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 星期五

加爾文的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加爾文宣講恩典救恩的教義。救恩是源於上帝永遠的計畫。因為上帝是至高的,一切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由上帝安排。

    加爾文也教導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他說:「我們稱預定論為上帝永遠的計畫,上帝已經憑自己的旨意定下每一個人的終局。所有人被造的時候,境況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預定的安排是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預定滅亡的。每一個人的被造都離不開這兩個結局。可以說,他不被預定得著永生,就是被預定死亡。」

    預定論的教義,包括蒙揀選得著救恩,受責罰進入永遠的滅亡﹔加爾文強調,兩者都屬必須。預定得著永生,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但受責罰只是因為人的罪過。

    路德也認為預定論的教義,是必須的。他根據人的敗壞和無能立論﹔慈運理則根據上帝的管治(providence),來建立他的預定觀。

        (1)上帝的至高主權:

    上帝至高主權的教義,是整個加爾文思想系統的基礎。「加爾文斷言,上帝的主權是至高無上的。他擁有絕對的及不容爭辯的權柄,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沒有一事或一物不隸屬在他的主權之下。他不單是創造者,也是維持者(upholder)﹔從時間的起始到終結,他更是萬事萬物的鋪排者(disposer)。」。加爾文認為上帝的照管可從三方面顯明:

(I)上帝維繫整個受造本體 -- 若沒有他,一切就要瓦解﹔

()上帝每天將生命和能力賜給萬物,好叫萬物能討上帝喜悅 -- 若沒有他,無一物能有生命及得以存活。

()上帝引導萬物,直到所命定的終局。

    加爾文進一步教導,縱然上帝維繫和引尋整個世界及每一個人,但他的護佑,是特別集中在他要彰顯自己神聖旨意的教會中。雖然如此,加爾文卻也認為,神聖的主權並沒有廢棄人的責任。上帝給人有理智,有意志,人就要為他的決定負責任。另一方面,人的責任卻不能廢去上帝的主權。上帝並不是單單等待人的決定,然後才行動﹔相反,上帝勝過人的行動和決定,以完成他的目標。簡單來說,上帝不會受任何環境所控制。一切都出於他的旨意﹔因此,上帝可以決定一切人、事、物的結果。

        上帝的主權是要讓他的目標可以達成。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撓他的計畫。歷史也是根據上帝預定的旨意實現的。

        (2)預定(Predestination)

     加爾文為預定所下的定義是:「我們稱預定為,上帝永恆的命定(decree)。每個人都因著這旨意而預定了他將會如何。。有些人是預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則預定要受永遠的刑罰。每個人被造,都必須往其中一個結局走去﹔人若不是預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

        預定也分廣義及狹義兩方面。廣義方面,它強調上帝已命定所有要發生的事情,這是根據以弗所書一章11節。上帝從亙古已決定了歷史的事件。狹義方面的預定,則針對個人,這是指上帝從亙古已揀選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許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後者在教義上稱為定罪(reprobation,羅九1619)。雖然人是一無所取,也不應該得著什麼好處,但上帝仍揀選他們得救,而對某些人則置諸不理,最後按照罪行定他們的罪,接受永遠的刑罰。加爾文稱這為一條「可怕」的教義﹔但他堅持這是聖經中清楚的教訓,也是一條不可刪減的教義。

         「預定」(predestinate)的希臘文是proridzo,意思是「預先選出」(弗一11﹔羅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爾文在這個基礎上教導,上帝以一個預定的行動,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揀選本身是根據「呼召」,這字的希臘文是kaleo,意思是:「從中召出來」﹔這意味著上帝從萬人中選出一些人得著救恩,這是一個帶著至高主權的作為。新約中,有很多論及「呼召」的經文,都強調上帝有主權呼召人得著救恩(如:羅一l,八2830,九11﹔林前一l2)

        如前所述,加爾文神學系統中的重要教義,都有密切的關連。加爾文堅持,因為人的墮落,所以揀選及預定都是必須的。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l),上帝需要施行救恩。如果上帝沒有選出一些人得著救恩,那就沒有人可以得救﹔因為全然敗壞的人,完全不能向上帝走近一步。

(A)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若為全然敗壞下定義,首先要指出它不是指些什麼:它不是指

 ()敗壞的人不能,也不會做出任何在人和上帝看為善的事情。

()墮落的人沒有判別善惡的良心。

()人會在每一種罪惡的方式上,或每一件罪行上,沉溺放縱至極點。

        「敗壞」(depravity)一詞的意思是,因為罪的腐敗,「人不能作什麼去取悅上帝,以獲得拯救」。而「全然」(total) 則是指這種敗壞「已延展至人性中的各個層面,及整個人」。加爾文為人的敗壞境況,下了這樣的定義:「所有人都是從罪中懷胎的,出生時是可怒之子﹔他不愛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傾向邪惡,死在罪中,做罪的奴隸:他得不著聖靈更生的恩典﹔他不願意,也是不能向上帝回轉,以更改自己敗壞的本性,或為更改這本性而交出自己。」。

        聖經說,人的敗壞是因為人不斷犯罪(創六5﹔耶十七9﹔羅三1018)。這是因為人生來就是被玷污、墮落的受造物(詩五十一5)。敗壞也令人沒有能力行善(太七1718﹔約十五45﹔徒十六14﹔林前十二3)。敗壞進一步令人不能明白何謂善事(太十三14﹔約一11,八43﹔徒十六14﹔林前一18,二14﹔林後三1218﹔弗四18)。最後,敗環令人不能渴慕美善的事(太七18﹔約三3,六44,八43,十五45﹔弗二l)

        全然敗壞的意思是指,人對自己的得救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上帝需要採取主動,人才能夠得救。

(B)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在邏輯上,是和全然敗壞的教義相連的。按聖經的教導,如果人是全然敗壞,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人就不能在救恩上向上帝有所回應。所以上帝必須行動,加爾文教導,從亙古之先,上帝已無條件地揀選了某些人得救,不論他們有沒有功勞。「無條件」(unconditional)一詞,強調揀選並非根據上帝預知,某些人會否相信基督,也不是以人的能力或回應,為揀選的條件。「無條件」就是說,只有上帝單獨開始這個過程。

        揀選也包括了以下六種特色:

()揀選是根據上帝至高無上、永恆的旨意(羅八29﹔弗一4511)

()因著人的墮落及全然敗壞,揀選是必須的。這反映出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能力(羅九11)

()揀選是「在基督裡」的,上帝從亙古就選擇了信徒與基督聯合(羅八29﹔弗一4511)。上帝差遣救主實現救恩,並且呼召人得著救恩。

()揀選包括被選者得著救恩,及為他們的得救所作的準備。上帝預定、呼召、稱他們為義,及叫一些人得著榮耀(羅八2930),這是從亙古已經計畫和實行的。

(V)揀選及定罪都是個別的、個人的、單獨的和特有的。羅馬書八章及以弗所書一章中所用的代名詞,都強調揀選的個人性。

()揀選的目的,是為了叫上帝得著榮耀和頌讚(弗一612)。其實一切事,都是要叫上帝得著榮耀和頌讚。

(C)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

 

    這觀念也稱為個別的贖罪(particular atonement),或個別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可作以下陳述:「上帝贖罪的目的,是拯救被揀選的人﹔到最後,只有一切被揀選的人才可得救。」基督的死,是拯救一切預定要得救的人,這與先前無條件的揀選是有關係的。如果上帝從亙古已經選定一些人得救,從邏輯上推論,他也會為這些選召的人預備救贖。

        以下的經文強調個別的贖罪:基督「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基督只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禱(約十七9)﹔基督「以他自己的血」,買贖上帝的教會(徒二十28)﹔他將他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羅八32)﹔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每段經文中,都只是指著被揀選的人,而不是每一個人。基督為「自己的百姓」、「他的羊」、「為屬他的人」、「上帝所賜給他的人」及「教會」而死。在一些經文,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世人」一詞並非指每一個人,而是「按各族各國的意義,指整個世 -- 不單是猶太人」。某些經文,如約翰福音一章29節、約翰壹書二章2節,及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似乎都是指每一個人而說。但這些經文應認狹義的角度去理解,當時聖經是按一種狹窄的意義,來使用「世界」、「所有」等字眼。

        很多加爾文派卻強調,雖然贖罪是個別的,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為每一個人預備的。這兩件事實如何共存,是個弔詭的問題-- 是個不能解明的奧秘。這是聖經中多處未能調和的對立問題之一。上帝的意念及作為,都不像人﹔他永遠都是信實和真確的。人以哲學的方法,未能解開上帝的奧秘,所以人應該信靠他。

(D)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恩典是上帝白白賜給人的,並非人的功勞。加爾文派強調,上帝的恩典是救恩所必須的,如果人不能自救,上帝就必須採取行動。他必須施行恩典,使人得救。這就是不能抗拒的恩典,也稱為特別的恩典(special grace),或稱為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反對這教義的人提出,如果恩典是不能抗拒的,那麼上帝就是強迫人違背自己的意願。但根據加爾文的解釋,不能抗拒的恩典不會令人違背自己的意願,反之,它令人願意(willing)前來。就如伯可夫(Berkhof)所下的定義:「由於心意的改變,令人完完全全地願意接受基督耶穌的救恩,又生出對上帝旨意的服從。」不能抗拒的恩典,是上帝超自然的作為。他藉著聖靈的運行,在人的靈魂裡工作,要改變他整個本性。

        按加爾文思想的邏輯,上帝是透過他的靈,確切地把他從亙古以前,無條件地揀選了,而基督又為他而死的人,引到上帝跟前。這樣,上帝的旨意就得以完成。他又揀選了一些人,基督為他們死了﹔如今他又透過聖靈,將他不能抗拒的恩典分給他們,叫人願意前來,而他們也不想拒絕。

        不能抗拒的恩典,可在約翰福音六章3744得到確據。耶穌說,凡上帝所賜給他的人,都會歸向他,而且,他們也不是憑自己前來的。除非父上帝行使超自然的作為,召他們來親就基督,否則他們不能自己前來。好牧人耶穌帶著他的羊群,沒有失落一頭(約十16)。保羅也確定,基督所揀選的人,他必稱他們為義﹔最後叫他們得著榮耀(羅八2830),沒有一個中途失落。

        不能抗拒的恩典也沒有廢除人在信心上的責任。人必須聽從呼召,「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當人相信基督,就是上帝藉著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他能夠相信。

(E) 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這是第五項,也是加爾文思想的最後一項。從這一項可以看到,保守聖徒在邏輯上是和前面數點相連的。如果人是全然敗環,他就不能回應上帝﹔上帝必須無條件地揀選他們得著救恩。對於被揀選的人,基督已為他們而死,他們是不能拒絕上帝的呼召,得著救恩﹔並且保存救恩,直到末了。

        以下是加爾文對於保守聖徒的教尋:滿有恩慈的上帝,憑著他不變的揀選目的,縱然看見人跌倒,仍沒有從屬他人中完全取回聖靈﹔他更不容許他們聰明恩典及稱義中絆倒﹔或是「犯了以至於死的罪」﹔或是抗拒聖靈﹔若被聖靈離棄了,他們必定走向永遠的滅亡。因此,並非他們的功勞或能力,而是上帝不用報答的恩,令他們不至於從信仰及恩典中完全失落,或最終滅亡。

        上帝對聖徒的保守,通常也稱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簡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堅持信靠基督為個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將上帝保守聖徒定義為:「聖靈在信徒身上的不斷運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聖恩典,便得以延續及完成。」。

        這教義有時也稱為「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強調被揀選者的得救是確定的。雖然如此,這教義也強調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續,是靠賴上帝的恩助。

        這教義的聖經恨據,可看約翰福音十章2729節。耶穌強調,他賜永生給羊群,他們就不致滅亡。在羅馬書八章2930節,保羅又指出,上帝所預知的人,他會預定、呼召、稱他們為義,最終叫他們得榮耀。沒有一個會在這過程中失落。以弗所書一章314節也強調這個真理。聖父計畫了一些人得救,讓他們得蒙救贖(弗一36)﹔聖子借他的血救贖他們,保證他們得救(弗一712)﹔他們也受了聖靈為印記,叫這救恩生效-- 作他們永遠保證的記號(弗一1314)

        加爾文神學的評價 :

        加爾文思想有七大要點,是值得評價的。

        (I)他所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是合乎聖經的(詩一三五6﹔但四35﹔弗一11)

        (II)預定及揀選都合乎聖經,很多人之所以反對這教義,是因為他們以為這教義排除人的責任。但大部分加爾文派都承認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責任表面上之牴觸),他們也以此為一種神聖的弔詭。加爾文派怎樣協調這兩個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學要合乎聖經,這兩個觀念就要按照全部的聖經啟示加以保存,不能因為人對上帝至高主權的預定及揀選,只有膚淺的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責任。

        (III)全然敗壞的教義是與聖經一致的(弗二l)。墮落不單傷害人,也叫人的靈死亡。罪沾染人的思想、心靈及意志,結果,墮落的後果是人不會去尋求上帝(羅三ll)

        (IV)無條件的揀選,在邏輯上是必須的,也是聖經所著重的。信徒在世界創立以先已蒙揀選(弗一4)。定罪的教義(上帝命定了被揀選的人要在地獄中永遠受苦)並沒有聖經的根據,但正面的揀選是很清楚的。雖然加爾文教導定罪說,但不是所有加爾文派都贊同此說。

        (V)有限的贖罪也許是加爾文主義中最富爭論性的問題-- 有些加爾文派接受它,有些將它加以修訂,有些則拒絕它。很多溫和派說,基督實際上只為了那些被揀選的人而死,卻潛在地(potentially)為所有人死。嚴謹的加爾文派堅持,有限贖罪論是上帝至高主權必然的邏輯結論。如果基督為所有人死,但又不是所有人都得救,那麼上帝就失敗了。按上帝至高的旨意,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而死,也單單為他們死,而他們亦必得救。雖然這個教義可以用邏輯辯護,它卻缺乏聖經的支援。按有限贖罪教義,聖經中有關基督為世人死的經文(約三16),也必須只解作,替被揀選的人而死。但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彼得後書二章l節及約翰壹書二章2節確曾教導,基督是為所有人死的。

         (VI)如果人性是全然敗壞,那就需要「不能抗拒的恩典」。若正確地去理解「不能抗拒的恩典」,便明白上帝並沒有違反人的意願,勉強領人進入天國。他只是在人的意念中工作,影響他們的意願,使人歸向基督,得著救恩。

        (VII)保守聖徒(信徒的保障)是聖經所強調的。因為救贖是出於恩典,這是指信徒在創立世界以先,已蒙上帝揀選,被基督救贖,接受聖靈的印記,所以不會失去救恩。

 

按上帝的計畫看預知、預定和揀選

 

        上帝的計畫是上帝從亙古的永遠所立的,表明上帝有至高的權力掌管一切,並能掌管所有事情的發生。以弗所書一章11節提到,上帝所定的計畫: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

    韋斯敏斯德簡明信條(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條說:「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永遠的計畫,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定的計畫。上帝的計畫就是,上帝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掌事情,這是為了他的榮耀。」

    要不是上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世界和宇宙擁有絕對的管治,上帝就不能擁有這至高無上的統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違背他聖潔的旨意而行。當然,世界並不是盲目運行的﹔上帝有絕對的管治權。但有一點不能忽略,人要對罪惡的行為負責任,上帝絕對不是罪惡的創造者,說上帝有至高主權,也不能免去人的責任。

        上帝計畫的特點:

        (1)上帝的計畫是一個單獨而包羅萬有的計畫:沒有一樣事物,是在上帝至高管治的範圍以外。以弗所書一章11節說,「萬事」都是在上帝的計畫內成就。因為萬事都在上帝的計畫裡面,所以這個計畫是一個單獨的計畫。

        (2)上帝包羅萬有的計畫,是在亙古已定,而在現在顯明的: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從創立世界以前」等於說,「從亙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關乎上帝在亙古以前的定旨(提後一9)。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詞(希臘文prothesin),是指上帝呼召和拯救信徒的決定。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體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的(彼前一20)

        (3)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智慧的計畫,因為智慧的上帝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談論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他用一段讚美的話,來總括這段難解的經文,他稱頌上帝的智慧,和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羅十一3336)。上帝的智慧和知識,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尋上帝的心意,好像找尋沙灘上的腳印。上帝不用諮詢任何人,也沒有人作過上帝的謀士,但上帝知道萬事,上帝管理和引導一切,叫一切都為了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好處實現(比較詩一O24﹔箴三l9)

        (4)上帝的計畫是根據上帝至高旨意所定的--上帝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上帝不能按照人類的歷史,改變他的計畫。反之,他的計畫管理人類的歷史。但以理書四章35節說明:上帝向天上靈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上帝決定人類歷史的發展,和世上君王的興衰(但二213145)。上帝自由地訂立他的計畫,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預。

        上帝的計畫有兩方面:

        (1)上帝的指導性的意旨(directive will):有些事情,上帝是管理者,上帝叫事情如期發生。上帝創造(賽四十五18),上帝管治宇宙(但四35),上帝設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上帝揀選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2)上帝容許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雖然上帝決定了一切,但上帝可能是憑著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上帝的計畫,不過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也是在上帝計畫範圍之內,也是上帝永恆旨意的一部分,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畫(decree )和計畫的實行(execution)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上帝的永恆計畫之內,只是上帝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上帝(撒上八591922),但其實,上帝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上帝的計畫卻實現了。

        上帝計畫的目的是上帝的榮耀:

    世界的創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詩十九1 )。諸天和大地欣欣向榮的生命,卻是要說明上帝的榮美。上帝預定了信徒會得著救恩(弗一45),「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1112),上帝藉著彰顯他無條件的恩典,而因此得著榮耀(比較羅九23﹔啟四11)

        雖然上帝的計畫是包羅萬有,但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

    這個稱為二律背反(antinomy),雖然上帝是至高無上,又預先已定下了萬有的計畫,但是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來自希臘文anti (意思是「對立」)nomos (意思是「律」)。這是指出一些與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頭腦的現象。在上帝來說,一切沒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希臘文boule),是指上帝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上帝在亙古的計畫,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基督的死,是上帝計畫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上帝在哈巴谷書一章6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上帝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上帝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上帝的計畫某些部分是由人完成的:

    上帝的計畫不是宿命論(fatalism),因為上帝的計畫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上帝的計畫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上帝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已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 上帝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畫。

        對那些反對上帝的計畫者的反駁:

        (1)反對論題:上帝的計畫內不容許人有自由意志

    上帝是容許人有自己的意願的,所以人要為罪惡的選擇而負責任。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意願,是一種二律背反,但這種對立只發生在人思想中。在上帝來說,這兩種情況可以共存,聖經的作者也不認為這兩種情況是互相對立的(比較徒二23 --彼得並不覺得二者之間發生矛盾)。另一方面,上帝並不是用指導性的旨意(directive will),去完成他的計畫,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舉例說,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惡的本性犯罪。人按著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上帝計畫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著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2)反對論題:有上帝的計畫就不用傳揚福音

    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上帝已預定人得著救恩(弗一5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l,八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羅十14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上帝的計畫要他失喪,而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上帝計畫是很值得我們探討的

()我們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愛的偉大的上帝面前。

()我們可以將整個生命交託給這位全能的上帝。

()我們應該為所得到的救恩歡樂 -- 我們是上帝亙古以前所揀選的。

()世界雖有大小不尋常的事件發生,但我們知道上帝至高的主權管治一切,就為此而安心。

()上帝要人為罪負責任。罪不能挫敗上帝的計畫,但上帝也不是罪的創造者。

()上帝的計畫所教導的,和人的驕傲本性不能相容。驕傲人要操縱自己的生命,但當接受上帝的至高主權,人就要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