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聖經是聖靈證明的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約壹二20)
      
       
為何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六十六卷組成一本教導性的書,上帝在其中啟示我們,藉著救主耶穌基督救贖的事實?        答案是,上帝自己藉著聖靈的內證證實這事。
         

在韋敏斯德信條(1647)中所說:『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上帝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人類惟 一得救之道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書為上帝言語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上帝的權威,乃是由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上帝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15)         

聖靈對聖經的見證,像祂對耶穌的見證一樣,在約翰福音十五26和約翰壹書五7(參約壹二2027)中提到。那不是告知新的知識,而是預先啟迪心地黑暗之人,經由感覺到那獨特強烈的印象——種是福音中的耶穌,另一種是聖經的話語——使能分辨屬上帝之事。         

聖靈照耀在我們心裡,使我們認識上帝榮耀的光輝,不僅是顯現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也顯現在聖經的教訓中。這見證的結果是在我們心裡,救主和聖經向我們證明,他們都是神聖的——耶穌,神聖的位格;聖經,神聖的作品——以直接、立刻和吸引入注意的方式,攻取我們的理性,其中的風格和特色證明他們自己。結果,我們不可能再懷疑基督或聖經的神聖性。         

因此,上帝向我們證明聖經是祂的話語——不是藉某些神秘的經驗,或者是私下悄悄說給某些內心聽的隱秘信息,不是僅由人的論證(這可能是強有力的),也不是僅由教會的見證(回顧二千年來,這是印象深刻的); 而是由上帝的證明,藉銳利的光亮和改變的大能,因此是聖經本身證明是神聖的。這光照和大能的強烈影響,其本身就是聖靈『藉著並同著上帝的話在我們心中』所 作的見證。從別人的論證、見證和我們自己的特別經歷,可以教我們準備接受這見證,但是告知我們這見證,就像告訴我們信靠基督的神聖身份,僅僅是至高的聖靈 有這大權。
       
  聖靈見證聖經之神聖性的闡釋,是基督徒共同的經驗,並且從起初就有了,可是許多基督徒不知道如何以言語去表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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