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 星期六

《海德堡要理問答》– 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紀律

問83︰掌管天國鑰匙的權炳是什麼?
答︰就是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紀律,領人悔改;借這兩者,天國向信者開放,向不信者關閉。
天國的鑰匙
在《聖經》中,天國常被比成一座有城門的城。主耶穌自己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炳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8)。基督是這座城的國王,擁有天國的鑰匙。我們知道鑰匙是用來開門或關門的。一把鑰匙有兩重功能︰開或關。神的國也有鑰匙,也能被開或被關。這不是由宗教領袖,而是由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紀律來掌管的。
“天國的鑰匙”這一名稱來自《聖經》︰“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16︰19)。
鑰匙的管理者
主先是對彼得,在《馬太福音》十八章18節又對所有其它門徒和教會的長執教導天國鑰匙的事。他們成為天國鑰匙的管理者。這些管理者如今(不是主教們)是牧師,長老,宣教士,傳道人和其他受主呼召傳講神的話語的人。
天國的鑰匙指出了基督授予他的僕人的屬靈權炳。
兩把鑰匙
第一把鑰匙是福音的宣講。對於信徒來說,福音必須向他們宣佈︰如果他們靠著真信心接受福音的應許,他們的罪就得赦免。對於不信者和未悔改者來說,福音向他們宣佈︰只要他們不悔改,他們就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因此,福音的宣講既將信者接納進天國,又將不信者摒除在外。
第二把鑰匙是教會的紀律。當一個人堅執錯誤的教義或在罪惡的生活方式上固執不改時,就要用這把鑰匙。主在教導教會的紀律時,是考慮到我們的救恩的。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紀律是屬靈的鑰匙。天國就是用這些鑰匙為信徒開門,向不信者關閉。
問84︰天國如何由福音的宣講而開放或關閉呢?
答︰就是︰照著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講並公開作見證說,只要他們用真信心接 受福音的應許,他們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勞而從那裡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 不信的和假冒為善的人說,他們如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遠的定罪就降在他們身上(a); 神在今生和來世的審判是依照此福音的見證。
(a) 約翰福音20︰21-23,馬太福音16︰19
福音的宣講
第一把鑰匙是福音的宣講。其中要公開宣佈每一個信基督的人罪都得赦免。這是公開的宣言。當我們被律法置於受咒詛的境地時,福音啟示了對我們這些罪該萬死的人的免罪。這樣宣講是根據基督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16︰15)。
在這宣講中有什麼應許呢?基督對尼哥底母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開門
這意味著所有用真信心接受福音應許的人,其罪將得赦免。如果一個人真心相信基督,他的罪就被赦免了。這樣的福音給了人安慰。對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是不定罪了。單單是因著基督的緣故,靠著神的恩典,天國的門向他們敞開。
關門
但是,福音的宣講也宣佈天國的門向不信者是關閉的。神對以賽亞說︰“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享福樂,因為要吃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惡人有禍了,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以賽亞書3︰10,11)。神的忿怒和永遠的定罪將降在那些不真正悔改的人身上。這是基督親口說的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
福音的宣講接納或摒除
不信意味著把基督的血當作不潔淨之物。因此在每一次忠心的布道里我們都會聽到這樣的宣告︰若是我們不悔改,神的震怒將不離我們。布道告訴我們︰我們是否神國的兒女,是否將繼承天國的產業。因此布道或者把我們接納進天國,或者把我們關在天國的門外。主將在福音見證的基礎上審判人。對於今生和來世的生活都是如此。
問85︰天國如何由教會的紀律開放或關閉呢?
答︰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稱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為不檢,經多次勸告仍 不肯悔改,便要向教會或教會負責人告發他;若他還是不聽,便要由他們禁止他領聖餐, 把他摒除於教會之外,同時,神也要把他摒除於基督的國以外;但若他答應並表現真悔 改,便可重新接納他,作為基督和他教會的肢體(a)。
(a) 馬太福音18︰15-17,哥林多前書5︰4,5,11,哥林多後書2︰6-8
紀律
天國的第二把鑰匙是教會的紀律或除教。我們希望用紀律來勸誡並拯救那些迷途的人。紀律是良藥。只有當罪人堅執他的罪或錯誤的信仰,不肯悔改,不肯改變他的生活時,我們才把他或她逐出教會。
當教會裡有人反映某人信仰不正或犯了可恥的罪時,就要使用這第二把鑰匙。神命令我們使用這把鑰匙,是為我們的救恩考慮。這不僅關係到維護神的律法,布道的純正,聖禮的純潔,而且關涉罪人的救恩。當然,它也關係到神的榮耀和他教會的發展。這些必須是執行紀律的前提。
私下裡
主親自給執行教會紀律設了規矩,我們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裡可以讀到。主所安排的過程是以一種有愛心的,面對面的方式。我們作為教會的一員,若是知道某位會友持有錯誤的信仰或可恥的生活方式,首先必須在私下裡與他就此交通。在作這些時,我們必須多多禱告,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也希望這能為我們自己帶來祝福,對這位會友的救恩有益。如果那個人不肯聽勸,我們必須請另一個會友與我們一同去勸誡這人。
譴責
當這個人還是不肯聽勸時,就要向教會長執會報告。他們首先也要反複地勸誡該人。如果這不奏效,這個人就要由教會譴責。有三個步驟。首先,這個人不能再領聖餐和參加選舉。但還不當眾宣佈這個人的名字。如果這還不能使他悔改,就要由會眾來勸誡他,意思是請全會眾為他祈禱。那時他的名字就要公佈於眾。如果這還是沒有效果,就必須採取譴責的第三個步驟。
除教
第三個步驟就是除教。罪人不僅被會眾驅逐出教會,也被主驅逐出他的國度。
為他的救恩禱告
那是否天國的門就永遠向這人關閉了呢?值得慶幸的是沒有﹗這一切都是為了這人的救恩。會眾必須為此禱告,禱告會有悔改的奇蹟,在這人的行為上顯明出來。
因此這一管教步驟有兩種形式︰一是除教,二是重新把被除者接納進教會。保羅關於這個問題是這樣說的︰“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哥林多後書2︰8)。還有回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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