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神學的總體視角:上帝國度與人的治理
1. 上帝是萬有的主宰(創世記 1:26–28;詩篇 24:1)
人受造有「治理」的職分,但這治理是受託的、代表性的權柄。
→ 因此,不論是君主制或民主制,本質上都屬於「人間管理的秩序」,而非最終權威。
→ 加爾文指出:「一切政治制度若非服在上帝律法之下,終將走向腐敗。」
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不在於民意,而在於它是否反映了上帝的公義與人受造的尊嚴。
二、舊約根基:公義與憐憫的倫理秩序
1. 先知的公共倫理(彌迦書 6:8;以賽亞書 1:17)
先知不僅責備個人罪,也責備結構性的壓迫與社會不義。
→ 公共倫理的核心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
→ 約翰·高丁蓋(John Goldingay)在《以賽亞神學》中指出:先知的政治不是奪權,而是以話語喚醒社會的道德良知。
2. 律法中的社會正義(申命記 15; 利未記 25)
上帝的律法設立「禧年」與「貧者權利」,表明:
- 政治權力應服務於生命與群體的整全;
- 信徒在社會倫理上要活出公義的可見性(visible righteousness)。
三、新約基礎:十字架的政治神學
1. 耶穌的「國度政治」
- 耶穌宣告:「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並非否定政治,而是揭示一種顛覆權力邏輯的新政治。
- 約翰·霍華德·尤德在《耶穌的政治》中指出:
「耶穌的非暴力、僕人式領導,乃是對羅馬帝國權力模式的徹底挑戰。」
2. 保羅的公共倫理(羅馬書 12–13 章)
- 羅 12:呼召信徒以愛勝惡;
- 羅 13:承認政權為上帝的僕人,但其功能在「懲惡獎善」,不是成為救贖者。
→ 這為民主社會中的基督徒奠定了原則:順服於制度,但終極忠誠只屬基督。
四、教會作為公共見證群體
1. 教會是「天國的前哨」
教會不是逃避公共生活的避難所,而是展示上帝國秩序的群體。
→ 羅馬帝國時期的教會,透過愛筵、接納外邦人與奴僕,展現了平等與公義的倫理共同體。
→ 這是民主社會公共見證的雛型。
2. 群體性的公共倫理
賓·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 III)在《聖經神學:正典的匯合》中強調:
聖經神學的倫理方向不是「個人化的德行」,而是「群體性的實踐」,即教會在世界中活出上帝國的價值。
五、在民主社會中的具體實踐
層面 |
聖經神學基礎 |
公共倫理實踐 |
公民參與 |
上帝按形像造人 → 每人具尊嚴與責任(創 1:27) |
以愛人如己為原則投票、參政;尋求公義而非利益。 |
言論與對話 |
真理以愛心說出(弗 4:15) |
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眾人(彼前
3:15),尊重不同意見者。 |
社會公義 |
上帝為孤兒寡婦伸冤(詩
146:7–9) |
支持弱勢、反對剝削;實踐憐憫與制度改革。 |
權力與謙卑 |
十字架式領導(可 10:45) |
政治領導者如僕人,不追逐名利。 |
盼望的方向 |
新天新地的盼望(啟 21) |
不絕望於政治現狀,也不偶像化任何政體。 |
六、神學整合:從奧古斯丁到現代
神學家 |
公共倫理焦點 |
對民主的啟示 |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
教會與國度分屬兩城,信徒在地上國中作寄居者 |
不把民主等同天國,保持「在世而不屬世」。 |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
政府是上帝恩典的工具,目的是維護秩序與公義 |
基督徒參與政治以榮耀上帝,不為自利。 |
約翰·霍華德·尤德 |
十字架是政治倫理的核心 |
公共見證的力量在於服事與非暴力的愛。 |
查爾斯·泰勒 |
世俗社會中信仰需以「可理解的見證」呈現 |
在多元社會中以生活與語言建構信仰可見性。 |
七、結論:民主下的基督徒公共倫理願景
民主不是信仰的終點,而是見證的舞台。
教會被召,不是為了勝過對手,而是為了在多元社會中以真理、愛與公義指向那位唯一的王——耶穌基督。
✨總結三句話:
- 主權屬基督 —— 所有政治權力都是暫時的受託;
- 見證為中心 —— 教會以生命、群體、話語見證真理;
- 公義為實踐 —— 在民主社會中,行公義、好憐憫、與上帝同行(彌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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