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日 星期日

宗教改革者的救恩論

<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加爾文宣講恩典救恩的教義。救恩是源於上帝永遠的計劃。因為上帝是至高的,一切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由上帝安排。

加爾文也教導雙重預定論。他說︰「我們稱預定論為上帝永遠的計劃,上帝已經憑自己的旨意定下每一個人的終局。所有人被造的時候,境況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預定的安排是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預定滅亡的。每一個人的被造都離不開這兩個結局。可以說,他不被預定得著永生,就是被預定死亡。」

預定論的教義,包括蒙揀選得著救恩,受責罰進入永遠的滅亡;加爾文強調,兩者都屬必須。預定得著永生,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但受責罰只是因為人的罪過。

     路德也認為預定論的教義,是必須的。他根據人的敗壞和無能立論;慈運理則根據上帝的管治,來建立他的預定觀。

<贖罪(Atonement)>

 [宗教改革者的觀點]

雖然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承認基督贖罪的重要性,但羅馬天主教會是跟隨亞奎那的教訓,而宗教改革者一般來說,是依循安瑟倫對贖罪的觀點。按安瑟倫的教導,困著人的罪,上帝失去了他的尊榮,基督的死是要滿足上帝的尊榮。

而宗教改革者認為,基督的死是要滿足上帝的公義。基督親身擔當了罪所應得的刑罰,他是以這樣的方法,來滿足上帝的公義;對基督的救贖的回應,就是信心。

藉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信徒因此得著基督的義,歸在他身上。路德說,基督「用他的血救贖了我,因著無辜受罪和死亡,讓我成為他的所有,在他的國度裡、在他以下生活」。加爾文又說,基督的死是一種個別的贖罪——他死只是為蒙揀選的人而死。

  [蘇西尼的觀點]

蘇西尼(Socinus)否定上帝的公義必須藉著基督的死,才得滿足的說法。他認為上帝能憑自己的旨意赦免罪人——不需要基督的贖罪。上帝可以憑著他的憐憫赦免罪人,而不需借著基督的死。上帝所要求罪人的就是悔改,和願意順服上帝的津法。蘇西尼說,基督的死是一個順服的榜樣,好成為其他人的激勵。

     從而史上看,蘇西尼的觀點是屬伯拉糾主義的。從近世看,他的思想可稱為普救主義。

  [格魯希烏派的觀點]

格魯希烏(Hugo Grotius, 1583至1645年)反對蘇西尼的教訓。但格魯希烏又與改革者的教訓不同,他所持的是治理說,他認為,上帝並不需要為罪接受完全的補償,基督的死,其實是向上帝所付的一個象徵抵償。上帝既然接受基督的死作為象徵抵償,他就將律法的要求放在一邊。

     按照新約的教訓,基督的死本身就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格魯希烏的教訓顯然是錯誤的。

[亞米紐斯派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神學思想的形成,主要是根據庫西萊斯及林博克,他們都曾寫書糾正蘇西尼派的錯誤。

他們認為,基督的死是舊約祭祀類比的實體,在舊約的祭把中,牲畜的死的意義是除掉罪的刑罰。基督的死是一種獻祭,但祭物不是用來償付虧欠,也不是用來滿足對罪的公義的要求。按舊約祭把的類比,舊約的敬拜者,藉著獻上牲畜,滿足了律法上的要求,而使罪得以去除。照樣,雖然基督所受的,並不就是罪人所完全應得的刑罰,但上帝因為基督的死,應許赦免罪人。上帝放棄了他公義的要求。基督受死時,所忍受的不是人所應受的痛苦。基督的死,不過是對懲罰的一種代替。

     按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基督的死不是完全與罪等同,也不是一種代替性的懲罰,而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代替性的懲罰要求的是兩方面的價值對等,但是對懲罰的一種替代,在價值上可以較少。亞米紐斯派的觀點和格魯希烏的治理觀點,有相似的地方,就是基督不是付出對罪完全的代價。


<信心與行為>
 
  [路德的觀點]    


約在1517年之前,馬丁路德因為讀羅馬書一章17節,得著恩典的亮光,此後他就離棄天主教的教義。路德有一個深深的信念,就是稱義只是憑著信心(拉丁文sola fide)。   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室外,釘上他的九十五條,這件事可以視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序幕。他並且公開確認,救恩是憑著恩典、藉著信心而得著,而不是依照羅馬天主教會的上帝與人合作論。結果,路德反對天主教會補贖和贖罪券的教義,和其他任何以人的功勞在救恩上是必須的觀點。路德得著一個結論,只有上帝的恩典是人得救和稱義的根基。他說,罪得赦免和相信的人能得著基督的義,都只能靠著上帝的恩典。
 
     路德說,行為在救恩上沒有功效。行為是救恩的果子,但不是救恩的一部分。他將「律法的行為」和「信心的行為」分開,律法的行為是未信時的行為,在救恩上是沒有果效的,但信心的行為是稱義的果子。這些美好的行為,都是根據十誡,路德說︰「我們所有的十誡,是神聖道理的概要,說明我們可以怎樣以整個生命去取悅上帝……沒有在十誡以外的行為或事物是好的,是可以取悅於上帝的。」

 
  [加爾文的觀點]    


約翰加爾文在因信稱義道理方面的觀點,大致上與路德相同。不過,加爾文更強調,稱義是一種法律上的行動,稱義就是上帝宣告有罪的信徒為義,這行動必須根據上帝白白的恩典才能實行。他與路德不同的,就是他救恩教義的開始,是強調上帝對罪人的揀選。加爾文說救恩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如果揀選是根據人的信心或行為,恩典就不是白白的,恩典也就不再是恩典了」。 
 
     加爾文根據雅各書二章20節教導說,行為的稱義與義的歸與無關;而正如路德也教導過,行為只是要顯明稱義的實在。加爾文所教導的,是一種「雙重的稱義」。「基本上,稱義是藉著義的歸與,被上帝接納,但稱義只能憑著信心;其次,結果就是稱義是在人面前的宣告或彰顯。這個就是行為的稱義。」

 
     加爾文為救恩的教義,建立了一個新的里程,就是他將稱義與成聖連合。一方面,他將二者區分,但一方面,他將這兩件事情都歸於救恩的工作。凡沒有靠著基督成為聖潔的人,基督均不稱他們為義。根據加爾文所說,稱義帶來成聖。稱義是白白的,成聖卻是信徒感謝的回應。加爾文說︰「沒有人可以得著福音的恩典,除非他離開以前錯誤的生活,走在正路,全心悔改。」

 
  [亞米紐斯的觀點] 


  亞米紐斯教導有條件的揀選,這和加爾文無條件揀選的說法對立。亞米紐斯說,上帝揀選那些他知道將會相信的人得著救恩。上帝的供應是臨到全人類。基督是為每一個人而死,不單是為被揀選的人而死。人雖然因為罪惡不能向上帝回應,上帝將先前思典分給一切的人,這叫一切的人能自由選擇相信基督,或拒絕基督。信徒是可以抗拒聖靈,墮落回到世界,並且失去救恩。而堅守忍耐是維持得著救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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