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一、聖經根據:亞當與人類的聯合(Corporate Solidarity

保羅在羅馬書 5:12–21 最清楚回答這個問題: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照樣,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 5:12,19

保羅用的觀念不是「個別人複製亞當的行為」,而是 人類都在亞當裡(ν δμ
這在古代近東語境稱為 「團體性人格」(corporate personality——一個代表人的行為,可以算作整個群體的行為(參見《Ancient Israelite Literature in Its Cultural Context》對古代近東集體身分的討論)。

就像:

  • 亞干犯罪,全家受連累(書 7
  • 以色列王犯罪,全國遭災
  • 以色列是「整體」(合一的身分)

同樣,亞當作為全人類之父,是群體的「代表者」(federal head)。


二、神學詮釋:亞當罪的兩種傳遞方式

歷代神學家主要提出兩個補充方式來解釋:「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1. 代表性歸算(Federal Headship

(改革宗/加爾文強調)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解釋:亞當作為全人類的代表,他的犯罪被歸算imputed)給他的後裔(參見加爾文《要義》卷一的上帝論與人論部分)。

如同:

  • 球隊隊長犯規,全隊受罰
  • 國家元首簽約,全國受影響

我們不是被動受罰,而是「在亞當裡」犯了罪。

2. 罪性傳遞(Realistic / natural headship

(奧古斯丁傳統、部分改革宗與路德宗接受)

因人類都從亞當生出,「敗壞的本性」也隨生命傳遞。
這不是環境或模仿,而是 ontological(存在性)破損。

我們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生來就是傾向背逆的墮落者

兩者其實互補:

  • 歸算(法庭層面):亞當的罪被算在我們上
  • 敗壞(本性層面):亞當的墮落本性傳給我們

這也是改革宗傳統最完整的理解。


三、保羅的神學脈絡:亞當基督的對比

羅馬書 5:12–21 的結構是「兩個代表者」:

在亞當裡

在基督裡

恩典

死亡

生命

定罪

稱義

悖逆

順服

亞當代表舊造的人類;基督代表新造的人類。

使我們與亞當聯合而成為罪人的是「自然出生」;
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而成為義人的是「信心 + 聖靈的重生」。


四、猶太背景:為何亞當會代表全人類?

猶太文獻(如創世記、二猶太文獻)普遍把亞當視為:

  • 盟約代表者(covenant representative
  • 人類的原型(archetype
  • 人類的根源(源頭性的父)

Delbert Burkett《新約導論》中指出:保羅的「亞當神學」完全合乎第二聖殿時期猶太人的「代表式思維」。

因此,在亞當裡人人被視為罪人,是以當時文化能理解的集體性身分語言表達的。


五、神學意義:為何需要這種理解?

若無「亞當的代表性與罪的傳遞」,福音的核心便無法成立:

1. 為何基督能代表所有人得救?

因為亞當曾代表所有人犯罪。
同樣的代表性結構讓「基督的義」能歸算給所有信靠祂的人。

2. 為何我們需要重生?

因為不是只有「犯了罪」,而是「本性已被敗壞」。

3. 為何救恩不是靠行為?

因為問題不只是行為,而是「身分」——
在亞當裡
在基督裡


六、靈修應用:這與我有什麼關係?

  1. 我們不需否認自己的軟弱
    我們的罪性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人類在亞當裡的共同狀態。
  2. 我們也不需停在羞愧裡
    基督的義與生命比亞當罪的能力更大(羅 5:20)。
  3. 今日的我不再被舊造綁住
    你若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林後 5:17)。

結論

亞當的罪成為我們的罪,因為:

  1. 我們在亞當裡(代表性的聯合罪被歸算)
  2. 我們自亞當而生(存在性敗壞傳遞罪性)

這兩者共同構成聖經與教會歷史對「原罪」的理解,使人可以真正明白:

「一人的悖逆使我們成為罪人;
但一人的順服(基督)使我們得稱為義。」(羅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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