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恆︰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神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
「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二12)。
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hayah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
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2) 廣大無限︰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稱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因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
上帝完全的本體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
「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3) 無所不在︰
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上帝「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至12節,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
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下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
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4) 無所不知︰
上帝擁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Ⅰ)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1至6;一四七4;太六8,十28至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1至4)。
(Ⅱ) 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Ⅲ)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至43,七4至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Ⅳ)上帝的知識是真知︰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不是從知覺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5) 無所不能︰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
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執行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1,二十八3;賽十三6;結一24;珥一15)。
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至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豐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6) 真理︰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Ⅰ)上帝本身是真理︰
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賽四十五5)。
(Ⅱ)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一○5;彼前一25;太五18)。
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19)。
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至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7) 憐憫︰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恤、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二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二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至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至16、18)。
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8) 恩典︰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至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19;詩五十一1)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至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著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9) 公平︰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責任上的公平;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布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
上帝「分配上的公平」,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憤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己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