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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上帝的形像及關係觀

    新正統派存在主義神學家認為人與上帝處於某一種關係時,才顯出上帝的形像。

    i.  上帝的形像乃人對上帝的響應
   
    卜仁納(Emil Brunner)可代表此派的看法:
  
     a)  上帝的形像可分為潛在的形像和實現的形像。
       
          潛在的形像(formal image)指一種潛在的可能性,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在上帝面前負有為自己的行為與思想向上帝作交代的責任,所以他有潛在的上帝的形像。即使人拒絕向他作交代,他的責任還在,因為他還是人,仍然站在上帝面前。

          實現的形像(material image)指潛在形像的實理。人基於他的責任,對上帝作響應,就發生特殊的神人關係。人面對上帝的主張「你是我的」時,作出「是,我是你的」回應,就有上帝的形像。

    b)  基督與天父的關係是人與天父的關係的榜樣。基督是最完全而標準的人,與天父保有最佳的關係,所以他擁有最完整的上帝的形像。

    c)  除了人與上帝有關係之外,人也有與別人的關係。人要盡心愛上帝,也要愛人,所以上帝的形像也應該表現在人際關係上。

    ii. 上帝的形像是「你我」的對決
  
     這是巴特(Karl Barth)晚期的主張。
  
     a)  如同上帝裡面有不同位格之間的關係,產生自我對決(confrontation)與自我發現,上帝的副本人反映上帝這特性在兩個層面,人上帝關係與人際關係上。這兩種關係都是「你我」的對決關係,而對決關係構成上帝的形像。形像在關係中實現。

    b)  上帝照他形像造男造女,表示上帝的形像紮根於這其他動物與人所共有的性別裡。男女關係是唯一實在的關係原則,乃被造者所彰顯上帝的形像。
       
以上理論是罔顧了人之獨特性的謬論。

                上帝的形像乃關係觀是存在主義反本質心態最典型的表現。他們只強調上帝的形像存在與否(Is it),但不關心上帝形像的本質是甚麼(What is it)。基於這偏見,他們避開任何永久性構造的討論。關係只是恆變而不穩定的狀態,上帝的形像怎麼可以看成如此靠不住的現象?不錯,有了上帝的形像之後,的確產生人與上帝的關係,但關係只是結果,不是形像本身。

上帝的形像及人性本質觀

    上帝的形像由人本質裡的多種特質(生理、心理或屬靈的)構成。

    i.  上帝的形像是人的身體
   
       摩門教是此派的代表。他們主張「形像」(zelem)的具體含義是「形狀」,主張「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1:26)意味「讓我們來造看起來像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相信上帝擁有身體。

       此派所依據的一種幼稚的上帝觀,否定了上帝的靈性和超越性。他們將人性貶低到動物性的水準,取消人與動物的區別。

    ii. 上帝的形像乃人的理性
     
        早期教會中流行的看法,不注重人的生理特徵而注重人的精神特徵。所謂理性,他們理解為抽象揣摩的能力。到中古經院哲學時代,理性更是指科學實證的思考力。人最像上帝的特點是他的「理性」,所以理性是上帝的形像。

        理性的確是上帝性特徵之一,但神性不只是理性,理性不足以代表神性,故理性觀乃以偏概全。也不是正統教會的教導。

    iii. 區分形像與樣式的上帝的形像觀
     
        在創世記的記載,不但提到上帝的形像,也提到上帝的樣式(1:26)。第二世紀起,許多神學家循這路線解釋上帝的形像。

    a) 第二世紀末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主張上帝的「形像」指人的理性與自由意志,沒有因墮落而完全喪失;上帝的「樣式」乃一種聖靈所賜超自然的賦予,只以潛在的方式存在,有待其成長發展。可惜亞當的墮落使人裡面的上帝的形像完全喪失。

          分別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可巧妙地解釋墮落前的人性和墮落後的人性既有連續性,又有斷絕性。不過,既然經文對形像與樣式只提不論,任何將具體內容賦予兩者的解釋都缺乏權威性。

    b) 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第四世紀的亞他拿修(Athanasius)、第五紀的奧古斯丁(Augustine)和第八世紀最後一個希臘教父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等人一脈相承的看法是:上帝的「形像」指人之所以是人的特徵,上帝的「樣式」則非人本質,可培養,也可以喪失的性質。

       這些神學家仍沿襲愛任紐的解釋原則,變化不大。

    c)  中古後期的經院哲學一面沿襲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一面賦予新的稱呼。上帝的「形像」指人性的本質,包括理性與自由意志,未因墮落而改變,叫做「自然形像」; 上帝的「樣式」指上帝所特賜超然的恩賜(donum superadditum),就是亞當的「原義」,這因墮落而喪失,叫做「道德形像」。

          由 於經院哲學家相信人性的本質自然形像,完全未因墮落而改變,合理的推論是非基督徒也擁有完整的人性,能夠考量證據,認識真理,基於真理的知識作選擇。這種 主張導致自然神學:即使不藉特別啟示,所有的人都能夠得到一些關於上帝的真知識。從自然神學衍生出自然倫理:不藉助上帝的恩典,人也能行善。這種發展將新 貌賦予羅馬天主教神學,導致特別啟示和上帝的恩典在人的救贖上關鍵性之功用的忽略,助長強調個人成就的行為主義在羅馬天主教中的滋長。

    d)  第十八世紀的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由於處於改教後時代,故不再作上帝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因為改教家以嚴謹的釋義論證兩詞是同義詞), 但將上帝的形像分為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用意與精神和經院哲學完全相同。自然形像包括人的靈性、良知、分辨真理的真理的直覺、悟性和自由意志。這部分不因 墮落而喪失。道德形像是上帝賜給亞當的公義與聖潔,也就是「原義」。這部份就因為亞當墮落而已不存在於自然人,但藉一個人的蒙恩得救而恢復。

           原義的觀念有聖經依據:「上帝造人原是正直」(7:29),分別可喪失與一喪失的人性特質,有助於解釋為甚麼墮落後的亞當的子孫和未墮落前的亞當,既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由於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在意義上的區別無根據,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的區別是可取的,有實用價值。

    iv. 不區分形像與樣式上帝的形像觀
   
      a) 改教家馬丁路德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因為他比較創世記一章2627節,五章13節和九章6節,發現兩詞是同義詞(synonym),就只用形像一詞。上帝的形指上帝的原義,因亞當墮落而敗壞,所留下的不過是上帝的形像破不堪的痕跡。上帝的形像不包括人的天賦,如理性與意志。

    b) 第 二代的改教家加爾文也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但把人的天賦能力和原義都包上帝的形像裡。原義包括公義、聖潔與真知識,就是屬靈特質。墮落使人完全敗壞,喪盡 原義,但天賦部分未完全喪失而留下來,所以仍然有能力把對自己的知識和對上帝的知識連貫起來。人藉著知己而知上帝,因為他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由於人的理性 來自上帝的形像,人能拿自己去比上帝而認識上帝的聖潔和自己的罪。

    此形像觀就聖經釋義而言頗為健全,推翻了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分,影響力了後代神學對這題目的處理方式。

    v. 上帝的形像是能與上帝溝的性質
     
        萬物中唯獨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上帝形像應該就人所獨特而其餘動物所沒有的特性去尋找。這特性無他,乃人能領悟從上帝來的信息,又能回應上帝的能力,可稱為「與上帝溝通的特質」(communicability with God)。人其他的精神特質如思考力、感情和意志等乃人與動物所共有,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高低而已,唯有能與上帝溝通的特質才真正是人所獨特。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說上帝的形像是「某種感受上帝的能力」和「一種回應上帝所定理想,長成上帝的樣式的能力」走類似路線,但保留太多。照這一派的看法,上帝的形像未因墮落而完全喪失,只受損,已不完整而已。

        此說合乎經訓(4:9-15,亞當之子該隱仍能與上帝溝通)且擺脫掉人性到底完全墮敗(totally depraved),或不完全墮落之爭論的漩渦。此說的好處在於既顧到人的宗教能力之普遍存在的事實,又不與經訓牴觸。

人與別人的關係


a. 四海之內皆兄弟
   
    耶和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17:26),而人同為一位真神的子女,所以不分民族,都是親戚。人基本上應是同舟共濟的伴侶而不是敵手。

b. 同為亞當子孫
   
    亞當墮落而陷全部的子孫於原罪之中,也使他們有分於他的敗壞,造成生來的罪人,以致人類互相爭鬥,彼此殘殺,使世界歷史血跡斑斑。原來應該作同伴的人類,事實上使彼此成為對立相抗的敵人。這不當的關係,在第二亞當耶穌基督裡有盼望得以化解,恢復原來的和諧親睦。

c. 認清人在上帝面前的分別

無論是多麼偉大的領袖,人總歸是人,人類的相互關係中,千萬不可高舉任何宗教領袖到在人們的心目裡足以取代上帝地位的地步,搞英雄崇拜而被野心分子牽著鼻子走。創世記一章的中心信息就是只應敬拜造物主,不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英雄崇拜最墮落的形態。

d. 不可歧視種族

種 族歧視是迄今普遍的事實,墮落的人很難超脫這種要不得的心態。無論是就人類學或社會學而言,學界都趨向於一元說。從心理學看來,所有不同的種族擁有共通的 道德性、宗教性、本能、傾向、衝動和慾望。生理學也提供人類原本是一元的證據,因為不同的種族都可以通婚生子,而且不同種族之間唯一的區別是黑色素(melanin)的多寡而已。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不是黃種、黑種和白種人的祖先;乃是三種古代語言系統的發源。挪亞對含的兒子迦南的咒詛(9:24)不可當作歧視的記載:

i. 迦南人喇合和摩押人路得做救主耶穌的祖先(1:5)

ii. 主耶穌不歧視敘利亞腓尼基族的希臘女人,醫她被鬼附的女兒(7:24-30)

iii. 羅馬族百夫長僕人蒙主醫治(8:5-13)

iv. 彼得在硝皮匠西門家的屋頂看到異象,明白主不但接納猶太人,也接納外邦人做基督徒(10:9-16,34,44-47)

v.  保羅不但對自己同胞,也向外邦人傳福音(17:22-31)

vi. 隔斷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牆,已被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拆毀(2:14-16)

e. 不可歧視女性

在新約時代無論是羅馬人或猶太人,都只把妻子看成財產的一部分。當時的女性的確受男性的歧視,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而順應時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反應或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有表面上歧視女性的教導(林前14:34提前2:12),因為以當時的需要而言,強調女性解放而影響靈魂的得救是本末顛倒。

照經訓,女性的地位並不比男性低:

i. 不但是男性,女性也擁有上帝的形像(1:27;5:1,2)

ii. 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配偶」(ezer kenegedo)的原義是「與他相配的幫手」(2:18),而「幫手」在詩篇中譯為「幫助」,用以稱呼上帝(30:20)。另一處「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可譯為「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也和你一樣」,因為「管轄」(mashal)有「像」或「類似」的含義。這一段的經意是亞當必如夏娃戀慕自己的配偶,也如夏娃受「勞苦」(ezev,創3:16譯為「苦楚」),兩者所受的待遇完全一樣。

iii. 主耶穌關心女性,如撒瑪利亞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馬大、馬利亞兩姊妹都蒙他特別的關懷與幫助。耶穌不把他們看成「女人」,都把她們看成「人」。

iv. 保羅的普世主義不但不分種族,也不分性別(3:27,28)

v.  在上帝的國度中,他興起女性作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以斯帖、百基拉等人。

f. 關懷窮苦有需要的人
   
    舊約律法的精義可濃縮為盡心愛上帝以及愛鄰舍如己。

i. 關懷有需要的人是上帝的旨意。耶和華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脫離奴隸生涯,來示範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

ii. 耶和華特別關懷窮人,最早的社會主義精神出現於舊約經卷中(21:2;22:25;23:6,10,11;25:8-17,39-40;14:28,29;15:9;5:17)

iii. 耶穌本身生在窮苦人家(2:24對照利12:6-8),過著窮苦的生活(8:20),也最關心窮人(4:18,21;7:22;25:34-36),做基督徒的模範。

g. 關懷老年人
   
    人之所以異乎禽獸,其原因之一是能尊重年老體衰,已無實用價值的老人。耶和華吩咐人要尊敬老人(19:32)。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裡,要人尊重老人是上帝一貫的旨意(20:29;46:4;6:1-3;彼前5:5)

人與上帝的關係

人在宇宙中處於各種關係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他與造他的上帝之間的關係。
 
a. 人依靠上帝而存在
 
「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人非自存而以上帝為本,他的存在溯源於上帝;人賴以生存的一切,如陽光、空氣、水和食物都不是人所能自造,卻全仰賴上帝提供。人依靠上帝而活;人在地上的生理生命結束之後,仍然要歸於他的上帝。
 
b. 人為榮耀上帝而活
 
人既然是上帝所造,他的生命是上帝暫時借給他使用的,他仍然擁有對人的所有權。那麼人活在地上,就不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如為享受或為暢所欲為),乃是為上帝的緣故,為榮耀他而活(羅1:21;4:20;11:36;15:5,6;林前10:31)。榮耀他有間接和直接兩種方式:
 
人遵行上帝的旨意(羅12:1,2),別人就因為看見他的好行為,而將耀歸給他在天上的父(太5:16)。
人也應當直接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感謝主(弗5:19,20),以敬拜來榮耀上帝。
 
c. 人為供上帝使用而被造
 
上帝在宇宙中,特別挑選人做他的器皿,來達成他永遠的目的。原來在永世裡,全宇宙是上帝的主權所及的範圍,也就是上帝國。但位天使長背叛上帝而成為撒但,至今仍然霸佔宇宙中部分的統治權(弗2:2;太8:29)。為了光復失土,上帝創造人來做他的幫手,做他重建宇宙新秩序的同工。所以人不是為全自己而得救,卻是為做上帝器皿,供他使用而得救,一面服事他,行他旨意(羅12:1,2),以福音拯救落於撒但圈套的亞當子孫(徒26:18),同得天上基業(弗1:11),同心合意在上帝帶領之下建立新天新地(啟21:1-7)。

人被造的特質是需要上帝

   我們要知道,當人從上帝手裡被造出來的時候,人還不能辨別是非,需要上帝的引導。人需要生命樹,纔得完成。但是人沒有喫生命樹,反倒受撒旦誘惑喫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遵照上帝之命令,因此人虧缺上帝的榮耀。
 
在創世記一章那裡,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6節)
 
亞 當因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那個樣式,無論怎樣修行、學習,都無法恢復。因為人需要上帝的供應,需要上帝的稱義,如此才能讓生命改變。法利賽人努力行善,卻無 法得上帝喜悅,甚至為了行善殺害耶穌並迫害教會。所以,人要成為善和討上帝喜悅,不是靠自身努力,而是領受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所預備之救恩。即使是成為基督 徒以後,也是如此,上帝喜悅我們完完全全是因著耶穌基督。

   
因為,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無罪行與罪性的人,主耶穌乃是典型的人。基督並不是人的代表,乃是代表的人,祂就是上帝所要的人。
 

耶穌基督展現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說:「我們現在知道,基督所具的是上帝最完全的形像。」(基督教要義1.15.4
 
加爾文認為上帝最完美的形像只見於基督身上,而且人為了回復上帝的形像也必須通過基督而更新。在此加爾文引述歌羅西書三章10節與以弗所四章24節而指出更新的內容先是知識,而後是誠實的仁義與聖潔,目的是回復上帝的形像而與在基督身上所見者一致。
 
    希伯來書的作者更說:『正 如聖經上某處所說的:上帝啊,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關懷他。你使他一時比天使低微;你用榮耀、尊貴作他的華冠;你使他統轄萬有。這裏 說,上帝使人「統轄萬有」,這明顯地是包括一切。可是,我們現在並沒有看見人統轄萬有。我們倒是看見耶穌,他一時被置於比天使低微的地位上,好藉著上帝的 恩典,為萬人死。如今,我們看見他經過了 死的痛苦而獲得榮耀、尊貴的華冠。』(希伯來書26-9節)
 
    所以,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身上彰顯出上帝要人活出之形像與樣式,故此保羅鼓勵我們要效法基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1節)『但願賜忍耐安慰的上帝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155節)
 
    當然這樣的效法必需先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主,一生持續信靠祂。
 

創造所帶來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指出,「上帝的光榮,雖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祂的真正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基督教要義1.15.3-4
 
加爾文以為人的靈魂雖不是人的全部,卻是上帝形像主要的表現之處。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指與肉體有別,「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基督教要義1.15.2
 
加爾文以為人認識上帝的能力在靈魂裡頭,他也由此能力推斷靈魂是不朽的。由於加爾文對靈魂重視,視為上帝形像表現之處,有必要進一步瞭解他所說的靈魂是什麼。
       
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甚麼意思呢?他以理性(understanding)與意志(will)為靈魂的二種重要功能(基督教要義1.15.6 )。
 
理性是人分辨取捨的根據,卻往往受愚昧矇蔽,而意志是選擇決定的依據,卻常常受慾望束縛(基督教要義1.15.7 )。
 
在「知」與「意」靈魂的兩大功能之間,加爾文傾向以「知」為重心,因此他的神學常常有知性的特色,即使如此,二者必須互相配合,才能認識上帝,充份地發揮上帝的形像。
 
    所以,我們當尊重人,不是因為他有地位、財富或才幹,而是因為他的靈魂有上帝之形像,身體要展現上帝的榮光。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樣式與形像造的,不容輕忽的!
 

活在創造中的人

     
   加 爾文對創造的瞭解是動態的,而且是持續中的,他沒有將創造視為過去的歷史事件,而把創造當作「持續中的創造」,因此,被造者(人)是生活在創造者(上帝) 持續中的創造裡,而在創造中活躍之上帝的靈與上帝的話,自然也是不斷地作工在創造中的人身上。加爾文認為人在一個發展過程中,也就是人不只生活在創造中, 也不斷地在被創造當中,任何對人僵化的刻板印象都不宜用來討論加爾文的人論。
       
   加爾文指出,「所謂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基督教要義1.5.3 )。加爾文把人當作創造的高峰,人的優點在一切動物中顯得特別突出,而加爾文又特別指出,人具有靈魂為其獨有特色,也是上帝的形像的依據。
       
   活在創造中的人,是上帝創造的傑作,也是為了上帝而被造,在改革宗傳統下韋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的第一問答,簡單扼要地提出人被造的目的:「一、人首要的目的是什麼?人首要的目的是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
 
    因此,人要思考,如何「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但是要思考的另一問題,「任何受造之物的作為都無法增加上帝的榮耀,只是透過受造之物瞥見上帝一點榮光」。所以人不要以為多做了一點,或少作一點,會加增或虧損上帝之榮耀。雖然如是說,人願意順服上帝,遵行上帝的命令,存敬畏的心,上帝的榮耀就會因此彰顯。
 
    說到此,我們要在實踐上認定: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必須要悔改,並改變自己以上帝為我們的中心,凡事要為主而做,既然為主而做,就要竭力而為,才能討主喜悅。

人乃上帝形像的原型


上帝的形像和人的原型,乃有很密切的關係,所以兩者須同加考慮。關於這個問題,各派立說不一,茲分論之︰
 
 
    基 督教所講的,乃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乃是在一種公義與聖潔相當完善的境界。這並非說人已達到至高至善的境界。他乃被認為藉著順服,乃想望日進無疆,漸漸達到 完善。他乃像一個孩子,在程度上尚未完善,他的情況,乃是預備的,暫時的,他或可更完善並更聖潔,但也可歸於墮落﹗他的本性乃賦有原有的公義,此乃上帝的 形像無上的榮耀,所以乃是生在一種絕對的完善的境界。失去原有的公義,乃是失去人類本性那種理想的境界。人失去了原有的公義以後,雖仍可為人,但不複在那 理想的境界。易言之,人的本性已經惡化與敗壞。複次,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這不僅限於他的靈魂,而乃是他整個的人。人在被造之時,並沒有死亡的種 子在他裡面,照人性原有的本質,人是不必死亡的。倘使他沒有犯罪,他是不應死的。我們又應知道,人類原有的不朽性,並非完全消極的或肉體的,而乃為積極 的,靈性的。此乃指我們的生命還要與上帝聯合,要享受至高者的寵愛。這就是聖經裡面生命的基本觀念,乃為生命之道。
 
 
    天主教對於人類原有的境界,乃有不同的見解。照他們的意見,原有的公義,並不屬於人類完善的本性裡面,而乃是超自然的,後來加添的。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僅賦予各種自然的性能;而藉著自然的公義(Justitia naturalis),這些性能會彼此和諧地協調。那時人並沒有罪,乃生在一種完善的天真純僕的境界;「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羅七8;西三5;帖前四5)。 世人原來所構成的,沒有積極聖善的本質,也沒有罪,但卻受一種作惡的趨勢所困擾,結果就犯罪。於是上帝在人自然素質以外,就加上超自然的恩賜,那就是原有 的公義,使低劣的脾性與情慾能夠服從。當人墮落的時候,便失去原有的公義,但人性原有的素質仍複完整無傷。屬血氣的人乃和亞當未賦予原有公義之前的境界完 全相同,只是有更強的作惡的傾向而已。
 
 
    伯 拉糾派,蘇西尼派,阿敏念派,唯理主義者,進化論者,都漠視原有聖善境界的觀念。前四者都承認人被造的時候乃是在一種無罪的,對道德宗教中立的境界,但乃 賦予一個自由意志,所以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進化論者,則以為人最初乃是在一種野蠻狀態,乃和禽獸所差無幾。唯理主義者以為乃憑他自由選擇決定他的品德,聖 善乃是人對邪惡鬥爭得勝的結果,因此他們以為實在的公義與聖善乃是自相矛盾的觀念,亞當被造之時,也不可能是一種聖善的境界,此乃無啻褻瀆上帝。複次,伯 拉糾派,蘇尼派和唯理主義者,都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並非不朽的,死並非犯罪的結果,而乃為所構成的人的本性自然的結果。這也是藐視上帝,乃都違背聖經的教 訓。

人乃是上帝的形像

  
 照聖經的教訓,人的本質乃是上帝的形像。因此人乃和其他受造之物有區別,乃是上帝創造之極峰,人乃為萬物之首,我國成語也說︰「人為萬物之靈」。照聖經所記「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27,並參九6;雅各三9)。有些學者以為「形像」「樣式」二詞,乃有分別,有的說「形像」乃指身體而言,「樣式」乃是關乎靈魂。奧古斯丁認為前者乃指心智,後者乃指德性。貝拉明氏(Bellarmine) 則以為「形像」乃指天賦的,自然的才能;而「樣式」乃是後加的,超自然的。還有些人,則複以為「形象」乃是先天的;「樣式」乃是後天的。其實二者乃並無區 別,二者乃異詞而同義,後者在修辭上僅為一種附加說明。此則於上文已加詳論,無非乃更強調其極度相似而已。此二詞並用,乃為說明人乃實在就是上帝的形像。
    在神學上,上 帝的形像乃是一個最重要的學說,因為上帝的形像,乃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大的特色,亦為表示人和上帝的關係。因為人是上帝的形像,這一個事實,乃使人和禽獸以 及其他被造物不同,甚至天使也不能分享這個榮耀。加爾文雖曾說,我們不可否認天使也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他又認為人是上帝的形像乃亦包含他的身體,所以 他能「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但是天使並無這種權能;而乃為「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14)。
    關於「上帝的形像」這個問題,各種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見解,茲特就其要,加以分論︰

一、改正宗的見解

    改正宗乃步加爾文的後塵,乃比路德宗與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有更為總體性的見解。但是對於此說具體的內容,他們並非完全一樣。例如達勃耐(Dabney)認為這與人的本性並無絕對的關係。如果失去形像也不致毀滅整個的人性,乃僅影響若干外形而已。又如麥克佛遜(McPherson) 的見解,則與其相反,他認為此乃屬乎人類主要的本性,是不可或缺的。他說「如果失去形像,則人便不成其為人。基督教神學如果對於罪是否會失去上帝的形像問 題,勿過庸人自擾,則可免去許多無關宏旨的爭辯」。這兩種見解針鋒相對,不能迎刃而解。除此以外,改正宗方面還有其他顯著不同的見解。有些人則以上帝的形 像,乃僅限於人在被造之時公義與聖潔的道德的品質;另有些人則主張除此以外,還要加上身體。加爾文則認為上帝的形像,雖亦在身體上發出若干他榮耀的光輝, 但是其中心乃是在人的靈魂。他深覺上帝的形像乃構成人原有的完善,此乃彰顯真理、公義與聖潔,已因犯罪而失去。他複說,上帝的形像乃伸展到凡是人性超過一 切動物的事。這個廣義的上帝的形像觀,在改正宗神學界,乃很佔優勢。費濟世氏(Witsius)說,上帝的形像,乃包括︰(a)前因,即為人之心靈與不朽的本質;(b)聖潔;以及(c)後果,就是統治權。土雷丁氏(Turrentin)也和他有同樣的見解。
    總而言之,改正宗關於上帝的形像的見解,可分五點︰(a)就人的靈魂或心靈而言,則為質樸性、屬靈性、不見性與不朽性。(b)就人的精神或心理的性能而言,則人乃為一種理知的道德的動物,有理知和意志的作用和功能。(c)就人的理性與道德純全的本質而言,則能彰顯真理、仁義和聖潔(弗四24;西三10)。(d)就人的身體而言,這並非物質的實體,而乃為適乎靈魂的器官,共受他的不朽性,而藉此作為統治低級受造之物的利器。(e) 就人統治世界而言,有些改正宗學者,為著反對蘇西尼派,未免過猶不及,認為這種統治乃為上帝特殊處置的結果,而並不屬於形像。與此有關的,還有一個問題, 便是上帝的形像是否屬於人實在的本質,改正宗神學家毫無疑慮的說,上帝的形像確是構成人的本質。但是有兩種成分須加分辨︰一種乃是不可或失的,否則人便不 能成其為人,此乃包含靈魂主要的品質與性能;另外一種乃是並非絕不可缺的,即使失去,仍複為人,此乃靈魂優良倫理的品質及其性能。從狹義的觀念說,上帝的 形像乃是與原有的公義相同的。這乃是道德的完善,這已因犯罪而喪失,且還會喪失。

二、路德宗的見解

    現在流行的路 德宗關於上帝的形像之見解,乃和改正宗有重大的分別。路德自己雖說對此有寬大的見解,其實乃是很偏狹的。在十七世紀以及現在,有些路德宗神學家,對於上帝 的形像有廣義的見解;但是很大多數卻持一種狹義的見解,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屬靈的品質,乃是上帝原來賦予的,這乃就是原有的公義。唯其如此,他們不完全 承認人類主要的本性一方面乃與天使不同,另一方面也與動物異類。他們說,人類因有上帝的形像,所以像天使,因為天使也有上帝的形像;他們既共有上帝的形 像,所以他們彼此的分別乃無關緊要。另一方面,人類既因犯罪而完全失掉上帝的形像,他們所異於禽獸者乃微不足道,正如我國成語「人之異於禽獸者幾稀」,他 們乃僅有細微宗教的或神學的意味而已。人獸最大的不同,乃在上帝的形像,此則已因人犯罪而完全失去;因為這樣,路德宗又主增殖說(關於此說,已見上章), 以為人類的靈魂乃和動物一樣,是從生殖而來。路德宗幾乎否認人類精神上的合一,而強調肉體上的合一,罪乃藉肉體生殖而來。新正統派巴爾德(Karl Barth)的立場比較接近路德宗,而非改正宗,他說人類犯罪的結果,不但損毀了上帝的形像,而且已經完全消滅。

三、天主教的見解

    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他們並無一致的見解。於此我們僅能就他們流行的意見而論。他們認為上帝在造人的時候,乃賦予人類某種自然的恩賜,此即靈魂的屬靈性,意志的自由,以及身體的不朽性。靈性,自由與不朽乃是自然的秉賦,此乃構成所謂自然的上帝的形像(Natural  Image  of God)。此外複把人自然的恩賜加以調節,使較低的服從較高的。其因此所獲的協和,他們稱之為自然的公義(justitiaNatural  Righteousness)。然而雖是如此,在人裡面乃有一種自然的趨向,便是他低級的情慾,要反抗理性與良知較高力量的權威。這種趨向,乃稱為邪情惡欲(concupiscence),其本身並非是罪,但倘使容許它從意志而變成任意的行為,便成為罪。上帝為著控製這種低級的脾性的發展,所以在自然恩賜(dona naturalia)以外,再給超自然的恩賜(dona supernaturalia)。這些乃包含原有的公義(donumsuperadkitumsuper natural likeness to God)。這些超自然的恩賜雖因犯罪而喪失,但並不使人類基本的特性完全瓦解。

四、其他各派之見

    照蘇西尼派以及早期阿敏念派之見,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限於人對於低級受造物之統治。「再浸禮派」(Anabap-tist)認為初人乃為有限的屬地的受造之物,尚非上帝的形像,但藉著重生,便可成為上帝的形像。伯拉糾派,以及大部分的阿敏念派和唯理主義者,大同小異的都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在人自主的個性,合理的品德以及宗教道德的氣質裡面,而以與上帝靈交為人生的目的。

論偶像

    關於「形像」(希伯來語tselem),顯著的事實是,在舊約中它的出現,被誤認是外邦人的偶像,例如木頭、石頭或金屬造成。民數記卅三章52節提到迦南的神;列王記下十一章18節提到巴力;阿摩司書五章36節提到未識之上帝;以賽亞書四十章18-19節,那位被擄的先知,警告與他一同被捕的人,要棄絕崇拜偶像,因為上帝根本沒有「形像」。把像這樣的主觀意義附加上去,顯然地,會使這故事的最初聽者,對於「樣式」和「形像」一樣感到迷亂。

    Von Rad嘗試於申命記中西乃山的記事,關於上帝顯現於聲音不在於形態,以色列百姓雕刻偶像是對上帝錯誤的回應,而偶像為不足成為耶和華的真形態,由此在以色列歷史中常置懸疑,而產生金牛犢為神像(出卅二章)。

    Kosuke Koyama提論印度千手的佛像與日本四種多手的佛像:SakayYakushiAmidaDai-ni-chi, 至今成為千手偶像且巨大,是否象徵它的強有力,是帶給人在心理上的纏擾,反而是成為巨怪畸形;因此,他喜愛正常的兩手與兩眼,看為溫柔可愛,在這似視為軟 弱,但我們生存在基督耶穌與上帝大能力中。拜偶像是違背了生命的正當次序,和顛倒了應當歸給耶和華的敬拜,因此「可惜的事」成了偶像崇拜的代名詞。

    自古以來希伯來人就視拜偶像當作是犯姦淫的罪。照第二以賽亞那較高的一神論看,一切的偶像都是空虛的木頭和石頭,既無生 命又無用處(賽四四:6-20)。這種觀念一直繼續到後期的猶太教,他們把拜偶像看作是最大的罪。因為拜偶像是敬拜受造之物,這足以產生宗教和道德上各式各樣的敗壞。保羅在斥責外邦人的不法不義(羅一:20-23)時,無疑是依照拉比的教訓,因此把它歸根於偶像的崇拜,他也描述拜偶像為肉體的情慾所結的果子中的一個(加五:20),並認為外邦人的歸正是「離棄偶像歸向上帝」(帖前一:9)。

    上帝是個靈(約四:24), 不管是偉人銅像,塑造藝術,或圖畫藝術的製品,都不能代表上帝,因當這些東西變成崇拜的對象時,種種迷信的行動做作也就隨之產生了;但這並不是禁止一切雕 塑和美術。上帝定規要百姓離棄偶像,使他們可以尊敬他名為聖;上帝的忌邪,是為保持他子民在生活和敬拜上的純潔。所以造偶像的叫人來拜它,是撒天下之大 謊,滑天下之大稽。

上帝的形像之定義


    加爾文論及上帝的形像,說:「人是上帝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貴最顯著的樣本。」

    可惜傳統上,每每從「人」性中尋找一些能力去鑑定神性的形像——他不朽壞的靈魂,他的推理能力,他超卓的智慧,他的自由意志,他的道德觀念,他的自我意識;這種人文主義無論是古典的或者現代的,都是使「人」成為測量事物的尺度。這與舊約的想法十分不一致,在舊約裡,上帝才是萬物的尺度。

    因此考究形像的內在意義(體形上的相似,靈性上的力量、智力、講話、意志、自由、性別以及其交互性等)以前,首先研究原文所講「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根本意義。

    古 代的東方人以形像的目的和功用在於代表一個人。一個形像,即一位神的雕像就等於這位神真正的同在,形像很少應用在人身上,它專為國王使用,享有接近諸神的 地位,由杜特美斯第三同時代的埃及文獻,可知把人看做神的形像的思想是起源於埃及,那麼形像這個字所包含的功用就是代表某種存在的功用。

    創世記九章6節說到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所以凡流人之血的,也必被人所流血。這時候的形像是指身體方面的,觸摸一個人就是等於觸摸到上帝自己,因為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形像。

    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人有:

    ①追尋真理的可能——這便是「理性」本身。

    ②對付惡,行善的可能——這就是「法性」本身。

    ③聖潔生活的可能——此即「德性」。

    無 論是共產世界,自由世界或無神論,有神論的世界,人都在理性、法性、德性這三方面顯示他是「人」。因著理性的推敲,具有分析自然的能力;有法性的分辨可以 批判罪惡;有德性的提升使人遵行良知,不輕易做得罪別人的事;三者構成了人共同的基礎。這三樣是上帝造人時將他自己的形像、樣式作為被造的藍本。

    因此,很顯然的,人不是在形體上,或無比的能力上,或才幹上,那樣地像上帝。但在人裡面有上帝的形像這一件事,的確暗示人能明白,並能選擇去聽上帝的聲音(創一二:16-17;三:9-13);並且馬丁路德說:「具備上帝的形像,不只知道上帝的恩典,更應有敬畏上帝的生活。」

    至於,加爾文論「按著我們的樣式」說,上帝造人在人的裡面,他將以和他自己相似的性格,印入人心;所以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是指亞當在墮落以前具有的完整品性,是和他的創造者的優點相類似。

    總之,形像至今沒有一個完全的定義,因此拯救和復原非借重基督不可,以重生的目的,就是基督要按照上帝的形像,再造我們。正如巴特說:「上帝的存在是那最高的存在,並於道成肉體的三位一體,這種轉化事實的啟示,是由那神聖成為新存在者(The New Being)。」

    創世記一章26節的「形像」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而是希伯來人常用雙重語加強語氣。若從其他經文中推論,上帝的形像含意:

    ①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彼後一:4)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

    ②根據信徒的品性推論:(弗四:24;西三:10)重生得救被稱為新造的人。

    ③根據罪的影響推論: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3138),知識變為無知(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戴著上帝的形像的人。

    由此,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要人作個完全人(創六:9)(申十八:13)並且叫人像上帝,傚法上帝(腓一1l-6)。至此,上帝的形像如何定義?

    其意謂非指外表的形體,而是指內在的涵素,就是上帝的智慧、聖潔、公義、正直、慈愛、誠實、良善等。這些屬性,原來上帝造人的時候,惟人為萬物之靈,人在萬物中最為高貴,人能與上帝發生靈裡的關係,而且在人性裡面也蘊含著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上帝的涵意。

    基督原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道成肉身,將上帝的性情,榮耀表明出來,完全顯明給世人看。因此,人要傚法基督,才能滿有上帝的聖潔、良善、公義、憐恤、誠實、溫柔、忍耐等品格,而且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那就會有上帝的形像了。

    最後,以廣義與狹義兩方面概括之:

    廣義上:指人天然的結構:

    ①人是按照智慧全知的上帝所造的,故在理智與意識上,人有著上帝所賜的思考與學識的能力。(箴四:8-9;路二:4052

    ②人是按照完全與全在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欣賞與感觀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疼愛與美感的傾向。(太五:48;西四:12

    ③人是按照屬靈與全能的上帝所造的,故靈感與洞見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相交與接納的恩賜。(約壹一:7

    ④人是按照公義與永活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正義與自由方面,有著上帝所賜永恆與不朽的本質。(提前六:16

    狹義上:指人在道德上的結構:(因為人類犯罪的緣故,失落了上帝的形像,惟有在耶穌裡,才能尋回這些上帝的形像)

    ①人類是按照完全與良善的上帝所造的,所以人類被造時,本是「好」而「正直」的。(創一:31;傳七:29

    ②人是按照上帝的真理、公義與聖潔所造的,所以人的本性賦有真理、仁義與聖潔。(弗四:21-24;西三:9-10

    所以,人有上帝的樣式,主要在於人有理性與瞭解,心思與意志。上帝的樣式主要是在純正的知識,完全的義行與聖潔上表顯出來,這些構成了一切狹義上之上帝的形像,而且在人受造時就領受了上帝的形像。

人裡面上帝的形像

一、形像與樣式

    聖經裡面,關 於「形像」與「樣式」二詞,乃為同義的,每加互用,所以二者並非指不同之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二詞並用;在二十七節則僅用前者,這乃顯然指明,二者 並無不同,乃為一物。在創世記五章一節僅用「樣式」一詞,而第三句,二詞又加並用。在創世記九章六節又僅用「形像」一詞。可見「形像」「樣式」,實乃一而 二,二而一,當無用疑。
    在新約裡面,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用「形像」「榮耀」二詞;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則用「形像」一詞;在雅各書三章九節則僅用「樣式」一詞。由是可證二者在新約舊約,乃是並用或互用的。
    這乃指示我 們,人在被造的時候也是照他「樣式」造的,這個「樣式」並非以後才賦予的。一般人的意見認為,所以加「樣式」二字乃是為更清楚說明,這個「形像」乃是最像 上帝,乃是一個完善的形像。質言之,在人被造的時候,上帝的原型,在人的身上成了他的副本;人不但帶有上帝的形像,而乃真是他的形像。此在哥林多前書十一 章七節已清楚指示,人乃「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並參林前一五49)。有些學者,如波爾氏(Bohel)等神經過敏,以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的前置詞乃為『in',而「樣式」的前置詞乃為『after」乃有很大分別。其實在希伯來文並無分別,而且這兩個前置詞乃可互用,且可倒用的。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前乃用『in',在「樣式」乃用『after',但在五章三節在「形像」前則用『after',在「樣式」前則用『in」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形像」前亦為『after',與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都相反,可證兩個前置詞並無分別,可以互用。

二、原有的公義

    人被造時上帝的形像,其中乃含有原有公義的意思,或說是真理,仁義與聖潔。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指示我們︰「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並且「正直」(傳七29)。 新約又指示我們,世人要在基督裡更新,他把世人帶回從前原有的情況。他所恢復過來的世人的情況,並非中立的,不善不惡的,亦非不即不離的平衡狀態,而乃有 真知。正如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穿上了新人;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又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真理、仁義和聖潔三個要素,乃構成原有的公義;此乃因犯罪而喪失,而在基督裡恢復過來。上帝的形像,從更嚴格的意義說,乃可說是 上帝道德的形像。世人被造時的道德形像,使我們知道,世人原有的情況不是無罪的道德中立狀態。

三、知德

    但是上帝的形 像,乃不僅限於真理、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因犯罪而喪失,乃還含有人類自然的素質,此乃人之所以為人的知力,情感與道德的自由。人在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時 候,乃有知德的本質,那並未因犯罪而喪失,否則將不成其為人。這些本質雖因犯罪而敗壞,但猶存留在世人裡面。吾人應加注意,世人犯罪墮落以後,不論其靈性 狀況如何,在聖經裡面,乃仍稱他們是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參創九6;林前一一4;雅三9)。所以殺人流血乃被視為滔天大罪,因為此乃攻擊上帝的形像(參創九6)。從這些經文而看,世人雖犯罪墮落,但仍不應說他已完全失去上帝的形像。

四、靈性

    上帝形像還有 一個因素,便是靈性。這在聖經敘述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表明。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 人。」「生氣」乃是生命的重大要素,「有靈的活人」乃為人的本質。靈魂乃連於身體,且複適於身體;但也能脫離身體而存在。從這點來說,人乃是一個屬靈的實 體,也是上帝的形像。除了靈性以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的身體是否也構成一部分上帝的形像,其答案乃是正面的。因為聖經說人──不僅是人的靈魂──是照 著上帝的形像造的;人──有靈的活人,如果沒有身體,乃是不完全的。複次,照聖經所說,殺人流血乃是表示毀滅人的身體(太一28,並參創九6)。 身體可說是靈魂表達他自己的媒介。而且最後身體也要變成靈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說︰「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書三章 二十、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 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五、不朽

    上帝的形像還 有一個因素,乃是不朽。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十六節說︰「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 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這似乎說僅有上帝「是獨一不死」的;但聖經也十分清楚顯示世人,在某種意義上,人也是不朽的。上帝的「獨一不死」 固是他的主要特質;但唯其如此,乃可從他裡面賦予世人不朽的生命。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乃是「有靈的活人」(創二7)。 不僅是因為他靈魂乃賦有一種無限的實質,而且乃因在他裡面不含死亡的種子,世人被造時原有的景況乃是不受死亡律支配的;死亡乃是世人自取其禍,乃是他故意 抗命而受的處罰。因為創世記二章十六、十七節明言︰「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照 創世記三章十九節,乃包含身體的死亡。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一節所指示的,「死乃從罪而來」;在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死乃為罪的工價,世人原來乃是不朽的,所以聖經又說︰「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3

人類之原型──上帝的形像之沿革

     
照聖經所記,人乃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按著他的樣式而造。」(創一26)所以人乃與神有關,不可須臾或離。照這個道理來追索,在外邦的文獻裡,也有這種觀念,例如使徒保羅對雅典人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徒一七2228
 

一、初期教父

 

    初期教父大家有共同的意見,認為人裡面上帝的形像,乃含有理性與道德的特質,且能成為聖潔;但有些教父且認為還含有肉體的性格。愛任紐與特土良複把上帝的「形像」與「樣式〕二者加以區別,認為前者乃是肉體的性格,後者則為心靈的特質。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和俄利根,卻駁斥肉體相似之見,而認為「形像」乃指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性而言;而「樣式」並非人所必有之特質,乃是可加培養或可能喪失的。這個見解,甚至乃被阿太那修(Athanasius)、希萊理(Hilaory)、安勃羅斯(Ambrose)、奧古斯丁及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所贊同。伯拉糾(Pelagius)和他的門徒卻認為「形像」乃僅為人所賦有的理性,使其可認識上帝;和意志,使其可加選擇而行善;以及治理低級受造之物。


二、經院哲學

 

    經院哲學者 (或稱煩瑣哲學者)承受初期教父之說,把「形像」與「樣式」二者加以區別;但他們立說,並非完全相同。「形像」乃指理性和自由的智能;「樣式」乃含有原有 的公義。他們複說,前者乃為天生的恩賜,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而後者,乃為原有的公義,乃是一種超凡的恩賜,對於低劣的人性有牽製的作用。但是他們所 說的原有的公義,究竟是否於人被造之時一次賦與,抑或以後因為人當他服從之時所得的賞賜,乃有不同的意見。人之所以有永生,乃是因原有公義所積的功德的報 賞。


三、改正宗

 

    改教者反對將 「形像」與「樣式」加以區別,而認為原有的公義乃含在上帝的形像之內,乃屬於人類原有的本性和最初的情況。但是路德和加爾文彼此乃有不同的意見。路德不從 上帝形像裡去探求人原有的天賦,例如智慧的性能,而乃完全從原有的公義中去求,所以乃因犯罪而完全喪失。加爾文則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上帝的形像乃上帝 賦予亞當的完全正直,當他理智清明,則他的情感便服從理性;他一切的感官都受適當的管製,而把他一切的至善歸屬於造物主美善的恩賜。雖然上帝形像主要的中 心乃在人的心意或靈魂裡面,但是他的權能與感力,沒有一部分,不發出榮耀的光輝。」這乃包括一切自然的天賦以及心靈的品質,這就是所稱的原有的公義,便是 真知,正義與聖潔。整個的形像被罪所敗壞,僅有屬靈的品質也完全喪失。


四、新神學

 

    蘇西尼派,以 及有些早期的阿敏念派,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指治理低級的受造之物而言。施萊瑪赫則反對原有完全正直的本性,以及原有公義的教義。他以為道德的完善,或公義 與聖潔乃都是發展的結果。因此他便以為如果說人在被造的時候有公義與聖潔的本性,乃都是一種矛盾的說法。所以人裡面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一種對於神聖的某種 感受性,以及可能符合聖善境界以及發展像神的性能而已。其他新神學家如馬敦生(Martensen)和喀夫旦(Kaftan)之流也附和施氏的謬論。乃似「人皆可為堯舜」的人文主義思想。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人受造的過程


    「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1)體質

    當上帝創造其動物時,口出命令,事即成就。然而在造人的時候,上帝利用已經存在的塵土,來構造人的身體部分,並用他口中的生氣,灌輸於人。人的身體體製,與其他動物身體的體質,顯然是同屬一類的。傳道書稱說︰人與獸類「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三︰20)。其不同之處不是在於口質,而是在於這句話的含意。
   
    第一,這句話表明上帝對人的重視。他雖可口出命令,創造人體,卻決定鄭重其事地,親自從地上採取塵土,製造人體。

    第二,這句話表明,人的地位和責任是在地上(不似天使之地位和責任是在天上),參創一︰「28;二15

    第三,這可能是一句伏筆。當人因背叛上帝而被定罪時,他們在死後將歸回塵土,因為他們「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

2)氣息

    人 的身體雖是出於塵土,與地有直接的關係,但是他生命的重點乃是在於帶著上帝的氣息。上帝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這生氣不但賦 與人生命和活力,也包括人所具有的特性,如智慧,理性,德性和靈性。藉著生氣的灌輸,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建立了一種特殊的密切關係,超越其他受造之物所獲 的生氣。詩篇卅三︰6所說,「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是指上帝的能力,而上帝對人的「吹氣」卻似建起一座橋。

    因此,論到得救的人,彼得說︰「上帝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參約廿︰22)。

    上帝的吹氣,否定了一切進化論的見解。無論是無神論的進化論,或是所謂有神論的進化論,都與聖經的啟示相左。創世紀清楚記載,上帝起初只有創造一男一女。

    因此人類是由同一對世祖承襲而來的(創一︰26~28;二︰7~81518~23;三︰20;參徒十七︰26)。論到罪惡和救恩之對照時,保羅的論點,也是建立在世人一派相承的原則上(羅五︰12~19;林前十五︰21~2245)。

上帝創造人類

     人類的起源,在聖經開宗明義的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有明白的記載︰「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 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在創世記第二章說︰「耶和華上帝用地 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在這個記載裡面,乃有兩個要點︰

    其一,人的身體,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不是生長的,也非循序漸漸發展起來的。

    其二,人的靈魂乃是從上帝而來的。「上帝將生氣吹在」人裡面,這才使他成為人,而且帶著上帝的形像。

    許多人推論,靈魂乃從上帝本質中流出來的。這乃是所謂「流出說」,乃是一種異端,曾被初期教父強烈反對,且被教會駁斥,認為此說乃有違上帝的本性。這種學說不啻以為上帝的本質乃是可以分割的,且可傳給沒有他屬性的人,從而和墮落的人類的靈魂一樣,也可降低他的品質。

    高級批評者說,創世記的作者把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至第二章第三節和第二章第四節至二十五節兩件有關創世的敘述湊合在一起;其實這二者乃是獨立的,而且互相衝突的。但是賴特勞氏(Laidlaw)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論》中雖承認這段敘述有兩種來源,但卻否認有兩種不同的創世的敘述。

    他所以否認創世記第二章是一種不同的創世的記載,乃是因為創世記第二章第四節說︰「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上帝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創世記中常有「……的後代記在下面」一語,這乃提示我們,這乃是講他們的家世,而非指他們的根源與開始。第一種記載,乃是講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先後的次序,但第二種記載乃是講人與萬物的關係,只是指示我們,上帝在造人以前所造的萬物,乃是為人類預備適宜的住處,並使他治理這地管理萬物作萬物之王。這又曉諭人類在上帝創造萬物中所處的地位,世界的動植物都環繞他,使人類開始他的歷史。所以人類在上帝創世的計劃中,乃有和萬物不同的顯著的特點︰
 

    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在寫到創造人的計劃的時候,上帝乃先有一個會議,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接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一 般教會對於「我們」二字的解釋,大都以上帝三位一體為根據。可是有些學者卻以為這「多數」乃是指榮威;還有些學者,則認為這乃是上帝和天使多次的商議;更 有些人則又以為這「多數」乃為自我鼓吹,虛張聲勢。這三種說法,都不恰當。第一種說法,乃言之過早,因這乃為以後的事。第二種說法乃不可能,因為這乃將天 使視為和上帝同工的造物主,而人類將成為照天使的形像造的,豈有是理。第三種說法乃更不成理,乃為荒謬之論。一無是處。
 
   
    上帝創造人以前所造之物,不是直接創造的。例如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

    但是關於造人則不同,乃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 27

    這乃和其他被造物不同,乃是不用「媒介物」的。他雖曾用地上的塵土,但這僅為軀體,不是靈魂。上帝造人,乃「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 活人。」(創二7
 
   
    上帝造魚,造飛鳥,造動物,乃都是「各從其類」。但創造人類,便非如此,更非照下級的動物而造。關於造人,上帝特鄭重宣稱︰「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這樣鄭重的宣稱,乃要我們注意,上帝創造人類,乃是和萬物不同的。中國成語說,「人為萬物之靈。」
 

     創世記第二章七節指示我們,人類軀體的來源乃和靈魂的來源是完全不同的。軀體乃是用地上的塵土而造,乃為用已經存在的物質所造的產品;但是靈魂的創造,則並非用已經存在的物質,而乃是從一種新的本質而來。嚴格言之,這乃是上帝一種新作為。「耶和華上帝……將生氣吹在(人)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句話便清楚宣示,人乃有兩重的本質或元素,此乃可用其他經文作引證。例如傳道書第十二章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

    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八 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路加福音第八章五十四、五十五節說︰「耶穌拉著她的手,呼叫說︰『女兒,起來吧﹗』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八節說︰「……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腓立比書第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觀此可知,人乃有兩種不同的元素,一為肉身,二為上帝吹進的生氣(靈),由於這兩者之結合,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人類在一切受造之物之中,乃處頂點,他有崇高的地位,乃為萬物之王,治理全地,管理萬物(參創一25;詩八49)。這乃由上帝命定,這雖是人類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責任,所以應當順服上帝的旨意,達成他的願望;這才能使他們的治權,能夠彰顯天地萬物的主宰造物之主,全能上帝的榮耀。

人被造的位置就是危機性的存在


   
因此嚴格說來,上帝把人造在祂和抵擋者撒旦的中間,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個危機性的存在,所以人本該要謹慎。「當我們順從上帝的時候,就是在抵擋撒旦、不順從撒旦。但若一不小心站在撒旦那一邊,就和撒旦一起背叛上帝、抵擋上帝的旨意。」

   
「這樣看來,基督徒的生活本身是很危險的,不僅如此,基督徒的品性和心態也是很危險的,因此基督徒一定要非常謹慎,要很深的敬畏上帝,這樣我們才能在靈魂甦醒的狀態中過一個合上帝心意的生活。」

   
詩篇23篇指出上帝用自己的名甦醒我們的靈魂,引導人走義路。那麼上帝用什麼甦醒我們的靈魂?「真理和祂至聖的真道。」

    這段經文也正提醒教會, 「若不站在真理的道路上,若不注重傳講正確的信息,若不持守使徒傳下來的教義,若不按正意講解上帝的道,那麼教會將注定走向失敗。」

   
因為,撒旦的工作就是讓教會偏離上帝的道,它拚命模糊、麻痺上帝的兒女,為的是混亂我們的視聽,遠離上帝。唯有明白上帝的道,人才能有分辨真理的能力,知道哪些是從上帝而來,哪些是來自撒旦的陰謀詭計。


人受造的神學意義

a. 人是創造之冠冕

人是超級理性照計劃執行創造的結果。人是唯一照上帝形像創造的被造者(1:27),不要說別的動物,連天使都沒有被稱為照上帝形像造的。

人被造的方式是獨特的(2:7)。柯度納(Derek Kidner)說上帝創造人時的姿勢簡直是「親嘴」(kissing),展現上帝對人特別的尊重。

人受上帝器重,做一上帝之下,萬物之上的受託管理萬大者,高高在其餘的被造之上(1:26,28)

b. 人有獨立自主的人格

人的獨立自主的能力是上帝所賜的,但不是絕對的。人的行動身不由己(7:15,19),他不是自己的主人,但人存獨立管釐支配萬物的能力(1:26),也有自主替活物起名的能力(2:19),更有能納不同性別者的人格(2:21-23)。人這種特性,就是上帝親自設立婚姻制度的基礎(2:24)

c. 人的有限性

首先,人不是自存的。人是因為上帝有造人的旨意,且予以執行,才開始有其存在的,所以人的存在也不是必然的。人並不是在這現實宇宙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其次,人乃被造,不是從上帝流出(上帝的一部份),故人與上帝之間有一條鴻溝。人永遠不會變成上帝,永遠需要敬拜和禱告的對象。

最後,人有必然的限度。人受時間的限制而必死;在空間方面人受重力和體能的限制,且無法同時存在於兩處;人受腦力限制無法不誤。然而,有限性本身不一定導致犯罪,反而是不接受有限性的事實,才導致本身不犯罪,反而是不接受有限性的事實,才導致始祖的犯罪(3:5,6)。人必須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心甘情願順服上帝的帶領,因為人的有限性,出於上帝的旨意。

d. 上帝為啟示自己而造人

上帝不但是創造的上帝,他也是啟示的上帝。他把人造成他的形像,其理由之一是為賦予他領受上帝啟示的能力(2:16,17)。若沒有領受啟示者存在,上帝的啟示行動將毫無意義。上帝為了達到他啟示自己時有人能認識他的目的而創造人。

e. 上帝為擁有愛的對象而創造人

上帝的本性是愛(約一4:7-16),而愛的特色在於把自己得失完全置之度外,專為所愛的對象的益處設想,即虛己利他。道成肉身與贖罪是這特色最有力的表達(5:8)。上帝為了擁有能夠接受他之愛的對象而創造人。

人的位格


在一切生物之中,人明顯與其他生物有著極大的差別,在整全的人性架構下,表現出具有靈魂體三個不同層次的特徵表現,而近代人的位格探討就是環繞在這三者之間,如何整體的運作所承現出的文化社會現象。

自 十六世紀文藝復興以降,人文主義逐漸興起,各類思考人的定位的思想,多如過江之鯽,「人」成為主流的探討對象,啟蒙時期更為了脫離中古世紀的所謂黑暗時 期,不再受傳統基督教思想的禁錮,理性主義成為衡量一切的基礎,而身為理性的主體 ─-「人」,成為最高的道德標準,一切以「我」為中心,當尼采在「歡愉的知識」一書中,宣佈上帝已死時,虛幻的「超人」觀念更驅動著這個世代,朝向未可知 的將來。但在這廿一世紀剛剛開始的階段,我們卻可輕易的發現,兩百餘年來,理性並未進化成一切答案的源頭,倒是理性的分析,越來越將人區分為各個部份,將 人分為「人」及「位格」,人不再是一個整體,反倒是試驗室中的一個冰冷的軀殼,越來越「去人化」(de-humanization)及「物化」(reification),自然由此產生極具爭議的倫理道德問題,人生存的定義、目的及意義等等,人到底是否有能力以理性來解決,還是回到傳統的基督教以上帝為本的人觀,可能是理性本身要面臨的最大難題了。

 早 期希羅的思想,以二元論為主體,認為宇宙分為以心靈感應的理念界,是永恆不動的,另一為感官神經所能經歷的感官界,從此發展出的人的靈體二元論,不朽的 靈魂被朽壞的肉體所綑鎖,但希哲的探討卻是相當相反的,一派以為人的獨一性是沒有辦法描繪的,但柏拉圖卻認為人的差異性要放在其合一性之下來理解,但相同 的是他們輕肉體而重靈魂的理念。至主前四世紀,希臘在文哲史方面,已有非常規模的發展,人的優越性及其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條件,這樣 一種「以人為中心」的哲學教育探討, 為西方文明造成了無法忽視的重要影響力。

自啟蒙運動,人的理性成為界定及確立真理的基礎與規範,人成為主體,世界便被化成主體意識內的「世界圖像」, 此種由人主體所顯現的圖像,因著人主觀性的差異,便形成了一幅散亂扭曲而片段的影像,而這些影像再衝激人們毫無基石的理性思想,互相作用,終導致人觀的分 崩離稀,人及位格的分離探討,正是最好的註腳,本來為絕對主體性的人,在這過程中,只簡化為符號的聚集,主體性已然淹沒在眾多的影像之中,無怪連整合的人 格也消逝了。「本來具有多元特質的人被壓縮平面化為「思維意識」(the mind)」, 以理性為人的本質,而意識卻成為一切事務的真相;再據此邏輯推論,人就成為經驗下的產物,「自我」只是連續不斷的感覺單元,依康德的理解,特別在作道德抉擇時,「自我」才特別顯得真實。

及至近代,正如拉丁原文「位格」(personhood)一詞原本的含意,是演員在舞台上,戴上面具所扮演的角色,以便與其本來的身份加以區別,以Peter Singer為主的自由主義者,將「人」(human)及其「位格」區分開來,認為「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位格,具有位格不一定是我們種類的一員」, 因為在其定義中,「人」被理解為人類生物的個體成員,而「位格」卻是具有「自我意識及理性的實存」。 個人是否具有位格,就必須視其有無自我意識、控制能力、對時間空間有相對的反應及有無與他人的溝通能力而定,即便McFadyen認為「因上帝的形象…人的本體結構是關係的及有責任的」, 但卻將位格定義為「需意識自我的主體性,透過社會化的過程,與外界產生相互關係的性質」,本來傳統觀念中與生俱來的位格及權力皆被剝奪,反而端視是否擁有諸項的功能特徵而定。

從 上討論可知,自由派將人的位格的基礎建築在人的理性上,但卻絕少討論理性的本質及其由來,他們都是從位格的描述性標準開始,不免有一種落在真空中之感,但 極其重要的是,位格的概念不是唯名論式的定義就可表明的,若位格的標準可以條列化,那一個人的「位格」有足夠的客觀資格來做出定義?並且特定人是否為位 格及其生命權利將被約化為簡單的定義事件;基本上他們是根據實質概念來陳述人格的特徵,以功能性做為衡量的標準,其實自由派的學者注重對位格概念的倫理應用比概念論證更為積極,因為在理論上幾無可能論證位格的標準,只能以功能描述取代。

 因此他們的倫理觀,是拒絕在面臨道德抉擇時,除了個人的主觀經驗及理性良知之外,還有另外的絕對權威,對錯只強調當時處境及個人的價值標準,傅勒徹爾(J. Fletcher)強調「在面對任何獨特處境之前,我們並不能找到具有實質內涵的道德原則」。 這樣一種理念,倫理成為人在經驗中的一種道德反應,是無絕對標準的;故人及位格的剝離,正符合此種倫理觀,為現代世俗的道德觀,找著理論的依據,需要被保護及認真對待的是具有位格的部份,而不是整全的人,在生命倫理學(bio-ethics)中,因無意識能力的胎兒或植物人等等,並非具有位格的標準,故墮胎、安樂死及複製人便是從實用的角度,而非以生命權的角度來探討了。

 傳統的基督教思想,人是上帝按其形象所造,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都自然具有上帝的形象,這也自然形成「人的位格的基礎」。 依創世記一章26-28節, 具上帝形象的人之位格並不是由他人所賦予,也不是在人成長階段所發展出來,乃是上帝在創造時定意特別讓人擁有其形象,使人具有格外的能力、任務及地位,以 有別於其它被造物,在二章七節又再強調,人的本質能與眾不同,更是因上帝的生氣之故,而使人是具有靈性的活人。故人的位格並不是從外在的現象來定義,乃是 因其具有上帝的形象,形成人之所以為人最根本的論證。巴特正確的指出若要理解人,必須以「創造主上帝以恩惠對待祂的被造物人」為原則和前設。 人之所以能具有生命、身體及靈性等等足以來探討人之位格的能力,乃建基在一更高的水準上,就是上帝的創造及人的被造,唯有從上帝的屬性及創造的目的之下,我們對自我的意識及反思,才具有深刻的意義。

在創造的過程中,人雖是先有身體的被造,再有靈性的吹入,似乎人可以區分為靈、魂、體三方面的探究,但「依照舊約的看法,人不是『擁有』靈魂(soul),人本身就『是』靈魂(2:7)…他是一個完整的實體」。 故探討人之位格時,必須將人視為一個整體,並不是解剖為數個部份來理解,我們所觀察到諸如理性及社交能力等的現象,只是作為人整體性生活當中各個不同層面的表現。

人 既具有上帝的形象,便意味著人與上帝之間有著比其餘被造物更緊密的關係,人不是一般的受造客體,乃是反映出上帝的形象,並能對上帝的屬性產生主動自發的回 應,是 能彼此互動的兩個主體,人能意識到自己具有主體性,乃是因為臨在於上帝這位創造主面前的實存;同時人的被造分為男與女兩個個體,但女卻由男而出,既表明兩 者之間無法分割的一體親密感,卻又是兩個可以互動獨立的主體,此種關係正類比出上帝人之間的巧妙關係,巴特深刻的指出,人是「上帝向其說話時被稱為 『你』, 面對上帝責問時自稱為『我』的那一位。同時又是被造為男與女,被對方稱之為『你』,面對對方責問時自稱為『我』的那一位。此二重關係性是基於上帝是『原 稿』,人是『複製品』,人是原形的反射,不是原形本身。」 故人與人之間的社會性,是無法跳離上帝人之間的關係性,社會能力是人做為被造物,「天生」具有的表現,而非做為位格的必要條件。

人 的被造乃為具有自由意志的主體,人能夠接受、感應及回應上帝的愛,人意識到自我的主體性,勢必以其自由意志,來回應開放的世界,首先是回應上帝的創造之 愛, 這正是上帝造人的目的,上帝的愛正是以賦予上帝形象的人來呈現,唯有如此,祂的愛才能傳授出去,因為愛必須以另一客體接受的方式才能傳達,卜任納指出「人 身為被 造者,其存在的核心是自由、自我、得以成為『我』(一個位格)」。 而具有上帝形象的客體人, 亦以自由意志的愛來回應上帝及榮耀上帝,這便是兩者之間的生命關連,雙方心靈相交,溯造了人類整全的生命,上帝因人的尊崇而得榮耀,人也在上帝的愛中蒙受 祝 福,「人作為上帝的恩典的接受者也能以其自己的方式獲得榮耀,在榮耀上帝和享永福於上帝這一主要目的的實現中獲得榮耀」。 人類生命的價值,在於擁有上帝的形象,而生命的意義正在於以其意志來彰顯並回應這永恆之愛。

 其 次人必須回應被賦予的管理之責,人的自由意志主體並非是毫無限制的自由,乃是受託管理受造的世界,對世界而言,人是管理者而非所有者,既是管理便須以所 有者的意念為依歸,更不是隨心所欲的宰制世界,同時人也應當體認自己與世界同為受造之物,世界與人之間,亦存有互動性,彼此互相依存,另一方面「人總是能 夠不斷地獲得新穎的和新型的經驗,他對感知到的現實做出回答的可能性,幾乎是無限地變化的」, 人 處於此種情形之中,受兩方的關係牽引,同時人亦是犯罪而墮落的,人是不完全並受限制,故當人類只依靠自己的理性或感性時,而把上帝從世界中排除,世界便 只服從於人類的治理,自由意志被無限放大,人只依賴外在的經驗及主觀意志的判斷,歷史證明許多慘痛的教訓便源於此,其實人的「無限依賴性,只有作為探討上 帝的問題時,才是可以理解的」。故人只有回到上帝的面前,聆聽造物主的旨意,才是與整個開放的世界,和平共存的基礎。

任 何倫理議題,都沒有簡單絕對的答案,在生命倫理難題中所作的道德論證將會取決於所持的立場,傳統的看法,人因具有上帝的形象,所有的人都具有位格是不容 置移的,並且位格是不變的主體,也不等同於任何的行為特徵,在社會關係中,人格是互相交流的存有,並不是唯我論,乃是永遠以複數型態存於被造界;不過這沒 有解決全部的倫理難題,諸如胚胎或複製人的細胞何時成為人格,有意識的安樂死是否合於道德以及植物人的生命(死亡)權 等等,再再都需要回到造物主的面前,求三一上帝在不同處境及時代中,給予適當的處理模式,才是真正尊重生命,尊重上帝全能計劃的正確心態,「每一個在人類 相 互關係中,一般道德評價上被看作是善的事物,皆能溯回到人類生命之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持續及提昇,而且努力將它提昇到最高的價值層次。」

自由意志


    說到「自由意志」的問題癥結﹕是在哲學裡﹐將它理解為「隨意性」。

然而自由意志」與「選擇」有關係,但是上帝給人真正的選擇,是一個有限的﹐被造者的選擇﹐這選擇同時帶著責任,選擇是有道德責任和後果的。這個選擇與責任乃是在一個特定的處境裡﹔這處境乃是﹕上帝已經創造和上帝已經啟示。換局話說﹐人不斷活在上帝的面前。

在人被造之時,是有限的自由選擇。在人犯罪墮落後,人被罪轄制沒有真自由。人被救贖重生後,恢復真自由得以順服上帝。將來在榮耀裡,人才能有完全的自由。

     自由意志可被理解為﹕隨意性 (arbitrariness), 就是說﹕想作什麼就可以作什麼。而上帝自己不是隨意或任意而為。當然也沒有給人隨意性意性之自由。

上帝自己的自由﹐乃是指祂的主權。上帝是宇宙中唯一的一位﹐可以說是絕對憑己意行萬事的。可是﹐當上帝施行祂的旨意時﹐一定是按照祂的本性﹐祂的聖潔﹐祂的計劃﹐和祂所賜的應許而行的。從這個角度看﹐上帝並不隨意」 (arbitrary) ﹐祂從不任意

然而上帝創造人﹐為一個有限的被造者。為一個必需回應祂的約的被造者,而上帝與人建立約的關係時﹐給了人﹕選擇 +責任 +後果。

上帝給人選擇+責任+後果﹐是在一個特定的處境裡給的﹔這處境乃是﹕上帝已創造 (萬物) ﹔上帝已說話已經啟示了。

人犯罪是誤用了他的道德自由與責任。墮落了的人只有犯罪﹐抵擋上帝﹐背叛神的自由真自由只有在主耶穌基督裡才能恢復,重生得救的人﹐才可以並且也應當﹐學習如何順服上帝、愛上帝、討上帝的喜悅。

重生得救的人﹐是從罪的刑罰裡釋放出來﹐真自由了。重生得救的人﹐是
從律法的重擔釋放出來﹐的確自由了。   

重生的人﹐是從罪的權勢釋放出來﹐也不斷的繼續從罪的權勢釋放出來。
這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過程。

基督徒的確還會犯罪﹐還有犯罪的傾向。但在永恆的上帝國裡﹐我們將完全從罪本身釋放出來﹐再不犯罪。


雖然如今還沒有到永恆時﹐在今生基督徒要用我們的自由來服事上帝﹐服事他人。這就是上帝教導我們如何運用祂所賜的自由﹕成了僕人﹗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9       論自由意志,內容如下:

1. 上帝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行惡。

2.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上帝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

3. 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的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4.當上帝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上帝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   綁中解放出來﹐並唯獨藉著祂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行善﹐他也立志向惡。

5. 唯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