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 星期一

信心之性質

    本文所論的信心,是指真實的,得救的信心。信心是指全心的相信,包括理智方面的知識,情感方面的認同,並心意方面的依托。
1)知識
    基督教的信仰不是盲目的信仰,叫人這從一位玄妙不得而知的上帝。聖經啟示之目的,就是叫人認識上帝。約翰書寫福音書之目的,是要叫人認識耶穌,並相信他(約廿31)。可見知識對信心的重要。保羅說︰“信道是從聽道而來,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羅十︰17)。
    我們當然承認,上帝是一位深奧無比的上帝,而且人的智慧有限,無人能完全認識上帝的本性或了解他的言行。但是若對基督教的基本教訓模糊不知,雖或在特殊情形下盲從基督,實際上卻是信了一個“未識之神”(徒十七︰23)。所以,對基督教基本真道之認識,乃是信心上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而且,信主的人不應以知道基本教為足,倒要繼續追求,以救信心之堅立(弗四︰11~13;來六︰1)。彼得勸勉信徒,要常作準備,致能回答非信徒“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
2)認同
    但單是理智上的知識,並不能証明信心的存在。宗教知識,如同其它科學的知識,可以靠頭腦的學習和研究而得的,但與信心無關。舊約的以色列人,自幼即經年受到宗教的教導,熟知聖經內容,但並不都有信心。事實上只有一小部分人是具有信心的(王上十九︰10,18;羅九︰6~8,29~32)。基督教會中也有許多只具知識缺少信心的會員,他們雖懂得教義,卻沒有真心接受,信徒不但在道理的知識上有學習,也在心中認同這真道是對他個人有益(帖前二︰13)。
3)依托
    信心的第三個要素是把個人的命運交托在上帝手裡,不再依靠自己的力量行善,完全依賴基督的能力,藉著他的救恩,從罪惡裡得到救拔,並引導自己走上新生命的道路(羅十︰10~11;來十︰22;彼前一︰5)。這樣的信心,必會產生生命上的安全感,誠心信托,將萬事都交往愛他的主手中,堅信一切的遭遇,都是于他有益(詩卅七︰5,羅八︰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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