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從神蹟奇事實證啟示

一、神蹟的意義

    1.神蹟乃啟導世人的實證──神蹟乃是人的感官顯而易見的,可感可知的,上帝為某種宗教的目的,直接的作為;雖非違反自然律,但苟非藉上帝的作為,自然法也不能作完全適切的解釋,明白其真意。
    從神蹟的定義,可以糾正以下各種誤解︰(a)神蹟並不違反或暫停自然律。在神蹟發生的時候,自然律仍在照常運行。(b)神蹟並非自然突如其來的結果,而乃 為施行神蹟者所預知的,此乃為自然以外的一種意志所發生的成果。(c)神蹟並非出於無因,因為此乃出於上帝直接的意志。(d)神蹟並非上帝不合理的任性的 作為,而為上帝照他不變的法則一種智慧的作為。(e)神蹟並不違反經驗,既是這樣,則新因將發生新果。(f)神蹟並非如重生或恍悟那種內在的經驗,而乃為 外在的感官可以覺察的,因此可以作為一種客觀的證據,藉以啟導他人。新約裡面所指的神蹟,乃有兩種意義︰主觀方面,乃是對人所發生的影響;客觀方面,乃為 彰顯上帝的權能與智慧。前者乃指神蹟與奇事,在約翰福音四章四十八節「主耶穌就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蹟奇事,你們總是不信。』」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二節說︰ 「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後者乃指異能與事工(太七22  ;約一四11)。新約裡的神蹟,乃有啟示的意義,乃似比喻。例如主耶穌開瞎子的眼睛,乃為表示他是世界的光;他以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乃為表示他是生 命的糧;他叫死人複活,乃為表示他能救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世人,生命在他裡面,他乃是生命之主。
    有些所謂基督教物理學家,用自然科學的眼光來解釋神蹟奇事,否認其為上帝直接的作為,而僅為一種所謂高級的自然現象;以為上帝在當初製定自然律的時候,已 早為之計,在某種情況之下,會發生所謂神蹟。這種說法,乃把神蹟的啟發作用完全失去,不能達成神蹟證實啟示的重大目的。這些學者,迷信科學,以自然視同機 器,可以離開上帝,自己運行,這乃等於痴人說夢,且複忘恩負義。殊不知「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一概都是藉 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一17)「他創造諸世界。……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2一3)。「他一本造出萬族的 人,住在全地……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6、28「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羅馬書一一36)他們在神學上乃犯了理神 論──或稱超神論、自然神論(Deism)的同病,以為上帝不管世事。他們以科學為護符,其實只懂一些科學的皮毛。誠如現代著名科學家,麻省理工大學名譽 董事長濮許博士(Dr. Vanevar  Bush)說,此乃是迷信十八世紀「自然律」的落伍「分子」﹗他們又違反科學的常識,閉著眼睛,不看事實,根本否認主耶穌所行的神蹟,「瞎子看見,瘸子行 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複活」(太一一5);徒憑主觀的空想,否認神蹟的事實。
    2.神蹟與自然其理可互通──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神蹟乃是在自然界的一種非常的事件。這一個神蹟的定義乃有幾個優點︰(a)認識上帝的內在性和他在自然 界直接的作為,從而消弭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衝突。(b)施行神蹟奇事的上帝和常在自然界運行的上帝,乃為同一個上帝,於此可知上帝全盤的計劃。(c)自 然律乃是上帝經常的作為,並不阻礙他獨特的作為(神蹟),以達成他最上的目的。(d)無論是神蹟以及自然界的作為,兩者乃同為出於上帝的旨意。(e)如此 便能使科學與宗教互相協調──科學可作神蹟的前因;宗教可以把這些前因與科學解釋,顯明上帝的旨意。
    奧古斯丁說,誕生乃比複活更為神奇,因為誕生乃是完全無中生有;複活乃是從本來有的,恢復起來。於此當可令吾人益信複活的可能性。魯秉生(E. G. Robinson)在其《基督教神學》中說︰「自然世界乃是上帝的作為,宇宙萬象,乃由上帝組織安排。超自然與自然,二者乃是無可分割的;自然的也是超自 然的,上帝都在其中施展他的奇工。一切成就的事,甚至用機器製成的,都是上帝的作為,正如他施行神蹟一樣。」夏勒(Sha1er)氏在其《自然論》一書中 說︰「神蹟雖屬非常,但仍受自然的控製;自然潛在的力量,突然激發出來,便是神蹟。自然乃為上帝經常的作為;神蹟則為其獨特的結果;這非常的結果,其實乃 是完全自然的。」皮特曼氏(Biedermann)說︰「凡事都是神蹟,所以信心乃見上帝乃無處不在,不信的科學家則不見上帝。」
    聖經的作者,從不以神蹟視為違犯律法。南漢頓主教(Bishop Southampton)說︰「希伯來史家或先知認為神蹟乃是經常運行在凡事中的上帝大能的顯現;上帝經常控製自然的力量,平常我們的肉眼不能看見,藉著 神蹟,便可看見。」哈斯丁氏(Hastings)在《聖經字典》中說︰「自我們律法觀念所發生的神蹟的力量,希伯來人不能覺察,因為他們沒有自然律的觀 念。」詩篇七十七篇十九至二十節說︰「你的道在海中,你的路在大水中,你的腳蹤無人知道。你曾藉摩西和亞倫的手,引導你的百姓,好像羊群一般。」輝敦氏 (J.M. Whiton)在其所著《神蹟與起凡宗教》一書中說︰「超自然乃為自然的本身,乃為自然的核心,自然的生命;起自然並非牴觸自然行程外在的力量,而乃為自 然內在的力量,在其中運行激發自然。」格列斐炯斯(Griffiih-Jones)說︰「愛默生(Emerson)妄稱神蹟為『怪物』,殊不知神蹟乃為把 世人所不識不知的神的特性彰顯出來。」神學家謝特(Shedd)說︰「使太陽上升,使拉撒路死裡複活,二者都需全能的上帝;惟二者運行的方式,乃各有不 同。」
     神蹟固為上帝直接的作為,但自然的運行,也是上帝直接的作為。在舊約裡面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的傾覆;從紅海與約但河中開路,以利亞求耶和華使火從天下降, 都是上帝藉著自然的力量彰顯其大能。在新約裡面,主耶穌使水變酒,以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而有餘,正如今日上帝使千千萬萬的葡萄園的泥土長成可口的葡萄, 以及萬頃的禾田長出五穀。近代有些所謂科學家,不信神蹟,其實他們不但不信主耶穌基督,他們也不信真正的科學,他們未必是精通科學。以上所論,即在自然的 領域,也有上帝神奇的作為,科學絲毫不能削弱我們的信仰;神蹟仍足證明上帝奇妙的作為,並把他的智慧知識,賜給眾先知眾使徒,為他所用。
    現代的所謂新神學家,誤以神蹟乃荒唐無稽,所以不信神蹟,對聖經懷疑不信,視為神話寓言;而根本深閉固拒,無視確鑿可靠的歷史的事實。他們以科學為護符, 其實他們乃違犯真正科學的精神。弗萊特勒(Pf1eiderer)在其《宗教哲學》中說,「把神蹟視為神話,乃由於兩種錯覺︰一方面為以實為虛,一方面為 以虛為實。一切發生的事,都非偶然,乃為上帝統御世界的權能、智慧、公義、與良善。」他又引證哥德(Goethe)的格言說︰「神蹟乃為信心最親愛的朋 友。」福斯德(Foster)在其所著《基督聖道的終極性》一書中說︰「我們對於聖經中關於神蹟的記載,應致最高的敬意。」邁耀氏(Meyer)說︰「由 於各種新的確證,百年以後,明智的人,都必相信主耶穌的複活。」德蘭溪總主教(Archbishop Trench)說︰「自然世界,乃為屬靈世界的見證,乃自上帝同一手所造,同一根所長,並且還有同一個目標。自然世界的特性,不是平凡的,乃是神聖的。」 巴斯噶(Pascal)說︰「自然乃是上帝恩典的形像。」美國教育家霍柏金斯校長(Mark Hopkins)說︰「基督聖道和完善正確的理性,乃是彼此相同的。」關於神蹟的著作,各家立說不一,茲不俱引。

二、神蹟的可能性

    1.神蹟乃為超越自然的生力──自然界的現象,可能由其他自然力而又高於自然的作用或力量所形成。例如,較低的力量或法則常常會被更高的力量所克製或超 越;並非停止或消滅,而乃為合併成為一體,而達成某種目的。人的意志,並不屬於自然,而乃高於自然。照地心吸力的法則,為什麼突出的頂石不會墜落下來?據 物理學家的解釋,這乃是因為結合力(forces of cohesion),用另一種法則抵製萬有引力,所以不致下墜。但是在嚴冬奇寒之夜,溫度降至華氏寒暑表三十二度,頂石便裂開落在地上,這乃是因為水因溫 度降低而膨脹,抵銷了結合律而恢復萬有引力。據高爾氏(Gore)在其所著《道成肉身)一書中說︰「基督乃有新的本性(nature)──乃是創造性的道 (creative Word),成為肉身。他既有新的本性,就要產生新的現象;就必有一種新的生力,從他發射出來,控製物質的力量,神蹟亦必隨之而生。」主耶穌基督乃為內在 的上帝(immanent God),他乃在自然界,但同時又高於自然界。他不變的意志,乃為自然法的要素,必能超越以往意志的作為。他乃是無限的,他不能永遠停著沒有變化。
    2.神蹟並不違反自然的法則──人在自然界,在物質的機體上的作為,不能改變自然的法則。例如,我們把斧頭握住,固能使其不沉,但不能改變地心吸力的法 則,斧頭的本質必然是下沉的。但上帝的大能便能改其本質,「以利沙砍了一根木頭,拋在水裡,斧頭就漂上來了。」(王下六5一7)
     休謨(Hume)說︰「神蹟乃是違犯自然律」,惜有些基督教辯道學者竟惑於休謨之說,乃自毀信守,實屬不智。斧頭下沉,乃為地心吸力的自然律,人用手握住 斧頭,既能使其不下沉,上帝當然可以使斧頭從水裡漂上來,但地心吸力仍未失其作用。孟賽爾(Mensel)在其所著《神蹟與信仰》一書中說︰「大浪以後, 許多石子,衝到海灘,但我能移動石子,而不改作浪的風力。」神學家霍治(A.A.Hodge)說︰「我們把一個球拋到上空,並不改變或停止地心吸力;尚使 停止了地心吸力,則上升的球不能落地。地心吸力能使鐵下墜;但磁石能使鐵上升,而並不因此停止地心吸力;且兩律乃各就其範圍,能和諧合作。生命乃是超自然 的屬靈的生命,能運用自然並且超越自然律。」
    3.神蹟乃彰顯神旨的新方式──不但上帝干與世上的事,每一個有生氣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能幹與,而且是照神蹟而行。「當我們從一個為煙霧所蔽窗口看外面 的大火,只見房屋在濃煙中倒塌,而不見火;有些科學家只見結果,而不見產生結果的力量,他們只見因果,而不見上帝。」「神蹟僅為暫時停止始終如一的自然律 的運行,而發出光輝,照耀萬世。正如電器工程師切斷電線,插入一支碳條,便能發出閃爍的弧光。」神蹟乃為上帝暫時改變他運行的方法,使上帝的旨意可用新的 方式彰顯出來。
    4.神蹟乃蘊蓄在自然的性能──凡是人的旨意,以及自然界蓬勃的力量,所能成就的事,都不能否認都在上帝的大能之下,因為上帝乃住在世界並在統御世界。倘 使人的旨意能在自然和物質的機體上施展其作為,則上帝的旨意對他自己所創造的與支持的宇宙,自更能直接施展其作為。易言之,倘使宇宙間有上帝,而上帝乃是 又真又活的,全知全能的,神蹟當然是可能的。如說神蹟是不可能的,此人必為無神主義者或泛神論者。
    神蹟並非對自然界突如其來的打擊,而乃為一種高於自然的力量,對蘊蓄在自然裡面的性能的運用。自然界一切的清況,絕不會兩次是一樣的;凡事都是意志的結 果,我們的一思一念能影響宇宙;神蹟僅為意志在獨特情況中的作為。生命的開始,意識的發端,乃都為神蹟,但卻都是自然的;上帝在自然界對我們的心意和祈 禱,都不漠視。「我們的上帝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一一五3)他無所不能的大能除去我們一切先天的反對神蹟的觀念。倘上帝不是一個抽象的力 量,而是有位格的,則神蹟乃是可能的。
    5.神蹟乃上帝指引世人的見證──凡是認識主耶穌基督是「內在上帝」(immanent God),向世人顯現的人)必然加倍的相信神蹟的可能性。「道」乃是一切生長和進化的性能與因素,藉著他不斷的發出他的能力,使上帝為人所知。主耶穌既為 生命唯一的根源(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生命在他裡頭」),則整個創造的歷史,乃是神蹟可能性的見證。
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說,這種進化的觀念,乃出自陸宰(Lotze),這一位大哲學家不認為這個宇宙乃是一個無可增益的豐滿 (plenum)。他認為宇宙乃是一個可塑造的機體,有新的衝力,從它發出。這些衝力發出以後,便依附在機體裡面,而受製於它的法則。雖然這些衝力從它裡 面出來,但並非由於有限的機構,而乃出自內在上帝的大能。勃朗寧(Robert Browning)說︰「一切都是愛,一切都是法則。」一切在自然界的運用,都是位格的上帝之啟示;但上帝並非陷於一個呆板的機構裡面,遵照常規,虛應故 事,而不能作獨特驚人的表現,彰顯他奇妙的大能。
神蹟是可能的,因為上帝「離我們各人不遠」(徒一七27),他乃「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四六1)我們重生以及祈禱蒙上帝 垂聽,因為這乃是上帝創造宇宙的目的。超神論者(Deist)的上帝,乃高高在上,不問世事,宇宙乃是呆板的機械的,不會進展的。但是我們乃信宇宙是有生 氣的,而上帝乃是有位格的,又真又活的,乃為宇宙內在力量的本源,則宇宙必然是進展的。此乃基督聖道的基礎;他行健不息,照他的計劃,向前推進,到了日期 滿足的時候,便發出基督和十字架的呼聲。照陸宰的解釋,神蹟的可能性,乃基於上帝和宇宙密切製衡的關係,結果自然世界運動的常軌,由於上帝的引導,照著他 的目的,發生一個變化,這便發生神蹟。

三、神蹟的可靠性

    1.神蹟為更高屬靈的法則──我們如果僅僅注意自然,惑於自然主義的觀念,自必反對神蹟。常人的經驗,乃證明自然律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乃是必要的,因此可以對將來作計劃,人生亦可有一可遵的常規。
    「但如果沒有律法,沒有常規,便不能有神蹟;有神蹟必有律法;神蹟之所以重要,乃為要表彰有律法的統治。造船和使船下水,有一定的規律;船的航行自更應有 其規律。所以如果在尋常的自然法則之間,引進一個更高的屬靈的法則,自必成為一件新奇的獨特的大事──就是神蹟。」些辯道學家以為神蹟乃和其他任何事一 樣,是可假定的;殊不知這種謬見,將使神蹟失其價值,不能作為上帝啟示的證據。
    2.自然界可有超凡的表現──我們否認自然的一致性乃是絕對無問題的。(a)因為這並不是絕無例外的真理,好似數學的公理一一整體乃比部分為大。(b)經 驗不能保證絕對的普世一致的信仰──除非這種經驗乃是與絕對的普遍的知識是完全相同的。(c)相反的,我們從地質學知道,自有動植物與人類以後,這種自然 界的一致性,除非有超自然的力量彰顯出來,便不能維持。請申論之︰
    從(a)來說,太陽將於明天早晨出來,不能和二加二等於四相比。赫胥黎(Huxley)很氣憤的否認自然有必然的一致性。「沒有人可有先天既定的權說,某 種神奇的事件是不可能的。」華德(ward)說︰「沒有證據可說這宇宙的整體是一個不變的確定的定量。」他又說︰「沒有什麼人可以肯定的堅稱永活的聖靈, 他唯一最高的顯示的狀態乃是嚴格的呆板的,始終不變的一致性。這是一種危險的道理,把全智全能的上帝,陷於一個呆板的機構裡面,使他死守常規,虛應故事, 不能施展奇妙的作為,有獨特驚人的表現,例如使死人複活,使道成肉身。」
    從(b)來說,「經驗所能給我們的光,乃如船尾的燈籠,只能照後面的浪,不能引導前面的路。」「經驗給我的結論,沒有普遍性。」「一致性不是絕對的。自然 乃有廣大的領域與意義,我們人類也是其中的一部,而我們最後的合一,乃在上帝的生命裡面。我們心臟的跳動,固是有規律的,但是它的持久性乃是有限的。」 「證據僅能使我們知道以往所遭遇的;但不能確保我們將來必然的遭遇。自然是機械的,但自然界的一切乃都由上帝在掌管統御。」
    從(c)來說,自然界的一致性,到了主耶穌降世,以及世人重生以後,又發生變化,這乃是一個突破。「近代人的心力,能勝過質,乃超過我們的構想。」「成效 乃是律法的後果,正如律法乃是成效的後果,因為律法與成效,兩者乃都是上帝意旨的運行。」我們不能講律法的一致性,而應當講律法的普遍性,因為律法須時時 改進的,乃各期不同的;而最後新的律法乃佔優勢,這實在就是神蹟。
    3.神蹟有上帝重大道德目的──道德法在自然界所有的作為,使我們看到自然非為自然而存在,而乃是為人類的計劃與使用而存在,則自然界的上帝為著重大的道 德目的,可能在自然法以外,會有特殊的作為。在尋常的盼望以外,在我們的內心裡還蘊藏著最後的目標,並且還會放棄尋常的盼望,以實現最後的目標。有時兩者 會發生衝突,結果後者便取代前者,這樣便會產生神蹟。「宇宙間的常態,不是目的,乃是方法,為著推進並達成最後的目標,有時須改變或放棄原有的方法。心志 軟弱的人,往往把已有的成規常態為偶像,抱殘守缺,墨守成法,故步自封,阻撓進步。」「在上帝看來,人類心靈道德的進步,乃比屬天的穩定性更為重要。」這 可以道成肉身為證。「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這乃是基督徒在這個渺小的世界,所看見的上帝對世人最大的啟示。屬靈的事,乃較物質更 為優越,這可使我們看到我們在宇宙間真正的尊嚴,並可管製我們的肉體,得勝我們的罪惡。主耶穌基督為世人受苦,乃表明上帝對於世人的痛苦,非不關切。「他 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6一8)。「他……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為百 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4一17)這乃向我們啟示上帝為我們的罪親自受苦。藉著他的救贖,使我們罪的問題,得到解決。
    4.否認神蹟乃因心地昏昧──由於人類趁其私意,舉止乖張,造成道德的混亂,心地昏昧,思念虛妄,於是妄以為沒有神蹟。明明有神蹟,硬說沒有神蹟,這乃是 天下最大的奇事。以色列國務總理班果霖氏(David Ben-Gureon)說,一個不信神蹟的人,乃是一個昧於現實的人。「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 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一20一21)
    一個人在良知上自覺有罪,尤其對重生救恩有切身的經驗,此乃為研究神蹟最好的準備。文耐(Vinet)在臨終時說︰「我所知的最大神蹟,乃為我的悔改皈 主。我從前是死的,現在活了;從前是瞎眼,現在能看見;從前是奴僕,現在已自由;從前是敵對上帝,現在是敬愛上帝。祈禱。聖經、基督徒的社會,這都是無上 福樂的源頭;我厭棄世俗的宴樂,敬虔乃為我喜樂之本。看哪,這是神蹟﹗上帝能在我這種人身上行此大事,則在任何人身上,當無不可能。」
    但是物質的和道德的事,並非「可以斧頭劈開的」。自然若與上帝啟示的真理聖潔與慈愛相比,乃為啟示較低的階段或不完全的方式。這乃是為神蹟開路,把上帝神 聖本質的特性模糊地暗示出來。愚昧與罪惡需要更大的明示。火柱雲柱乃是上帝為他幼稚的兒女所點的暗淡的燈,指示他們,他乃和他們同在。但他的兒女不知道這 就是上帝。」為什麼在聖誕節於基督教家庭有許多聖誕禮物,在其他的時候,難道父母就不愛其兒女嗎?不是,乃是因其兒女對父母經常的愛,習焉不察,不知恩 感,故需用特殊禮物,激起他們感恩之心。照樣,上帝的兒女,對上帝的恩慈,完全麻木,對上帝毫無愛心,所以需要特殊的見證,以彰顯上帝的慈悲憐憫。此乃為 什麼神蹟奇事、宗教複興,不是常有,因為如果常有,則將視為機械的工作。
    5.神蹟乃為上帝特殊的救法──上帝不僅有智慧,並且至聖至善,由於人類的罪惡,世界道德秩序,發生動亂,使他大感憂傷。主耶穌從天降世,「多受痛苦,常 經憂患。……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五三3一5)。但是上帝固是慈愛的,但也是公義的,所以他 又必糾正並懲罰我們的罪惡,到了普通的方法不能生效的時候,他必施用特殊的方法,
    正如創世與護理,靈感與重生,神蹟乃是上帝用新的特殊的方法,限製他自己,為著愛世人,用屈尊降卑的方法教訓麻木不仁,為罪所累的世人,因為若非如此,世 人不能受教。但是限製他自己,乃足以彰顯他的完善與榮耀;因為若非如此,便不足教人犧牲自我,而愛他人。所以神蹟的可靠性,並非因為上帝的聖潔,而乃由於 上帝的慈愛。他要救世人脫離罪惡的願望,正如他本性之一樣無限。道成肉身、贖罪、複活,若為世人所知,不但能滿足我們的需要,且其道德的完善,尤值世人的 尊敬。
    神蹟的可靠性,可從一位近代著名的反對基督聖道的赫胥黎(Thomas H. Huxlev)得到一個論證。他在各處宣稱,科學的目的,乃在發現瀰漫宇宙的合理狀態。他雖自稱是一位不可知論者,但卻在無意中從這句話,見證上帝的智慧 與意志乃為萬物和萬事的基礎。他又說,天地萬物,不需要有一致性。如果把「或然」變為「必然」,則我們便有一種必須如此的觀念,他又以為無處可獲可靠事實 的保證。他又說在整個人類歷史的行程裡,到處有無限的邪惡,所以他認為人類乃無力自救。他又承認主耶穌乃是人類一直敬拜的人類最崇高的典型。赫胥黎既有此 認識,則他何以不進而承認主耶穌乃確是真切代表天地萬物中無限的智慧;且又因藉著他為世人受難受死,彰顯出來的聖潔與慈愛,則上帝必會用非常的方法拯救世 人。則我們不能不懷疑,他雖承認普世人類的無限邪惡,他恐未承認自己本人的罪惡。倘他自己承認,則他必相信神蹟。可惜他自相矛盾,受到休謨的影響,他乃否 認神蹟。
    6.神蹟乃由上帝慈愛的本性──如前所述,我們相信神蹟的可能性,乃是因為我們相信有位格的上帝的存在;所以因為我們相信上帝是道德的慈愛的,我們便相信 神蹟是可靠的。如果一個不信上帝的人,則以為神蹟乃為一種侵入自然狀態的事件。但如一位敬畏上帝的人,視上帝為至聖至善,則因人類之不聖潔,認為自需上帝 予以神奇的干涉。所以我們對於神蹟的觀念,乃須視是否信上帝是道德的抑非道德的而定。希臘哲人斐魯(Phi1o),藐視神蹟,在其所著《摩西生平》一書中 說︰「神蹟僅為上帝消遣的娛樂。」他以為在上帝作為的程序中,乃有餘地,可以任性的為所欲為;但照聖經的道理,神蹟雖系非常之事,卻絕非任作妄為。以賽亞 先知說︰「耶和華必興起,……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異的事。……萬軍之耶和華,他的謀略奇妙,他的智慧廣大。」(賽二八21、 29  )
    上帝經常的方法乃是有規律的生長與發展。一般人常常有一種錯覺,大家都不加思索,認為當然,以為神蹟乃比上帝維繫自然界,尋常處理的方法,需用更大的力 量。但是這種構想,對全知全能的上帝,實屬卑無高論,對他乃毫不足道。誠如經雲︰「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側﹗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 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一一33一34)神蹟不是一個權力的問題,而乃為一種理性與愛心的問題。神蹟乃是施行神蹟的上帝自我限製 (self-restraint)和自我展示(self-unfolding),這不是上帝普通方法的作為,而乃為在正常方法無效的時候才使用,且因世人 之不信,令主耶穌有嘆息之感。例如經雲︰「耶穌說︰『噯﹗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阿,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裡來吧﹗』。耶穌斥責那鬼, 鬼就出來;從此孩子就痊癒了。」(太一七17一18)又雲︰「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耶穌,求他按手在他身上。耶穌……望天嘆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 說︰『開了吧﹗』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可七32一35)又說︰「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 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太一二38一39)

四、神蹟的見證

      任何非常而被認為可能發生的事都需要見證,神蹟所需的見證,其數量不會更多。倡懷疑論之休謨(David Hume),認為欲就超經驗之對象,加以論證者,實已越悟性之範圍,乃為幻想。他又認為神蹟乃違反人類的經驗;他因此認為相信任何假的見證,比相信真的神 蹟乃更為合理;甚至其親眼目觀的神蹟,也不願相信。這種見解,殊屬謬妄,實有可議之處︰
    1、非以自己經驗為標準──休謨以自己的經驗來衡量一切人類的經驗。如此將偏執一己之見,使任何新的事實絕不可能,甚至上帝行了神蹟,他亦永難證明。密勒 氏(John Stuart Mill)附和其說,以自己的經驗,作為判斷所有人類經驗的標準,故不能證明發生的神蹟。華德萊(Whate1y)說,照這種說法,則將否認法國拿破崙的 存在,因為他的戰功乃違反一切經驗。
    2.不可否認超經驗的事──如以超經驗的事為幻想,為不可信,因此否認神蹟,不信先知預言。照此道理則連無線電報亦將被他們斥為哄騙。如獲電報,一概不信,豈非乖謬。

五、神蹟的功效

    1.神蹟乃證明上帝在各時代的啟示──神蹟乃是隨著上帝信息而來的明證。聖經裡面重大神蹟的時代──例如摩西、眾先知,主耶穌基督降世及其再來,乃是和上 帝重大啟示的時代是互相一致的。神蹟乃上帝用以引起世人對他新的真理的住意;到了真理為世人通曉,立定基礎,便告停止。
    所以神蹟在人類歷史的行程裡,並非每一時代均勻的。從亞當到摩西兩千五百年悠長的歷史中,很少有神蹟的記載。及至新約寫成,聖經內在的見證已經得到其最大 的果效,神蹟外在的見證便完全撤銷,或漸漸不見。但是重生的屬靈的奇功仍舊存在,這乃經過幾千年長期的準備,從摩西所行的神蹟直到主耶穌基督所施行的救恩 的神蹟。神蹟所以停止,因為已有更新的更高的見證,可令人置信,神蹟已無需要。比神蹟更好的事,現已彰明,顯而易見。富勒(Thomas Ful1er)說,神蹟乃教會嬰孩時期的尿布。富斯德(John  Foster)說︰「神蹟乃為宇宙間大鐘的聲音,叫世人傾聽上帝的寶訓。」皮巧(Henry Ward Beecher)說︰「神蹟乃為上帝偉大真理的助產士,乃為黎明前的燭光,太陽上升以後,便無需要。」易林渥斯(I11ingworth)說︰「有人以為 神蹟乃違反人類的經驗,但我們用重生得救、天天可見的屬靈神蹟反問他們,耶穌說︰『你們為什麼心裡懷著惡念呢?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 走;」那一樣容易呢?』(太九4一5)」
    神蹟與靈感,乃是並行的;倘使前者留在教會,後者亦然。高敦(A.J.Gordon,著者執教學院之創辦人及院長)說︰「眾使徒蒙主差遣,為主發言,直至 新約(主耶穌權威的呼聲)完成。使徒的職務,乃在給我們暫時的靈感;而新約則予我們永固不變的靈感;前者給我們暫時的(ad interim)權威,後者則為永遠的。」沙倍蒂氏(Sabatier)說︰「聖經裡面沒有那種東方神話中的愚夫愚婦所迷信的神怪之事。大先知以賽亞、耶 利米、阿摩司、彌迦、施浸約翰……都未行神蹟。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得勝有餘,不願行那些神怪的奇事,魔鬼被斥責退去。」神蹟的功效,在摩西約書亞 時期,乃為建立神權國家,在以利亞以利沙時代,乃為恢復王國。舊約裡面的神蹟,其功效乃在藉著摩西戰勝埃及的假神;乃藉著以利亞以利沙,戰勝腓尼基的巴力 神;在但以理的時候,乃藉以戰勝巴比倫的假神。
上帝施行神蹟,乃有其計劃與時期,而有不同的目的與功效。簡言之,神蹟可分廣義狹義兩種。從狹義方面來說,其記在聖經的,約可分為四個時期︰
其一,乃為以色列選民出埃及,並由摩西與約書亞的領導,在巴勒斯坦的建國工作,其中主要神蹟,乃為紅海分開與約但河水,立起成壘,成為干地……等。
其二,乃在以利亞以利沙時代,對巴力邪神之生死鬥爭,其主要神蹟,乃為真神降火顯現,巴力假先知被殺,斧頭從水漂起,死人複活……等。
其三,乃為以民在巴比倫被擄時代耶和華真神對外邦邪神,所顯無比的權能。其主要神蹟,乃為但以理在獅子坑,他三個朋友在火窖裡,均不受絲毫傷害……等。
其四,乃為主耶穌,及其門徒建立基督教會時期,所行的神蹟。例如醫病趕鬼,死人複活……等。
    上帝施行神蹟,所以分各種時期,可證他施行神蹟,和一般邪術根本不同,並非隨便的,而乃有其目的與作用。質言之,這乃是為完成他救贖的計劃。這乃是因為罪 惡侵犯世界,上帝愛世人,須用超自然的方法,干預世事,以期消滅罪惡,恢復人類萬物最初的榮耀。而一切神蹟,最高的表現,乃為上帝降世為人,來尋找拯救失 喪的人,此即為主耶穌基督之由童貞女懷孕降生,代死十架,複活升天。觀此,我們如果不信神蹟,便不能明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上帝救世福音的奧秘。
    真正的基督教乃為神蹟的,乃有超自然的特質;而上帝在肉身顯現,主耶穌基督降世,乃為最大的神蹟。神蹟乃有廣義狹義兩方面的意義。從狹義方面來說,神蹟乃 指上帝用其直接的大能,在物質世界,所行的奇事,已如上述。從廣義方面來說,乃是上帝在人類心靈方面所作的事工,藉著主耶穌基督代死十架,死裡複活,「藉 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又藉聖靈的奇功,使罪人悔改,重生成聖, 有永遠的生命、榮耀的盼望。
    2.神蹟證明神僕所傳的信息是真理──一般而言神蹟並不是直接證明有關真理的學說,而乃是間接的,否則每一新的神蹟,便需有新學說隨著它。神蹟根本的目 的,乃為直接證明一位神僕所負的神聖使命與所受的權威,因此便可保證使人接受他的學說,而且心悅誠服,如同接受上帝的學說和命令一樣,無論他所傳的是陸續 的抑為全部一起的;口頭的,抑為記錄的文件。主耶穌藉神蹟來證明他的教訓乃是真理,例如在馬太福音九章五至六節,他對會眾說︰「或說︰『你的罪赦了;』或 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他又說︰「我若靠著上帝的靈 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大一二28)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十三至十四節說︰「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 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法國拿破崙時代有一位慈善家勒波(Lare'velliere-Lepeaux)其人,想本他的慈善的理性主義創辦一種新的改良 的基督教,以適應時代的需要。他到處宣傳,卻是徒勞無功,深嘆「吾道不行」。他就去請教當時一位深負時望的戴伊朗總主教(Tallerand),求他指示 如何能夠使他的新宗教會使人信受,弘揚全國。這位主教很謙卑地安慰他,深感創一新教,實無良策,反覆思索,苦難進言。最後對他說,此事固無可能;但有一 法,或可一試,便對他說,你要上十字架,把你釘死,第三天複活,到了那時,你或可創你的新教。勒波氏始悟受死複活,乃絕無可能,遂廢然而返。
    3.單靠神蹟不能令心術邪惡者起信──但是,單是神蹟,不能作為明證,單憑能力,也不能證明是由上帝差遣,聖潔的生活、純正的學說,須與神蹟並行,證明神 僕乃由上帝差來,這樣神蹟與學說,乃能相得益彰,構成一個整體。在某種時代,對某種人,內在的證據,乃比外在的證據,有更大的感力。
    法國科學家巴斯噶(Pascal)說︰「學說與神蹟須互相衡校。」莫仕萊(Moz1ey)補充其說,曰︰「超凡的事實乃為超凡學說的確證;但超凡的學說, 並非超凡事實的確證」。魯秉生(E.G.Robinson)說︰「無論神蹟的力量有多大,終不足使一個心術邪惡的人心悅誠服。神蹟僅系對一位了悟神蹟真義 者的明證,基督教會乃為主耶穌基督複活的證據。假如主耶穌仍留在墳墓裡面,沒有複活,十二門徒便絕對不能建立教會,活的教會乃是不能被火焰燒燬的荊棘。」 高爾氏(Gore)說︰「主耶穌複活以後,乃僅向信徒,而非向非信徒顯現。這乃是說明,他最大無比的神蹟,乃為證實一個現存的信仰,並非創造一個前所未有 的新信仰。」
    不信的人,誤以為「神蹟乃是叫原始粗野的人到教堂去的鐘聲,卻對現代人是刺耳的不和諧的聲音,徒然令其厭惡退避。」但是神蹟不僅是上帝在自然界非常的作 為,且亦為上帝在一切自然界經常所作的工作。因為「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7一28)我們和上帝,實乃須臾 不可或離,乃是息息相關,正如空氣一樣。不信者苟能了悟此義,便可怯疑解惑,恍然大悟。
    南漢敦主教(Bishop  Southampton)說︰「僅僅神蹟,不能使人起信。法利賽人明明看到主耶穌行了許多神蹟,卻仍不信,反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 阿。』(太一二24)不能感動他們,承認神蹟乃是福音真理的明證。神蹟的發生,僅是證明上帝乃在他的世界。最初的辯道學家並未用神蹟來證道。神蹟乃是上帝 的啟示,而非啟示的證明。」
    4.複活的神蹟乃為教會生命的源頭──但是基督的神蹟,不會因時代的推移,而失去其見證的價值。基督徒的生命與學說,其結構愈高,其所需的基礎,愈要鞏 固。主耶穌基督,我們超凡真理的導師,他的權威,乃是建基於神蹟上面,尤其是他複活的神蹟。這一個偉大的神蹟,乃是教會生命的源頭,並且其他聖經裡面的神 蹟,也無可抗拒的從此而隨之而來,此乃聖經最可靠的根基,可證聖經乃是從上帝而來的權威的啟示。
    主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乃和他的道成肉身是彼此有關的,質言之,乃是他神性的標識。單從外在的神蹟而言,我們證明他的複活,乃較證明他的道成肉身為易。當我 們和不信者爭辯的時候,我們不可注重枝節,先講驢子對巴蘭說話(民二二28),或講大魚吞了約拿,在腹中三日三夜;耶和華吩咐魚把約拿吐在旱地上(拿一 17,二10);而應先講主耶穌從死裡複活。如果相信了複活的神蹟,則其他神蹟,乃僅為附屬物。「基督教神蹟的特性,乃如一座大廈的根基。一座普通的房 屋,奠基工作較為容易;但工程愈大,其奠基工作乃愈加困難,始能使之百年千秋,不致傾覆。」「主耶穌基督的空墓,乃為教會的搖籃,乃是其信仰的根基」。
    有些信仰不純正的學者如哈拿克(Harnack)之流,以為主耶穌基督的複活,實與福音的記載,沒有相關的聯繫。他不信主耶穌有形有體的複活;但又自相矛 盾,相信主耶穌征服死亡,他乃永遠長存。他一面傳揚福音,卻又不信他行神蹟的大能。他不知「教會的存在乃證實主耶穌基督的複活;正如複活證實教會乃有屬天 的神聖的基礎。」
    5.唯理主義者曲解複活神蹟的謬論──主耶穌基督從墳墓裡出來,有形有體的複活,不是空洞的理論,乃是有可證的客觀的事實。如果沒有他的複活,基督教的道理,便無法說明。有些唯理主義者,想用人的想法,曲解複活,實不能自圓其說。茲分五點,加以批判︰
    其一是暈迷說(Swoon  Theory)──倡是說者,認為主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乃僅一時暈迷。此說之妄,可分四點駁斥。第一,當時彼拉多曾命百夫長確實驗明他已死亡(可一五 44一45)。第二,當時兵丁見他確實已死,故未打斷他的腿,並用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一九33一34)。第三,藉曰主耶穌沒有真死,則 一個被打,又被槍刺,釘在十架,精力絕對軟弱衰竭的人,必寸步難移,何來大力滾開那已被固封妥當的墓門大石,並在耶路撒冷和以馬杵斯之間,健步往返(路二 四13一16)。第四,如誠暈迷未死則他以後的生活如何,結局如何,何以不見一字記載。
    其二是虛謊說(Falsehood  Theory)──倡此說者,妄以為主耶穌複活,乃是其門徒事先設計,把他從墳墓裡盜取出來,於是揚言,主已複活。這種說法,顯難成立。第一,當時祭司等 早已顧慮及此,特請彼拉多,派兵丁守護,戒備森嚴;並且「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太二七62一66)當時門徒,手無寸鐵,而且非常沮喪,決無盜取 墳墓的勇氣與可能。第二,退一萬步言,假如主的複活,是完全虛謊的事,則至多僅能欺人於一時,萬難發生持久的作用。第三,主耶穌複活以後,他的門徒,視死 如歸,不怕威脅;信心加強,見證有力;倘使複活乃是自欺欺人的虛謊,斷無力量能使門徒,有如此奇妙的轉變。可證必為真正複活事實的雄辯。
    其三是幻象說(Vision Theory)──此派有兩種理論︰第一,為主觀的幻象說,認為主耶穌的複活,不過是出諸門徒一種主觀的幻覺。但是既為主觀的幻覺,則何以能使許多門徒不 約而同的大家看見,而且和主彼此交通談論?此派於此不能自圓其說,於是又造一種客觀的幻象說。認為並非主耶穌複活,乃是上帝向他們顯現的異象,其目的乃在 鼓勵門徒傳揚福音。然而,主耶穌倘使沒有複活,上帝為求門徒傳道起見,卻用異象來迷惑門徒,叫他們編造主已複活的故事,蠱惑群情,豈非跡近玩弄虛謊的手 段,來達到目的。此種理論,不僅絕不可通,實又為褻瀆上帝。
    其四是幽靈說(Spirit  Theory)──倡此說者說,主耶穌已確實死了,那顯現的乃是他的幽靈,而非真體。他藉著幽靈顯現,乃是給門徒一個信號。他還是活著,好似從天上來的電 報。但是這不是「電報」,乃是「虛報」,因為聖經裡給我們的信息,主耶穌已有形有體的複活。第一,墳墓是空的,其次,門徒西門彼得進墳墓裡去,看細麻布還 放在那裡,又看見耶穌的裡頭巾,另在一處捲著(約二○6一7),很有秩序,想見他乃從容離開墳墓。更重要的乃是主耶穌否認此說。當大家驚疑徨惑之時,他忽 然「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你們為什麼愁煩?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 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路二四36一40)「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大衛指著他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他在我右邊,』……大衛既是先 知,又曉得上帝曾向他起誓,……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複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詩一六10  ;徒二24一31〕
    其五是神秘說(Mystical  Theory)──此派反對幻象說,卻從巴比倫和其他東方國家的故事和神話中,來編造各種怪論,認為主耶穌的複活,乃和東方神話相似,因此武斷,福音故 事,乃取自異教的神話。其說乃完全牽強附會,絕對沒有可靠的憑證。且聖經乃是上帝的默示,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參彼後一21),倘使稍有抄襲捏造的成分, 則聖經將完全失去其價值。則此說在聖經絕對無誤,無可否認的權威之前,自無立足之餘地。
    關於主耶穌的複活,在教義上方一個重大問題,必須明辨。新派神學家,誤以複活和精神不死,並為一談,以是對於主耶穌有形有體的複活,認為無足輕重。殊不 知,主耶穌的複活,和基督教的信仰,乃有重大的關係,實為信徒救恩之永遠根基。第一,如果我們不信基督複活,則聖經記載,乃屬虛謊,勢必摧毀聖經的權威, 使基督教名存實亡。第二,主的複活,乃是最有力的證據,「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一4)。第三,他的複活,乃是新創造的開始,亦為信徒複活,得永生最可靠 的憑據。第四,他的複活,乃是救贖工作的基本條件,亦為上帝教會建立的基礎;因為他的救贖工作,不是以死亡為終點,乃是以生命為指標(參林前一五章)。第 五,他的複活,乃是天父承認他已完成救贖大功的印記,也是我們可信的憑據,因此世人都應悔改(徒一七31)。最後,他的複活,乃是宣示他做了永生教會的元 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可以收他救贖恩功的成果。

六、神蹟的假冒

    神蹟既是獨行奇事的上帝直接的作為,因此凡是由人或是邪靈運用自然界之物所作的驚人而非人知所能瞭解的事,都不能稱為神蹟。聖經裡面也提到這一類的事,乃是稱它為「照撒但的運動」所行的「虛假的奇事」(帖後二9)。茲分述之︰
    1.不合上帝啟示的真理一在各時代固發生了許多「神蹟」,但吾人須知,那些所發生的驚人的奇事,並非真正的神蹟。因此我們務須對於各種神蹟,加以明辨精 察,分別其真偽,庶不致魚目混珠,混淆真道。第一,如果他們所倡導的學說,乃不合上帝啟示的真理,甚至有不道德的行為隨著他們,便可知他們的所謂神蹟,便 非真的。第二,如果他們內在的特性愚妄,甚且放肆,例如新約偽經中的所謂神蹟。第三,如反基督教的新畢達哥漸派之哲學家阿波羅尼(Apollonius of Tyana)所行的邪術,以及隨著聖母純潔受胎說與教皇無誤論而來的所謂神蹟。第四,如那些不能證實的中古時代的所謂神蹟。第五,如「基督教科學派」,以 及拒絕使用普通藥物的「神醫」。
    世人每好以偽亂真,便藉假神蹟來欺世惑人。「主耶穌行神蹟乃為創造真理。中世紀的所謂神蹟,乃適得其反,把已有的信仰,加以混淆。使徒們乃是在懷疑不信的 撒都該人面前作見證,因此被他們譏諷虐侍。」信仰純正的人,平實近人,不騖新奇;不信的人,則每好捏造虛構,標新立異,以期驚世駭俗。
    近代作家仍堅稱行神蹟的恩賜,在教會裡面,仍繼續存在。有些學者,如彭格兒(Benge1)則謂︰「許多神蹟所以不見施行,乃因大家不信」;又如基德理 (Christlieb)說︰「我們這個時代,已失去信心,這乃是最大的阻力,使神蹟的大能不能彰顯,只能在各處隱蔽起來。不信乃是神蹟大大減少最重大的 原因。」愛爾文(Edward  lrving)說︰「疾病乃是在肉體裡顯明的罪惡,乃是死亡的預感,是敗壞的先兆。主耶穌基督降世,乃為廢去死亡(參提後一10  ;來二14),還要救我們的身體『脫離敗壞的轄製』(羅八21)。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倘使教會要作這種大能的憑據,那就要得到戰勝死亡的力量。(林前一 五20一26)」高敦氏等亦持此說。
    2.漠視上帝自然的法則──自然在上帝手中,好似塑膠,他可隨心所願施行神蹟。但自然法則,乃為上帝無始的意志;倘使我們空想神蹟,不用自然法則,此乃僭 妄,對上帝不敬。我們當戰兢順服,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譬如一個沉溺水裡的人,拒絕握住救他的繩索,他的祈禱必歸徒勞。又如醫藥,乃似上帝拯救溺者的繩 索,倘使棄而不用,便不能得到奇妙的神助。上帝早已準備好賜給我們許多幫助,如果加以藐視,乃無啻否認上帝的自然啟示。病人拒絕服藥,等於康健的人,拒絕 飲食。主耶穌為我們捨身流血,出了重價,把我們贖回,完成其救贖的恩功;到了時候,我們的體、魂、靈要完全得救;但現在仍有死亡與敗壞,這不是懲罰,乃為 管教,因此還有疾病。
    基此而言,基督教科學派的神醫說,乃與此理不合。愛迪夫人(Mrs. Mary Baker G. Eddy)否認某部分上帝對人自然啟示的權威;以為有信心的人,可對自然法加以漠視,而並無不當。羅倫士主教(Bishop  Lawrence of  Massachusetts)則謂︰「基督教科學派有一個錯誤,乃在忽視以往千百年來所積儲的豐富的知識。但知識乃得諸上帝直接的啟示,乃為上帝的恩賜; 他們拒絕這些知識,乃是拒絕上帝的恩賜。」班納德(A.A.Bennett)說,基督教科學派所稱的醫治,可說乃由心理作用,好如催眠術。心理往往會影響 身體。例如過分緊張,可使消化不良;精神沮喪不但使大便不正常,且易患感冒,甚至患肺炎、傷寒症。一個小孩的手壓傷了,慈母的手會發腫。
   心理狀態的良否,可令身體好轉或惡化。一個醫生如以善言安慰病人,可令病情改輕好轉。心中的假想,可生奇效,尤其對神經失常的人。基督教科學派所稱的「神 醫」。大部屬於這一類。在以往的時代,有托缽僧、催眠術師,還有大言欺世的人,都運用這些道理,鼓勵神志頹喪的人,使他們有勇氣,有盼望,且使身體好轉, 但這些並非神蹟。現代人施展這種故技,蠱惑世人,而且謬講真道,倡導各種關於罪惡、基督、救贖以及教會的邪說,他們所行的神蹟,照聖經所示,乃為「虛假的 奇事」(帖後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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