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任憑自己親自或假手於人作出誹謗,仇恨,侮辱或殺害我鄰舍的事(a);反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b)。再者,我不可傷害自己,也不可自陷於危險中(c);是以,官吏為求阻止謀殺,也要佩帶刀劍(d)。
(a) 馬太福音5︰21-22,26︰52,創世記9︰6
(b) 以弗所書4︰26,羅馬書12︰19,馬太福音5︰25,18︰35
(c) 羅馬書13︰14,歌羅西書2︰23。馬太福音4︰7
(d) 創世記9︰6,出埃及記21︰14,馬太福音26︰52,羅馬書13︰4
愛鄰舍
第六條誡命的意思不解自明。《要理問答》的解釋也非常清楚。在這條誡命中,神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為什麼呢?因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們必須重申,鄰舍不僅指家人或那些對我們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個我們與之接觸的人,甚至那些對我們充滿敵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說過︰“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進一步來說,我們特別需要指出,不僅我們對鄰舍所作的錯事,甚至那些惡毒的心思,語言和舉止也要被定罪。詩人的話在此正合適︰“惟有??的命令極其寬廣”(詩篇119︰96)。 難道我們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違反這條誡命嗎?當我們心裡咒詛我們的鄰舍早死時,我們在神的眼裡是犯了謀殺的罪呢﹗
有時,我們不管是對還是錯,會對某人十分惱怒。但是,保羅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
人是什麼?
那在聖靈的光照下的人,會看清楚他自己內心是多麼骯臟醜惡。保羅描寫人的真實形像時說︰“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羅馬書3︰13-17)。
雖然我們因為自愛而盲目,不願承認這樣的描寫,但這確實是每個人的真實寫照。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製邪惡。他阻止了許多人嚴重傷害他人。如果他不這樣作,整個社會會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對他們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那些曾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會變得比畜生還不如。無論在個人和群體身上,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神賜給政府懲惡的權炳,來實行這種控製。保羅寫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馬書13︰4)。政府在需要時,必須用刀劍,即死刑來施行懲罰。謀殺或有意的過失殺人,根據神的律法,必須處以死刑。洪水過後,在新人類重新開始時,神叮囑挪亞的話適用於全人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
新人
原則上,當我們在歸正時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我們將重新遵守第六條誡命。那時我們仰望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彼得前書2︰22-23)。我們常與自我作激烈的掙扎,基督願意在這掙扎中賜我們力量。因為我們被召,是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甚至要拋棄那些因被別人惡待而生的報仇之心。人們有時可以成年,甚至一生為複仇的念頭所纏繞。當神把我們從這樣痛苦的陷阱拯救出來時,是何等的福氣啊﹗
這並不是說別人錯待我們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懲罰。但是我們必須把懲罰的權利交給那些受召和有權懲罰的人,這就等於我們把懲罰的權利交還給神。保羅勸誡說︰“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9)。
我們不能作任何傷害鄰舍的事。對外國人,我們也必須禁止任何帶惡意的評論和惡劣的對待,因為雖然他們也許在事奉別神,但他們也是我們的鄰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傷害自己
神也禁止我們傷害自己。我們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縮短壽命的生活方式來損壞自己的身體,比如暴飲暴食,抽菸,吸毒,或酗酒。我們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魯莽大意,或故意弄傷自己,或自殺來傷害自己,那樣我們也是在損傷神的形像。
墮胎和安樂死
也包括墮胎和安樂死。神給了我們每一個人生命的氣息。他是“萬人之靈的神”(民數記16︰22)。只有他才有權拿走這氣息。
墮胎是神所禁止的謀殺。在母腹中的胎兒雖然還沒出生,卻是有生命的,神把靈魂賜給了它。在懷著施洗約翰的時候,以利沙伯對馬利亞說︰“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路加福音1︰44)。
自然,我們可以也應當用藥物治療來減輕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樂死來解脫痛苦卻絕不是慈善的行為。
神的兒女願意忍受痛苦,因為任何痛苦都決不超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讓我們預先品嚐那等待我們的救恩滋味,來奇蹟般地解脫我們的痛苦。對於那些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安樂死絕不是脫離苦海的途徑。恰恰相反,在地獄裡有更大的苦難在等待著他們﹗
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嗎?
答︰不過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恨那殺人的根源──即嫉妒(a),恨惡(b),惱怒(c),報複的心;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隱秘的殺人罪(d)。
(a) 傳道書14︰30,羅馬書1︰29
(b) 約翰壹書2︰11
(c) 雅各書1︰20,加拉太書5︰19-21
(d) 約翰壹書3︰15
舉止,言語和心思
有些人對《要理問答》的這種解釋表示反對。難道這條誡命說的單是謀殺嗎?難道它不也定所有惡毒的舉止,言語甚至心思為有罪嗎?答案是簡單明了的︰這些舉止,言語和心思源於嫉妒,恨惡,惱怒和報複的心,這些都是謀殺的根源。謀殺是從這些惡念和心思中開始的。因此,它們與實際的謀殺並無二致,是一樣的邪惡。只是謀殺走得更遠。
謀殺始於什麼?人類的第一起謀殺是怎樣發生的?是該隱看見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亞伯所獻的祭,卻拒絕他的,就在心裡起了邪惡,嫉妒的念頭。這一念頭驅使他謀殺了自己的親弟兄(創世記4)。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說︰“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們要對付心裡的嫉妒和恨惡。他對那因嫉妒弟兄亞伯,甚至要將他置於死地的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世記4︰6-7)。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嗎?
答︰不是;因為當神將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時,他便要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a),向鄰舍表示忍耐,和平,溫柔,慈悲和良善(b),並盡我們的能力,不讓他受傷害(c);甚至要我們善待仇敵(d)。
(a) 馬太福音22︰39,7︰12,羅馬書12︰10
(b) 以弗所書4︰2,加拉太書6︰1-2,馬太福音5︰5,羅馬書12︰18,路加福音6︰36,馬太福音5︰7,彼得前書3︰8,歌羅西書3︰12
(c) 出埃及記23︰5
(d) 馬太福音5︰44-45,羅馬書12︰20
神要我們愛人
神的命令首先是積極的︰要愛。神在誡命中命令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因此在第六條誡命中,神也吩咐我們盡力向鄰舍行善。要作到這一點,必須要有一顆愛心。愛心是由忍耐,和平,溫柔和良善表現出來的。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許多人對這些品質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厲害一點,就會在這個冷酷的世界滅亡。你必須自己拚命撈取,別人不會為你這樣作。慈善事業始於家庭。如果你太溫柔了,你就不屬於這個世界,不適合在這個現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會被別人踩在腳下。
但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為的強勢得到許多錢財,勢力和名聲;但到最後,如果他們不悔改的話,神將把他們丟入永遠的沉淪中。而溫柔的人將承受一個新的世界。
溫柔
溫柔並非軟弱的好心腸,沒骨頭或怯懦不堪,遇難而退。溫柔是對別人的善意。首先表現在能夠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個溫柔的人並不為自己爭鬥,而為基督的緣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希伯來書12︰3)。
溫柔和忍耐不離左右。保羅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弗所書4︰1-2)。
溫柔不同於那吹噓出來的容忍。許多人聲稱偏好忍耐,說是,每一個人自己應該瞭解自己想說或作什麼。但是,這種說法常常並非來自對鄰舍的愛,而是出於對鄰舍的利益漠不關心的態度。
愛必須有所表現
我們應有的善意要在行動中表現出來。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我們有能力,就必須善待我們的鄰舍,及我們的仇敵。我們必須用言行幫助他們,支持他們,好在所有根據神的律法對他們有好處的事情上助他們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麼壞事臨到他們,或威脅著他們,我們也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盡力幫助他們避免損失。這對於西方世界的自我主義和個人主義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在西方世界,我們可以看到丟棄神的律法導致了什麼︰許多人受害於這種個人主義,過著冷漠孤獨的生活。而那些因為神的良善,受召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遠鄰近舍的人,則活得快快樂樂。這就顯明了這條誡命所帶來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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