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復活確定了基督教信仰的功效。
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林前十五17)。
(Ⅱ)復活保證了父接納子的工作。
復活表示,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已經完成。基督曾經禱告求父將那苦杯挪去(太二十六39),這禱告不是說要逃避十字架,而是祈求死後得到復活的生命(詩十六10)。父聽了這個禱告(來五7),就將子從死裡復活過來,這表示他接納了基督的工作。
(Ⅲ)復活在上帝的計劃裡是必須的。
基督曾應許,差遣聖靈來幫助門徒(約十六7),但聖靈必須等基督離開之後,才降臨(這表明復活是必須的)。
(Ⅳ)復活是應驗先知有關的預言。
大衛曾預言基督的復活(詩十六10);彼得就曾指出,基督的復活是詩篇十六篇10節預言的應驗。基督自己不單預言自己的死,更預言自己的復活(太十六21;可十四28)
(2) 證據︰
(Ⅰ)空的墳墓︰
基督若不是復活了,那就是有人偷去他的屍體。偷屍者如果是敵人的話,為何他們不展示屍體呢?門徒更沒有可能把屍體偷去,因為當時有精兵把守墳墓,並在墓的門口加上封條。所以空的墳幕,就是復活的明顯證據。
(Ⅱ)裹屍布的形狀︰
聖經說,當約翰進入墳墓,「看見就信了」。(約二十8)
約翰看見裹屍布放在那裡,保持一個身體的形狀;而頭巾是「另在一處卷著」(約二十7;比較十一44)。
約翰明白到,沒有人能從裹屍布中偷去屍體,而裹屍布仍然保持身體的形狀。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耶穌的身體離開裹屍布而去。
(Ⅲ)復活的顯現︰
在以後的四十天內,很多人曾看見復活的主。這些人中有信主的婦女、兩個在以馬忤斯的門徒、彼得和其他使徒、在一個場合中看見主的五千個信徒、雅各、使徒和彼得(太二十1至10,路二十四13至35;林前十五5至8),這些都是有關復活真實性的重要證據。耶穌在升天後向保羅和約翰的顯現,記載在使徒行傳和啟示錄裡。
(Ⅳ)門徒的改變︰
門徒知道基督已死,他們對基督的復活,採取懷疑態度,但當他們看見他時,他們就完全改變了。使徒行傳第二章的彼得,和約翰福音十九章的彼得,簡直判若兩人,這是由於他們看見主真正復活了。
(V)守主日︰
門徒立刻開始在每個星期的第一天聚集,記念耶穌的復活(約二十26;徒二十7;林前十六2;啟一10)。
(Ⅵ)教會的產生︰
教會的產生不能離開復活這件事。初期教會不斷的增長,也就不斷宣講這個教訓(徒二24至32,三15,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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