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

基督徒公共倫理在民主社會的聖經神學基礎

 一、聖經神學的總體視角:上帝國度與人的治理

1. 上帝是萬有的主宰(創世記 1:26–28;詩篇 24:1

人受造有「治理」的職分,但這治理是受託的、代表性的權柄。
因此,不論是君主制或民主制,本質上都屬於「人間管理的秩序」,而非最終權威。
加爾文指出:「一切政治制度若非服在上帝律法之下,終將走向腐敗。」

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不在於民意,而在於它是否反映了上帝的公義與人受造的尊嚴。


二、舊約根基:公義與憐憫的倫理秩序

1. 先知的公共倫理(彌迦書 6:8;以賽亞書 1:17

先知不僅責備個人罪,也責備結構性的壓迫與社會不義。
公共倫理的核心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
約翰·高丁蓋(John Goldingay)在《以賽亞神學》中指出:先知的政治不是奪權,而是以話語喚醒社會的道德良知

2. 律法中的社會正義(申命記 15; 利未記 25

上帝的律法設立「禧年」與「貧者權利」,表明:

  • 政治權力應服務於生命與群體的整全;
  • 信徒在社會倫理上要活出公義的可見性visible righteousness)。

三、新約基礎:十字架的政治神學

1. 耶穌的「國度政治」

  • 耶穌宣告:「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並非否定政治,而是揭示一種顛覆權力邏輯的新政治。
  • 約翰·霍華德·尤德在《耶穌的政治》中指出:

「耶穌的非暴力、僕人式領導,乃是對羅馬帝國權力模式的徹底挑戰。」

2. 保羅的公共倫理(羅馬書 12–13 章)

  • 12:呼召信徒以愛勝惡;
  • 13:承認政權為上帝的僕人,但其功能在「懲惡獎善」,不是成為救贖者。
    這為民主社會中的基督徒奠定了原則:順服於制度,但終極忠誠只屬基督。

四、教會作為公共見證群體

1. 教會是「天國的前哨」

教會不是逃避公共生活的避難所,而是展示上帝國秩序的群體。
羅馬帝國時期的教會,透過愛筵、接納外邦人與奴僕,展現了平等與公義的倫理共同體
這是民主社會公共見證的雛型。

2. 群體性的公共倫理

·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 III)在《聖經神學:正典的匯合》中強調:

聖經神學的倫理方向不是「個人化的德行」,而是「群體性的實踐」,即教會在世界中活出上帝國的價值。


五、在民主社會中的具體實踐

層面

聖經神學基礎

公共倫理實踐

公民參與

上帝按形像造人每人具尊嚴與責任(創 1:27

以愛人如己為原則投票、參政;尋求公義而非利益。

言論與對話

真理以愛心說出(弗 4:15

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眾人(彼前 3:15),尊重不同意見者。

社會公義

上帝為孤兒寡婦伸冤(詩 146:7–9

支持弱勢、反對剝削;實踐憐憫與制度改革。

權力與謙卑

十字架式領導(可 10:45

政治領導者如僕人,不追逐名利。

盼望的方向

新天新地的盼望(啟 21

不絕望於政治現狀,也不偶像化任何政體。


六、神學整合:從奧古斯丁到現代

神學家

公共倫理焦點

對民主的啟示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教會與國度分屬兩城,信徒在地上國中作寄居者

不把民主等同天國,保持「在世而不屬世」。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政府是上帝恩典的工具,目的是維護秩序與公義

基督徒參與政治以榮耀上帝,不為自利。

約翰·霍華德·尤德

十字架是政治倫理的核心

公共見證的力量在於服事與非暴力的愛。

查爾斯·泰勒

世俗社會中信仰需以「可理解的見證」呈現

在多元社會中以生活與語言建構信仰可見性。


七、結論:民主下的基督徒公共倫理願景

民主不是信仰的終點,而是見證的舞台。

教會被召,不是為了勝過對手,而是為了在多元社會中以真理、愛與公義指向那位唯一的王——耶穌基督。


總結三句話:

  1. 主權屬基督 —— 所有政治權力都是暫時的受託;
  2. 見證為中心 —— 教會以生命、群體、話語見證真理;
  3. 公義為實踐 —— 在民主社會中,行公義、好憐憫、與上帝同行(彌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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