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是創造之冠冕
人是超級理性照計劃執行創造的結果。人是唯一照上帝形像創造的被造者(創1:27),不要說別的動物,連天使都沒有被稱為照上帝形像造的。
人被造的方式是獨特的(創2:7)。柯度納(Derek Kidner)說上帝創造人時的姿勢簡直是「親嘴」(kissing),展現上帝對人特別的尊重。
人受上帝器重,做一上帝之下,萬物之上的受託管理萬大者,高高在其餘的被造之上(創1:26,28)。
b. 人有獨立自主的人格
人的獨立自主的能力是上帝所賜的,但不是絕對的。人的行動身不由己(羅7:15,19),他不是自己的主人,但人存獨立管釐支配萬物的能力(創1:26),也有自主替活物起名的能力(創2:19),更有能納不同性別者的人格(創2:21-23)。人這種特性,就是上帝親自設立婚姻制度的基礎(創2:24)。
c. 人的有限性
首先,人不是自存的。人是因為上帝有造人的旨意,且予以執行,才開始有其存在的,所以人的存在也不是必然的。人並不是在這現實宇宙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其次,人乃被造,不是從上帝流出(上帝的一部份),故人與上帝之間有一條鴻溝。人永遠不會變成上帝,永遠需要敬拜和禱告的對象。
最後,人有必然的限度。人受時間的限制而必死;在空間方面人受重力和體能的限制,且無法同時存在於兩處;人受腦力限制無法不誤。然而,有限性本身不一定導致犯罪,反而是不接受有限性的事實,才導致本身不犯罪,反而是不接受有限性的事實,才導致始祖的犯罪(創3:5,6)。人必須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心甘情願順服上帝的帶領,因為人的有限性,出於上帝的旨意。
d. 上帝為啟示自己而造人
上帝不但是創造的上帝,他也是啟示的上帝。他把人造成他的形像,其理由之一是為賦予他領受上帝啟示的能力(創2:16,17)。若沒有領受啟示者存在,上帝的啟示行動將毫無意義。上帝為了達到他啟示自己時有人能認識他的目的而創造人。
e. 上帝為擁有愛的對象而創造人
上帝的本性是愛(約一4:7-16),而愛的特色在於把自己得失完全置之度外,專為所愛的對象的益處設想,即虛己利他。道成肉身與贖罪是這特色最有力的表達(羅5:8)。上帝為了擁有能夠接受他之愛的對象而創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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