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上帝的國度

        「上帝的國度」(或稱「天國」、「基督的國度」、「主的國度」、「國度」等) 這個概念是聖經所有教導的軸心。上帝在聖經中用許多的暗喻來啟示祂自己,但聖經形容上帝時所用的最主要的意像是一位神聖的君王 (例:撒上八7)。上帝是至高的君王,祂掌管整個受造界 (詩四十七1-9、八十三18、但四25-26、五21)。從這個廣義的角度來說,上帝一直是那位以祂的主權掌管萬有的統治者 (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聖經中這個「上帝的國」的概念有時會被賦予一個更狹義的定義。論及這狹義的概念,耶穌說:「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太六10)。上帝的聖潔與榮耀是如此完全地彰顯於天上的寶座,以致於天上的受造物都無條件且自發地俯伏敬拜祂。但在地上的受造物卻反叛上帝並否認祂的王權。邪惡的國度在地上興起,抵擋上帝的國度。聖經從頭到尾所傳遞給我們的最終盼望就是:現在上帝的國度在天及在地的差距,終有一天會被除去 (代上十六31)。上帝將要審判惡人,並將得救之人帶入新天新地 (賽六十五、亞十四)。屆時,上帝的國度將要完全彰顯,萬物將自發地順服上帝,在地如在天 (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計畫用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來達到這最終目的。從前,上帝揀選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祂的選民,上帝的國也因此侷限於以色列國及以色列民 (出三6-7、六2-8)。上帝曾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應許之地,以顯明祂的王權 (出十五)。在大衛及所羅門的統治下,以色列成為一個有疆界的國土,並由大衛的子孫代表上帝在國中執掌王權 (代上二十九23、代下六),且用聖殿作為上帝的腳凳 (代上二十八2)。這個受種族及地域限制的有形國度,本身並不是上帝國度最終的彰顯。舊約中的以色列只是上帝的國度在遍及萬國萬民之前的一個階段 (創十七17-18、十八18、羅四13-17)
        以色列及猶大對上帝的叛逆,最後終於使上帝所揀選的這個國家陷入了危機。但是,舊約的啟示告訴我們,當猶太人被擄的時代過了以後,上帝將除去地上一切的罪惡,且要統治全地 (瑪四)。到那時候,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要完全順服上帝,直到地極 (代上十六23-26、賽五十二7-15、詩六十七、九十七)
        新約告訴我們,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普世階段,是由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開始的。耶穌和施洗約翰宣揚的好消息就是:天國近了 (太三2、四17、可一15)。但出乎猶太人意料的是,耶穌及祂的門徒告訴我們,上帝的國度不是馬上就完全地降臨。耶穌在世時,只是開始了上帝國度在地上的最終階段 (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上帝的國度在現今的最終階段中,藉由教會,仍持續在彰顯 (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基督在榮耀中再臨時,將要結束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最終階段 (林前十五50-18、啟十一5)。當這日子來到時,上帝的旨意就要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以下所列出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個重要的教義:
1.      廣義的定義: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2.      狹義的定義: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太六10
3.      最終階段的開始: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
4.      最終階段的延續: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
5.      最終階段的終結:林前十五50-58、啟十一5

"五特點”的起源

要想瞭解歷史上所謂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起源以及其“五特點”的成因,就必須首先認識十七世紀初葉在荷蘭神學界所發生的爭論。

()阿民念派的抗辯

主後一六一○年,正是阿民紐斯(James Arminius荷蘭神學教授)死了一年以後,由他的門徒根據他的教訓而擬定“五項信條”。阿民念派的人(即他的隨從者)向荷蘭政府呈上這五教條作為抗議文(Remonstrauce)。阿民念黨派堅持要按照他們在抗議文中所擬定的信條來修訂“比利時信經”(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以及“海得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即荷蘭教會有關教義立場的正式表白)。阿民念派的人反對教義問答以及信經中所教導的神至尊無上的主權,人完全不能自救,無條件的揀選與預定,有限度的救贖、不能抗拒的恩召、聖徒永遠得蒙保守。阿民念派的人要求荷蘭教會當局修改的乃是與這些基要信仰有關的教義。

()阿民念派的五教條

美國麻省“高登神學院”教授尼羅哲(Roger Nicole)在“培克神學辭典”中(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把“抗議文”的五點歸納如下︰“(1)神揀選或懲罰乃是按照他所預見人的信或不信。(2)雖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為全人類,為每一個人而死。(3)人是敗壞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發信心或善行。(4)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5)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確保其信仰,這一點還等考證。”

最後一條,他們後來又加以修改,以致於斷定說︰已經真正重生的人可能會失去他的信仰,也會喪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對於這一點意見卻不一致──因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經由神的靈所重生的人,是永遠穩妥決不會滅亡的。

()阿民念派的哲學根據

柏克博士(J. I. Packer)在分析抗議宗的思想體系時說,“在歷史上為人所知的阿民念派的神學是從兩項哲學原理而來的︰第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不合,因此也與人的責任相逕庭;第二,人的能力要限製他的義務(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據這兩項原理,阿民念派引申出來兩個推論︰第一,聖經既然認為信心是一種自由與負責任的行動,那麼信心就不能說是從神來的,或言神使之發生的,乃與神無關,是獨立行使的,第二,聖經既然認為在所有聽福音的人這方面必須有信心,那麼凡聽見福音的人都必須有信的能力。因此阿民念派主張聖經一定有以下的教訓立場︰

□人從來沒有完全被罪敗壞,所以當福音傳給他的時候,都能夠來信福音而得救。
□人也不是完全被神所控製,所以人能拒絕福音。
□神揀選那些得救的人是出於神的預先看見他們要甘心願意的信。
□基督的死並不擔保人能獲得救恩,因為基督的死並不是為每個人獲得信心的恩賜(也沒有這種恩賜);基督的死給凡相信的人造成一個得救的機會(這意思是說基督死是死了,不過給人一個機會,但如果人不相信,基督的死還不能救人,人得救是因為他的信心。換句話說,人得救的主因是自己的相信,基督的死是次因。) 
□信徒要憑著繼續持有信心來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況;凡是不能堅持信心的就沉淪滅亡了。

這樣一來,阿民念派使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他自己,得救所必須的信心在他們看來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裡面就沒有神的工作。

()阿民念派為多特總會所拒絕加爾文主義五點成立

一六一八年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民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於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其中包括由德國、帕勒斯坦、瑞士與英國的代表廿七位。在七個月之間大會總共召開了一五四次,來討論這些問題,最後一次會議是在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

華波敦(Warburton)寫道,“大會對於抗議派(指阿民念派)所提出之五點曾作詳盡的研討,並將其中所提各項教義來與聖經的見證相對照。既發現抗議派的教訓與聖經不符,所以為大會全體所拒絕,因大會堅確聲稱唯有聖經才是他們信仰的準則。”大會全體會員覺得只是一味否認“抗議文”還是不夠。

因之,荷蘭教會當局也只好把凡與真正加爾文主義的教訓,一切有關而引起異議的事項都加以闡明。大會如此進行了,把加爾文主義的立場簡化為五章,即如今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五特點”。加爾文主義的名稱是由偉大法國的改教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得來。加氏對於以上所提諸點的解釋與辯護不遺餘力。

今天有多人似乎感到希奇,為什麼多特總會竟然拒絕阿民念派所贊成的五項教義為異端,因為那些教義廣為現代教會所接受。事實上,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對那些教義發生疑問。然而在當時有大多數抗羅宗的神學家對於此事多持大不相同的見解。他們主張聖經所闡述的教義體系與阿民念派所提出的完全不同。多特總會的會員認為人得救從始至終是神恩典的工作;他們決不相信罪人能夠救自己或對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貢獻。亞當的墮落已完全敗壞了人類。在屬靈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質上已經死了,人的意志受罪與撒但的捆綁。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賜給的,只賜給神所選召作為他白白恩惠對象的那些人。決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這是多特總會的會員們在本質上對聖經教訓所有的瞭解。

人完全敗壞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預定論又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 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 的人說,聖經都沒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 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在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 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 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 到約1:13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1-12)。人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 事,亦為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菸的人有自由吸菸或不吸 煙,但有菸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菸,因為他的菸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 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 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 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 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當。他們心裡知道犯罪是要 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2:13)。 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裡運行,難道未信主的人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我想各 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 在。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 讓我們自由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 選信神需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 壞的完全,不是敗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 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 正尋求及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 勉強他們的意志。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 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 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 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祇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 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裡來的。」(6:44)。 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 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 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 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裡的罪犯,是 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 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 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 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 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裡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 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 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 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 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 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 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 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 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 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 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 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 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幹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 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 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

神的預定跟揀選 - 亞米念學派(1)

周學信 博士
一、前言:
歡迎大家進入空中主日學的學習,感謝 神,我們再一次一起來學習 神的話語。我們繼續談到救恩論的第一個部分,就是 神的預定跟揀選。在過去的學習裡面,特別談到 神的預定跟揀選,也談到加爾文派的看法,今天談到亞米念派,對預定跟揀選的教導跟瞭解。

二、亞米念派 神的預定與揀選:

1、在先的恩典:
          
 米念派跟加爾文派都相信,人是全然墮落的,人在墮落的處境裡面沒有辦法回應 神、也不想回應 神!但是亞米念的看法跟加爾文的看法有一點非常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們強調 神給人「在先的恩典」(英文字叫作Prevenient Grace、或者是Common Grace)它強調先來的恩典,在前面引導我們的恩典,是 神主動的、先發的把這恩典賜給罪人,是在人決定一切事情的前面的那一個恩典。
所以 神先在罪人身上,有的行動、恩典的安排,這恩典不是人所賺取來的,這恩典完全是 神白白的分給每一個人,沒有區分。這個「先前的恩典」是幫助人或者是修補人的意志,在意志修補以後的,他可以回應 神、對救恩有感覺、有回應的能力。在聖經上是否有經文,來支持亞米念的神學中,非常重要的「在先恩典」的觀念呢?
我們來看約翰一書第四章的第十節: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經文表達出 神的主動,約翰一書的第四章的第十九節: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我們可以愛,不是我們先會愛,乃是 神先愛我們,我們因為 神的愛才能回應 神的愛。
羅馬書第五章的第八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不是我們得救以後,或有作為以後,基督才為我們死,是當我們在罪的迷思、沈淪中間時,神就先為罪人而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的第五章第六節: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我們在軟弱的時候,基督耶穌先表達出那個愛,為我們這些軟弱的罪人而死。
所書第二章的第五節到第九節: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極豐富的恩典,就是在基督耶穌向我們所施的恩,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這幾節經文再一次強調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之中的時候,神就為我們先預備了那個救恩,這個恩典在亞米念的看法裡面被稱為是「在先的恩典」。這恩典是 神賜給每一個人,沒有例外,神不偏待人;因此在這個「在先恩典」之下,人就有可能回應 神,就有可能接納、回應救恩的邀請。所以「在先恩典」的本身,可以修補人墮落,罪所帶來對意志的打擊;當救恩臨到罪人的時候,意志被修補所以罪人就可以回應 神。
亞米念派特別強調說:人是全然墮落的,但是 神先給人「在先恩典」,人就可以回應 神的恩典。

2 有條件的揀選:

爾文派的看法強調說: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揀選;然而亞米念的看法提到說:神的揀選是「有條件的揀選。」它是人對福音的回應,就是當人對福音有回應的時候 神就揀選。這個條件是在於『人可以回應救恩』。我強調是在「在先恩典」之下,人才可以回應救恩的邀請。

因信稱義

我們來看羅馬書第四章的第四節到第五節: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個教導很明顯的談到,我們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那第五節提到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的信就算為義了。』
因此『有條件的揀選』,以亞米念派的角度看,他們強調信心而不是功德,墮落的人在「在先恩典」之下,他們可以回應 神。所以這個信心只是領受 神所給我們的恩賜;所以不要把信心說成是功德。爾文派認為信心是神所賜的;亞米念派則強調說,信心本身不是功德。
用一個例子來表達『有條件性的揀選』。就是當 神給你一個一百萬的支票,給我們的是恩典,但是我們還是需要到銀行裡面去把它領出來, 神給我們這個恩典,但是人也需要有回應的行動,或者是把那個錢存起來。
在亞米念派的想法裡面,人是全然墮落的,同時『揀選』也是有條件性的揀選。

預知及揀選

亞米念派強調『揀選』是在 神的預知裡所發生的。神在永恆裡面看到人對祂的救恩,有積極的回應,祂就揀選了我們
在彼得前書,有這樣的一個教導,這個也是亞米念派對『有條件的揀選』的一個進一步的說明。彼得前書第一章第一到二節: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 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亞米念的教導是:預定跟揀選是根據 神的預知,神在永恆裡面看到或知道,人會對祂的救恩有所回應,祂就揀選我們。
這個揀選是按照「父 神的先見」,在英文裡面就是「fore knowledge」,神的預知。我們的揀選預定,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的裡面,就是我剛才已經提到;我們會被揀選,因為 神在永恆裡面知道、或者是先看見,人本身對祂的救恩有積極的回應。例如說 神在永恆裡面,看到我周學信,會對救恩本身有回應;這個回應是在預先恩典之下,在「在先恩典」之下,看到我這樣回應的時候,祂就揀選我。
所以亞米念派教導 神的預定跟揀選,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上。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的預知是神無所不知的部份,因此對我們來講是預知,對 神來講是知識,因為 神是活在永恆的現今,人是活在時間的裡面,我們是活在時空的裡面。所以亞米念派的想法會說:我們的揀選跟預定,完全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跟先見的裡面。如同彼得在彼得前書所給我們的教導。
羅馬書的第八章第二十九節:因為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兒子的模樣,使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在亞米念派的教導中,這就是預知的教導,所以亞米念派的教導裡面,不但談到人是全然墮落的,也談到有條件的揀選。

3、無限的救贖

爾文派的教導說:救贖是有限的;但是亞米念派的教導就是:這個救贖是無限的救贖。無限的救贖,就是基督耶穌的救贖是為全人類的。所以基督耶穌的救贖,足夠供應給每一個人,但是只有對信的人有效。請大家特別注意這個區別:基督耶穌在十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贖,足夠全人類,所以這個救贖是無限的,不像加爾文主義的教導是有限的。亞米念的教導說:這個救贖是足夠供應每一個人,但是對那些信的人才有效。
我們來看約翰一書第二章的第二節: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基督耶穌不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個救贖是無限的救贖。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的第十九節:這就是 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個救贖不像加爾文派只是限於這些 神在永恆裡揀選的人,亞米念派說:神的救贖是寬廣的,是包括世人的!這個是亞米念派的第三點,就是救贖是無限

4 可抗拒的恩典

加爾文派這個恩典是不可抗拒的,當恩典臨到你的時候,你就接受;你不可抗拒這個恩典。但在亞米念的教導裡面恩典是可抗拒的。神盼望每一個人得救,這是 神的旨意,但是當恩典臨到人的時候,人本身可以抗拒。他可以回應,他也可以抗拒 神救恩的邀請。
我們來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的第三十七節: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神願意大家可以得救,像母雞一樣要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經文告訴我們,人可以抗拒 神的旨意,雖然 神的旨意是要大家得救。但是在「在先恩典」的力量之下,人可以抗拒 神的旨意。所以這個恩典是可抗拒的恩典。
路加福音第七章二十九節到三十節: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 神為義;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這些法利賽人、還有律法師,很明顯的沒有受過約翰的洗,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所以在亞米念的教導之下,恩典是可抗拒的。

5救恩的保證

救恩的保證,加爾文派的看法是,信徒會堅忍,信徒不可能信了耶穌後,半途而廢,失去他的救恩,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加爾文派的教導告訴我們:我們現今就可以對 的救恩有保證;但大部分的亞米念派的學者也好、信徒也好,都不太相信 人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是我們應該對我們救恩有證、有確信,我們不會失去救恩
亞米念派的教導:我們如果緊緊跟隨耶穌的話,有可能中途離開主、背信主,我們不會不斷的跟隨主直到我們見主面。所以亞米念對救恩本身的教導不是像加爾文派所說的,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那一個看法。
           這幾點呈現出亞米念派對『救恩』的看法,對救恩預定揀選的看法。所以我們前面就介紹了這兩種不同的神學的思想,一個是加爾文派的看法、一個是亞米念派的看法,他們都有五點的重點來呈現他們的神學、信仰的思想。

三、 米念關於救恩的其他看法:

1、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

除了這五點以外,亞米念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他們強調說:「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這是 神的心意!」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的第十一節: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亞米念派的教導,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會悔改,盼望每一個人會轉回,可以回到的面前來。因此我們思想亞米念派的救恩觀,對預定揀選的看法,看到說他們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盼望每一個人都蒙恩得福!盼望每一個人都會悔改、轉回、信靠

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多特信條(5)

真實教議既經解釋,總是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藉自由意志所履行的。
因 為聖經證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 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 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裡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願意不願意去恆忍。
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意見相衝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誇口,而將一切的頌讚惟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
這 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衝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他的血稱 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衝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 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於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
使徒約翰既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第十六節與十七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十八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
因 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 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9)。使徒約翰 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
這 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裡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 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要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約壹三2- 3)。此外,這與新約聖徒的榜樣不符,他們雖然確實知道他們的蒙保守並得救,但他們仍時常祈禱並有其他聖潔的操練。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
說 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 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裡,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處。
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藉以重生的種子是相衝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
他 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二十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 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20)。
為了更清楚簡明地闡釋我們的信仰,總以上所述,歸納出以下五要點來表明:
一、 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限定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我 們信仰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因 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的 人。
真實的信仰已經解釋清楚,我們就堅決抵制,並反對以下與我們的信仰相違背的虛假錯謬的理論,這些謬論也由以下五點來概括。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這 些謬論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 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是接 受救贖恩賜的人。
這虛假錯誤的信仰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因為這些謬論雖然合乎人的理性,卻不合乎聖經的教訓,所以,也為一切正統信仰所反對。

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9)

問105︰神在第六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任憑自己親自或假手於人作出誹謗,仇恨,侮辱或殺害我鄰舍的事(a);反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b)。再者,我不可傷害自己,也不可自陷於危險中(c);是以,官吏為求阻止謀殺,也要佩帶刀劍(d)。
(a) 馬太福音5︰21-22,26︰52,創世記9︰6
(b) 以弗所書4︰26,羅馬書12︰19,馬太福音5︰25,18︰35
(c) 羅馬書13︰14,歌羅西書2︰23。馬太福音4︰7
(d) 創世記9︰6,出埃及記21︰14,馬太福音26︰52,羅馬書13︰4      
愛鄰舍
第六條誡命的意思不解自明。《要理問答》的解釋也非常清楚。在這條誡命中,神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為什麼呢?因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們必須重申,鄰舍不僅指家人或那些對我們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個我們與之接觸的人,甚至那些對我們充滿敵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說過︰“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進一步來說,我們特別需要指出,不僅我們對鄰舍所作的錯事,甚至那些惡毒的心思,語言和舉止也要被定罪。詩人的話在此正合適︰“惟有??的命令極其寬廣”(詩篇119︰96)。 難道我們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違反這條誡命嗎?當我們心裡咒詛我們的鄰舍早死時,我們在神的眼裡是犯了謀殺的罪呢﹗
有時,我們不管是對還是錯,會對某人十分惱怒。但是,保羅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
人是什麼?
那在聖靈的光照下的人,會看清楚他自己內心是多麼骯臟醜惡。保羅描寫人的真實形像時說︰“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羅馬書3︰13-17)。
雖然我們因為自愛而盲目,不願承認這樣的描寫,但這確實是每個人的真實寫照。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製邪惡。他阻止了許多人嚴重傷害他人。如果他不這樣作,整個社會會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對他們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那些曾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會變得比畜生還不如。無論在個人和群體身上,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神賜給政府懲惡的權炳,來實行這種控製。保羅寫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馬書13︰4)。政府在需要時,必須用刀劍,即死刑來施行懲罰。謀殺或有意的過失殺人,根據神的律法,必須處以死刑。洪水過後,在新人類重新開始時,神叮囑挪亞的話適用於全人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
新人
原則上,當我們在歸正時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我們將重新遵守第六條誡命。那時我們仰望基督,“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彼得前書2︰22-23)。我們常與自我作激烈的掙扎,基督願意在這掙扎中賜我們力量。因為我們被召,是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甚至要拋棄那些因被別人惡待而生的報仇之心。人們有時可以成年,甚至一生為複仇的念頭所纏繞。當神把我們從這樣痛苦的陷阱拯救出來時,是何等的福氣啊﹗
這並不是說別人錯待我們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懲罰。但是我們必須把懲罰的權利交給那些受召和有權懲罰的人,這就等於我們把懲罰的權利交還給神。保羅勸誡說︰“親愛的弟兄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9)。
我們不能作任何傷害鄰舍的事。對外國人,我們也必須禁止任何帶惡意的評論和惡劣的對待,因為雖然他們也許在事奉別神,但他們也是我們的鄰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傷害自己
神也禁止我們傷害自己。我們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縮短壽命的生活方式來損壞自己的身體,比如暴飲暴食,抽菸,吸毒,或酗酒。我們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魯莽大意,或故意弄傷自己,或自殺來傷害自己,那樣我們也是在損傷神的形像。
墮胎和安樂死
也包括墮胎和安樂死。神給了我們每一個人生命的氣息。他是“萬人之靈的神”(民數記16︰22)。只有他才有權拿走這氣息。
墮胎是神所禁止的謀殺。在母腹中的胎兒雖然還沒出生,卻是有生命的,神把靈魂賜給了它。在懷著施洗約翰的時候,以利沙伯對馬利亞說︰“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路加福音1︰44)。
自然,我們可以也應當用藥物治療來減輕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樂死來解脫痛苦卻絕不是慈善的行為。
神的兒女願意忍受痛苦,因為任何痛苦都決不超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讓我們預先品嚐那等待我們的救恩滋味,來奇蹟般地解脫我們的痛苦。對於那些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安樂死絕不是脫離苦海的途徑。恰恰相反,在地獄裡有更大的苦難在等待著他們﹗
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嗎?
答︰不過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恨那殺人的根源──即嫉妒(a),恨惡(b),惱怒(c),報複的心;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隱秘的殺人罪(d)。
(a) 傳道書14︰30,羅馬書1︰29
(b) 約翰壹書2︰11
(c) 雅各書1︰20,加拉太書5︰19-21
(d) 約翰壹書3︰15      
舉止,言語和心思
有些人對《要理問答》的這種解釋表示反對。難道這條誡命說的單是謀殺嗎?難道它不也定所有惡毒的舉止,言語甚至心思為有罪嗎?答案是簡單明了的︰這些舉止,言語和心思源於嫉妒,恨惡,惱怒和報複的心,這些都是謀殺的根源。謀殺是從這些惡念和心思中開始的。因此,它們與實際的謀殺並無二致,是一樣的邪惡。只是謀殺走得更遠。
謀殺始於什麼?人類的第一起謀殺是怎樣發生的?是該隱看見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亞伯所獻的祭,卻拒絕他的,就在心裡起了邪惡,嫉妒的念頭。這一念頭驅使他謀殺了自己的親弟兄(創世記4)。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說︰“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們要對付心裡的嫉妒和恨惡。他對那因嫉妒弟兄亞伯,甚至要將他置於死地的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世記4︰6-7)。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嗎?
答︰不是;因為當神將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時,他便要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a),向鄰舍表示忍耐,和平,溫柔,慈悲和良善(b),並盡我們的能力,不讓他受傷害(c);甚至要我們善待仇敵(d)。
(a) 馬太福音22︰39,7︰12,羅馬書12︰10
(b) 以弗所書4︰2,加拉太書6︰1-2,馬太福音5︰5,羅馬書12︰18,路加福音6︰36,馬太福音5︰7,彼得前書3︰8,歌羅西書3︰12
(c) 出埃及記23︰5
(d) 馬太福音5︰44-45,羅馬書12︰20
神要我們愛人
神的命令首先是積極的︰要愛。神在誡命中命令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因此在第六條誡命中,神也吩咐我們盡力向鄰舍行善。要作到這一點,必須要有一顆愛心。愛心是由忍耐,和平,溫柔和良善表現出來的。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許多人對這些品質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厲害一點,就會在這個冷酷的世界滅亡。你必須自己拚命撈取,別人不會為你這樣作。慈善事業始於家庭。如果你太溫柔了,你就不屬於這個世界,不適合在這個現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會被別人踩在腳下。
但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馬太福音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過言語和行為的強勢得到許多錢財,勢力和名聲;但到最後,如果他們不悔改的話,神將把他們丟入永遠的沉淪中。而溫柔的人將承受一個新的世界。
溫柔
溫柔並非軟弱的好心腸,沒骨頭或怯懦不堪,遇難而退。溫柔是對別人的善意。首先表現在能夠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個溫柔的人並不為自己爭鬥,而為基督的緣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希伯來書12︰3)。
溫柔和忍耐不離左右。保羅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弗所書4︰1-2)。
溫柔不同於那吹噓出來的容忍。許多人聲稱偏好忍耐,說是,每一個人自己應該瞭解自己想說或作什麼。但是,這種說法常常並非來自對鄰舍的愛,而是出於對鄰舍的利益漠不關心的態度。
愛必須有所表現
我們應有的善意要在行動中表現出來。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我們有能力,就必須善待我們的鄰舍,及我們的仇敵。我們必須用言行幫助他們,支持他們,好在所有根據神的律法對他們有好處的事情上助他們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麼壞事臨到他們,或威脅著他們,我們也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盡力幫助他們避免損失。這對於西方世界的自我主義和個人主義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在西方世界,我們可以看到丟棄神的律法導致了什麼︰許多人受害於這種個人主義,過著冷漠孤獨的生活。而那些因為神的良善,受召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遠鄰近舍的人,則活得快快樂樂。這就顯明了這條誡命所帶來的祝福。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8)

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信實;我要順從他們的好教導和對我的指正(a),並容忍他們的軟弱(b),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教(c)。
(a) 以弗所書6︰1,2,5,歌羅西書3︰18,20,22,以弗所書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記21︰17,羅馬書13︰1
(b) 箴言23︰22,創世記9︰24,彼得前書2︰18
(c) 以弗所書6︰4,9,歌羅西書3︰20,羅馬書13︰2,3,馬太福音22︰21
尊敬父母
與我們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這條要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的命令。在父母與兒女之間,有天然的感情紐帶。在那些充滿愛的家庭裡,兒女有良好的環境學作好公民。
尊敬
我們必須怎樣尊敬父母?為什麼要尊敬父母?我們必須視父母為我們的尊長,配得我們的尊重,因為神賜給他們權炳管教我們。神樂意藉著他們來領導我們。父母的權威如果應用得當,對我們益處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時,我們也是在學習尊敬神。當他們教導我們帶著尊重的態度聽他們的話,順從他們,善待弟兄姐妹時,也是在教育我們如何在今後以適宜的尊重與上級和同輩相處。因此父母配得我們的尊敬。
這種尊敬不僅在順從中表現出來,也應在我們對他們說話和談到他們時流露出來。因為順從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陽奉陰違。對父母的尊敬必須在我們對他們的所有態度中顯示出來。
愛戴
但是,神不僅要求我們尊敬父母,還命令我們愛父母。在創世時他就給了我們愛人的命令。人類墮落後,這條命令並沒有改變。父母為我們嘔心瀝血,難道我們不應該愛他們嗎?有愛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賜福這樣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會的基石。相反,許多人犯錯,犯罪,都能在他們少年時的惡劣家庭環境中找到原因。
順從
神命令我們順從父母和一切尊長的好教導。好教導的意思是父母必須用神在神聖律法中對我們要求的來教導他們的孩子。我們必須聽從這樣的教導︰必須作我們父母基於神的律法所要我們作的一切。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條命令對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們必須教導孩子,使他們能夠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那些要求兒女盲目順從的父母,結果把孩子培養成戰戰兢兢的人;日後,這樣的孩子常突然爆發,反抗父母所設的那些壓迫人的條條框框。
對主的事奉實際上是愛的事奉,父母必須把這條原則深印在兒女心上。為此,在主的幫助和祝福下,他們必須撫養他們的兒女。我們必須意識到,兒女從父母那裡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對父親的印象,將最終影響他們對神的認識。
我們必須以適當的順服聽從我們的父母。但是,對父母的順從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們的父母想把與聖經真理不符合的觀念或行為強加於我們,我們就不可順從他們。我們也不能效仿他們的壞榜樣。這並不是說,當作兒女的覺得父母對他們的要求不合理的時候,就不該順從父母。只有當父母要求他們作那些分明是違背神的命令的事時,才能如此。
最壞的情況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兒女。可悲的是,他們有時作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時,是打著神要求兒女順從父母的旗號。作兒女的一生就被這樣的虐待毀掉了。更糟的是,兒女對父神的認識也因此遭到損害。
懲罰
父母有權,甚至是有責任懲罰那些不順服的孩子。我們必須順服這樣的懲罰。恰當的懲罰對我們有益︰“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箴言29︰15)。恰當的懲罰是那些以愛為出發點,以孩子的長進為目標的懲罰。當然有些懲罰是錯誤的,僅僅是出於惱怒和嫉妒。這樣的懲罰就與侵犯無異,只會使事情和孩子的行為更加惡化。因此主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孝順和父母的缺點
孝順比尊敬和愛戴更高一個層次,它還包含了忍耐。當我們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對父母的尊敬和愛戴時,我們仍然必須孝順他們,與他們保持聯繫,需要的時候幫助他們,傾聽他們的好建議。對父母的孝順尤其表現在需要經過內心掙扎才能有的溫柔態度上。例如,有時他們表現得情緒不佳或脾氣乖戾,或我們自己長大成人以後,在父母身上發現越來越多的缺點;或當他們因某種原因對我們不好時,或當他們老了,不能繼續給與我們時;或當他們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對我們的愛有所回應時,我們都必須耐心地對待他們的缺點和不足,因為我們自己也有缺點,更因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們身邊。
我們必須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賜給我們這樣的真愛,是賦予我們的。那些在主裡面的人,就是說,通過活生生的信心與主在愛裡相連的人,會從主那裡得力,不斷奉獻愛。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社會和婚姻中的權威
任何形式的社會生活,不論是家庭,教會還是社區,都必須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尊敬,愛和信實。
尊敬,愛和信實,不僅應該給父母,也應該給那些主安排在我們之上的各種權威。權威來自我們之後的力量。神站在我們父母的後面,也站在其他權威,比如學校或社會的後面。我們讀到保羅所寫的︰“在上有權炳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炳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當我們還是孩童時,我們的父母(有時還有祖父母)是我們的尊長。成年後,根據神的計畫,父母的權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擔。即使他們對我們嚴厲有加,要記住是神把他們放在我們之上。這在所有的社會關係裡都一樣,比如在學校,在工作單位裡,以及在政治領域。
這個命令對夫妻關係也適用︰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歌羅西書3︰18)。
如果缺乏有權炳的良好關係,一個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那時我們就會看到外在和內在的混亂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所必需的。
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製定的法律和條規,例如,遵守交通規則和依法上稅。
掌權者的責任
可以說,所有掌權者都必須在愛鄰舍的命令下運用他們的權柄。他們應該公正地對待所有下屬;在人們需要的時候,提供適當的幫助。父母和教師對孩子們要這樣作,僱主對僱員要這樣作,政府對公民也該如此。男人應該愛他們的妻子,給她們溫情與關懷。
每一個有權柄的人都必須意識到自己要為怎樣運用權柄而向神交待。
順從所帶來的福氣
在主眼裡,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於他應許︰要賞賜給那些守此誡命的人長久的生命。因此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命令”(以弗所書6︰2-3)。遵守這一誡命將帶來莫大的祝福。
這裡所應許的並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將會早死︰在主裡的早死其實是更大的祝福﹗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7)

第二塊法版上的六條誡命
簡介
愛你的鄰舍
第二塊法版上有六條誡命,教導我們應該如何與鄰舍交往。主耶穌把它們總結成︰“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只有當對鄰舍的愛主宰了我們的思想,意志和行為時,我們才能守住這些誡命。我們自己並不曾擁有這樣的愛,是聖靈在那些得到更新的心靈中作工,生發這樣的愛,就是因在基督裡得救的感謝之情。
六條誡命
第二塊法版上的第一條誡命要我們愛父母。接下來的幾條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或誹謗,以及不可覬覦鄰舍的妻子或財產的命令。
最後一條誡命涉及最廣,同時也深化了前面幾條誡命。它不僅清楚地說明了行為可能是罪惡的,而且指出了罪的根源就在我們的心中。
禁止和命令
這些誡命並非令人厭煩的清規戒律,而是良善的命令。它們適用於全世界所有的人,啟示了神對他所創造的世界的關懷。在這些誡命中,神命令我們保護整個社會︰維護各種形式的權威,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婚姻和家庭,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和聲譽;以至保護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的言行,思想和願望的屬靈中心。“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箴言4︰23)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6)

問103︰神在第四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第一,我要盡我在福音上和學校裡的職責(a);我應當慇勤上教會,特別是在安息日(b),學 習神的話語(c),使用聖禮(d),在會眾前求告神(e),並賙濟貧窮(f)。第二,我一生的日子 要止息作惡,讓主用他的靈在我裡面工作,這樣,今生便開始了永恆的安息(g)。
(a)  提多書1︰5,提摩太后書3︰14,哥林多前書9︰13-14,提摩太后書2︰2和3︰15
(b)  詩篇40︰9-10,68︰26,使徒行傳2︰42
(c)  提摩太前書4︰13,哥林多前書11︰33
(d)  哥林多前書11︰33
(e)  提摩太前書2︰1,哥林多前書14︰16
(f)  哥林多前書16︰2
(g)  以賽亞書66︰23
守主日為聖
在第四條誡命中,討論的是守主日,就是安息之日為聖。
舊約的安息日始於創世之時。我們在《創世記》第二章3節中讀到︰"神賜福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神賜福那日,意思是使這一天成為特別的一天。他也使這一天成聖,就是把它從一週的其餘日子分別出來,作為神聖的一天。
在主日作工,尤其是奴僕或婢女作工,是不容許的。甚至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邦人也是不允許作工的。但並不僅是休工的問題。
設立這一聖日的目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為了讓我們有一天來思想。我們在這一天不必忙忙碌碌地作工,而是要不斷思想神工的偉大和榮美,好為此讚美榮耀他。這就一再教導我們要依靠神,因為在創造中他已給了我們能力和才能來作我們每日應作的工。我們的存活和享受的物質並非是受惠於我們所作的工,而是受惠於我們的創造主。
主也要我們一個禮拜騰出一天,在主日忘掉一切屬世的憂慮,好有一個專門的日子專門思想他的國度的事務,榮耀,讚美和事奉他,特別是聽宣講他的話語。
第七日和第一日
自從新約時代一開始,基督徒就守一週的第一日,而不是第七日為主日。對於基督徒來說,禮拜天成了主日,因為主基督就是在那一天從死裡複活的。
人們經常問這一改變是否合適。難道安息的一日不應該是在一週的最後一日(就如永存的律法所清楚記載的),而不是大多數基督徒所守的第一日嗎?
我們要指出,事實是,基督是在一週的第一日,在他複活以後,立刻與他的門徒相見的。一週以後,又是在一週的第一日,他與他們重見。但保罹難道不曾在安息日去會堂嗎?是的,在過渡時期,當福音最先要在會堂裡傳講時,保羅是在安息日去了猶太人的聚集之處。但是,當基督徒開始聚會,並從會堂分離出來後,他們就在一週的第一日聚集崇拜。這從保羅在這一天收集奉獻的事實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哥林多前書16︰2)。從歷史記載追溯上去,遠在第一個世紀的基督徒就已經開始守一週的第一日為聖日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很顯然,因為這一天是基督教會的誕生之日︰基督在一週的第一日從死裡複活了。
在這一轉換中,也許還有些像征的意義。舊約的安息日是在一週的最後一日,指向神的創造之工完成以後的那一日。它指出我們應該用按律法而活和行善工來獲得安息。而新約的安息日是在一週的第一天,則是指向基督所作的工。他獲得了安息,我們則因恩典接受了這安息。在基督複活之日,萬事都變成新。
因此,我們才以安息的一日開始新的一週。這是永恆安息日的安息。我們從眼下已經開始享受這樣的安息,它給了我們迎接新的一週的能力和希望。
教會會眾聚集
主給了我們六日作工,來供養我們身體的需要。同時,他也要供養我們的靈魂,這特別表現在他召集我們在安息之日,到他的家聽他的話語。這在神的祝福之下,成了我們的靈糧。如果我們不按時吃這靈糧,靈命就會憔悴。西方世界的二十四小時經濟(每週工作七天)醉心於賺錢和享樂,結果將帶來更豐富的物質,卻付出了靈命健康的代價。
主要求我們,只要可以,就要努力在主日聚集在一處。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後(主前六世紀),每個安息日兩次聚集在會堂。耶穌也"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 他還解釋了他所念的。有次,在拿撒勒,他解釋了一段《以賽亞書》︰"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加福音4︰16-18)。
在最初的基督徒教會裡,每週的聚會都要讀舊約,唱詩,聽解釋神的道。通過這樣的方法,會眾得到教導和建造,就是說,他們在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和信心上成長起來。保羅勸誡道︰"你們聚集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4︰26)。使徒所寫的書信(被收集在新約裡)也在聚會時當眾朗讀和討論。當時教會間常有書信來往。正如我們所讀︰"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哥羅西書4︰16)。要理問答說"特別是在安息日",因為在一週當中,會眾還有別的聚會。
洗禮和聖餐這兩大聖禮也是在主日教會的聚集中舉行。教會領袖/牧師代表全體會眾,當眾為教會中和教會外所有的需要祈禱。我們讀到保羅和西拉"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使徒行傳16︰13)。
同時,我們給神的奉獻(在一週內所賺取的)也在主日收集,好為那些教會內外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幫助。保羅請求哥林多的教會在一週的第一日的崇拜儀式中收集奉獻,好供應在耶路撒冷的母會的需要。這樣,他可以趁著在附近時把這些奉獻帶去耶路撒冷。"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哥林多前書16︰2)。
許多教會在禮拜天收集奉獻。第一個目的是為了維持教會的事工,主要用在教堂的維修和牧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薪水,和學校(特別是神學院)的費用上。其次是為了能夠幫助有需要的地方,包括會眾中和會眾外那些有需要的人。有時,這需要是在別的地方,比如在別的國家或地區遭受天災人禍的人們。
在主日的自由時間
除了會眾聚集的時間以外,主日當然還會有時間剩餘。如果我們有家庭的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與家人在一起。如果我們平時因為工作壓力而與家人團聚不夠的話,尤其應該如此。在一週的忙碌當中,一個安詳的主日該是何等美麗的綠洲﹗我們可以,也應該不去管我們的日常工作。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一起外出玩耍。教會的崇拜應該影響全天,因為主日是整個禮拜天。這段自由時間尤其適於一起唱詩,與孩子們在桌邊談論當天的講道和我們在《聖經》裡讀到的經文。也適於各人安靜地讀經或其他屬靈書籍。
在主日期盼主的再創造
主日是要我們用來思想創造和再創造的開端–基督的複活,也要我們期盼再創造的完成。有一天住在新天新地將是永恆的安息日或永恆的主日。那時神的所有兒女將聚集在神的家中,被永遠從罪中拯救出來。神永遠得到讚美,事奉和榮耀。
每一週的主日都應當是這樣的一天的預演。因此,主日就應該產生一種影響整個一週的作用。在一週中,我們也應該為來臨的主日和永恆的主日預備自己。我們應該怎樣作到這點呢?是靠不斷拒絕各種罪惡的思想和罪惡的行為;靠信心的祈禱,與妄圖領我們走邪路的撒旦的勢力作鬥爭;靠堅持讀神的話語,好讓主通過他的話語和聖靈在我們身上作工。這樣,永遠不會失落的永生命已經在今生今世開始了。這就是永遠的安息日。
安息日的社會因素
神在設立聖日時,也沒有忽視其社會因素。作為對墮落的懲罰,神曾經在我們肩上壓下重擔,要我們終日勞苦不息。但是,他不願我們總是只作工作的奴隸。神要以主日這種方式來供養我們,好讓我們每週都得到休息,來重新得力。
從這一方面來說,安息日也是預先品嚐永恆的安息。在新天新地裡,神的兒女在複活之後,仍然要工作,但已經不再是痛苦,悲傷,勞累的了。
守安息日不應該成為負擔,只受各種各樣的限製。主日是事奉主的特別日子,應該是充滿喜樂的。對於那些忠實地遵守安息日的人們,它是神所賜的特別的禮物。
違反第四條誡命是非常嚴重的罪
不守安息日是非常嚴重的罪。《聖經》一再指出,不尊主日為聖是除了拜偶像和犯姦淫之外,最惡劣,也是人們最常犯的罪之一。先知以西結(《以西結書》20-23章)稱之為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可惡的罪之一,導致了他們受被擄的懲罰。先知以賽亞在《以賽亞書》第56章,稱讚那些守安息日的人為有福的人。
在主日裡合法的工作
那麼是否我們在主日什麼工都不能作呢?不。從古至今,有三種工作被認為是主日可作的︰必要的工作,慈善的工作和愛的工作。警察,醫生,婦產科醫護人員,救護車駕駛員,養老院和其他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教會清潔人員,還有牧師,等等等等,必須在主日工作或輪流工作。"必要工作"必須限製在真正必要的工作上︰是為了保護人民或為了人民的安全,為了幫助病人或其他要求照顧的人,為了保持崇拜儀式的正常進行。還有,探訪和幫助病人和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主耶穌自己就是這樣作的︰他常在安息日治癒病人。安息日必須彰顯神對人特別的關懷。
神僅僅嚴格禁止那些不是絕對必要的工作和那些不完全是慈善之舉的工作。因此所有為了增產和賺錢的工作,包括那些流水作業的工業都是被禁止的。當然,要是談到那些不能片刻停工的生產線,會產生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意識到這樣的生產線所帶來的咒詛遠遠大於祝福。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5)

問101︰那麼,我們不可用敬虔的態度指著神的名起誓嗎?
答︰可以;當法官要求起誓時,或為了需要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以榮耀神,造福鄰舍,就可以 起誓。因為這種起誓為神的話語所許可(a),因此在新舊約裡面的聖徒都正當地應用了它(b)。
(a)  申命記6︰13,10︰20,以賽亞書48︰1,希伯來書6︰16
(b)  創世記21︰24,31︰53,約書亞記9︰15,撒母耳記上24︰23,撒母耳記下3︰35,
      列王記上1︰29,羅馬書1︰9,9︰1-2,哥林多後書1︰23
可容許的起誓
有人堅持說,為了防止任何妄稱神的名,最好決不發誓。改教時期的重洗派就禁止任何發誓,並引用基督所說過的︰"什麼誓都不可起"(馬太福音5︰34)。
但是,這樣引用基督的話是不恰當的。在這段經文裡,他禁用那些輕率和不必要的起誓。這種誓言,出於對神的名的某種敬畏,不用神的名,而是用天地,或耶路撒冷,或發誓人自己的頭來發誓(如果。。。我將人頭落地)。
但事實是,認真而誠摯的宣誓是可容許的,這從神自己多次發誓的事實中可以得到證實。在《舊約》的許多經文中,我們在此只需提到《創世記》的廿二章6-17節,主應許賜福亞伯拉罕,就因為他對主如此順服,甚至願意聽神的命令,獻以撒為祭。"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在《申命記》第六章13節裡,主要求我們在起誓時,只靠著他的名起誓。在新約中,我們看到保羅呼求神作他的見證,證實他之所以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他們(哥林多後書1︰23)。
什麼時候起誓?
我們必須意識到,起誓時,我們總是呼求神作我們的見證。因此,起誓是一樁神聖的事。
但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起一個神聖的誓呢?起誓不能沒有理由,必須出於自願。當政府作為神的僕人為了維護權威,真理和正義(羅馬書13︰4),而要求我們起誓時,我們可以起誓。比如說,接受一項重要的政府工作時,要宣誓遵守國家的法律;再比如說,就職成為軍官時,要宣誓效忠。當法官為了獲得真相,而要求證人以誓言確保證詞的真實時,也會要求證人起誓。假誓若被發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在接受某項工作時,必須作盡責的宣誓。在有些職業裡,必須許諾對在工作當中獲得的信息保密。比如護士,醫生,律師或持照會計。
事實上,我們在教堂裡所作的任何許諾,比如就職宣誓,結婚誓言和洗禮都是誓言,因為這些誓言是在神的面前發的。
但是,不論何時,只要發誓不是必要的,主的話語就適用︰"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嗎?
答︰不可;因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鑑察人心的神,他是給真理作見證的,並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罰我的(a)。這種尊榮不能歸於任何受造物(b)。
(a)  哥林多後書1︰23,羅馬書9︰1
(b)  馬太福音5︰34-36,雅各書5︰12
指著受造物起誓
最後,我們要問,是否只能指著神的名起誓。為了防止妄稱神的名,難道我們不能指著某些與神親近的人,因為他或她過著特別敬虔的生活,或者為主殉道,來起誓嗎?
不,這樣作是不容許的。只有神配得那樣的尊榮,因為只有神洞察人心,能夠分辨真偽。只有他才能也將懲罰那些發假誓的人,即使這樣的假誓從不為人所知。
最終無誤的審判是神的工作,也是他的尊榮,不能也不願與任何受造物分享。只有他是全知全能的。
在舊約中,我們讀到︰"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申命記10︰20)。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4)

問99︰神在第三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不可以用咒罵(a),假誓(b),或不必要的宣誓(c),褻瀆並妄稱神的名;也不可 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d);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 名(e),以至他能得到我們正確的承認(f)和敬拜(g),並從我們的一切言行得榮耀(h)。
(a)  利未記24︰15-16
(b)  利未記19︰12
(c)  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d)  利未記5︰1,傳道書29︰24
(e)  耶利米書4︰2,以賽亞書45︰23
(f)  馬太福音10︰32,羅馬書10︰9-10
(g)  詩篇50︰15,提摩太前書2︰8
(h)  歌羅西書3︰17,羅馬書2︰24,提摩太前書6︰1
神的聖名
第三條誡命是關於使用神的聖名。我們只能存敬畏的心使用神的名。
古時,姓名是有含義的。這種情況在以色列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存在。但西歐人和美國人取名都很隨便。人們可以在父母所給的名字之外另取名,名字與人沒有什麼關係,並不說明他們是誰,他們怎樣思想和感覺。事實上,他們的名字沒有什麼意義,只是一個符號罷了。
但神的名則意義充分。他的名與他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他的名告訴我們他是誰,啟示了他的品性。因此他的名(希伯來文為耶和華)表明了他是不變的神,盟約的神–總是持守他的應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3︰14)。
因此,神的名並不僅僅是一個名而已,而是代表了他自己。他用名向我們啟示他自己,讓我們認識他。既然神的名和神自己是不可分割的,我們就不能妄稱神的名。當我們稱他的名時,必須知道我們談的是誰︰是那位至高,聖潔的神,我們所說,所作的都逃不過他的眼睛。神是聖潔的,他的名也是聖潔的。他的名是獨一無二的︰"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命記32︰39)。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4)。因此,神要懲罰那些妄稱這名的人。
妄稱神的名︰咒罵和發誓
首先我們來看故意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當今,不論是赤裸裸還是用一種偽裝了的形式,在對話中,報紙上,現代文學中,廣播和電視,以及其他媒介上,我們無不可以聽見這樣的褻瀆。
其次是咒罵,就是故意的,有時是無心地用神的名來咒罵。這實際上與那些祈求保守的禱告正好相反,是祈求永遠的定罪,永遠的毀滅。這些咒罵大多數時候的確不是為了惹惱神而發的,而是為了發洩怒氣,或為了顯得氣勢洶洶,或表達心中的不滿。有許多人甚至三句話不離咒罵。有些人對此習以為常,已經再也聽不出這是咒罵了。不少文學作品因為被這種可怕的罪所浸透,讀起來叫人覺得十分刺耳。那麼,是不是這種無心無意的妄稱神的名就那麼糟糕呢?是的,非常糟糕,因為這些人顯明了他們對神的聖名毫無敬意,也就表現出對神自己的毫不尊重。他們以此言行侮辱了神。
我們每逢聽到這樣的咒罵時,都要為之發抖。如果我們真的愛神,這種行為會使我們感到痛苦。不久以前,在公共場合,比如學校,軍隊或街道上咒罵還遭到禁止,要受懲罰。但現在,我們的政府卻取消了對咒罵的禁令,這真使我們感到傷心。
此外,還有人常用改頭換面的褻瀆,來加強語氣,說的人自己都意識不到他在說什麼,但其實也犯了非常嚴重的罪。如果我們的心裡真有對神的愛和尊崇,我們就不願意在不經意地亂用他的名或名的一部分時不去思想和意識到這名的神聖。神不是要我們用所有的言行去讚美他嗎?
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
最後,我們要意識到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在妄稱神的聖名。發誓時,我們是請全知全能的神作為我們的見證,見證我們說的是實話,或所許諾的是真心實意的。我們請他幫助我們忠實地踐約(我發誓。。。求主幫助)。如果這樣的誓言是漫不經心地發的,我們就侮辱了全知的神,以一種非常不聖潔的方式妄稱了他的聖名。
但是,如果我們不需要用發誓的語言卻用了,比如祈求神的幫助或懲罰(如果這樣那樣的事發生,如果我沒這樣或那樣做。。等等,願神幫助/懲罰我),也是在妄稱神的名。難道這還不夠說明說這話的人缺乏對神的尊崇嗎?我們這樣說的時候,經常想都沒想到神。
問100︰因發誓和咒罵而褻瀆神的名是否是很嚴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加阻攔和禁止的人?
答︰是,誠然如此(a);因為沒有什麼罪比褻瀆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對犯這罪的人處以死刑(b)。
(a)  傳道書29︰24,利未記5︰1
(b)  利未記24︰16
阻攔和禁止咒罵
在舊約時代,褻瀆神的名是死罪。我們來回想那個一半埃及人,一半以色列人血統的少年,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時,以嘲弄的口氣使用神的名,以此來奚落對方。結果這個少年要用石頭砸死(利未記24︰10-23)。這就告訴我們,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
假誓和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嚴重的罪行,神要在今生和永生懲罰犯這罪的人。因為這也是褻瀆神的名,從而褻瀆神自己。
這種罪在神的眼裡實在太邪惡了,如果我們不儘可能禁止或阻攔別人咒罵發誓,連我們都要落在他的震怒之下。神在《聖經》中說︰"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5︰1)。
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子女,學生,僱員或下屬不要咒詛發誓,以此來阻止這樣的罪。我們必須以愛心向他們解釋,發誓是一項可怕的罪,不僅我們會為之冒犯,更因為它損傷了神的榮耀。
如果我們因為膽怯,或怕被人嘲笑,或擔心損壞與人的關係,而在別人發誓時保持沉默,這是件非常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我們在勸誡他人時,必須有技巧,謙卑和愛心。把發誓的人拉到一邊去規勸,比在第三者面前責備他要好得多。因為在其他人面前責備人,有時會讓這人惱羞成怒,發更可怕的誓。不過,有時當眾的責備也有必要,為的是教導其他人,使那些人不犯同樣的罪。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3)

問96︰神在第二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絕對不可為神造任何像(a),也不可用《聖經》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b)。
(a)  以賽亞書40︰18-19,25,申命記4︰15-16,羅馬書1︰23,使徒行傳17︰29
(b)  撒母耳記上15︰23,申命記12︰30,馬太福音15︰9
事奉神
第一條誡命談到我們只應事奉和尊崇一位神︰就是那位在《聖經》裡啟示他自己的神。
第二條誡命是關於神要我們以何種方式敬拜他。我們不能,也未被要求用迎合各種人造的規矩來事奉神,而不論造這些規矩的人何等敬虔(或者是看上去很敬虔)。耶穌因為法利賽人憑自己意願而行的宗教斥責他們。神在《舊約》就警告過這種宗教(見以賽亞書29︰13)。"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15︰9)。我們只能用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方法事奉他。這就要求我們以相信的心,一再讀和聽他的話語,不斷在基督裡,靠著祈禱和信心與他相交,在這一切中祈求聖靈的光照和帶領。
不能拜像
神要我們直接在基督裡敬拜他,而不是拜任何像。
異教徒用石頭或木頭造出各種各樣的形象,好代表他們的神祉,甚至有時把他們的神想像成動物,或者樹木。這樣,他們不斷把應給神的榮耀給了這些像,跪在它們面前,親吻它們,敬拜它們,上供給它們。
而神不讓我們為他造像,或為任何他的創造物造像,來達到敬奉它們的目的。他不是物質的實體,而是一個靈,他的榮耀和威榮實在太偉大了,沒有任何像可以表現出來。因為他是全知全能和全在的神。任何像都會貶低他。造一個有形的實體來代表他,結果就會奪取 的榮耀。
巴比倫人的宗教常拜偶像(亞伯拉罕就是從這群人中被神帶出來的)。埃及人的宗教也是如此,以色列人就被從中帶出。迦南人為他們的假神造像,並與之犯極為可恥的罪。比如,圍繞著他們的生殖女神– 亞斯他祿狂歡。當他們罪大惡極(創世記15︰16)時,神就因這拜偶像的罪將他們摧毀。神要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獨自生活在那裡,免得他們被這極其可惡的罪所污染(申命記20︰16-18)。
在曠野中金牛的歷史事實(出埃及記32)和耶羅波安王在但和伯特利安放的金牛犢(列王記上12︰25-33)讓我們看到了︰當神的子民陷在這種罪中時,神的震怒有多麼可怕。
問97︰那麼我們不可造任何像嗎?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a);至於受造物,雖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們把他們作成像, 存起來加以跪拜,或用它來崇拜神(b)。
(a)  以賽亞書40︰25
(b)  出埃及記34︰17,23︰24,34︰13,民數記33︰52
造像
第二條誡命的用詞︰"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引出了一個問題︰是否造像是絕對不可以的呢?不是,因為神自己命令人造出約櫃上和會幕的幔子上的天使形象(基路伯)。同時,在所羅門的殿裡也雕刻了許多獅子,牛,棕樹,石榴樹和百合花(列王記上6︰29,7︰19,29-42)。因此,雖然我們決不能造神的像,但可以為受造物造像。
但以上所引的經文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讀這些經文的時候必須注意它們的上下文。緊接著這句話,神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我們可以為受造物造像,但不能是為了跪拜它們,或用他們來敬拜神。神要我們有一個真正屬靈的宗教。在我們的祈禱和對神的敬拜中,我們的心必須是向著那位住在天國的神,而不是任何有形的東西。當那個撒瑪利亞婦人向耶穌詢問神希望我們怎樣敬拜他時,耶穌是這樣回答的︰"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4︰24)。
警告和應許
第二條誡命說,神是忌邪的神。這句話的意思是他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他要人們獨尊他為神。因此緊接著第二條誡命的,是一個嚴正的警告︰"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嚴厲懲罰,甚至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我們的罪幾乎總是影響我們的後代;我們的壞榜樣總是會帶著他們犯罪。
但是,神對那些按照他的命令事奉他的人及其後代彰顯了更大的恩典︰"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要在一個基督徒教育兒女時祝福他,他所樹立的好榜樣將帶來好的結果。
問98︰但圖畫難道不可當作教導平信徒的書而懸於禮拜堂嗎?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神聰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啞巴偶像求教(a),反要人活潑地傳 講他的道,借此教訓人(b)。
(a)  耶利米書10︰8,哈巴谷書2︰18-19
(b)  羅馬書10︰14-15,17,彼得後書1︰19,提摩太后書3︰16-17
在禮拜堂裡的肖像和圖畫
神願意用他的話語來教導我們。這就是我們在他的家–禮拜堂中聽到有生命的講道所領受的。但是,我們自己若能讀,在家中也必須閱讀他的話語。過去,有許多人不能閱讀。在中世紀,閱讀的技能只在修道院裡傳授,因此只有祭司和修道士才能閱讀。而普通百姓,即所謂的平信徒則不能。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可不可以在禮拜堂用肖像,比如說先知的像,馬利亞的像,基督的像,使徒和後代聖徒的像或雕塑,來教導人們。十四世紀有系列的肖像或雕塑,描繪主耶穌從站在彼拉多前受審直到在各各他山上受難的各個地方和故事。這樣的肖像或雕刻作為一種直觀描述,鼓勵和幫助人們把心思放在畫中人物所說和所作的事上。尤其平信徒既然不能直接從《聖經》上學習,就可以從這些肖像中學到不少東西。我們沒有聽說前五個世紀的早期教會有這樣的肖像,但後來的教會就有了。第八世紀,在東正教會裡爆發了一場你死我活的廢除肖像運動。而在教會外,有一次大公會議嚴厲禁止在禮拜堂和家中使用偶像,但後來的一次大公會議重新接受這一行為。
尊崇和敬拜
在羅馬天主教會,使用肖像得到正式承認。他們將可允許的尊崇肖像和不恰當的崇拜這偶像劃分開來。
首先,這種劃分並沒有考慮一個簡單的事實,就是人們的尊崇和敬拜並不能截然分開。拜肖像,塑像和十字架是偶像崇拜。但尊崇偶像也挑戰了神不許用偶像事奉他的清楚誡命。
再者,尊崇肖像與神對造偶像來事奉神的禁令也是相衝突的。這樣的禁令在《聖經》中多次提到︰"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篇115︰4-8)。這就是神論到假神的像時所說的。他不願對他的事奉有任何與拜假神相似之處。因此,神對亞倫造金牛犢和耶羅波安安放金牛怒火萬丈。這些人造金牛犢,本意是為了用它們來代表神的能力和以此來敬拜神的。但神不要他們用這種方法事奉他,因為那樣他就落到與假神相仿的地步。
當我們使用肖像時,我們會把注意力放在這些肖像上;而神要我們心靈和意念都仰望住在天國的他。而且,神祇要我們在他自己給我們的像–他的愛子耶穌基督裡仰望他,因為耶穌基督是不能眼見之神的像。
拒絕偶像
因此,在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中,改教人士激烈地反對在禮拜堂和家中懸掛擺設肖像。神要我們通過對他話語富有生命力的宣講來教導人們,尤其是那些不能閱讀的人;而決不要我們使用那些啞巴偶像。我們決不能認為自己比神聰明。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2)

問92︰什麼是神的律法?
答︰神說了以下的話(a)︰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a)  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
首先我們要問︰何為神的律法?回答是十條誡命。神把這些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的領袖摩西。摩西將它們寫進《出埃及記》(第20章1-17節),又在《申命記》第五章裡再次提到它們。我們將逐條討論這十條誡命。
問93︰這些誡命怎樣劃分?
答︰劃分為兩個法版(a)︰第一塊有著首四條誡命,教訓我們對神的責任;第二塊有其餘六條,教訓 我們對鄰舍的責任(b)。
(a)  申命記4︰13,10︰3-4,出埃及記34︰28
(b)  馬太福音22︰37-40
兩塊法版的劃分
在我們逐條討論十條誡命前,先來想想它們的劃分。律法是寫在兩塊法版上的。
在第一塊法版上有四條誡命,都是關於我們應該怎樣事奉神的。它們涉及神的尊榮,對神的事奉,神的名,和主日。
第二塊法版上有六條誡命,是關於我們應該怎樣對待鄰舍。鄰舍包括我們接觸的遠處近處的每一個人,甚至包括我們的敵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傳授了天國的基本律法,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3-45)。主耶穌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加福音10︰25-37)對這段話作了一個生動的說明。
兩塊法版間並無隔離
我們可以區別兩塊法版,但不能分開它們。神要我們愛他,事奉他,也要我們愛他所造的世界,我們的鄰舍。他要我們盡力幫助別人。當我們經歷神對我們這些罪人的愛時,也會自覺地愛他和我們的鄰舍。愛,同情,憐恤就會取代恨,嫉妒和冷漠。約翰在一封信中寫道︰"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翰壹書4︰11)。
神的要求
神在律法中提出了對我們的要求,就是完全的愛。只有完全的愛存在的地方,才會在神與人和人與人之間有良好的關係。這是在樂園中曾有過,將來在新天新地裡也將有的美景。
主啊,求他賜下恩典,好讓我們珍惜
他的律法,忠心地只樂在基督裡
以力量和歡喜
以感恩的心聲事奉他
(十誡的韻律詩,第九段)
問94︰神在第一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就是為免危害我靈魂的得救(a),我當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術,邪術(b),或向聖徒或其他 受造物求告(c);我當承認獨一的真神(d),單一信靠他(e),用謙卑(f)忍耐的心(g)盼望只 從他得到一切好處(h),並全心敬畏(i),敬愛(j),榮耀他(k),甚至寧願捨棄一切受造者,也 不願稍微違背他的旨意(l)。
(a)  約翰壹書5︰21,哥林多前書6︰10,10︰7,14
(b)  利未記19︰31,申命記18︰9-10
(c)  馬太福音4︰10,啟示錄19︰10,22︰8-9
(d)  約翰福音17︰3
(e)  耶利米書17︰5,7
(f)  彼得前書5︰5
(g)  希伯來書10︰36,歌羅西書1︰11,羅馬書5︰3-4,哥林多前書10︰10,
      腓立比書2︰14
(h)  詩篇104︰27,以賽亞書45︰7,雅各書1︰17
(i)  申命記6︰2,詩篇111︰10,傳道書1︰7,9︰10,馬太福音10︰28
(j)  申命記6︰5,馬太福音22︰37
(k)  馬太福音4︰10,申命記10︰20
(l)  馬太福音5︰29,10︰37,使徒行傳5︰29
神的尊榮
如果我的救恩,就是我的靈魂完美,永恆的快樂所在,是我最關心的事,我就必須正確地瞭解神。正確的對神的認識是憑信心而擁有的對神完全的愛或信靠。否則,我將永遠失喪,這就是第一條誡命所教導我們的。
另外,神要求我們承認他為獨一的神,單單信靠他。我們必須全心敬畏,敬愛,榮耀他。敬畏他並不是怕他,而是以尊崇和愛去順服他。如果我們尊崇和熱愛神和他所有的命令,我們就是對神心存敬畏。
我們必須用謙卑(就是驕傲的反面)和忍耐順從神,在神引導我們的路上奔跑,即使在這條路上遭遇困難,十字架,逼迫也不放棄。因為我們的天父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有利的。我們必須向他祈求我們生命所需要的一切,並期待這一切單單來自他。
不事奉別神
不事奉別神這一命令是指我們不能把給神的尊榮給其他勢力,人,動物或物件。如果我們這樣作,就是拜偶像。拜偶像可以有多種形式。
我們不能行巫術。基督徒必須遠離所謂靈界奧秘︰招魂術,如與死人交接,這是出於魔鬼,因此與死人交接時我們就與魔鬼有了聯繫。這樣我們就是在尊崇它,甚至是在敬拜它。我們不能讓別人給我們驅邪,或讓那些聲稱有治病魔力的人按手在我們身上。我們不應認為靠著好運可以把自己的言行招致的危害除去。
我們也不應迷信地拜物或拜偶像(拜物教),就像異教徒那樣,尊崇受造物而不尊崇造物主。我們不應該把護身符或者符咒一類的東西掛在家裡或車上,或隨身攜帶,暗自希望這些東西保佑我們。不論任何形式的巫術都是不允許的,否則我們就把信心放在神秘的,屬於撒旦的能力上,而不是放在神那裡。
我們不能諮詢算命先生,因為他們所用的也是神秘的撒旦勢力。我們不能相信星相術,否則我們就等於相信是星辰的位置,而不是神,決定我們的人生軌跡。
不敬拜聖徒
我們也不能敬拜任何人,不論這人是如何的聖潔,我們都不能以尊崇的方式祈求他們的幫助或代求。他們都是罪人,決無能力幫助我們。先知以賽亞在求神幫助他和百姓時說︰"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他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 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他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以賽亞書63︰16)。在加利利地迦拿的婚宴上,主耶穌甚至拒絕了他母親馬利亞為那對沒有酒了的新人的代求(約翰福音2︰1-12)。
當然,我們可以請還活著的基督徒弟兄姐妹替我們代禱。保羅寫道︰"請弟兄們為我們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25)。但是,我們請他們這樣作,是因為他們與我們同屬於基督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經上論到他的身體時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哥林多前書12︰26)。因此他們也彼此代禱。我們請別人代禱,不是因為他們在敬虔或別的什麼上更為神所接受,而是因為我們期待從神那裡得到好處。我們期盼的唯一根據必須是主耶穌基督完全的犧牲︰只因為他,神才答應我們的祈求,和他人為我們的代禱。
忌邪的神
神要求我們單單敬拜他,單單祈求他的幫助。對於他的尊榮,他是忌邪的。因為屬於他的尊榮是我們對他的愛的表達。他不願與任何人或物分享這種尊榮,就像一個少女不願與別人分享男友的愛,一個妻子不願與人分享她丈夫的愛,反之亦然。神藉著以賽亞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42︰8)。
問95︰什麼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a)。
(a)  以弗所書5︰5,歷代志上16︰26,腓立比書3︰19,加拉太書4︰8,
      以弗所書2︰12,約翰壹書2︰23,約翰二書9,約翰福音5︰23
偶像崇拜
偶像是任何把神從他的合法位置上挪開的東西。偶像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勢力(有時甚至是動物或物 件),人在其身上賦予神聖的尊榮,期待它們的幫助,而實際上它們自身難保,更談不上幫助別人。"偶 像"的字面意義就是"非神"。當巴力神的祭司在迦密山上向巴力祈求無效時,神就揭露了偶像的毫無能 力(列王記上18章)。
異教徒經常拜那些以菩薩,動物,或物件等形式出現的偶像。在現代社會裡,人們崇拜各種形式的神秘勢力。在所有這些偶像和勢力的背後,潛伏著最大的假神–撒旦的能力。
當前的偶像
另外,還有其他形式的偶像。所謂偶像,就是我們從中盼望一切好處的人或物,缺了這個人或物我們甚至不能生存。這包括了所有使我們把神放在第二位,甚至忘到腦後勺的事情–可能是運動,毒品,酒,色,出外尋樂,我們的工作,美宅,華麗的衣裳,金錢,名聲,地位,或任何東西。運動場上的英雄,影星歌星,都可以成為球迷,影迷,歌迷的偶像。我們甚至可以對某種觀念–比如說,認為我們這一種族優越於其他種族–偶像崇拜。
受到最多服侍和尊崇的偶像,同時也是所有人最不認為是偶像的偶像,就是我們自己。當我們為自己的專長和知識驕傲時,當我們信任自己的觀點時,當我們按照自己的心思意願生活時,我們就是在對自己偶像崇拜。這個偶像甚至會披上宗教的外衣。
保羅論到這種人時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但同時,"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腓立比書3︰19)。
傳統
任何人或事,只要讓我們把神和他的話語放在一旁,或取而代之,而對其予以對神的尊崇,就成為我們的偶像了。因此,如果我們把人和教會的傳統抬高到與神的話語等值的地步,就是犯了拜偶像的罪。
其他宗教
最後,偶像也是那些在其他宗教中受拜的神祉和能力。因為神要我們只在他的愛子中,通過他的愛子,就是主耶穌基督,敬拜他。正如彼得在五旬節時所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

十誡
前一個問題談到了在神的眼裡,只有依照神的律法所作的善功才是善的。神的律法就是十誡。這律法是神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在曠野中的西乃山上,以一種非常莊嚴的形式賜給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的。當時以色列人剛從埃及為奴之地出來,向迦南行進。神用自己的手指將十誡刻在兩塊石版上。其中首四條是論及對神之愛的內容,另外六條則是論及對鄰舍之愛的內容。
禮儀法
在西乃山上,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並不止這十條。他也賜給他們所謂的禮儀法,其中包括了在會幕(後來是聖殿)中及其周圍祭壇儀式,犧牲等等完整的崇拜形式。這些律法中還包括了給以色列人關於食物的特殊條規(比如,不準吃豬肉)。
禮儀法對基督徒已不再有約束作用,因為所有獻祭已經在耶穌基督一次獻祭中得以完全。這一次的獻祭之後,就再也不需要獻別的祭,也不再需要祭壇和祭司。關於割禮和食物的條規對基督徒而言也不再有效。保羅對彼得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拉太書2︰14)。保羅說這話,是因為彼得雖然不再守關於食物的律法,卻仍有受那些主張基督徒應該守這些條規的人的影響的危險。
民法
除了禮儀法,神也賜下了民法,來規範社會生活(例如關於保護寡婦孤兒,窮人和寄居者的法律)。這些民法也僅適用於舊約時期的以色列人。神當時以一種特殊的,更直接的方法治理他們。他藉著選派的領袖,如摩西和約書亞,士師,國王,祭司等人來主持正義,而先知則必須常規勸百姓遵守神的律法。當然我們仍能從這些律法中學到很多東西,例如,我們必須保護孤兒寡婦,窮人和陌生人(還有難民)。
道德法︰適用於任何時間任何人的十誡
但是,道德法,或曰十條誡命,則是特殊的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神這樣作,便宣佈了這種法律的有效期是永遠的,有效範圍是普世的,對於所有時代的所有人都有約束力。十誡的內容是關於對神和對人的愛。
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今天的任何人。一切標準和原則都必須建立在此基礎上。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因此,《要理問答》在前一個主日討論了歸正,新生命和善功以後,立刻討論神的神聖律法。
依照律法生活的目的
神的兒女願意依照神的律法而活,卻並不是為了要以此賺取永生。基督已用他的受苦受死和對神律法完美的順從為他的兒女獲得了永生。神把律法賜給我們,好讓我們表達對基督拯救的感恩之心。這是每一個被基督拯救出來的罪人的心願,是由聖靈激發出來的。聖靈在更新罪人的時候,總是賜給他一顆產生新意志和新願望的新心。見主日卅二。
難道我們不應該歡喜地渴望事奉這位神,因他在基督裡,通過基督拯救了我們,而學會愛他?不管這願望也許多麼不完美,都是真實的。保羅說︰"按照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
還不完美
信徒在世上常因為不能完全依照神的律法生活而悲傷。我們沒理由不相信保羅所哀嘆的︰"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3-24)。但是,他並不絕望,因為他知道他死的那一天,就從所有的罪中得了拯救。因此他接著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嚮往天國(和新世界)。在那裡他能完全地享受與神交通的福分,能不帶任何罪地事奉神,如同亞當曾經在樂園裡所作的那樣。
依照律法而活︰一種喜樂的生活
依照神的誡命而活不是受壓抑,而是令人喜悅的生活。對社會而言,則是一個巨大的祝福,因為神的律法不僅是給單個信徒,也是賜給整個社會。所羅門說︰"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13)。如果一個社會不再依照神的律法生活,整個社會都要遭受巨大的損失。

《海德堡要理問答》– 感恩的生活(2)

問88︰真正悔改或歸正包含多少事呢?
答︰包含兩件事︰舊人死去,新人活過來(a)。
(a) 羅馬書6︰1,4-6,以弗所書4︰22-24,歌羅西書3︰5-6,8-10,哥林多前書5︰7,哥林
  多後書7︰10
歸正
若不歸向神,沒有人可能得救。《聖經》中“要悔改”的呼召多達140多次。但悔改必須是真心實意的。因此我們首先就必須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歸正。一個未歸正的人從神面前逃開,他必須站住,轉身,回到神面前。為了能站住和歸回,他必須先有新生。基督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
重生是歸正的開始,它引發一個持續一生的過程︰逐漸遠離舊的生活方式,恢復神起初造他的形象,就是按照神的樣式所造的那個人。問答88稱逐漸遠離舊的生活方式為“舊人死去”,而稱恢復他裡面神的樣式為“新人活過來”。這些詞的意思將在以下的問答中得到解釋。
問89︰什麼是舊人死去?
答︰即真心為罪憂傷,以致我們時常不斷恨惡罪,並遠離它(a)。
(a) 羅馬書8︰13,約珥書2︰13,何西亞書6︰1
什麼是舊人?
舊人是歸正以前的人,就是那個按天性來說恨惡神和鄰舍的人。因為罪,他不能行任何善,而是傾向於一切惡事。我們已經在主日二的第5題和主日三的第8題中學過了這些。把這些再溫習一遍。
從這一點來說,每一個還沒有歸正的人都僅僅是舊人而已。舊人裡面的一切都與神作對。這一切都必須死去。但這並不會在新生中馬上發生。舊人非常強壯,要花上一生的功夫才能消滅它。因此舊人會繼續在一個獲得新生的人裡面活著。但主確保我們一定會戰勝舊人。
新人
一個新人有時害怕會完全絕對地墮落回舊的生活方式之中,但這樣的事情永遠也不會發生。這就要求我們更艱苦的努力,更多地祈禱。祈禱尤為重要,因主的幫助在這場戰鬥中至關緊要。
在新生中,一個人接受了一顆新心和一個新的生命。神藉著先知以西結的口,對流落在巴比倫的百姓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26-27)。
然後他開始看到自己一生都在犯罪,而且渾身都是罪。他為此悲傷懊悔。他不僅僅會斥責自己︰“我多麼愚蠢,現在得承受惡果了”。他傷心不只是因為他發現了罪的後果是最壞的部分。如果這樣,他就只需要為自己所作的事後悔。不,他發現最壞的部分是他得罪了神。他因罪本身而懊悔。因為犯罪,他惹惱了神,就是那個對他而言,決無好處的神。
愛的痛苦
開始意識到自己僅僅是個罪人,會使這個得到神之愛的人感受到愛的痛苦。
他渴望連根帶葉徹底消滅這些罪,好使一切重新與主相和。但他沒能成功,反而在自己內心看到越來越多的罪惡。同時,他也感受到自己的罪已被基督的血洗淨,因為主耶穌基督就是為此死在十字架上的。他一意識到這一點,平安就降臨到他的心中。主與他相和了。這使他特別的感恩。
出於感恩,他越來越恨惡罪。不論何時,他都盡一切可能逃離罪,要在自己的生活中根除罪。這就是所謂遠離罪。
神的兒女離世的那一刻,舊人也就死了。那時他所有的罪也死了。它們與他一同被埋葬。將來的一天,當主耶穌回來時,神的兒女也將複活,完全得到更新。他裡面將再也找不到一絲罪的痕跡。他的心將同樂園裡的亞當之心那樣純潔。
問90︰什麼是新人活過來?
答︰即藉著基督在神裡面有真喜樂(a);以致我們喜歡照著神的旨意生活行善(b)。
(a) 羅馬書5︰1,14︰17,以賽亞書57︰15
(b) 羅馬書6︰10-11,加拉太書2︰20
歸正︰憂傷與喜樂
前一個問題向我們指出真歸正的一個標誌︰心靈憂傷,舊人死去,除滅,恨惡和遠離一切錯誤罪惡的東西。現在一個不同的標誌展現在我們面前,就是在神裡面的真喜樂。這種喜樂正與憂傷相對。 這種喜樂始於新生。然後神的愛進入這個罪人的心中,帶來喜樂。與為罪憂傷的同時,心靈也充滿了喜樂。這實在是太好了﹗因為神的愛和對神的愛充滿心靈,這喜樂與神息息相關。儘管這人也許還沒有意識到這喜樂是來自基督,但事實確實如此。這種意識與對基督的瞭解攜手而來,並與日俱深,因為它尤其是藉著基督在神裡面的喜樂,。在任何情況下,這種喜樂都不是膚淺短暫的,而是長留在心間。這就是為什麼作者用了“真”這個詞。因此,彼得才能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得前書1︰8)。
感恩
隨喜樂而來的,還有對得救的感恩。得救者渴望把這種感恩表達出來。只在口頭上的感恩並不是真感恩。行動上的感恩才是真實的。它想知道︰“主要我作什麼?”主要我作的,我願意盡力去作。我的一生都必須是一個感恩的見證。我願為主而活。在這樣一種生活中,我們看得見好行為。如果沒有好行為,我的信心就是死的。使徒雅各在書信裡寫道︰“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
問91︰什麼是善工?
答︰是那些只按照神的律法(a),為榮耀神(b),從真信心行出來的事(c),而非 按照我們自己的意見或人的命令行出來的事(d)。
(a) 利未記18︰4,撒母耳記上15︰22,以弗所書2︰10
(b) 哥林多前書10︰31
© 羅馬書14︰23
(d) 以西結書20︰18-19,以賽亞書29︰13,馬太福音15︰7-9
什麼是善工?
到底什麼是善工或好行為?每一個人都會在某一個時候作些原則上是好事的事情。一個人很忠心地工作,悉心照顧他的妻子和兒女,不偷竊,不罵人,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這當然不是錯的,所以應該就是善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樣說沒錯。但常言說得好︰“兩個人作同樣一件事,性質不見得會一樣。”比如說,我作為一家公司的職員,工作勤勤懇懇,人們都很信任我。為什麼我會這樣作呢?是主要求我這樣作呢?還是只是為了要討人們的歡喜,博得他們完全的信任?最後我甚至把保險櫃的鑰匙拿到手。某一天我抓住了一個機會,攜帶大筆金錢逃走了。那麼我先頭被人們信任有什麼價值呢?我們可以舉出千千萬萬個類似的例子。
從真信心行出來的
主在稱某件事為善之前,會先看人的內心。這人為何要這樣作?他的目的是什麼?
問答91說善工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被稱為真正的善工︰它們必須是真信心所結的果子,必須完全與神在律法中所要求的相符,必須是為了神的榮耀。
為了作善工,我必須有信心。保羅告訴我們︰“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這就是說在行善工的人與主耶穌之間必須有一條。我感到自己必須依靠他,祈求他的幫助。我意識到罪附著在我的善工上,因此祈求他的寶血潔淨。我也堅信在作此善工時我尋求的是事奉神。
根據律法
我作這些是根據神的律法嗎?神的律法無誤地宣佈了神自己是誰。因此,只有與他律法完全符合的才能使他滿足。否則他永遠不會稱之為善工。他自己是完美的,因此,他永遠不會滿足於那些不太完美的東西或工作。因此我們永遠也不應該想︰“也許神會對此滿意。” 主耶穌說過了︰“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15︰9)。
要榮耀神
我是要用我的工作榮耀神呢,還是為了自己的益處?例如,一個人看上去很敬虔,很可能只是為了贏得人的尊重。主耶穌說過︰“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馬太福音6︰2)。
主創造我們,為要叫我們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榮耀他。如果我們缺少這個目的,實際上就是在犯罪。犯罪的意思其實是︰“錯過了目標”。在保羅的一篇書信裡我們讀到︰“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
也許你會認為這太嚴格了。但這是千真萬確的。神的兒女不願其他,而只願完全為主而活。這使他或她喜樂無比。

《海德堡要理問答》– 感恩的生活(1)


問86︰既然我們從禍患中得救贖是惟獨借基督,因恩典而非個人的功德,那麼為何我們仍要行善呢?
答︰因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贖了我們,便也照他自己的形象,用聖靈更新我們,好使我 們可以用整個生活去表示對神所賜的福的感謝(a),而他也可以因我們得榮耀(b); 再者,我們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確知自己有信心(c),並且由於我們的好行 為可引領鄰舍歸向基督(d)。
(a) 羅馬書6︰13,12︰1-2,彼得前書2︰5,9,哥林多前書6︰20
(b) 馬太福音5︰16,彼得前書2︰12
© 彼得後書1︰10,馬太福音7︰17,加拉太書5︰6,22
(d) 彼得前書3︰1-2,羅馬書14︰19
為何我們仍要行善呢?
這個問題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救恩只是出於恩典,為什麼我們仍要行善呢?難道我們不是承認救恩從頭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嗎?基督把一個人拉出了無底的悲慘深淵,人自己對此毫無貢獻。他甚至根本就不值得被拉出來。與別的宗教不同,我們宣稱行善對於救恩毫無價值。那麼,我們又來談行善,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出人意料的簡單︰基督用自己的寶血買贖了他的兒女,也將他們從撒旦的權勢下拯救出來。我們的罪債被免掉了。同時,主所作更多。人渾身上下都浸透了罪的污穢,因此他必須被改造,得更新。這在問答6中已說得很清楚。人必須重新按照神的樣式被造,就像亞當在墮落之前那樣。這是聖靈所作的工。保羅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
這不是一件小事︰從地獄中,從撒旦的奴役下得到拯救,從撒旦之子被改造為神的兒女。這是何等的榮耀﹗何等燦爛的前途︰與主永遠同在天國,恢復神在人身上的形象,就像主耶穌一樣,難道這還不能使一個人感恩嗎?毋庸置疑,我們必須用言行來表達這種感恩,這些就是行善。
四重功用
善行有四重功用︰
1.  它們證明一個人已獲拯救。
2.  它們榮耀神。神的兒女敬畏神,這就要求他們尊崇神的命令。以約瑟為例。他對引他的波提乏之妻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世記39︰9)。
3.  神讚許這種敬畏神的生活。它給心靈帶來平安,也使這個人因此確信他是神的兒女。如果一個神的兒女滿不在乎地生活,撒旦就會用這個攻擊他,在他的心裡播下疑惑。而這個人毫無反擊之力。“你是神的兒女嗎?你的行為根本就不像﹗”當一個人與主相近時,撒旦這樣的攻擊威力甚微。使徒彼得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慇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得後書1︰10)。沒有新生命所結的善行之果,這是不可能的。
4.  一個人若知道主是他的神,會渴望別人也屬於神。他怎能為主贏得他人呢?是靠言傳嗎?沒錯,我們必須用言語向別人傳福音。保羅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10︰17)。但我們更要根據主的道來敬虔地生活,為主的榮耀而活,用行為,用我們的生活來傳福音。這些行為給人的印象更深,也讓那些誹謗者啞口無言。它們能引起人好奇提問,這樣你就可以在回答他們時,把福音傳給他們,引導他們歸正。因此主基督吩咐我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問87︰凡不從那忘恩,頑梗的生活轉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嗎?
答︰絕對不能;因為《聖經》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偷竊的,貪婪的,醉 酒的,辱罵的,勒索的,或類似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a)。
(a) 哥林多前書6︰9-10,以弗所書5︰5-6,約翰壹書3︰14
那些不悔改,不信神的人能得救嗎?
保羅寫道︰“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或類似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前一個問題告訴我們為何得救的罪人應該以敬虔的生活來表達他的感恩。但是,如果他並不肯這樣,反倒生活在各種各樣的罪中,是否他能得救呢?答案是十分肯定的︰決不能。
主張廢棄道德者
歷史上總是不乏想靠善行得救恩的人,他們想賺取天國。同時也有人恰恰相反,我們稱之為主張廢棄道德者。這些人反對按照律法過新生活。他們繼續生活在滔天罪惡中,而且對此加以粉飾。他們聲稱︰“這使恩典更顯多”。但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如果我們聲稱自己擁有恩典,就不能繼續生活在罪中。神的話語對此說得非常清楚。我們上述所引用的《哥林多前書》第六章就是一例。基督不僅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聖靈更是更新我們。進一步來說,那些因著信與基督聯合的人恨惡他裡面一切的罪惡。如果一個基督徒落入上述某項罪惡之中,他無法繼續在其中安然生活,除非他躲進基督的寶血中,接受神的赦免,否則他心靈無法安息。因此,這是成聖過程中不能缺乏的。

2018年5月13日 星期日

今日的東正教會


     1453年東羅馬帝國被土耳其人攻滅,君士坦丁堡牧首區雖仍被鄂圖曼土耳其帝國承認為東派教會的牧首,但實際上處於被征服的地位,權威盡失,於是自十六世紀起,先後在俄國與世界各地(大部份在東歐與中歐)產生了在法規和行政享有全部獨立權、自選大主教和主教的「自主教會」。

    東正教會現有四個牧首區與十五個自主教會,以傳統的尊稱順序排列依次為:君士坦丁堡牧首區、亞歷山大牧首區、安提阿牧首區、耶路撒冷牧首區、俄羅斯正教會、喬治亞正教會、塞浦路斯正教會、塞爾維亞正教會、保加利亞正教會、羅馬尼亞正教會、波蘭正教會、希臘正教會、捷克斯洛伐克正教會、阿爾巴尼亞正教會、美國正教會、烏克蘭正教會、日本正教會、西奈正教會、及芬蘭正教會。

    他們共同尊君士坦丁堡牧首區為東正教名義上的精神首腦,但君士坦丁堡牧首區對他們並沒有實質的管轄權。這些教會以相同的禮儀、教規,教育他們的信徒,傳揚自認為最符合使徒精神的基督信仰。現今全世界約有東正教徒1.3億,根據MARC(Mission Advanced Research and Communications Center)1993年的估計,到公元2000年,全球將有2億的東正教徒,佔所有基督教徒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