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塊法版上有六條誡命,教導我們應該如何與鄰舍交往。主耶穌把它們總結成︰“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只有當對鄰舍的愛主宰了我們的思想,意志和行為時,我們才能守住這些誡命。我們自己並不曾擁有這樣的愛,是聖靈在那些得到更新的心靈中作工,生發這樣的愛,就是因在基督裡得救的感謝之情。
六條誡命
第二塊法版上的第一條誡命要我們愛父母。接下來的幾條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或誹謗,以及不可覬覦鄰舍的妻子或財產的命令。
最後一條誡命涉及最廣,同時也深化了前面幾條誡命。它不僅清楚地說明了行為可能是罪惡的,而且指出了罪的根源就在我們的心中。
禁止和命令
這些誡命並非令人厭煩的清規戒律,而是良善的命令。它們適用於全世界所有的人,啟示了神對他所創造的世界的關懷。在這些誡命中,神命令我們保護整個社會︰維護各種形式的權威,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婚姻和家庭,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和聲譽;以至保護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的言行,思想和願望的屬靈中心。“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箴言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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