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自由意志」的問題癥結﹕是在哲學裡﹐將它理解為「隨意性」。
然而「自由意志」與「選擇」有關係,但是上帝給人真正的選擇,是一個有限的﹐被造者的選擇﹐這選擇同時帶著責任,選擇是有道德責任和後果的。這個選擇與責任乃是在一個特定的處境裡﹔這處境乃是﹕上帝已經創造和上帝已經啟示。換局話說﹐人不斷活在上帝的面前。
在人被造之時,是有限的自由選擇。在人犯罪墮落後,人被罪轄制沒有真自由。人被救贖重生後,恢復真自由得以順服上帝。將來在榮耀裡,人才能有完全的自由。
「自由意志」 可被理解為﹕隨意性 (arbitrariness), 就是說﹕想作什麼就可以作什麼。而上帝自己不是隨意或任意而為。當然也沒有給人「隨意性」或 「任意性」 之自由。
上帝自己的自由﹐乃是指祂的主權。上帝是宇宙中唯一的一位﹐可以說是絕對憑己意行萬事的。可是﹐當上帝施行祂的旨意時﹐一定是按照祂的本性﹐祂的聖潔﹐祂的計劃﹐和祂所賜的應許而行的。從這個角度看﹐上帝並不 「隨意」 (arbitrary) ﹐祂從不「任意」﹗
然而上帝創造人﹐為一個有限的被造者。為一個必需回應祂的約的被造者,而上帝與人建立約的關係時﹐給了人﹕選擇 +責任 +後果。
上帝給人選擇+責任+後果﹐是在一個特定的處境裡給的﹔這處境乃是﹕上帝已創造 (萬物) ﹔上帝已說話已經啟示了。
人犯罪是誤用了他的道德自由與責任。墮落了的人只有犯罪﹐抵擋上帝﹐背叛神的 「自由」。真自由只有在主耶穌基督裡才能恢復,重生得救的人﹐才可以並且也應當﹐學習如何順服上帝、愛上帝、討上帝的喜悅。
重生得救的人﹐是從罪的刑罰裡釋放出來﹐真自由了。重生得救的人﹐是
從律法的重擔釋放出來﹐的確自由了。
重生的人﹐是從罪的權勢釋放出來﹐也不斷的繼續從罪的權勢釋放出來。
這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過程。
基督徒的確還會犯罪﹐還有犯罪的傾向。但在永恆的上帝國裡﹐我們將完全從罪本身釋放出來﹐再不犯罪。
雖然如今還沒有到永恆時﹐在今生基督徒要用我們的「自由」 來服事上帝﹐服事他人。這就是上帝教導我們如何運用祂所賜的「自由」﹕成了僕人﹗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9章 論自由意志,內容如下:
1. 上帝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行惡。
2.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上帝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
3. 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的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4.當上帝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上帝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 綁中解放出來﹐並唯獨藉著祂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行善﹐他也立志向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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