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 星期四

為何主耶穌必須死?

 

 

這是整本聖經的中心問題之一:為何主耶穌必須死?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四個關鍵角度來看:上帝的聖潔與公義、人類的罪、上帝的愛與計畫,以及耶穌的順服與使命


一、因為上帝是聖潔而公義的上帝

上帝的本質是絕對聖潔(利未記 11:45),祂不能容忍罪惡。聖經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 6:23

這不僅是指肉體的死亡,也是與上帝隔絕的靈性死亡(以賽亞書 59:2)。

在上帝的公義下,罪必須被審判。祂不能無視罪惡,否則就違背了祂自己的本性。


二、因為人類無法自救

人雖被造為上帝的形象,卻選擇悖逆上帝,陷入罪中(創世記 3章)。所有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3:23),而且無人能靠善行補償:

「我們都如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 64:6

祭物與律法(如摩西律法的獻祭制度)只是影子,不能真正除罪(希伯來書 10:1-4)。


三、因為上帝的愛與救贖計畫

上帝的公義要求刑罰,但祂的不願人滅亡(彼得後書 3:9)。因此,祂差遣自己的兒子,作為無罪的代贖者

「上帝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10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 5:21

耶穌的死,是上帝愛與公義的交會點。


四、因為耶穌甘願順服與犧牲

耶穌不是無奈地被殺,而是主動地走向十字架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約翰福音 10:17–18

祂成為「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 1:29),為要成就新約的應許——使凡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小結:耶穌的死是唯一的道路

耶穌必須死,因為:

  1. 只有祂能完全滿足上帝的義與聖潔要求
  2. 只有祂是無罪的人子,能代替有罪的人類
  3. 只有祂能打破死亡與罪的權勢,帶來永恆的生命與救恩(希伯來書 2:14-15);
  4. 祂的死開啟了與上帝和好的唯一道路(約翰福音 14:6)。

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耶穌基督的死和殉道者的死之比較

 

 

比較耶穌基督的死與殉道者之死,需要從歷史、神學與屬靈意涵三個面向進行:


一、歷史背景與外在形態的相似與差異

相似處:

  • 都遭遇不義的死亡:耶穌與許多殉道者一樣,在政治與宗教權力的合謀下被定罪、施以極刑。
  • 公開處決、激起人群反應:例如耶穌在耶路撒冷被釘十字架,引起旁觀者議論與驚嘆;早期教會的殉道者常被羅馬政府公開處決,引起信徒震撼與敬仰。

差異處:

  • 耶穌是「獨一的義者」:耶穌無罪,彼得與路德都強調:「他並未犯罪,口中也沒有詭詐」(參彼前2:22),這使他與其他為信仰而死的罪人有根本區別。
  • 殉道者非救贖者:他們的死見證信仰,但不能為他人贖罪;耶穌的死是上帝設立的贖罪祭,為全人類獻上無瑕的羔羊。

二、神學意涵:代贖 vs. 見證

耶穌的死:代贖性死亡(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 耶穌的死是為他人而死,是替代性的。他不僅是榜樣,更是「一次獻上、成全永遠」的贖罪羔羊。
  • 馬丁路德指出:「即使我們忍受一切痛苦,也不能與基督的苦難相比。只有基督為別人的罪受苦;其他人最多只能為自己的罪付代價。」

殉道者的死:見證性死亡(Witness-bearing Martyrdom

  • 殉道者的死是在跟隨基督的腳蹤,見證福音、表明忠誠。他們的死是「與基督同受苦難,好與他一同得榮耀」的表現(羅8:17)。
  • 路德認為,即使是最苦的殉道之死,也只是「效法基督的腳蹤」,遠遠不及基督「為罪人代死」的屬靈功效。

三、屬靈意義:源頭與果效

層面

耶穌的死

殉道者的死

身分

上帝的兒子、無罪羔羊

有罪之人、蒙恩之僕

動機

甘心為他人犧牲

為基督作見證

效果

贖罪、開啟新約

建立教會、激勵信徒

地位

救主、根基

見證人、榜樣


四、教會歷史的詮釋

  • 初代教父如伊格那丟與波利卡普,皆強調「以耶穌的死為標竿」,而非將殉道等同於救贖。他們視殉道為榮耀的召喚,但明白耶穌的死是無可取代的。
  • 查爾斯・泰勒在《世俗時代》中指出:基督的受苦具有「轉化性的意義」,開啟了人類與上帝重建關係的可能;而殉道者的受苦,則在基督的受苦裡得以轉化與成聖,成為對上帝的回應與參與。

五、結語

耶穌的死是福音的核心,是上帝主動的救恩計畫,具有救贖、恢復、代替與戰勝死亡的終極意義。而殉道者的死是對這救恩的信心回應,是一種順從與見證。耶穌的死是源頭,殉道者的死是果子。

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

希伯來人對靈的定義

  

希伯來人對「靈」(希伯來文:רוּחַruach)的理解,是在聖經神學中極具深意與複雜的主題。根據你提供的資料,特別是從《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以及《聖經如何成聖全書》的內容中,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理解希伯來人對「靈」的觀念。


一、基本詞義:רוּחַ (ruach)

在希伯來文中,「רוּחַ」原意為「氣息」「風」「氣流」,但在《舊約聖經》中,它也用來指「靈魂」、「精神力量」或「上帝的靈」。這個字既可指人類內在的生命氣息,也可指神聖的屬性與能力。

例如:

  •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傳道書12:7
  • 上帝吹氣進入人鼻孔,「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記2:7),在此表達「ruach」為人與上帝生命的連結。

二、希伯來人的理解:靈是「上帝的氣息」,具有本質性與永恆性

根據加爾文的詮釋與聖經神學理解,「靈魂」與「靈」常交互使用,尤其在形容人內在的、不朽的本質時。他指出:

我所謂『靈魂』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有時候它又稱為『靈』(Spirit……靈魂從肉體的束縛解放以後,上帝就是靈魂永遠的保管者。

這顯示出「靈」不僅是呼吸或一種能量,而是具有「本質」(essence)與「永恆性」(immortality)的一部分。


三、ruach 的多層意義:人的靈、上帝的靈、先知的靈感

在《聖經如何成聖全書》中,特別提到古以色列先知經常「被靈充滿」,他們不是靠肉體,而是被「上帝的靈」驅動來傳達信息。這反映出「靈」亦是一種上帝與人互動的力量或臨在(presence),而非僅為個人內在的「靈魂」。

此外,先知約珥預言說:「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這一段也在《使徒行傳》引用,表明「上帝的靈」能住在人裡面、啟示未來,改變人的生命。


四、靈與肉體的區別

加爾文特別強調人由「靈魂與肉體」構成,並引用聖經各處經文,說明靈魂能夠在死後存續、感受上帝審判、懼怕永刑,這些都非肉體所能做到。因此,他說:

「只有靈魂,才會感覺那樣的恐懼;因此可以證實靈魂是有本質的……靈魂是超乎世界以外的,因為易消逝的呼吸,斷不能達到生命的泉源」。


五、靈的神學定位:聖靈、基督的靈、從上帝而出的靈

最後,關於「靈」的神學性質,《聖經》也稱之為「上帝的靈」、「聖靈」、「基督的靈」──三位一體中的一位。加爾文說:

「聖靈是整個本質中的一位,既說祂是上帝的靈,也說祂是由上帝發出的靈。」


小結

希伯來人對「靈」的理解是一種整合性的概念,涵蓋了:

  1. 生命氣息(創2:7
  2. 人內在的不朽本質(傳12:7
  3. 上帝的臨在與啟示力量(珥2:28
  4. 聖靈作為神性的一位(加爾文神學)

這樣的理解強調「靈」既是上帝所賜予、能與祂相連的神性元素,又是人存在最核心且可回歸上帝的部分。這也反映出希伯來人對靈的理解,不是希臘化的抽象本體論,而是存在性、關係性與啟示性的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