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督對聖經的觀點︰
要明確界定聖經的默示性質,沒有一件事,比先確定基督對聖經的觀點更重要。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持有一個比基督更低的觀念去看聖經;基督對聖經的觀念,應該是決定性的;也是任何人的觀點的規範。這是哈利斯的基本論證。他維護聖經的默示,並不是使用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或彼得後書一章21節作論據(雖然他也承認這些經文是有用的),而是根據基督對聖經的觀點。
(Ⅰ)全部的默示︰
基督引用舊約時,他是確定整本舊的的默示的。馬太福音五章17至18節確定的說,律法的一點一畫(最小的一個字母)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他在17節所稱的「律法和先知」,就是對整部舊約聖經的統稱。耶穌在這個強而有力的宣告中,確定了整本舊約是神聖無損的,並且肯定了整本舊約的默示。
耶穌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又提醒門徒,所有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指著他的話,都「必須」應驗。門徒當時不能明白在舊約中關於基督的死和復活的教訓,但由於舊約是默示的,所有這些預言的事件都必會如實發生。基督一連三次提到舊約,是表示對整本舊約的默示和權威的肯定。
當基督與不信的猶太人辯論,他是否具有權柄被稱為上帝的兒子的問題,他引用了詩篇八十二篇6節,並且提醒他們︰「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這句話的意思是,聖經是不能視為錯誤的,從而失去它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所引用的,是一句不太重要的舊約經文,他卻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除的。
(Ⅱ)部分的默示︰
基督經常並大量地引用舊約的經文。基督的論辯,是假定了他所引用的舊約經文的完整性。基督這種論辯方式,無形中是確定了舊約每段獨立經文或書卷的默示,舉例說,當耶穌在試探中面對撒但時,他就曾引用申命記來駁斥撒但。他在馬太福音四章4、7、10節,引用了申命記八章3節,六章13、16節,指斥撒但的錯誤;並且強調,這些申命記上的話,都必須應驗。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節,又引用了詩篇一百十八篇22節,那裡說,彌賽亞要被拒絕。耶穌又在馬太福音十二章18至21節,引用了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至4節,來形容他憐恤的心。他所提到的外邦人,都曾在先知書中預言過。
以上是一些例子,說明基督曾引用舊約的不同部分,證明了這些經文的默示性和權威性。
(Ⅲ)話語的默示︰
當基督與撒都該人辯論有關復活的教義時,他引用了出埃及記三章6節(這一點相當重要,因為撒都該人只接受五經)︰「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
耶穌的整個論據,端係於「我是」一句話。耶穌似乎是要用希伯來文所暗示的一個動詞;這樣看來,他是接受了七十士譯本(舊約的希臘文譯本)所用的動詞了。七十士譯本在耶穌的時代是受到高度的評價的,實際上它被視為與原本的聖經是同等的。
耶穌在確定復活的真理的時候,曾提醒撒都該人出埃及記三章6節的一句話︰「我是。」
他解釋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如果舊約的話語不是默示的,耶穌的論據便徒然;但如果舊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地默示的,他的論據就顯得無比重要。事實上,耶穌的論點只建立在這句話的一個現在式之上,因為在出埃及記三章6節是這樣寫著︰「我是(現在式)……」,復活的教義就因此得以確定。上帝是先祖的活著的上帝。
另一個相似的例子,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44節。當時耶穌和法利賽人爭辯,耶穌指出,他們對彌賽亞的觀念是不正確的。法利賽人以為彌賽亞是一位政治上的救贖者,但耶穌向他們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那裡以色列的大君王大衛所看見的彌賽亞,是比他更大的,並且稱他為主。耶穌的整個論據,就在兩個字的默示之上︰「我主。」如果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所寫不是「我主」,基督的論證就歸徒然。另一個例子是,基督在約翰福音十章34節,引用了詩篇八十二篇6節,他整個的論據就在「上帝」這個字之上。
(Ⅳ)文字(字母)的默示︰
基督多次提到,他相信聖經的每個字母都是默示的。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8節說︰「律法的一點一回都不能去,都要成全。」「一點」是指希伯來文的字母yodh,這個字母看去好像一個標點的撇號(’),「一畫」是指希伯來文字母間最輕微的差異,用英文字母來說明,就是O和Q在一個筆畫上的差異。耶穌所強調的是,所有舊約的著作,細微至每一個字母,都要應驗。
(V)新約的默示︰
基督在樓房室訓諭時,曾經說過一句重要的話,那就是指新約著作,最後得以準確地記錄下來。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說,聖靈要令使徒在寫聖經的時候,準確地記下要寫的事情,這樣,便保證了記錄的準確性(比較約十六12至15)。
這也許正好說明了,為什麼一個老人如約翰,當他寫基督生平的時候,能夠詳細而準確地,描述在多年前發生過的事情始末。聖靈叫約翰和其他作者,準確地記得這些事情。這樣,耶穌不但確定了舊約的默示,也確定了新約的默示。
若要下個結論,我們只得說,耶穌是確定整本舊約的默示的——這是指舊約的不同書卷、舊為精確的話語記載,及舊約的字母和文字而說——礎也預言新約的默示。無疑,那些持守觀念默示論,或其他類似默示論的人,需要重新考慮耶穌對聖經所持的態度。難道耶穌對聖經的觀點,不應成為標準嗎?難道我們可以對聖經,持有比基督更低的標準嗎?
(2) 保羅對聖經的觀點︰
(I)舊約和新約的默示︰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前面,加上了一句話︰「因為經上說……」然後他就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和路加福音十章7節。保羅無疑是在舊約和新約前面冠以一個聖經的名稱。換句話說,保羅是肯定了舊約和新約,都同樣地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
(Ⅱ)話語的默示︰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留下了一句名言︰全部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前面已經提到,「上帝所默示的」一句話,是譯自一個希臘字theopneustos,意思是「上帝呼氣」。在默示和聖經無誤的整個理論上,這是一節重要的經文,若正確地解釋這節經文,問題就得以迎刃而解。
有幾件事是需加注意的。首先,既然聖經是上帝呼出的,這就說明了聖經的來源是上帝。這與舊的先知的說法是一致的。舊約的先知從上帝的口領受信息,他們常說︰「耶和華如此說……」先知所講的信息,都是上帝給他們的話語(比較出四15,七1至2;耶一9等)。
先知的話語,既然是可靠可信的,上帝所呼出的聖經,也是可靠和準確的,因為兩者都是從上帝的口中出來的。保羅所強調的,是聖經的「來源」問題︰神上帝所呼出的氣,「是來自全能者創造之氣」。
theopneustos一字是被動語態,而下是主動語態,這進一步說明了,聖經的來源是上帝,而不是人。
(Ⅲ)整本聖經都是上帝所呼出的氣。
楊
以德說︰「如果保羅指的是,每一處經文」,他心目中就是說聖經的不同部分;那麼,他是指著個別的經文而說。他的意思是,無論我們提到那一段經文,都是上帝
所默示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保羅是指『全部經文』,很明顯,他是指一整本聖經而說。無論是這兩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保羅都是要說明,只要是稱為『聖經』
的,就是上帝所默示的。」
此外,凡是「上帝呼氣出來」的,都稱為聖經。第16節「聖經」一詞,有時是指舊約聖經,但我們也可以作這樣的理解,保羅所使用「聖經」一詞,不單是指舊約,也是指當時代已經寫成的新約(例如,保羅一定也認為路加福音是正典(提前五18)」;也許他更是指著一整本的新約聖經而說,其中一些部分要到將來才寫成。
保羅的結論是,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的「呼氣」——都是從上帝而來——不是從人而來的。他無形中是確定了字句默示的信念。
(3) 彼得對聖經的觀點︰
彼得對聖經的看法與保羅相同。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21節強調,聖經不是出於人意的,聖經都是在聖靈的監察下寫成的。彼得稱聖經為「先知的預言」(19節)、「經上的預言」(20節),和「預言」(21節)。
彼得宣稱聖經是「全部可靠的」。在21節,
彼得解釋聖經是可靠的原因。如保羅一樣,彼得確定上帝是聖經的來源,雖然聖經是由人寫下的,但人寫聖經均被聖靈所引導。所以無形中,彼得承認了字句默示的
信念,這就是說,聖靈引導聖經的作者,選擇他們的用語。這真理可用以下例子說明︰有人走進百貨公司去購物,因為趕時間,所以雖然身在電動樓梯上面,他還走
著。雖然他是走著,但也是電動樓梯把他輸送到樓上去。同一道理,聖經作者的用語,雖然是根據自己的教育背景和風格特色,但引導他們、輸送他們的是聖靈。聖
靈保證了所寫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彼得在彼得後書三章16節,提到保羅的書信。他說假教師強解保羅的書信,正如他們「強解別的經書一樣」。這是一句獨一無二的宣告,彼得將保羅的著作和舊約聖經等量齊觀。
(4) 結論︰
字
句默示論最強而有力的根據,是耶穌基督的見證。耶穌基督見證整本聖經,都是上帝默示的,這是指舊約的不同書卷,和聖經原初記錄下來的話語。耶穌根據聖經上
精確的話語,來建立他的論據,這證明了他對聖經的重視。另一方面,保羅也確認聖經,都是上帝的呼氣,人是工具,被上帝引導將聖經寫成。彼得強調,人是被聖
靈引導將聖經寫成。他們每一位的見證,都是要我們接受聖經的字句默示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