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的定義]
若說聖經是上帝的默示,必然會產生一個重要的問題︰那些書卷是默示的呢?由屬上帝的人去確定那些書卷是上帝所默示的,那些書卷是有真實權威的;這是一個在歷史上重要的問題。
「正典」這名詞,是指默示的書卷。這個詞是從希臘文kanon而來的,很可能,它更是從希伯來文qaneh而來,意思是「量度的竿」。「正典」和「正典性」這兩個名詞,都是用以量度和確定那書卷是不是受上帝默示而寫的。有一點相當重要,任何時期的宗教會議,都沒有權力「令」(cause)一些書卷被默示;這些會議不過是「承認」(recognize)那些書卷在寫作時是被上帝默示的。
猶太人和保守派的基督徒都承認,舊約的三十九卷書是默示的。福音派教會更承認,新約的二十七卷書是默示的。羅馬天主教總共有八十卷書,因為他們也承認「次經」(Apocrypha)為「半正典」。
[舊約的正典性]
希伯來文瑪所拉(Masoretic)抄本的舊約,將這三十九卷書分成三類︰律法書(五經);先知書(書、士、撒上下、王上下、大先知書、小先知書);及聖卷(有時稱為「詩歌」,包括詩歌及智慧書——詩、箴、伯;書卷——歌、得、哀、傳及斯;歷史書——但、拉、尼、代上下)。
這三十九卷書原本只計算為二十四本,因為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小先知書及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合並為一的。
新約時代,這種三分法是被認可的(路二十四44)。其他的名詞如「經」(約十35)和「聖經」(提後三15),都表明舊約的正典,一般是被接納的。
這種三分法也被約瑟夫(Josephus,主後37至95年)、撒狄主教墨利托(Bishop Melito of Sardis,約主後170年)、特土良(Tertullian,主後160至250年)及其他人證明。主後90年的雅麥尼亞會議(The Council of Jamnia),一般都認為是舊約正典被公開承認的會議(但還有幾卷書的正典性受到爭議)。
舊約書卷被確認為正典,是有以下根據的︰哈利斯(Laird Harris)追溯這種認可的源流︰摩西被承認是在上帝的權柄下寫書的(出十七14,三十四27;比較書八31,二十三6);五經被認可的標準,是根據它是否來自上帝的僕人摩西。在摩西以後,上帝興起了先知的體系,繼續向百姓啟示自己(比較申十八15至19 ;耶二十六8至15)。上帝向他們說話的先知,也將啟示記下來(比較書二十四26;撒上十25;賽八1;結四十三11)。
哈利斯的結論是︰「律法是根據作者的地位,而作者是被稱為上帝的使者。同樣地,後來的先知也獲得了一定的地位,他們的著作也獲得同樣的尊崇,被視為上帝的話語,書卷中包含的見證,令書卷被人接受。」
聖經的正典性有以下幾方面的試驗標準。該書是否顯明上帝是作者?該書是否顯出是上帝藉著中保說話?(例如出二十1;書一1;賽二1)
那位作者是不是上帝的發言人?該作者是不是先知?或者說,他有沒有先知的恩賜?(例如申三十一24至26;撒上十25;尼八3)
該書的歷史是否正確?該書是不是記錄真實的事情?猶太人怎樣看那本書?
總的來說,舊約書卷成書時,都已經是上帝的默示,是擁有權威的。這些著作得到人的認可;通常是當人確認了作者是上帝的發言人,著作就被認可。最後,就有一系列的書卷被收納為正典。
[新約的正典性]
確認一本新約書卷為正典,有以下幾個因素。
(Ⅰ)假的作品充斥,和真的著作備受攻擊是一個原因。舉例說,馬吉安(Marcion)除了保羅的書信外,拒絕接受舊約和其他新約書卷(他更改路加福音,以迎合自己的教義)。
(Ⅱ)新約著作的內容,見證它本身的權威性,這些作品自然地被收集起來,被公認為正典。
(Ⅲ)使徒的著作在公開崇拜中被使用,但人還需去確定當中那些作品是正典。
(Ⅳ)到最後階段,在主後303年,羅馬皇帝戴克理先(Diocletian)頒布諭令,焚燒所有宗教書籍,這事導致新約書卷被收納起來。
書卷的確認和收集的過程,是在第一世紀開始的。很早時期,新約書卷已被確認。舉例說,保羅就曾確認了路加的著作,與舊約有同等地位(提前五18引用了申二十五4,和路十7,並且稱這兩段經文為「聖經」)。彼得也確認了保羅的著作為聖經(彼後三15至16)。使徒的書信在教會中流傳,被人誦讀(比較西四16,帖前五27)。
在後使徒時期,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約主後95年)在一封信中,提到最少有八本新約書卷;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約主後115年)也承認約有七卷新約。約翰的門徒坡旅甲(Polycarp,約主後108年),承認有十五卷書信。這不是說,這些人不承認有更多的正典,這些只是他們在書信中曾提及的數字而已。後來愛任紐(Irenaeus,約主後185年)寫道,他承認有二十一卷書。希坡律陀(Hipploytus,主後170至235年)承認有二十二卷。當時的一些問題書卷,是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約翰貳書及約翰參書。
更重要的見證,是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主後170年),該經目將教會初期所承認為正典書卷加以收集。穆拉多利經目所收集的,除了希伯來書、雅各書和約翰的一封書信外,包括了全部的新約書卷。
第四世紀,新約聖經的確認也發生了重大事故。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主後367年的著作中,提及新約的二十七卷書,是唯一真實的書卷。主後363年,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提到,只到舊約的書卷和新約的二十七卷書可以在教會中誦讀。希坡會議(Council of Hippo,主後393年)承認,有二十七卷書。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主後397年)確定了,只有這些正典書卷,可以在教會中誦讀。
教會是憑什麼去確定這些書卷為正典的呢?以下是回答這問題的一些測試準則。
(Ⅰ)使徒性(Apostolicity)︰作者是不是使徒?作者是不是與使徒有聯系?舉例說,馬可是根據彼得的權威寫書,而路加是根據保羅的權威寫書。
(Ⅱ)接納性(Acceptance)︰這本書是不是被教會整體接納的?教會對某卷書的認可,是相當重要的,假的書卷當然會被拒絕(但有些合法的書卷,也可能延遲被認可)。
(Ⅲ)內容(Content)︰該書的內容是否與已接納的書卷教義互相一致?一本假的作品《彼得的福音》,就是在這個原則下被拒絕的。
(Ⅳ)默示︰該書是否反映出默示的本質,次經及偽經,就是因為未能滿足這個標準,而被拒絕。正典書卷應該包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屬靈價值,反映出它是聖靈的工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