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藉自由意志所履行的。
因 為聖經證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 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 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裡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願意不願意去恆忍。
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意見相衝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誇口,而將一切的頌讚惟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
這 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衝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他的血稱 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衝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 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於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
使徒約翰既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第十六節與十七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十八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
因 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 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9)。使徒約翰 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
這 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裡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 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要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約壹三2- 3)。此外,這與新約聖徒的榜樣不符,他們雖然確實知道他們的蒙保守並得救,但他們仍時常祈禱並有其他聖潔的操練。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
說 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 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裡,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處。
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藉以重生的種子是相衝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
他 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二十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 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20)。
為了更清楚簡明地闡釋我們的信仰,總以上所述,歸納出以下五要點來表明:
一、 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限定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我 們信仰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因 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的 人。
真實的信仰已經解釋清楚,我們就堅決抵制,並反對以下與我們的信仰相違背的虛假錯謬的理論,這些謬論也由以下五點來概括。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這 些謬論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 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是接 受救贖恩賜的人。
這虛假錯誤的信仰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因為這些謬論雖然合乎人的理性,卻不合乎聖經的教訓,所以,也為一切正統信仰所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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