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有關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

  (1) 上帝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初期教會曾產生過這樣的問題,究竟基督在實質上(substance),或本質上(essence),是不是與父相同的?

亞流說,基督在實質上是與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這表示說,實質或本質的相同還不足夠,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在本質上為一」(one in essence)。

上帝在本質上為一的根據,是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獨一」在希伯來文echad,意思,是「合一」)。這節經文不但強調,上帝的獨一性,也強調神的合一性(另比較雅二19﹞。

三位都擁有上帝性屬性的總和,而上帝在本質上沒有被分割。本質上為一,也就是說,三位並不是各自獨立行動的,這也是耶穌對猶太人的指斥(比較約五19,八28,十二49,十四10)。

     
就位格說,上帝是三位的︰「位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說,「上帝有三個存有。」

此外三者之間還有相距、關係及形態之別。位格這名詞,可幫助說明,三位一體並不單是一種顯現方式,而是有個別位格的存在。

當我們說,上帝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

)每位都有上帝的本質(essence),

)每位都擁有上帝的豐滿(fullness)。「在上帝來說,不是有三個一起存在或分開的個性,而是在一個神聖本質之內,有位格上的自我區分。」

這與形態論(撒伯流主義)有重大的不同。形態論說,上帝是一位,但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

三個位格的合一,在舊約常常被提及,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父差遣了彌賽亞和聖靈,向復興的國說話。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父以聖靈膏立彌賽亞,給他任命。這些經文部強調了,三個位格的平等和合一。

  (2)
三個位格有相距的關係︰

三位一體內存在著一種存有上的關係。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從別的位格而有的;子是從父永遠被生的(約一18,三1618 ;約壹四9)。「生出」這詞,說明了三位一體的關係。子是永遠從父而生的,聖靈是永遠從父和子發出(約十四26,十六7)。「發出」這名詞,也說明了一種三位一體的關系;聖靈是父和子所差派的。

我們須要注意,這些名詞只是表達出三位一體裡的一種關係,並不說明有等級上的分別。由於這些名詞都有等級意味,有些神學家就索性不用。

     
三個位格在權力上是相等的︰「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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