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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星期三

成神論

成神論,也稱為“神格化”,將救贖視為變得像上帝並分享神性。 近年來,學術界對成神論的興趣高漲,所謂的「東正教傳統的重新發現」。 東方教會對上帝論最感興趣,將其視為救贖的神學範疇。 至於有成神論的定義,東正教研究聖經是這樣描述的: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本質上變得神聖。如果我們參與了上帝的本質,上帝與人之間的區別就會被廢除。這意味著我們參與了上帝的能力,聖經中用許多術語來描述,例如榮耀、愛、美德和能力。我們要靠著上帝的恩典而變得像上帝,真正成為祂的兒女,但本質上永遠不會變得像上帝…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我們的人性就與上帝的本質滲透在一起。透過基督榮耀的肉身獲得上帝的能力。在基督的寶血和身體的滋養下,我們分享上帝的恩典-祂的力量、祂的公義、祂的愛——並且能夠事奉他並榮耀他。因此,我們作為人類,正在被神聖化。”

 

成神論有充足的聖經基礎。 我們在《彼得後書》中讀到,「他已將他非常偉大而寶貴的應許賜給我們,使你們可以透過這些應許有分於上帝的性情[theias koinōnoi physeōs],從而擺脫邪惡慾望造成的世界的敗壞。」(彼得後書 2 1:4)。

 

保羅指出神聖預定的目的是讓信徒「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 保羅也寫道:「我們眾人這以帕子沒有帕子的臉思想主榮耀的人,就漸漸變成他的形象,並且這榮耀從主就是聖靈而來,並日益加增」(哥林多後書3:18)。

 

 約翰福音福音一再提到信徒留在或住在基督裡,以及基督留在或住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154-9)。 約翰的救恩可以這樣概括:「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得以完全合一」(約翰福音17:23)。 這些聖經經文指的是信徒的轉變,使他們在某種神秘的意義上與基督和上帝合一。 這當然是成神論學說或類似學說的要素。

 

與上帝聯合並像上帝一樣的觀念在一些教父的心中並不遙遠。 愛任紐寫道:“由於他無限的愛,他成為我們現在的樣子,以便使我們能夠成為他現在的樣子。” 他在別處說,“人若不與上帝聯合,就永遠不能有分於不朽壞”,後來他又反問道:“上帝若不先進入人裡面,人怎能進入上帝裡面呢?”

 

根據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的說法,“上帝的道成為了人,以便你也可以向人學習如何成為上帝。”

 

對俄利根來說,參與「神聖、智慧和神性本身」是可能的。

 

 亞他那修曾寫道,「道成為人,好讓我們成為神」。

 

 奧古斯丁宣稱:「因此,藉由將他人性的樣式加在我們身上,他除去了我們與不義的相似之處; 透過分享我們的死亡,他讓我們分享了他的神性。」

 

 《瑞士第一信條》將基督祭司職分的一部分視為引導「我們進入與祂神性的相交」。

 

然而神格化的概念卻相當模糊。 它是本體論的、關係論的還是倫理學的? 「成為上帝」或「參與神性」的確切意義尚不完全清楚。

 

根據雅羅斯拉夫·佩利坎(Jaroslav Pelikan)的說法,“教會無法具體說明承諾人將變得神聖的含義,直到它明確承認基督一直是神聖的含義。”

 

 百利金補充說:“希臘先輩們的神格化觀念冒著模糊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區別的危險。”

 

對格雷戈里·帕拉馬斯來說,成神論是透過沉浸在神聖能量中來分享可傳播的神聖屬性,而新教徒則設想更像是透過恩典體驗聖子的本質,即神聖的兒子身份。 在這種情況下,成神論是收養、注入生命、初期榮耀和模仿基督的混合體。

 

神格化最好被理解為我們參與聖子並轉變為聖子的形象。 神格化是透過與基督聯合,我們參與基督道成肉身的人性,以及它的救贖好處,如收養、分享神聖的生命、恢復亞當對創造的管理權,以及模仿可傳播的神聖屬性——這一切都是透過聖靈。 因此,我很樂意使用「成神論」和「神格化」這兩個詞,但我僅將它們用作簡略總結,用於描述信徒如何透過基督的道成肉身和聖靈的中保而轉變,分享上帝在基督裡所賜予的神聖生命,並被接納為神聖的生命。基督的神聖兒子身份,並且效法基督的榜樣。 任何超出這個範圍的事情都會引發比它解決的問題更多的問題。

 

加爾文對於思考成神論來說是一個特別有用的資源。 加爾文的一些文本乍看之下似乎支持成神論。 他在評論彼得後書 1 4 節時說:“我們要注意,福音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們最終效法上帝,並且,如果我們可以這麼說,就是神格化我們。” 對加爾文來說,神格化意味著「分享神聖和受祝福的不朽和榮耀,以便在我們的能力允許的範圍內與上帝合而為一」。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說:「基督的肉身就像一座豐富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泉源,將從神性中湧出的生命注入我們裡面。 現在誰不明白,對於所有渴望天國生活的人來說,與基督的肉和血的交通是必要的呢?” 在與基督的聯合中,信徒「不僅是他一切益處的參與者,也是他自己的參與者」。 此外,信徒們分享基督的所有和所是,這是一種奇妙的交換:

 

祂與我們一同成為人子,也使我們與自己一同成為上帝的兒子。 祂親自降臨地球,為我們升天堂做好了準備。 在接受了我們的必死性之後,祂又將祂的不朽賜給了我們。 祂承擔了我們的弱點,使我們的力量變得堅強。 在屈服於我們的貧窮之後,他把他的財富轉移給了我們。 祂把我們所受的不義的重擔擔在自己身上,並以祂的義披戴在我們身上。

 

加爾文關於透過聖靈在基督裡與上帝進行變革性和參與性聯合的想法可以與成神論相一致,如果一個人認為信徒參與上帝的能量,如神聖的榮耀和生命(energeia),而不是參與上帝的本質或內在存在(ousia) ,以及如果人們將神格化視為採用、模仿和頌揚的結合。 然而,如果有人用任何遠程本體論的東西來堅持加爾文的拜占庭神學標準,我認為他是不夠的。 當然,這取決於我們談論的是哪個版本的成神論——愛任紐、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或格雷戈里·帕拉馬斯。 對加爾文來說,不可能真正或絕對地分享神性。 加爾文關於與基督的神秘聯合的概念並不是參與基督的實體聯合或三位一體的共融本身,而是參與道成肉身的基督在聖靈的介導下與上帝的聯合。 我們與基督的人性聯合就像與上帝聯合一樣,所帶來的益處就是神聖兒子的名分、永生和永遠的榮耀。 然而對加爾文來說,聖靈將我們帶入基督道成肉身的人性及其與父上帝的聯合,而不是帶入神聖的本體論。

 

布魯斯·麥科馬克拒絕認為加爾文的與基督聯合的思想可以與現實主義的成神論概念認真地結合。 麥科馬克指出,加爾文的基督論實際上不會讓上帝的本質生命傳達給信徒(以避免安德烈亞斯·奧西安德的錯誤,他教導我們在稱義中分享上帝的本質公義)。 麥科馬克認為,加爾文放棄了使神格化理論成為可能的東西,即自然相互滲透的觀念。 對加爾文來說,信徒只參與基督的人性。 由於基督的本性不可能相互滲透,因此參與基督的人性不可能導致參與神性。 人們根本無法在加爾文的基督論中找到硬性神格化理論所需的本體論依據。 在我看來,加爾文充其量只是提倡一種軟形式的神化(即參與神聖的生命、兒子的身份和榮耀),而不是一種激進的神秘和形而上學意義上的神格化。

2023年11月19日 星期日

真基督徒的其它特徵

 

現 在我想論及證明一個人是基督徒的另一特徵。真基督徒都是新造的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在歌羅西書3:10,一個 基督徒被描述為"新人"。這新造是一種可意識到和感覺得到的改變(那些幼年蒙召的人因為從小就成為新造的人,所以他們所體驗的改變沒有那些成年後才蒙召的 人明顯,因為後者曾長期生活在黑暗的權勢下)。每一個基督徒都體驗過這新造,儘管他們所體驗到的程度不同。每一個基督徒的裡面都有一種新的傾向,這傾向渴 望越來越敬虔,於是他們結出新生命的行為,渴望在本性上更像基督。這是基督徒具有新生命的一個非常清楚的特徵。這新造可分成兩方面:

若有人被賦予了從上帝而來的新生命,這在他的生活中將是明顯的,因為新生命必然會更新那人的方方面面。

a、當一個人成為真基督徒時,他的悟性亦會得到更新。他擁有新的思想方式。他堅信,上帝的事不是主觀的幻想,而是客觀的真理。非基督徒可能會思考基督教教 義,甚至為這些真理辯護或宣揚,但是他不願完全依靠它們,不願把自己的靈魂和來生的盼望立在這些真理之上。一個基督徒則不會認為基督教的教義尚有爭議或需 要推敲,他知道基督教的教義是確實可信的。

信徒對上帝之作為的認識也是新的,因為現今他看見整個世界都在彰顯上帝的作為。他看到上帝的創造述說他的榮耀(詩篇19:1)。他也看到,上帝藉著他的護理之工在平常生活上的作為,例如他扼制邪惡,扶持良善。他還看到上帝在人和自己生命中的作為。

b、基督徒的心願也更新了。他生命的動力改變了。非信徒"心硬如石"–他們不在乎上帝,也不敬畏他–他們的心對上帝是剛硬的。但是當上帝重生一個人時,那人 便有了新的態度–他受新的意願和動機的驅使。以西結這麼描述新心,"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 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遵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26,27)。基督徒的愛更新了,他現在敬畏上帝,以他為樂,他想使他喜 ,留心遵行律法,努力盡自己的本份,又以成為基督徒為樂,關心他們,為他們的得失著想。同時,基督徒的恨更新了,他現在恨惡罪(詩篇119:113), 他的心被激勵去與罪爭戰,與上帝定為不義的一切爭戰。你有一顆愛上帝、愛他的誡命和愛他百姓的心嗎?這是成為新人的一部分,也是成為基督徒的一部分。

c、這種改變甚至更新了我們全身,因為我們曾經為了邪惡的目的使用自己的舌、眼、耳、手和足,而今我們卻想用全身來行義,行討上帝喜悅的事(羅馬書6:19)。

基督徒所經歷的這個改變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更新了他們生活的每一方面。一個人與耶穌基督聯合時,"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a、基督徒的興趣改變了。從前他只對於自己有利的一切感興趣。他只做對自己有好處的事,追求他想要的一切,而今他的興趣發生了改變:他渴望取悅主耶穌基督,渴望看到他的國度興旺。一切使他喜悅的事,他都願去行。

b、 他的敬拜也煥然一新了。從前,即使他敬拜過上帝,但那只是出於習慣或義務。也許他在敬拜上帝的環境中長大,但他的心從來就沒有投入過。敬拜上帝對他個人毫無意 義,而今,上帝更新他,這點也改變了。他對上帝的敬拜有聖靈的幫助。他用心靈和真理敬拜,正如耶穌親口所描述的那樣(約翰福音4:23)。雖然他不能時常照自 己所期望的那樣敬拜上帝,但他的敬拜含有真實誠懇的成分,這是他從前所沒有的。

c、他工作和思想自己責任的方式也更新了。如今,他所想的是,"慇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馬書12:11)。他在工作上和日常的事務中 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榮耀上帝(哥林多前書10:31),叫他得著稱讚。無論何時,倘若可行,他都不忘,上帝與他同在,並在禱告中與他交通。

d、他與人的關係更新了。他或她如今想作更好的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和鄰舍。

e、他使用今生祝福的趨向更新了。在各樣的祝福上,無論吃、喝、穿、睡、玩,他都願意去榮耀上帝。他不願讓這些享受束縛他,佔據他所有的時間和精力。他也不願讓他的吃、喝、穿得罪別人,使他們跌倒。他在享受這些祝福時懂得節制。

因此當他成為新造的人時,他在各方面都與從前不同了。總的來說,他在生活的各方面趨向聖潔,他在凡事上都想取悅上帝。只有這樣,他才放心自己是真正屬於上帝的。約翰也教導我們:"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翰一書2:3)。

所以,你需要回答的問題是:"我遵守上帝的誡命嗎?"如果你遵守,這就是上帝已賜你新生命的一個證據,是你已重生和成為新人的特徵。因此,你遵守那些禁止犯罪 的命令嗎?你是否與隱秘的罪,與被人視為無足輕重的小罪爭戰呢?你是否努力去做自己當做的事(參看馬太福音25:42,44),就像提防自己不行惡一樣呢 (因為不行義與行惡一樣是罪)?你留心逃避你個人很容易去犯的罪嗎?由於我們的本性和脾性,我們都有自己容易落入的罪。真基督徒竭力與所有的罪爭戰,竭力 地逃避一切惡,並希望竭力地行善。這是上帝所賜新生命的功效,也是人已被更新的明證。基督徒看重上帝一切的誡命,願意越來越徹底地順服上帝的旨意。這就是聖潔之 道–它表明,我們屬於上帝,享有他賜予我們的新生命。

也許,關於聖潔的這一番教訓在你看來可望而不可及,但請記住:

a、上帝親自應許他要賜給他的子民去追求聖潔的力量,且使他們成為聖潔。上帝說,他要除掉你的石心,賜給你肉心。他應許要將他的律法放在你心裡,賜給你敬畏他的 心,讓你能夠遵守律法,賜給你他的聖靈,為你提供足夠的力量遵守律法。賜給罪人新生命的上帝也必然賜予他們為他過新生活的力量。

b、不是所有的基督徒在同等的程度上表現出這新生命的。一些信徒的新生命是顯而易見的,而另一些則不那麼明顯。我在上面說過,沒有兩個基督徒是一模一樣的。但是……

1、 你必須明白,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新造的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並且這改變是能看見的。在以弗所書4:20-24 中,保羅吩咐以弗所的基督徒要埋去陳舊邪惡的生命–就像脫掉髒衣服一樣。保羅接著還吩咐,他們要穿上新人,傚法上帝的良善和聖潔。換句話說,在基督徒的 靈魂和行為上必定會有可見的更新,因為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基督徒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或多或少地體現出上帝作工的見證。我們常常無法從自己身上看見這 點。你若能看出上帝在如何地改變你,你也當看見,你的現在與過去不同。如果你是基督徒,你的生活就不同以往了,也必定不同。如果一個人有新生命,他必然會朝 著聖潔的方向成長。

2、你還必須明白,新造的人不能與罪相安而居。基督徒一定會轉離一切罪。罪與被上帝恩典更新的人之間不可能調和。

3、當你在自我省察,檢察自己是否是新造的人時,你要根據你平常的生活來判斷。基督徒有時的確落入罪中–這時,他們可能懷疑自己是否擁有上帝所賜新生命的任何證據。在消沉於罪中的時候判斷你自己,而是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判斷自己。

總之,在你思考自己正常的生活時,你有沒有發現新生命的證據呢?

 

2023年6月7日 星期三

重生基督徒的經歷

 

     重生的信徒由於領受了聖靈的洗及聖靈的內住,只要他不斷地與主及其他肢體相交,便能每時刻從基督支取聖潔的生命過聖潔的生活。

     重生的信徒由於聖靈內住所賜聖潔的生命,生活漸漸聖別。從前犯罪不會十分難過,從前某些不算為錯的事,現在因為良心蒙寶血洗淨,良心的感覺比較敏銳,因聖靈的光照而覺得是錯的。由於他對罪的敏感程度增加,發現許多事不應當作或說,所以,他行事為人更加小心謹慎,以免受到良心的責備。從前做錯事,得罪人,常不肯認錯,現在因聖靈的光照及責備,便能深深的自責,竭力改進。

  這就是保羅所說:「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 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 你們都要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七11)

  也應驗約翰所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為上帝的道存(住)在他心裏。他不能犯 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由上帝生的是指現在繼續活在上帝的生命中)   

重生的信徒由於心思的更新變化,不但「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他因著新生命對義的飢渴,便自動地對聖經產生渴慕,更由於新生的本能,聖靈賜他屬靈的領悟能力,使他能明白聖經中屬靈的奧秘。

  他雖然對聖經的內容,有許多不明白,但他心裏卻對聖經是上帝的話確信不疑。在中國大陸許多未受過教育的信徒,由於重生清楚,他們對聖經的領悟及解釋,真令許多海外的傳道人感到驚訝!許多未識字的信徒,在聖靈帶領下便能讀聖經。他們渴望有人為 他們講解聖經及屬靈的道,到如飢如渴的地步。這真是海外信徒所不能領會的。

    重生的信徒由於從聖靈領受了愛弟兄的心,進而對上帝的兒女們,有了另一種屬天的弟兄之愛。因為他被聖靈生在上帝的家中,成了上帝家裏的人,自然他對弟兄姊妹有了一份超自然的情愛,有時甚至超過自己的親人。他們對於屬靈的信徒,更感到特別可親,這都是由於聖靈的感動而有的,所以約翰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重生的信徒由於新生命的能力,使他在上帝的家中,能認識弟兄姊妹屬靈的程度。他能按著聖靈的指教站在合宜的地位上,如此就產生了上帝家中屬靈的秩序──長幼 有序,於是在上帝的家中就顯出了父老、少年人及小子的等次(參約壹二12-14)。

  他們彼此恭敬及推讓,誰也不想出頭自以為大。反而那些屬靈的肢體,更是樂意降卑,凡事謙卑不想自己出頭。他們的領袖往往是眾人所共推,不是像哥林多屬靈肉體的教會,分門結黨,而是叫那些有經驗(屬靈恩賜)的人,顯明出來。(林 前十一20)

  他的權柄是聖靈所印證的,不是組織所賦與的。如保羅在使徒行傳中,因著聖靈的印證,逐漸地取代了巴拿巴領導的地位。

     重生的信徒由於主耶穌基督的呼召,得進入基督國度,不但認識基督屬天的權柄及治理,他也從主領受屬靈的恩賜,成為上帝的執事,建立上帝的國度。(弗四 7-12)

  就如帖撒羅尼迦信徒,得救以後,便進入服事、等候基督的二次降臨,他們屬靈的光景是與主一同坐在天上。(帖前一6-10)

  他們不像許多未重生及 重生不清楚的信徒,尚未完全甦醒、站立起來,與世人一樣,過一種沒有屬天目標的生活,以地上的事為念。他們在世上如同客旅、寄居的,不以屬地暫時的事為 重,反而以基督的事為一生事奉的目標。

    重生的信徒是被上帝從撒但黑暗的權勢下,遷到了愛子的國度裏。(西一 13)

  他們在蒙恩得救脫離撒但和罪的權勢過程中,往往受到撒但軍兵的攻擊,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受到法老軍兵的追趕,因為撒但不甘心人從牠手中被奪去。所 以,他們常經歷到邪靈擾攪及攻擊,親友無理的反對。但他們在這些經歷中也認識了撒但及邪靈邪惡的真面目,知道牠們的詭計及攻擊人的方法。他們在這些爭戰中 蒙主保守及訓練後,信心便更為增長而堅固,他們也從聖靈領受了屬靈的恩賜。他們也會經歷了一些屬靈爭戰,並幫助慕道及初信信徒;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國大陸的信徒,擁有比海外信徒更多的屬靈恩賜和工人。因為他們像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在真正福音的執事下領受了真道,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也得了聖靈所賜的恩賜。(參帖前一5-8)

  他們雖在大患難中仍然為主站立得住,不像海外自由地區的教會,在平安無慮的環境中反而被世人同化。

     最後,重生的信徒,因為罪孽蒙主寬恕和赦免,知道自己本該受上帝懲罰,永遠滅亡,反而因耶穌基督犧牲流血,白白的恩賜蒙恩得救,嘗過屬天的喜樂及榮耀,又 因經歷過撒但權勢的攻擊和試煉,認識了主耶穌基督永世的權能。(參來六4-5)

  所以,他們更加輕看屬地的事務,為了討父上帝及主耶穌基督喜悅,甘心地把自己獻上作為活祭,以事奉主為一生的目標。正如,芬尼在美國大復興中所傳講的,他在福音聚會中要求決志悔改的人,要把自己的主權交出來,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否則他不認為他們是真心的悔改,只想逃避上帝的審判。

  他在福音聚會中為那些無法將自己交出來的人,設立「焦急板凳」,等候聖靈及信徒的代求,使他們真心的歸向上帝。他們往往是經過一段痛苦的掙扎,甚至痛苦流淚,為自己的剛硬憂傷痛悔,一旦他們經過聖靈的折服之後,他們因聖靈所產生的憂傷,便化為聖靈所賜的喜樂。

  這時,他們好像從大海中被救出來的旅客,有了說不出來得救的喜樂。你說有了這樣經歷的信徒,還不會甘心樂意奉獻自己,一生來服事主嗎?

  所以,保羅論到自己奉獻的經歷時,他說到:「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2023年6月3日 星期六

信徒皆祭司

    今天的教會應該嚴肅地面對“信徒皆祭司”這個聖經真理的問題。這個觀念會直接影響一個基督徒的成長,更加影響一個教會的成長。原因很簡單,假若祭司職分不是屬於每一個信徒的,而是只屬於某一些少數,被特派的人,那麼在上帝的整個國度裏,事奉的人就只限於少數的人,例如牧師、傳道、長老、執事等等。若是這些有“職分”,有“銜頭”的“聖職人員”才有資格事奉,而個別信徒則不必,也毋需運用恩賜去參與事奉;若看一般信徒只是“平信徒”,這就窒礙了個別信徒的成長。這樣的結果,“聖職”人員便包辦一切教會的牧養和宣講的責任。如此,教會在有限的資源下,增長自然受到限制了。因此,“信徒皆祭司”這項真理教訓,我們必須準確地明白,積極地推廣,認真地實施,才可以使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榮美壯大起來。

    “祭司”這名詞,在舊約聖經中出現超過七百次。最重要的經文,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至六節:“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上帝的這項諭令,比設立會幕和祭司制度為先。這裏所用的“祭司”一詞,不是專指亞倫和他後裔,而是全體以色列百姓。上帝的本來心意原來就是要每一個以色列民都為祭司的。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的背景,是以色列民蒙上帝拯救,離開法老的轄制,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到了西乃山,與上帝立約。他們是一群經歷過上帝的拯救和救贖恩典的子民,他們要歸上帝作“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至於上帝揀選亞倫和他的後裔的安排,是日後的事。

    上帝要整個以色列民族作“祭司的國度”,第一是要他們成為外邦人與上帝之間的中保,橋樑。他們有宣教的使命,就是把耶和華獨一的真神介紹給周圍外邦列國的人認識。其次,上帝要以色列民成為“聖潔的國民”,就是要他們與世人“分別出來”。至於亞倫和他的後裔的“祭司職分”,乃是樹立一種祭司事奉的模範,在以色列民的屬靈程度尚屬幼稚的時候,暫代履行祭司的責任。這責任到了新約時代,便完全具體實施,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10:1)

  因看上帝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把上帝的心意完成了。舊約聖經的一切祭司制度,獻祭制度,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三天後從死人中復活,帶進一個嶄新的意義。耶穌基督成為最美的,最完全的“大祭司”(來四:14;五:1-6)。舊約那些“祭司”,“會幕”,“祭物”等等的“影子”。在基督耶穌身上又具體,又完全的實現了(參西二:17)。

  新約時代的信徒那“祭司的國度”身份,又得以在耶穌基督裏恢復過來,故此,使徒彼得在上帝的啟示之下,宣告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這節經文與出埃及記第十九章五至六節互相呼應,表明彼得有意地把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的事件,應用在“新以色列”民,就是基督的教會身上。新約信徒都在基督救贖恩典之下,完全承受了這祭司的責任。再者,新約聖經從來沒有把“祭司”這名稱用教會的教牧人員身上,反而是普遍地稱呼每一個接受耶穌救恩的信徒上。“你 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新約信徒的祭司身分是“君尊”的。意思是說耶穌基督是天 國的 君王,我們是這位君王所擁有的祭司,是御用祭司,專供君王使用的。彼得把我們成為祭司的原因,歸根於基督救贖的恩典,如同昔日以色列民被拯救離開埃及一樣。彼得提到上帝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重生我們(彼前一:3),使我們得着救恩(彼前一:9),因此,我們成為祭司的唯一條件,是耶穌的救恩。

  而新約祭司的基本責任,是“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以言語,行為去見證上帝的大愛。彼得又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這包括講道和服事人(彼前四:11)。彼得提到“百般恩賜”,表明上帝賜下許多恩賜給教會。若參照使徒保羅的“恩賜清單”(林前一二:8-10,28-30;羅一二:6-8;弗四:11),便可以得到全面的圖畫。原來新約的祭司觀念,是每一個信徒都運用上帝所賜與的恩賜,去事奉上帝,又彼此服事。

    這個信徒皆祭司的觀念,是在舊約時代,西乃山之約中早已埋下的伏線,到新約時代,為基督使徒及早期教會固有的信念。可是由主後第三世紀的修道運動開始,直到中世紀一段長時期,教會把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分割起來,教會事奉才成為階段化。直到十六世紀,經馬丁路德等人的宗教改革,強調“唯獨恩典,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在上帝面前,所有信徒平等,共享祭司職分。人人可以擁有聖經,研讀聖經。除了耶穌基督,我們不需任何中保,都可以與上帝相交。

    信徒皆祭司這項真理,提醒我們:

  (1)認定自己的屬靈身分,是蒙基督救贖,是上帝的子民,是基督御用的祭司。

  (2)為這罪惡的世界歸主而禱告,隨 時宣揚基督救贖的福音。

  (3)教牧人員是代表全體教會接受職分,如同亞倫後裔代表以色列民。但新約的教牧人員有責任用真道去裝備信徒,使每個信徒能盡祭司 的責任(參弗四:11-12)。

  (4)既然所有信徒都是祭司,那麼我們被上帝呼召去從事的職業,就都是聖職,我們憑信心與愛心去做的,都是聖工了。

 

2023年5月13日 星期六

得救的過程(6):成聖

 

                      成聖是上帝透過聖靈在信徒生命中持續作的聖工,逐漸改變他生命的品質,直到作成全於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帖前5:23)。

  【成聖的雙重含義】

  一. 分別歸於上帝:「聖」(qadesh)的希伯來文原意是「切斷」或「分開」,因此就被用在形容與眾不同,完全獨特,獨一無二的耶和華身上(撒上2:2)。由於耶和華是「聖者」(賽57:15),凡分別出來歸於耶和華的都是聖的,如聖山、聖袍、聖所、聖日等。耶和華曾經曉諭摩西說: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13:2)分別出來歸於耶和華,就是成聖。

  二. 像上帝:既然上帝是聖者,成聖的人應該是像上帝的人,兒子像父親,做上帝的兒女自然像父神。馬太記載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乃不同「成聖」來表達同樣的意思。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就直接使用「成聖」: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約17:17),意即「使他們像你」。可見成聖始於重生,乃聖靈持續的工作。另外,成聖指一個基督徒處於對聖靈無條件降服,完全順服祂帶領的狀態(羅8:5,13,14),在這狀態中他最像上帝一樣,他的生命最能表現上帝的性情(彼後1:4-7),換句話說,成聖的最高目標是像基督, 照基督的樣式被塑造成“小基督”(羅8:29)。

  【如何成聖】

  一. 成聖是超自然的:成聖不是個人道德上的修身,不是個性的改良,不是本身的成就,卻是上帝親自執行的工作(帖前5:23)。

  二. 成聖是持續漸進的:基督徒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照著他的創造者的形像漸漸更新,能夠充分認識主」(西3:10新譯本)。這新人就是重生的人,走上成聖道路以後,漸漸更新,越來越像上帝。得救是持續的過程,「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林前1:18)的「得救的人」(tois sozomenois)用「救」的現在分詞(participle),表示持續的動作,持續的得救就是成聖的過程。

  三. 成聖是靈命的指標:成聖可分不同的程度,個人順服聖靈的帶領有多少, 可決定他成聖的程度(羅8:5,6),可見成聖是靈命成熟度的指標。

  四. 成聖不取消個人人格特徵:這是神學家所認識的。成聖固然是上帝親自動工改變信徒內心的過程,但成聖使他成為聖更好的人,卻不會使他變成認不出來的另一個人,他仍然保持自己的人格特徵。

  【聖經指導如何走成聖的道路】

  一. 以完全獻身的態度:走成聖的道路必須殷勤倒空自己(可8:34),讓主居首位(西1:18),順服在他心裡運行的上帝(腓2:12,13),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上帝(羅12:1),他必須把生命的主權無條件地交出來。

  二. 持續求信心,順服聖靈:如同稱義和重生憑上帝所賜的信心達成,成聖也是靠上帝所賜的信心進行的。走成聖道路的人不斷向主求信心,憑上帝賜的信心克服道上的險阻艱難,專一仰望聖靈的帶領。

  三. 分別為聖:分別為聖是刻意不沾道德上的不潔淨(林後6:17;雅1:27),潔身自愛,有所不為的心志。但這不是棄絕常人所珍視的價值的一切,卻要以不同的態度面對那些價值,照聖靈的指示決定是否作或如何作。

  四. 實行敬虔和慈愛的行為:成聖不只是消極的分別為聖,更是積極的表現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敬虔)和愛人如己(慈愛)。有敬虔和慈愛的人不一定是成聖的人,但成聖的人一定表現出敬虔和慈愛。

  【成聖與稱義的對照】

            稱     義                         成    聖

       1. 瞬間完成                             畢生努力的過程

       2. 不是有就是沒有                 可多可少有程度差別     

       3. 客觀的事實                         主觀的體驗

       4. 司法上的宣判                     生命品質的提升

       5. 地位的提升                         生活品質的提升

       6. 靠聖子而得                         靠聖靈而成

       7. 擺脫罪咎                             克服罪權

       8. 因信稱義                             因信成聖

  【成聖與重生的對照】

            重    生                       成    聖

      1. 新生的生命                           成長的生命

      2. 成聖的起點                           持續的聖化

      3. 內在聖潔的開始                   成為聖潔的過程

      4. 稱義時完成                           稱義時開始

2023年4月11日 星期二

耶穌基督復活使我們有新生之樣式

 

羅馬書 6:1-14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歌羅西書 2:9-14

2:9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

2:10 你們在他裏面也得了豐盛,他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

2:11 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2:12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

2:13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譯: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2:14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

 

我們的信主是由聖靈的工作使我們心志上之更新而變化開始,但是罪性仍然在我們心中攪擾,情慾在我們心中牽引誘惑,使我們內在天人交戰,甚至跌倒失敗。但是我們不要灰心,因為耶穌基督的贖罪祭,是為我們過去、現在、未來所有的罪獻上的,隨時都有功效,一次之獻上,完成無限之價值。既有如此保證,我們就要更堅定信靠主。

 

    我們不僅因耶穌基督之贖罪得著稱義之保證,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更要實質的更新我們,讓我們倚靠祂所賜的信心攻克己身,才能叫身服我。這信心就是要宣告老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已經死了。不僅如此,耶穌基督的復活,已將死權敗壞,並重新創造,是再造不是恢復,現在活在我們裡面是有基督榮美樣式之新人,並且這新人要一天新似一天,直到永生。

 

    所以,我們要對自己常常宣告:耶穌基督復活使我們有新生之樣式,讓自己向罪說不。我們要向世人常常宣告:耶穌基督復活使我們有新生之樣式,讓世人知道上帝的救恩。

 

2023年3月31日 星期五

『何謂真基督徒?』

 

謬誤一 :去教堂可以使你成為基督徒

去教堂並不等於說你就是基督徒了!強盜不也去教堂嗎?

    某些人把去教堂當成一種社交活動,只是習慣性地去。另外一些人到教堂去,是因為他們的家人要他去。在牧師的鼓勵下,他們甚至參加特別洗禮班、堅信禮或成為會友。

  不錯,信徒去教堂是很重要,但是並不等於說,去教堂的,就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

謬誤二:相信上帝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許多人被問到時,都承認上帝的存在。但是,他們都是基督徒嗎?登月先鋒艾德寧上校告訴我,有一次,當他在中東時,一位回教領袖對他說:「你常常提及神, 為甚麼你不是一個回教徒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一名回教徒,也說自己相信上帝,因此單單「相信神」又怎能使你成為基督徒呢?

謬誤三:祈禱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基督徒當然要祈禱,但祈禱的卻不一定是基督徒。印度教徒豈不是經常祈禱嗎?回教徒還一天祈禱五次呢?

  前埃及總統沙達特先生出門旅行時,必定帶著一塊小地毯,因他一天要五次跪下祈禱。你看,光是祈禱是不能使你成為基督徒的。

謬誤四:過良善生活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跟那些殺人兇手相比較,你可能覺得你已有資格成為聖人。就是跟你的家人或朋友比較一下,你也覺得你比他們好得多。

  但,若以上帝的標準來衡量良善,就有很大的差別了。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過著絕對完全的生活。與耶穌的標準相比較,我們的良善顯得不完全了。

  請記得,這世界有許多「好人」。如果良善是衡量的標準,那上帝就不必差遣耶穌來到世上了。耶穌必須來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得以赦免,這件事就是證明單靠良善並不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謬誤五:讀聖經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當然,基督徒喜歡聖經,許多基督徒每天都讀聖經。但是,光是讀聖經也並不意味著你就是基督徒。馬克思十七歲那年,曾為約翰福音其中的一部份寫了一些非常 特別的注釋,偉大的神學家也多同意他的說法,但是,馬克思雖曾讀聖經,卻從未承認他自己是基督徒。你要盡你的能力讀聖經,但請記住,單單如此,也並不能使 你成為得救的基督徒。

謬誤六:傳講耶穌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許多人曾傳講耶穌,有些甚至把耶穌傳講得十分出色。他們可能成為好教師、牧師或教會領袖。但這些人可能完全不相信聖經所講的這位耶穌是真實的。

  其實一些人以自己的方法和思想來曲解耶穌,而否認了聖經和耶穌的真實。這就更使得他們沒有資格成為真基徒了。

謬誤七:天生就可以成為基督徒

  有人這樣說:「我在基督教國家出生,我當然是基督徒,不然,我還會是甚麼?」答案是,你還會是其他東西。

    在馬槽出生的,不一定就是馬啊!當然,在機場出生的,就不一定是飛機。

認識生命之道

  這樣說來,基督徒是甚麼呢?首先,一個基督徒是尋找到生命的道路,這與死亡的道路是不同的。生命的道路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裏去。」(約14:6)

    請注意,耶穌並沒有說,祂要指示你一條路,祂乃是說:我就是道路。

得享永生

  一個得救的基督徒會享有永遠的生命──更豐盛、更完全的生命。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豐盛」 (約10:10)。上帝的計劃,是要你享受豐盛的生命。

    永生是永無止境的,它超乎肉體的死,是永永遠遠的。

  你是否有永生呢?也許你說:「我還不大肯定。」  假使,我問你結婚了沒有,你是否說:「我想是罷!」又假如我問你是否已懷孕,你會說:「我想有一點點。」當然不,這些事你都能肯定的知道。同樣的,你也可以肯定的知道你是否是一個有永生的基督徒。

  關於那些憑信心跟從耶穌的人,耶穌說:「我又賜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約10:28)這是一個三重的應許,你是否有這三重的保障呢?

  第一,祂說:「我賜他們永生。」

第二,祂說:「他們永不滅亡。」

第三,祂說:「沒有人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你還想甚麼呢?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發現這三個應許都是真的。

  聖經也說:「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 (約壹5:12) 。

  換句話說,永生就是在你心中有耶穌。你能否說:「是的,我有永生。」?我仍然記得當我接受耶穌進到我心中的那一天。

是屬於上帝家裏的人

  此外,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生在上帝家裏的人,他成為上帝的兒女。也許你說:「路易士,我想所有的人都是上帝旳兒女,上帝豈不是全人類的父嗎?」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人類的創造者,但祂不是全人類的父,因為有許多人甚至不願接受祂為父。

  藉著重生,你就成為上帝家裏的人。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約3:3),這是甚麼意思呢?當你和我出生在人的家裏時,我們別無選擇,這是肉體的生命。

  但,若要成為屬靈的兒女,則要有屬靈的生命。這是當我們認罪悔改,以信心來信靠耶穌之時開始的。

  每年我們都會慶祝肉體的生日。但你是否記得你靈裏重生的生日呢?若你沒有這個重生的生日,現在你必須做一個抉擇。你是否願意接受耶穌,成為上帝家裏的一份子呢?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

    你決定信靠耶穌嗎?你想要知道你有永生嗎?你願意開始走耶穌的道路嗎?你要確知你是上帝的兒女,能上天堂嗎?

  讓我告訴你,做了下面三件事,你就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基督徒。

⑴承認罪使你與上帝隔絕

  如何成為一個得救的基督徒?聖經說,你必須承認是你的罪使你與上帝隔絕。

  你是否在上帝面前承認過那些令祂傷心的罪,如自私、驕傲、貪心、不道德等等?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包括你和我在內,現在,你只要打開心門接受祂的赦免!

⑵相信十字架救恩的神蹟

  你必須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你所成就的救恩。聖經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3:18)

    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第三天從死裏復活,勝過死亡,使我們得赦免。我們在祂面前本應被刑罰,

但上帝差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刑罰,正如一位法官宣判犯人有罪,須受刑罰,但他卻願代替犯人擔當刑罰。這是何等大的愛!

  你也許不能完全領會上帝如何叫耶穌擔當你的罪,其實你並不需要一下子完全明白,你只需要相信這是真實的即可。

  當你相信後,接著每天讀聖經,讓聖靈教導,你就能慢慢的明白。

承認耶穌基督是你的救主

  最後,就是你本身要接受祂作你的救主。信心是不能繼承的,因神沒有孫兒。

  光是說:「我父親是一位很好的基督徒,我又是在基督教家庭長大的。」仍是不夠,因這也不能使你成為神的兒女。

  你本身要去經歷神,每一個屬祂的人都要親自經歷祂。你現在願接受祂嗎?你是否有這決定?

    聖經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接受耶穌作你個人救主的最好方法,就是低頭禱告,向神承認你的罪,以信心打開心門。相信祂,接受祂,祂的寶血就能洗淨你一切的罪。

    如果這是你的決定,請你安靜這樣禱告:「親愛的天父,我願作個真信徒。我知道是我的罪使我與你隔絕,請赦免我。我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死,我雖未完 全明白,但我願藉著信心接受,我願作你的兒女,請進到我心中。主耶穌,使我現在成為你的兒女,我願永遠順服你,跟隨你。阿們!」

2023年1月14日 星期六

基督的見證者

 

    當人認識到今生是短暫的,復活以後是永恆的。而今生的決定可以使永恆之生命享福樂與否,你會決定如何?

 

    保羅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

 

    今日這句話對我們而言是稀鬆平常之事,對早期教會時代,可是要人命的。他們只要承認自己的信仰,就必遭受殘酷痛苦之刑罰。所以許多基督徒在羅馬時代受害,不用多說,只要一句話︰『我是基督徒!』

 

    想到這些人因為見證耶穌基督之救贖與永生之福樂,寧可犧牲這短暫之生命實在令人感動。所以我們今日面對之苦難,與他們所承受的,真的不算甚麼了!

 

    最近收到高雄市市議會議員黃柏霖先生寄來之E-MAIL中之小故事,先錄於下,再討論我的看法︰

 

    很久以前,在歐洲有一對貴族兄弟,分別名叫雷諾與愛德華,在一次激烈衝突後,愛德華成功擊敗了雷諾,並拘禁了他,將他關入一座城內。

    不過,那座城堡不但沒有派人看守,最特別的是,它甚至沒有門鎖。相反的,它是一個非常舒適的空間;而且只要雷諾吩咐一聲,隨時都會有隨侍在旁的僕人立刻送上他指名想要的各種豐盛飲食。

  愛德華甚至許下承諾,只要雷諾能夠由那座城門比正常城門略窄一些的城堡裡走出,他就立刻將已經握在手裡的地位與權勢,全都交還給雷諾。

  這原本是一個看似十分寬容的提議,然而,雷諾卻始終遲遲無法由城內平安脫身。首先,他的身材原本就非常肥胖,身軀大約有一般瘦子的兩倍寬;不過,如果他像一般囚犯只能吃麵包和喝清水,那麼他或許還有減肥成功通過城門的機會。

  不幸的是,他總是無法拒絕愛德華提供的油膩與刺激性的食物,還有總是太過香甜的啤酒和葡萄酒,而每次當他吃喝完這些飲食,他總是覺得對身體的消化系統造成了很大的負擔,導致他每每在吃喝完畢後,就立刻頭腦昏昏沉沉,接著就是倒頭大睡,當然就更別談什麼運動身體了。

  他始終那麼缺乏足夠的堅定意志,連去抗拒那些面前的短暫誘惑以換來更長久的自由與舒適都不肯,最後,他總共在這座奇怪的「監牢」中生活了十年整,一直到他去世為止。

 

    裡說到其實也是許多人之通病:讓自己屈服於安逸之環境,受不了誘惑,情願被關在“平庸”之監牢中,以致忘記使命為何?同樣今日成為基督徒好像是稀鬆平常之事,每個禮拜天去做禮拜,唱唱詩歌,聽聽講道,平常的日子和非基督徒似乎沒有兩樣。所以,基督教似乎不像初期較會般令人動容。

 

    教改之神學巨擘加爾文就是看出這可怕之事,所以稱“怠惰”是最大之罪。“怠惰”使人不追求真道,以致無知,就不知如何信靠上帝,導致不信,不信就是使我們與上帝隔絕。

 

    所以改革宗之基督徒常常用『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大書20-21﹚來互相勉勵。

 

    今日我們不是以殉道來見證基督,今日我們要以“在至聖的真道上受造就”來見證基督,我們要積極學習真道,傳揚真道,使世人看見唯有基督是人類的希望,一切問題都要以基督的真道唯依歸,這也是清教徒運動造成英國、美國在各方面興盛之原因。

 

    當然今日英國、美國已失去清教徒之精神,所以國運日漸沒落。殷殷之鑑,讓我們看見人類之希望乃在“在至聖的真道上受造就”,願意“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成聖的神學理論

 

        基督徒是不是能夠完全成聖,有不同的看法。

  【完全派(Perfectionists)】

      一部分亞米紐派如衛理公會、循理會、拿撒勒人會和一部分五旬節派所主張。

      較溫和的看法是基督徒能達到不再犯罪的地步,但卻不否定信徒繼續需要上帝的恩典與聖靈的幫助,也不否定進一步靈命成長的必要,基督徒不但有不犯罪的可能,且有人實際達到此境界。

      比較極端的看法是相信完全成聖的人,罪已連根拔除,雖仍有軟弱,但從此永不再犯罪: 「凡從上帝生的就犯罪,因為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 (約壹三9),基督徒應該是絕對不犯罪的。

      約翰衛斯理是「基督徒之完全」(Christian Perfection)的首倡者,所依據的是帖撒羅尼迦前書5:23和馬太福音5:48。他有幾個看法:

  一. 認為在成聖的道路中,信徒突然蒙第二次的祝福(second blessing),完全的愛把困擾信徒的罪逐出去,這愛一旦充滿信徒,就接管他靈魂全部的機能,表現出棄絕罪,常常喜樂,不停禱告,凡事感謝。認為達成這完全的愛,所憑的是信心。信心開始,愛也開始,信心增加,愛就增加,信心完全時,純全的愛就掌管就一切,這信心不是孤立的,是以基督為對象的,不是自信,是信基督的。

  二. 完全成聖的基督徒可能軟弱或受引誘而退步,到回不完全成聖的狀態,但不會喪失他的得救。然而,信徒若只稱義成聖而未曾完全成聖,他仍然可能喪失他的得救。

  三. 處於完全成聖的狀態時,信徒不會犯罪,但仍然可能會看人或誤斷事情而作錯事。

  四. 完全成聖的信徒仍然在完全中繼續成長,直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今世的完全只有是相對的完全,不是絕對的完全。完全的成聖可分為成千的層次,卻沒有一個高得不能再高的層次,畢竟,愛是隨著信心和聖潔,永久成長下去的。

  五. 一個基督徒要進入天家,所必經的階段就是完全的成聖。至遲在臨終的之前,任何信徒都必須經過這一關才能進天家。

      另外,衛斯理認為完全成聖就是聖靈充滿。他認為,當信徒追求信心,積極倒空自己,讓主居首位,存心順服,主就在祂看為美的時候,完全接管他生命的主權。這時,他所彰顯出來的,就像上帝的樣子,稱為完全成聖,也可稱為聖靈充滿。

      完全成聖照衛斯理的報導有以下的現象: 時常禱告,時刻以上帝為樂,凡事謝恩(尤其是失意時),一無所求,一無所懼,上帝的愛充滿心中以及一切言行討上帝喜悅。這些現象,凡體驗過聖靈充滿的人,都能身歷其境。完全成聖就是聖靈充滿。

      完全成聖時不但在消極方面不犯罪,在積極方面表現盡心愛上帝愛人的德行,這也和聖靈充滿時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相通,完全成聖就是聖靈充滿。

  【非完全派(Nonperfectionists)】

      加爾文派的諸宗派採取基督徒在今生今世絕對達不到完全成聖之理想的立場,儘管他們也承認必須向完全成聖的理想奮鬥努力。

      解釋約翰壹書3:9的「不犯罪」和「不能犯罪」都是現在進行式,有「繼續不斷的,習慣性的犯罪」的含義,對照同書2:1:「我的小子們哪,我將這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是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裡的「不犯罪」也是現在進行式,而「若有人犯罪」的犯罪是假定法的單純過去式。這一節的意思是說基督徒不要習慣性地犯罪而樂此不疲,但如果有人不小心偶而失儆醒而犯罪,耶穌基督會為他代禱。如此看來約翰也不是主張基督徒絕對不犯罪,在今世絕對不犯罪是不可能的。

2023年1月1日 星期日

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上帝,反應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簡明的常理。但這種見解沒有認清罪在人的身上引致的後果。保羅描述罪人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5)。

    一個靈命死去的人,怎能會對屬靈的呼召反應呢?聖經說,惟有依靠聖靈的重生。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5)。關於這段經文,我們應當注意下列數點︰

(1)重生是聖靈的工作

    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

    如同屬體的生命,一個小生命的起源和產生,完全是被動的。他沒有參加意見,也沒有自作決定。屬靈的生命也是如此(參結十一︰19~20)。

    第五節中的“水”字是表喻潔淨之意。聖靈賜人的新命,好似將一顆潔淨的心換去一顆污穢的心,或似將一顆污穢的心洗滌潔淨。人若未得聖靈的改變和潔淨,就不能見到天國,也不能成為天國的一分子。

(2)重生產生信心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三︰12)

    可見一個沒有重生的人,不能領受福音的見證。反過來說,凡領受見證的人,都是已經重生的人。我們若把約三︰15~16連在三︰3,5~6節一同考慮,就能看出這點道理(參約一︰12~13;弗二︰5;約壹五︰1)。

    正如人聽到風的響聲,卻不知道它是從哪裡來,往哪裡去,聖靈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雖無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卻能在重生所產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記載呂底亞的歸主說,當她聽保羅講道時,主開啟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羅所證之道,相信耶穌(徒十六︰14~15)。

 

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堅忍是來自上帝的憐憫之恩

 

    新約聖經的「聖徒」(saints)是誰呢?就是指那些被呼召作聖徒的,即耶穌基督所呼召的(羅1:6、7)。有一事頗不可能,就是分開新約有關「聖徒身份」(sainthood)的意義和呼召罪人得與基督耶穌相交這有效呼召(林前 1:9)。現在我們需發問:在保羅的教訓中,這使人成為聖徒的呼召的關係是什麼?

      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把答案告訴我們。 這裡有一連串不可分割的事件,始自上帝預知、預定的永恆旨意,而終於上帝的子民進入榮耀。把呼召從這排列中抽出來是不可能的。被召的人是按著意旨被召(28 節);意旨是在呼召之前。這就是保羅在29及30節透過預知和預定去申述上帝的意旨的意義——「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再者,正如呼召之前必先有預知和預定,呼召的結果就必然是稱義和得榮耀——「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0 節)

      這段經文對解釋上述的問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現今論到的是聖徒,即在耶穌基督裡被召的人,他們因信耶穌基督被稱義。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定義最低限度必須是一個被呼召和得稱義的人。

      問題因此是:一個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可不可能偏離正道及在永恆救恩上有虧欠?

      保羅的答覆是「不可能的!」——那些被呼召和被稱義的人必會得榮耀。同樣地,若從另一角度看這問題,也會得到相同結論。被呼召的人是那些預定要傚法上帝兒子模樣的人(29節)。人可能相信上帝預定的旨意不生效嗎?連阿敏念主義者也否定此說,因為他相信上帝預定了永恆救恩,要賜給他所預知的人,就是堅忍到底和得救的人。

  我們需要辨別這爭論所關係的事。如果聖徒可能偏離正道而至終失喪,那末被稱義的人也會偏離正道而失喪。但那正是這得默示的使徒說不會、也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上帝所呼召的,他也稱之為義和賜予榮耀;得榮耀一點不下於與上帝自己的兒子的模樣一致。這一點恰好是保羅說以下的話的意思,即上帝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基督)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1);又他在羅馬書8:23節稱之為「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也是此意。否認聖徒的堅忍,就是廢掉了使徒教訓的明顯要義。

  這一段經文可以作為堅忍教義的論據。然而聖經還有印證的經文。我們值得記著那無人像他那樣說話者的話,他是天上來的,要遵行那差他來的旨意,好叫凡從上帝所賜給他的,他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要叫他們復活(約 6:39)。

      誠然,沒有人否定聖徒在新約聖經的定義是相信基督的人。聖徒就是信徒。主耶穌論到信徒怎麼說呢?「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他復活。」 (約 6:40)

      我們是否應存至少的質疑,以為上帝的這旨意會失敗呢?耶穌在此保證這是不會的,因他解釋了那一連串要發生的事。他說:父神的旨意不但要凡相信他的人有永生,更「在末日他要叫他復活」。為了使人不懷疑這末日復活的性質,他在前節說明「末日的復活」是對照「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換言之,耶穌在此所 說末日的復活是相連於「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者的復活。「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39 節)

      當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37節)時,他豈不是給了我們最明顯的保證,即信徒是不可能滅亡的?人要就近他,就只須相信他。又耶穌預 見並保羅的穩妥,是一點不少於那在末日的復活得生命。

  然而,這解釋仍未概括全義。我們值得更進一步查考約翰福音的耶穌的對話。他又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約 6:37)

      每當有父神「賜予」的行動,其同時亦有必然的結果或必然附隨的事,即「就近基督」,換言之,即「相信他」。另一方面而言亦是對的:在何處有人就近基督,其同時必然有父神所賜予他那部分,因為耶穌也曾說過,若不是差他來的父吸引人(約 6:44)、若不是父所賜他的(約 6:65),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

      在這講論中,父神的部分就是「賜人與基督」和「吸引人就近基督」當被看作同一事件的兩方面,即從兩個角度去解釋同一事件。「父神吸引人」是從人身上動工的觀點看這事件,而「父神把人賜予基督」是從父贈子的觀點看這事件。二者不可能看作分開的。

      總括而論,除了父贈與基督的人,沒有人能 到基督那裡去。而我們已從耶穌明顯的話知悉凡父這樣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那裡和相信他。因此,「父的給予」和「人的就近基督」是不可分開的——二者不可缺一而獨存;前者在那裡,後者亦必在那裡。

  基於上述解釋,若翻開約翰福音10章就會得到一個總結性的印證,即「信徒不可能滅亡」的真理。耶穌再度論及父所賜予他的人。我們不可分開約翰福音10 章的「賜予」和約翰福音6章的「賜予」。雖然6章介入一個新的稱呼,即稱呼到基督那裡去的人為「他的羊」。耶穌所說的是什麼?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約10:29、30)

      若我們再追查「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的重點何在?就可從耶穌先前的一句話得知:「我父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8)

      明顯地,耶穌在此正談論有關父賜給他的人的確實無誤的穩妥——「他們永不滅亡」。同樣的穩妥有一保證,就是「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的事實。為了實證這真理,他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 10:29)

      所賜給予的人雖在子的手裡,但他們卻仍不可思議地在父神的手裡;這是確實無誤的保存(in-fallible presservation)的確據。沒有人能從父或子的手裡把他們奪去。這就是父神賜予子的人產業。

  有一事仍需緊記,就是凡父賜給基督的人都到基督那裡去,也即相信他;而且凡相信他的人,就是父神賜予基督的人。因此,耶穌在約翰福音10:28、29 節說話的意義,不是單指那些父賜給他的人,也指信徒。約翰福音第6章的幾段經文解釋了父賜給子的人都是信徒,且信徒都是父賜給子的人。所以,對所有信徒而言,即但凡按著約翰福音6:27、44、45、65節到基督那裡的人而言,我們可這樣說:按著那位同是真理、真神和永生者的權柄,在耶穌名下的信徒將不滅 亡——他們在末日將與蒙福的人一同復活。若用保羅的言語:他們將「得以從死裡復活。」(腓 3:11)

  根據這真理,我們豈不找到新的理由,驚喜上帝的恩典及其不變的慈愛嗎?這是上帝恩典之約,這聯結是不可變易的。正是這一點支持著「聖徒的堅忍」的寶貴信條。「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賽 54:10)

 

從上帝的預知所作的推論

 

  我們只根據上帝的預知來推論,就足以證明代贖是有限的。

      上帝的心意難道有限制嗎?他的知識難道不完全嗎?誰能相信上帝和軟弱必死的人一樣,「看到一群鳥,不先一個一個瞄準每一隻鳥,卻胡亂開槍向整群鳥掃射」呢?

      上帝既然預知誰得救(比較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義者也承認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會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預先見到要滅亡的人,因為就像加爾文說的:「上帝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請的人絕不會來,卻又要去呼召、去邀請,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好像一個人在隔壁的屋子裡放著十個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個是好的,有三個已經腐爛,他就不會指望可以進去拿十個好的橘子出來;又好像主人預先知道他邀請赴宴的五十個人當中,有十個人不會來,主人就不會期待那十個人和其餘四十個人一樣都接受邀請。

      如果人承認上帝的預知,又說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這人就是自欺,因為這豈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上帝當成愚人嗎?如果我們把上帝說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們就是把上帝說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上帝。

預定論澄清

 

有人認為信預定論的人是否定人的責任,因為預定論者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其實,加爾文主義並不是說人沒有自由及意志去揀選自己所喜好的,而是說他們的意志並不「自由」,意思即是他們天然沒有向神及歸神的心志。他們的意志已經被罪捆綁了。羅馬書3:10-12也是這樣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者減 弱傳福音的心志甚否定向所有人傳福意的需要。其實持這個論調的並不是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而是極端加爾文主義。他們說神預定了一些得救,我們只需向這些人傳 福音便可以了,不需要呼召所有人悔改。但我們何以知道誰是神所揀選的人?他們自圓其說地說,那些對福音有點反應,有點歸向的態度便可能是了。這是極度錯謬 的看法。神的確揀選某些得救,但同時又吩咐我們要呼召所有人悔改。這是神作工的方法,我們沒有權用人的邏輯(小聰明)來將神的命令解釋過去。加爾文、懷特腓爾特、愛德華滋、清教徒、司布道,鍾馬田,John MacArthur等信預定論的人都非常熱心地傳福音。克理威廉甚至被稱為宣教之父。誰説預定論者沒有傳福音的火熱?

有人說,聖經明明說神愛世人,為所有人死,為甚麼預定論者說神揀選某些得救,容讓某些人下地獄?其實兩個說法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這種愛叫為 普遍的愛,這愛不信的人也可以享受到。但神卻以永遠的愛去愛那些蒙揀選而信祂的人。同樣地,基督的死的確是為了世上每一個人,意思是整個世界都因著基督之 死而得著恩典,但基督所付出的永恆贖罪恩典只應用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有人認為神這樣做不公平,但若是真正的公平,世界所有人都要滅亡,因為沒有人會揀選 主。神顯然不喜悅這樣的「公平」。神定意要救一些人。神 沒有預定人滅亡,神不喜悅惡人死亡,但他們不願意歸向祂,神只是容讓他們擔當自己犯罪的刑罰。這是神的公義。但神不願所有人都滅亡,所以用祂的主權去救一 些人歸向祂,這些人本質與其他人完全一樣,都是一樣的敗壞,所以神揀選他們,絕對不是因為他們比其他人好,所以使神看中他們。不,他們之所以得救,純粹是 因為神的恩典。簡而言之,若一個人滅亡,完全是他的責任,因為他犯罪。若有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及憐憫,完全與他的表現無關。就是這樣,神從祂的「揀 選」及「不揀選」都得了榮耀,都高舉了祂的屬性。這是神的主權及智慧,我們反對甚麼呢?

有人反對將神的愛分為普遍的愛和永遠的愛,又將恩典分為可抗拒的恩典及不可抗拒的恩典。他們認為純粹是人為的分別,沒有聖經根據。但我並不認為這些分別是 人為的,而是從聖經引申出來的教導。舉例說,神明顯地沒有用永遠的愛去愛那些現正在地獄裡的人。請問他們生前所享受的是甚麼樣的愛?當然不能說是神永遠的 愛(因為事實不是永遠,他們正身在地獄)。那麼我們稱這種愛為普遍的愛有何不可?另外,我們又看到有有聽福音而沒有反應,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當福音臨到某些人時,他們是不能抗拒(不能抗拒不是被逼的意思,而是聖靈會令某人心悅誠服地服主)而信的(例如保羅),那麼我們稱第一種呼召為普遍(可以 被拒絕)的呼召,第二稱為不能抗拒(一定有效)的呼召,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呢?

有人說,加爾文主義只是用人邏輯得出來的一個神學系統,沒有太多明顯的聖經根據。但我認為聖經著實有明顯說過這個真理。聖經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聖經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聖經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若有人說神揀選我們,因為我們先選擇信祂,請問這個說是否扭曲了經文的意思?);聖經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聖經在羅馬書說得更清楚了:「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 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 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 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 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诖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 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 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9:11-20)。當然,反對預定論的人必然會將以上的經文另作別解,但為何他們說預定論沒有明顯 經文支持,純綷是人的邏輯?這麼明顯還不算明顯?

相信立即有人會回應:但我們也能從聖經中舉出極多例子,證明神期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信主而得救。然而,這些經文與預定論根本沒有衝突的。神當然期 望所有聽聞福音的人都有責任悔改信主,但神清楚地知道這些人沒有能力去信,除非神先加力給他們,使他們能信。這就是主說「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的意思。是父神的吸引,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令他們信主。「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那為何主耶穌又要向所有人講道呢?因為祂知道在聽道的人當中,父神會吸引某些人歸祂!

另一段說神揀選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1:4-6: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但反對預定論的人說這段經文是說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不是個別的人。這種說法不能接受。 教會是甚麼?教會是由個別得救的人組成的。請問神如何神一般性地揀選教會而不先個別地揀選人?這種說法既不合邏輯又不合聖經。看該段聖經的上文下理,明顯 說神從創世以先揀選某些人得著兒子的名份。是我們個別的基督徒得著兒子的名份,不是教會得著兒子的名份,我從來沒有聽過教會是神的兒子這個道理。

有人質疑預定論者祈禱的心態。 他們說加爾文主義者既說一切都是神預定,那麼他們為何需要懇切禱告?他們的禱告豈不是門面工夫?他們當然不會為教會復興懇切地祈禱了,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祈 禱可以「移動神的手」。但這是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復興當然是需要禱告。加爾文主義並沒有說復興及其他屬靈恩典是不需要透過禱告得著的。但禱告只是神所用 達成祂的旨意的一個方法。是神先引動這些人禱告。若神定意賜下復興,祂會感動一些人為這事懇切地禱告。神是第一因。單單禱告本身不能成就甚麼事。最好的禱 告也只是人的行為。但按著神的旨意,懷著謙卑的心,並承認我們的禱告若缺了神的恩典,本是毫無價值的,這樣的禱告神必定垂聽。

加爾文主義者是最佳的禱告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作甚麼,但相信神能用祂的主權,按著祂的旨意成就一切。若不是這樣,為何我們會祈禱求神改變人的心 及賜給他們悔改的恩典?他們不是有自由意志嗎?記著,你是求神用祂的主權去改變人的心思及意志啊!若神果真成功改變他們的心,使他們心悅誠服地歸降祂,那你不稱這種恩典為「不可抗拒」,你該稱它為甚麼?若 仍有人認為承認神預定的主權與懇切禱告是自相矛盾的做法,那我們也只好容讓一些似乎是矛盾的事吧,因為我們的主豈不是這樣作嗎?主耶穌明明預知自己要被釘 十架,祂清楚知道這事是父神預定的,絕對不能改變的,但一件非常奧秘的事(我相信沒有人能完全明白),主在客西馬尼園竟三次求父神叫那杯離開祂!而且主不 是門面式、因循式的禱告,而是極度懇切的,汗如血滴的禱告!神的預定與懇切的禱告在主看來完全沒有衝突,我們豈不可以一樣效法祂的榜樣?弟兄姊妹啊,讓我 們竭力地,甚至將生命傾倒向主呼求,好像我們能改變神的心,搖動神的手一樣吧!但在我們的心底深處,清楚認定一個事實,就是神一早已經預定及安排一切,最 終我們不是求自己的心意成就,而是求祂的心意成就。懇切禱告之餘,我們也要學習跟主一樣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神的預知及預定是神的事情,絕對不應影響我們逼切求主的心。若有人說是我們矛盾,那我只好說,主給我們的榜樣也是這樣吧!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成聖形式上的特徵──分別出來

 

           『成聖』是形式上的一個特徵,也是一種道德與屬靈的價值。

  什麼叫作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我們看舊約、新約中發現到,成聖有一種特質,這特質不但可以應用在人的身上,也可以應用在東西的身上。

           成聖的觀念,特別在舊約,是指至聖所,是一個神聖、聖潔的地方、是上帝分別為聖的地方。亞倫的外袍或者是安息日,都是被稱為聖日,這些東西也是神聖的。因此形式上,它是分別出來奉獻與上帝的特徵。在舊約裡祭司或者利未人,他們也是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成聖這個概念,不但有分別出來的意義,也有奉獻給上帝的這個意義。

           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告訴我們,我們這些在上帝裡面的人,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也是聖潔的國度,我們應當活出聖潔的生活。這裡彼得教導我們「聖潔」這個字,在新約裡面有一個特質,就是它是一個形式上的特徵,這個特徵是- 『它被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的,且是道德屬靈的價值』。

  這個道德屬靈價值是什麼呢?我們不但被分別出來屬於上帝的,我們在行為上也應有這樣的一個事實。

           馬太福音五章43-45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馬太福音五章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我們屬於祂,應當像祂,應該活出這樣生命的見證來。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帝的呼召

 

  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因為上帝呼召了我們。

      彼得告訴我們:「然而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上帝的子民,為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 2:9)   同樣的描述也經常在新約其它地方出現。主召聚人進入天國,有時用的字眼也是「呼召」。祂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 9:13)

      這並不是說主只是來召聚某一部份的人,這召喚對所有人類都適用,所有的人都需要悔改接受福音。但是,同一個召喚,凡能打開心裝載的,則會覺悟到自己的罪和自己的需要,也正是這類人才能「聽見」主對他們的呼喚,其它人對主的邀請是聽而不聞的。

      約翰福音就此情形,在「基督好牧人」那章書裡這樣寫道:「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約10:2-5) 

  當時在場的人聽見耶穌說這番話,不明白祂是什麼意思。其實祂的意思並不難理解,祂只是用了一幅圖畫來表達做基督徒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許多時候我們對所聽見的,所看見的不以為然。但到了某個時刻,當我們一旦意識到,在我們裡頭有另外一個聲音在對我們說話,我們就會立即感到敬畏懼怕了。對許多人來說,這種經歷就好像他聽了一篇道,或者讀了一本書,或讀了一段聖經,然後發現這一切好像就是針對著他個人講的。

      傳道人常會被人責怪,說他們愛揭露聽眾的私隱。其實傳道人根本不知道聽眾當中誰做了什麼,誰給他說中了什麼。聽眾感到扎心是因為他們給上帝那銳利、扎心的話語觸及到了。上帝的話進入人心,在人裡頭發動,漸漸地在外面聽到的是傳道人的聲音,在裡面卻浮現出另一個聲音,這聲音正是那好牧人的聲音。這位好牧人是按名呼召我們的,祂牽引我們進入祂的羊圈,成為祂的小羊,我們也因此會認祂的聲音了。自此之後,我們一生就只聽從祂永無差誤的命令。(約 10:27)

基督犧牲的目的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個人,我們就得說,上帝能力不夠,或是意願不強,以致沒有完成他的計劃。但是既然上帝的工作總是有效的,那麼基督受死代贖的對象,就必然限於那些實際上真正得救的人。

      阿民念主義以為上帝的心意可以改變,也可能失敗。阿民念主義者說:「上帝差遣他的獨生子來,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後來看到這個計劃沒有辦法完成,就改變心意,只『揀選』那些他預先看見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上帝說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這件事從來沒有發生」,又「好像把他的作為寄託在他所創造的受造物身上」的上帝,其實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沒有一個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能能力執行他們的計畫的人,卻會決定作一件他們從來作不到的事,或是採納一個從來不能實現的計劃。人的智能能力都有限,還會這麼作,那麼上帝的智能、能力無限,豈不更是這麼作嗎?如果一個人滅亡,我們可以放心的說,那一定是上帝從來沒有打算要拯救他們,也從來沒有設計一些方法使他們可以得救,更沒有把這些方法付諸實行。

   耶穌說:「我為羊捨命」,這就表示耶穌認為他受死的意義與目的,是侷限在一個範圍裡的。如果他只為羊捨命,就代表他代贖的事工不是普遍針對每個人的, 因為他對法利賽人說:「你們不是我的羊」;又說:「你們是屬於你們的父魔鬼」。耶穌既然這麼清楚把法利賽人排除在外,還會有人主張耶穌為法利賽人捨命嗎? 有天使向約瑟顯現,告訴他要為馬利亞生的兒子起名叫「耶穌」,因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脫離罪惡。所以耶穌來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 能」,而是「真的將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來」。而且我們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為他只要開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經作成了。

   既然上帝的工作絕不會徒勞無功,半途而廢,所以凡被聖父揀選的人,也必然被聖子救贖,且藉聖靈成聖;換言之,揀選、救贖、成聖,這三件事一定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阿民念主義說「代贖是普遍的,針對每一個人」,這會使揀選、救贖、成聖這三件事不均衡發展,因而破壞了上帝三位一體的內在完美諧和。如果阿民念主 義不說普遍代贖,而說普遍救贖,那也有問題,因為普遍救贖代表每個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論。

   當基督在他被釘十字架的前一個晚上代禱的時候,宣告蒙揀選者與蒙救贖者是同一批人。他說:「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又說:「我為他們祈求, 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約十七6, 9-10),又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十:14-15)。保羅也教導說: 「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上帝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廿28);「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人為朋友捨命」(約十五13)。基督為約翰、保羅這樣的人死,不為像法老、猶大那樣的人死;他為綿羊死,不為山羊死。除非我們能說法老王與加略人猶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會,否則我們就不能說基督是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們既然說「基督為他的教會和百姓捨命」,我們就不可能相信基督為「背道的人」捨命,同時也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捨命,這兩種捨命的程度會一模一樣。上帝把人類分作兩種,他清楚肯定這種人,當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種人。上帝論到這種人所說的話就不適用於那種人。如果我們說「某人為他的子女勞碌奔波, 甚至犧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們不認為他的動機只是為了博愛,或說他的安排是為了社會的福祉。照樣,如果我們說「基督是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說他是為了每個人死。

贖價

 

  聖經說基督為他的百姓作了贖價──「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

      注意這裡是說多人,不是說每個 人。一個東西要成為贖價,必須有三個條件:

  (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

  (2)別人為了使他得釋放,把這個東西給拘禁他的人;

  (3)拘禁他的人收下這個東西,就真的釋放他,使他得自由。

      如果這三個條件有一個沒有滿足,這東西就還不能算是真贖價。

      就人來說,如果拘禁他的人講義氣,就應該一接到贖價就釋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它什麼東西。

      就上帝來說,如果上帝是公義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個人的贖價,而不是只為蒙揀選的人,那麼基督代贖的果效就必須傳達給每一個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任何人受永刑,都會使上帝變成不公義。

      如果有人因為不信而下地獄,上帝就是重複要求執行這個極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麼上帝就不公義了。

      基督的代贖果效並不是傳達給每個人,而是只限於那些他出面為他們作保的人,就是組成他真教會的那些人。

限定的救贖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問題是:基督將自己獻上作贖罪祭,是「為全人類每一個人,沒有例外,也沒有分別」呢?還是「只為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換句話說,基督受死作贖罪祭,是要「全人類都有可能得救」呢?還是「只確定要使那些父神賜給基督的人得救」?

      阿民念主義主張「基督為全人類每一個人而死,沒有分別」;加爾文主義者則主張「在上帝的心意與奧秘的計劃裡,基督只為被上帝揀選的人而死;至於其餘沒有被上帝揀選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與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也許「限定的救贖」(Limited 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更能清楚表達這件事的含意。

      基督「代贖」(atonement)工作的效力當然是無限的,沒有哪個罪是基督受死還沒有辦法贖的;所謂「限定」(limited),是指「這個代贖產生的果效,應用到個別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這個「代贖產生的果效」一般稱為「救贖」 (redemption),所以我們可以說「救贖」被限定,不是每個人都有分。不過「限定的代贖」已經成了固定的神學用語,意義也為人熟知,所以我們還是 沿用這個名詞。

      代贖指「基督受死產生的客觀功效,就是使罪惡得赦」,救贖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觀功效,以致主觀上得救」。換句話說,救贖是代贖的果效,是代贖應用到個別的人身上的結果,也是「基督代贖」的客觀事實成為「人得救贖」的主觀經歷。

  〈西敏信條〉論到「限定的代贖」,是這樣說的:「......,所以一切在亞當裡墮落,又蒙基督救贖的人,就是蒙上帝揀選的人,都蒙聖靈在適當的時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們信靠耶穌基督,並且被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以成聖,並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揀選的人以外,沒有一個人蒙基督 救贖、蒙上帝有效恩召、被上帝稱為義、得兒子名分、得以成聖,以致得救。」

   「揀選」經過邏輯的推論,勢必會得出這一章「限定的代贖」。如果上帝從亙古以來,就已經計劃要「拯救全體人類中一部分的人,而不拯救其餘的人」,那麼不管是說「上帝的工作對蒙揀選的人,和未蒙揀選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義」,還是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既為預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為他所揀選得救的人而死,而且這兩種死都相同真實,意義也都相同」,這兩種說法似乎都有點矛盾。這兩個教義同舟一命,這個教義正確,那個教義就正確;這個教義不成立,那個教義就不成立。在邏輯上來說,我們不可能接受這個教義,卻拒絕那個教義。如果上帝已經揀選一些人得永生,而沒有揀選另一些人得永生,那麼原因很簡單:基督來到世上,主要是為了救贖上帝所揀選的人。

代贖的必須性

 

  救贖(redemption)的成就是與通稱的代贖(atonement)有關。任何關乎代贖的恰當解釋都必須追溯其源頭,即上帝無條件和全權的愛。聖經最出名的經節也是提供同樣觀點:「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

      這經節說明了上帝的愛是神聖啟示的終極,因此也是人類思想的終極。我們不能,也不敢越過這終極。

  然而,上帝的愛是人類思想的終極,並非不容我們再進一步描述這種上帝的愛。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愛是代贖的源頭,而代贖是上帝的愛的彰顯;上帝的愛是有揀選的。沒有人比使徒保羅更以上帝的愛為榮,他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五:8)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呢?」(羅八:31-32)

      同一個使徒向我們描述上帝永恆的計劃,這計劃說明了上述宣言的背景,也規劃了這宣言的意義和功效範圍。他寫道:「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八:29)

      也許保羅的意思在別的經文更為明顯:「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弗一:4-5)

      為人類創立代贖的上帝的愛不是一種沒有區分的愛,乃是揀選和預定的愛。上帝喜悅他不可抵擋而永恆的愛賜予無數的人,代贖就是要成就這愛堅定的目的。

  我們需要強調這全權的愛的觀念。誠然,上帝是愛,愛不是偶然的東西,也不是上帝可任意取捨的東西。上帝「是」愛,這是指上帝必須地、固有地和永恆地是愛;正如上帝是靈,上帝是光,同樣地,上帝是愛。然而我們要認識一事,就是揀選的本質暗示上帝雖然必須和永恆地是愛,但上帝沒有必要把這愛用於救贖那些罪惡貫盈和應許沉淪的 對象及把他們立為後嗣。上帝揀選一個民族作他的後嗣,使他們與基督同作後嗣,這揀選是按上帝全權而自由的意旨所喜悅的,意旨在發自上帝自己深厚的慈愛。揀選的理由是完全出自上帝、出自「自有永有」者獨特的決定。代贖並不贏取或勉強上帝的愛。上帝的愛使他必須代贖,藉此法完成愛堅定的目的。

  上帝的愛是代贖的起因和源頭,我們必須視此為肯定的論據。但這事實沒有解答「原因」或「必須性」的問題。為什麼上帝的愛採取如此途徑實現和成就目的呢?我們不得不問:上帝的兒子為何要犧牲?榮耀的主為何要流血?坎特布里的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會這樣發問:「上帝是全能的,卻要自取人性的卑微和軟弱來救人,使人復原,其原因和必須性何在?」

      為什麼上帝不用他話語的能力和旨意的命令去實現愛人的計劃?若說上帝沒有別路可循,那末豈不是否定了上帝的能力?若說上帝本可卻不願這樣做,豈不是否定了上帝的智慧?這類問題不是學者的詭辭或虛浮的好奇。我們若逃避不問,就會錯過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主要因素,又忽視救贖一些必然的榮耀。為什麼要成為人?既成為人,又為何要受死?既要受死,又因何要受十架受咒詛的死?這就是代贖必須性的問題。

  在回答這問題的答案中,有兩個是最重要的。第一個稱為假設的必須(hypothetical necessity),第二個稱為結果的絕對必須(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前者是著名人物如奧古斯丁(Augustine)和阿奎諾(Thomas Aquinas)的主張,後者則算是較傳統的基督教立場。

  假設的必須論主張不需要用代贖或補償(satisfaction)去赦免罪惡和拯救被揀選的人。上帝可以用多種他法,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但上帝以恩典和至高無上的智慧所選擇的方法是神子代替犧牲獻祭,因為這方法能同時引發最多的好處,又更能彰顯上帝恩典的奇妙。所以,雖然上帝「可以」不用代贖來救人,但按著 上帝至高無上的旨意,他實際上沒有這樣做。若不流血,就實際上沒有赦罪或救恩。不過,上帝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質不是要求非流血不可的。

  第二個說法稱為結果的絕對必須論。「結果的」這用辭在此指出上帝救任何人的旨意或預旨都是出於自己全權的恩典。拯救失喪的人,不是上帝絕對必須做的,卻是全權的意旨所喜悅做的。然而,「絕對的必須」這個術語表示上帝既按著他意旨所喜悅的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因著他本性的完全,他就必須用他兒子的犧牲獻祭來達成救人的目的。總而言之,雖然上帝並無內在的必須去救人,但是自從他已計劃救恩後,他就必須用替代的獻祭和血價的買贖作救償來成就這救恩。

  驟然看來,探究、追問及企圖決定上帝本性上必須作的事似乎是憑空臆測和狂妄自大的;而且,根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等類經文的表面意思,似乎上帝啟 示的範圍只告訴我們: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是「據實」(de facto)之事實,我們若說「據理」(de jure),上帝不能不做某些事的話,就是越過了聖經所准許我們說的。

  然而,若我們說:某些事是上帝的本性必須做或不可能做的,這並非狂妄自大。我們的信仰使我們承認上帝是不能說謊的,又是不能背乎自己的。這些神聖的「不能」是他的榮耀,若有人拒之不信的話,就是否定了上帝的榮耀與完全。

  真正的問題是:聖經有沒有給我們證據或思考的資料,藉以斷定這是上帝非作不可的事?是否除了藉替代的犧牲獻祭,上帝便不能拯救罪人,因此,上帝自由而全權決 定的救恩必須藉榮耀的主流血方能成就?以下經文的資料似乎要求一個肯定的答案。然而我們必須緊記,在引證這些經文的時候,必須考慮這些經文彼此間配合累贅的效果。

  (一)有些經文為上述推論的可能性提出有力的根據。例如:從希伯來書2:10節及17節可推斷父神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裡,要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 以完全,並使救主有必要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這在神聖的要求上本是合宜的。經文的意義不單是上帝用這般方法來成就救恩是符合他的智慧和慈愛;當然這是真的,且通稱的假設必須論就是此意。但經文好像另有其意。事實似乎是:恩典的旨意是如此逼切,以致神聖合宜的規範必須要求一位因受苦難得以完全的救恩之元帥來成就救恩。如此就需要救恩元帥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換言之,我們越過有關符合上帝的性格(divine character)的思考而到了有關上帝的特性(divine properties)的思考。上帝的特性要求他用如此方法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裡。這樣,他要我們明白惟救恩元帥的受苦才能滿足上帝旨意的逼切需要。

  (二)類似約翰福音3:14-16節的經文相當清楚地顯示:若不是上帝賜下自己的獨生子,使他被掛木頭上,罪人就將永遠滅亡。失喪者永遠沉淪的危機因著上帝的獨生子得以挽回。但是我們難以避免如下想法: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三)希伯來書1:1-13節、2:9-18節、9:9-14節,22-28章等經文的教訓清悉可見,說明基督工作的功效乃視乎基督位格 (Person)的獨特性質而定。這事實本身未能證實我們談及的論點。但上文下理的研究卻透露進一步的含意。這些經文強調基督的獻祭的終極性、完全性和超越性功效成為必須,即必須有效地除罪才能實現救恩。此重考慮有力地說明希伯來書9:23節所述之流血的必須性。該節論及那些按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山羊、牛犢的血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就非用聖子的血潔淨不可了。換言之,這裡的聲明有一種非用耶穌寶血解決不可的必須性。但耶穌的血具有所須的功效和能力,是因為他是聖子,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上帝本體的真像,他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所以他一次獻祭,便叫所有得以成聖的人完全。因此,作以下結論絕非憑空而發的:只有這樣的位格,獻上這樣的祭,才能除罪帶來潔淨,才能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得以在至聖所與上帝同在。這就是說;耶穌的流血對成就上帝所籌劃與保障的目 的是必須的。

  上述的幾處經文也提供了其他有關必須流血的理由,尤以希伯來書9:9-14、22-28節為甚。這些理由是出於一事實,就是基督親自的獻上是利未人獻祭模倣傚法的典範。我們常以為利未人的獻祭是基督獻己為祭的樣式。這個思想方向也並非不對。因為利未人的獻祭實在提供了一些範疇,藉之可瞭解基督獻祭的事實,特別是贖罪(expiation)、挽回(propitation)、及復和(reconciliation)等範疇。但這思想路線卻不是希伯來書9 章的特徵。該章的特別思想是利未人的獻祭是模仿天上的樣式——這些是「照著天上物件的樣式作的」(來 9:23)。 故此,在利未制度下,流血的必須是來自一事實。即所模仿的獻祭樣式是一個血祭、一個能使天上本物得以潔淨的超越血祭。利未律例中的獻祭要求流血只是因為那更高的、天上的獻祭也要求流血。我們的當前問題是:屬天的獻祭的必須性是什麼?是假設的還是絕對的?以下的觀察會指明答案。

  (1)希伯來書9:23節的上下文所強調的是「罪的嚴重」需要基督獻祭的超越功效;罪的嚴重需要不是假設的,乃是絕對的。強調罪本質嚴重,以及除罪的必須,其邏輯不可能符合假設的必須論。罪的真實與嚴重使有效的贖罪成為不可或缺的。換言之,贖罪是絕對必須的。

  (2)基督的祭司獻祭的正確性和功效都與他位格的性質有密切關係。如果只有這樣的獻祭才能除罪,那末除了基督以外,再沒有人能獻這祭了。這就等於說:必須要有如此的位格獻這樣的祭。

  (3)這段經文形容那與基督所流之血有關的天上本物是「真」的,其暗示之比照並不是「真」比對於「假」,或「實在」相對於「虛構」。此所說的乃是天與 屬地的、永恆的與短暫的、完全的與部分的、最後的與暫設的、常存的與會消逝的比對。基督的獻已為祭若是相連於那樣描述為屬天的、永恆的、完全的、最終一次的和持久的物件,那末我們豈不是可推想到一件事:就是在上帝成就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的計劃裡,這獻祭是不可能只屬假設的必須?如果基督的獻已為祭只有假設的 必須,那末給予此獻祭重要性與意義的天上本物,豈不是也只屬假設的必須?這無疑地是一個有困難的假設。

  總是的總結是:這些經文說明基督除罪而流血(來9:14、22、26)乃是必須的(9:23);而這必須又是毫無保留或附帶任何條件的。

  (四)上述兩種贖罪必須論所論及的救恩是恩典的揀選的救恩,即離罪成為聖潔和與上帝相交的救恩。但是,如果救恩與上帝的聖潔、公義相題並論是相合的話,那麼這救恩必定不單單包括赦罪,也包括稱義,而稱義的根據必須涉及人有罪和被定罪的處境。這暗示須要一個解救人的困境的公義。恩典固然作王,但恩典若離開了公義而作王就不但不實際,而且是不能想像的。這樣,怎麼樣的公義才能叫罪人稱義呢?惟一可以應付罪人之需要,使他們達到完全而不收回之稱義的義,就是基督的義。這裡暗示基督的順服,因此也暗示了道成肉身、受死和復活。簡言之,代贖的必須性是稱義固有和不可缺少的要素。沒有稱義而要從罪中得救恩是不可能的。沒有了救贖主所具上帝的義,則罪人稱義是不可理解的,我們難以逃避保羅恰切的話:「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3:21下)。保羅所強調的是:如果稱義可以經由任何一種不用相信基督而獲得的方法,那麼這方法就早被採用了。

  (五)基督的十字架是上帝的愛的至高示範(羅5:8;約壹4:10)。這示範的至高特性是由於祭物極重的代贖。保羅因這重價而寫道:「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 8:32)祭品的貴重使我們確定上帝的愛的偉大,並保證上帝會白白地賜下其他所有的恩賜。

  然而,我們必須問:如果這樣的重價不是必須的,那麼基督的十字架仍是愛的至高展示嗎?惟在罪人的困境需要上帝獻他的兒子為祭,除此以外,別無他法,這基 礎上,基督的十字架被推崇為上帝的愛的至高展示,這豈非惟一的結論嗎?如此的假設使我們瞭解使徒約翰的話:「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 4:10)沒有了以上的假設,我們便無從瞭解各各他的意義以及上帝對我們人類的愛的奇妙。

  (六)最後的理由是有關上帝施行報應的正義。罪惡是與上帝對立的,上帝必須以聖潔的憤怒回應。這就是說罪惡必遭受上帝的審判(比較申27:26;鴻一:2;哈 一:13;羅1:17,3:21-26;加3:10,13)。正因上帝的律法聖不可干犯,上帝的聖潔有不變命令,上帝的正義有不懈要求,所以必然的結論是:若沒有贖罪(expiation)和挽回祭(propitation),從罪中得救是不可能的。這原則解釋了榮耀之主的犧牲獻祭,在客西馬尼園的傷痛,並在受咒詛的木頭上被棄絕。這原則也托住了一個偉大的真理,就是上帝是義的,他也是凡相信耶穌的人的稱義者。因為神聖潔的命令和公義的要求藉基督的工作已經完全得到證明,上帝差派他作挽回祭來宣揚上帝的公義。

  因為上述的理由,我們不得不下這樣的結論:聖經資料所支持的代贖必須論是絕對的或不可避免的必須論。假設必須論者並未完全地認清拯救人脫離罪惡,進入永生的逼切困難。他們並未正確地計及基督工作向上帝方面的成就。如果我們正視因罪惡問題嚴重和救恩必須滿足上帝的公義而產生的困難,那麼絕對必要的教義便使我 們明白各各他的真義。而各各他本身以及藉各各他所表彰全權的愛的旨意就顯得更難測透和奇妙。我們越強調公義和聖潔的不更易要求,上帝的愛和這愛的預備就會顯得越奇妙了。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救贖果效之範圍

 

1.範圍的廣泛

    基督是為誰而受難的呢?他的犧牲是為誰的益處呢?他的救恩是誰得的福祉呢?對於這個問題,有下列三種見解︰

1)普世得救

    這種論說認為,上帝既將基督作為人類的代表,替人獻祭,他的犧牲必定是為一切的世人,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一般而言,這是自由派神學家的觀點。他們不一定承認耶穌是上帝,也不一定承認他的受難是一種贖償,但他們一致相信,基督的犧牲是表明上帝的慈愛,帶領全世人類重回上帝的懷抱。他們的標幟是“上帝是人類的天父,世人都是兄弟。”

    巴特神學雖然在多處與自由派神學相異,但在救恩的範圍一事上,卻也傾向於普世得救之看法。當然他的依據,仍是與自由派所持的理由不同。巴特認為,耶穌是揀選之上帝,也是蒙選之人。上帝的恩典揀選了基督,因此也揀選了人,因為基督是人的代表。巴特雖未明言,人人都會得救;但他也不願否認,人人都會得救。他的基督論似乎是指向普世得救的理論。

    這種論說顯然與聖經的教訓相背的。聖經自始(亞當的下一代起)即將人類歸納為兩類,即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的人,如亞伯和該隱,雅各和以發,選民和外邦人,上帝的奴僕和罪的奴僕,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等,甚至有些在名義上屬基督的人,在末日要聽到基督棄絕之判語(太七︰21~23;廿五︰41~46)。

2)普世適用

    這種論說認為,基督贖罪的功效是普世性,它的範圍適用於全人類,雖然他們承認,並非全人類終會得救的。他們相信,基督贖罪的果子,是人人都能藉著信心取得的,但是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相信,因此基督的救贖只會在一部分人身上實際生效。這是天主教,大部分的信義宗,及許多獨立教派人士的觀點。

    普世適用論的論點是經文根據,可以分為三點︰

(一)基督為世人而死(例︰約一︰29;三︰16;六︰33,51;林後五︰19;約壹二︰2)。這些經文教訓,耶穌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世人”的糧食,“為普天下的人”之挽回祭。

    但是我們應當認清,“世界”或“世人”或“普天下的人”並不一定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試觀約一︰10;羅一︰8;十一︰12,15等經文,就能發現,世界不是指每一個人或所有的人。若仔細審察普世適用論所依據的經文,就能看出,它們是對照舊約時代猶太人的特殊性地位和新約時代的普世性,世人或世界是指世上各國各族之人(參太廿四︰14;羅十︰18)。

(二)基督為眾人而死(例︰羅五︰19;林前十五︰22;提前二︰4,6;來二︰9)。

    但這些經文顯然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因此是有範圍的。否則應當解作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了。但福音派人士也否認,人人終久都會得救。他們只是相信,人人都可能得救。

(三)福音向世人提供。普世適用論者聲稱,基督之受死,若不是適用於眾人,上帝為保將這福音向世上眾人提供呢?

    但是我們應當記得,福音的提供始終是連於悔改和信仰的︰“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人若沒有悔改和信仰的反應,福音的提供,對他而言,並無實效。再者,歷史的事實也証明,甚至在新約時代,世上仍有許多人未曾聽到福音,也有許多人雖聽到福音,卻不願接受它。

    普世適用論的一個最大弱點,乃是實際上否定基督的贖罪,是百分之百生效的。因為,基督贖罪果子的範圍,若果真是對全世界所有的人適用,而在事實上卻只有一小部分人確實得到這贖罪的果效,那末贖罪的果效豈不是大部分被浪費掉而沒有生效了嗎?

3)限定範圍

    改革宗長老教會,及一部分浸信會和獨立派教會相信,基督贖罪的性質是有範圍的,或者說是限定的。基督贖罪之工,不僅叫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確實拯救那些預定會得救之人的。它的範圍是限定地那些蒙揀選並信他之人的救贖。

    限定範圍並非是指論基督贖罪之價值和功效是否“足夠”拯救全世的人類,而是說基督贖罪之目的是否是為著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普世適用論者也承認,並不是世上每一個人都會得救。但他們認為,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世上每一個人都有得救的功能。而限定范圍的見解是,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是要叫蒙揀選而信主的人都得拯救。

    限定範圍的觀念,並非叫我們自以為義,或帶著幸災樂禍的態度,任憑世人滅亡。改革宗同樣熱衷于宣教工作,致力於把福音傳地極,叫罪人與上帝和好。

    限定範圍觀點之聖經根據︰

(一)聖經在原則上的教訓

    聖經啟示的一個既定原則,即是上帝的目的必會實現。天上地下沒有任何權勢能攔阻或挫折他的旨意(詩卅三︰11;賽五十五︰11;羅八︰31~32;九︰6)。保羅引用以利亞和巴力之史實,証明上帝的拯救必會成就(王上十九︰1~18;羅十一︰1~7)。

    上帝原來的目的若是要拯救世上每一個人,他的目的必會成就無疑。但事實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而且這一部分是由上帝直接的揀選,那末基督贖罪的目的也必定是有範圍地拯救這些罪人。至於上帝因何決定某些人而遺棄另一些人,保羅指出,這是上帝的主權,我們無權責問他(羅九︰19~24)。

(二)聖經區劃的原則

    聖經在多方面區別屬世的人和屬上帝的人。在新約中,耶穌稱信他的人為他的羊群,他的教會,他的百姓,顯見基督的救贖是有限定範圍的(約十︰14~16;太十六︰15~19;徒廿︰28;彼前一︰2;來二︰17)。

    一部分的猶太人未被拯救,並不是因為遺忘了他的約言,或是力不從心;他的應許必不落空,他的旨意必定會成就。凡是真以色列人,都會得救(羅九︰6,8,28)。

(三)代求工作之限定範圍

    基督的祭司之職,除了捨身獻祭外,另一點是他代求的工作。代贖和代求的對象必然是相同的。耶穌在受難前的祈禱中,清楚區別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的人︰“我為他們(信徒)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十七︰9)。基督贖罪之工的目的,若是為世上每一個人,他絕不會作此祈求的。

    所以,我們若將基督贖償的範圍擴大至全世界每一個人,就必須同時限製並減削他贖罪之工的功效,因為事實上並未人人都得救。反之,我們若承認有範圍的限定,也就承認基督完全成就了他贖償之目的,因為凡被預定得救的人,全都獲得救恩,一個也不短少(約十七︰12;徒十三︰48)。

    再者,基督贖償的範圍若無限定,它只是適用於每一個人而並未實際拯救每一個人,則至於救人數之多寡需視各人的反應而定,而不再在於基督贖償之功效,大大地減削了基督的功勞,而把最後的結局,操諸於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