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5)

問101︰那麼,我們不可用敬虔的態度指著神的名起誓嗎?
答︰可以;當法官要求起誓時,或為了需要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以榮耀神,造福鄰舍,就可以 起誓。因為這種起誓為神的話語所許可(a),因此在新舊約裡面的聖徒都正當地應用了它(b)。
(a)  申命記6︰13,10︰20,以賽亞書48︰1,希伯來書6︰16
(b)  創世記21︰24,31︰53,約書亞記9︰15,撒母耳記上24︰23,撒母耳記下3︰35,
      列王記上1︰29,羅馬書1︰9,9︰1-2,哥林多後書1︰23
可容許的起誓
有人堅持說,為了防止任何妄稱神的名,最好決不發誓。改教時期的重洗派就禁止任何發誓,並引用基督所說過的︰"什麼誓都不可起"(馬太福音5︰34)。
但是,這樣引用基督的話是不恰當的。在這段經文裡,他禁用那些輕率和不必要的起誓。這種誓言,出於對神的名的某種敬畏,不用神的名,而是用天地,或耶路撒冷,或發誓人自己的頭來發誓(如果。。。我將人頭落地)。
但事實是,認真而誠摯的宣誓是可容許的,這從神自己多次發誓的事實中可以得到證實。在《舊約》的許多經文中,我們在此只需提到《創世記》的廿二章6-17節,主應許賜福亞伯拉罕,就因為他對主如此順服,甚至願意聽神的命令,獻以撒為祭。"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在《申命記》第六章13節裡,主要求我們在起誓時,只靠著他的名起誓。在新約中,我們看到保羅呼求神作他的見證,證實他之所以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他們(哥林多後書1︰23)。
什麼時候起誓?
我們必須意識到,起誓時,我們總是呼求神作我們的見證。因此,起誓是一樁神聖的事。
但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起一個神聖的誓呢?起誓不能沒有理由,必須出於自願。當政府作為神的僕人為了維護權威,真理和正義(羅馬書13︰4),而要求我們起誓時,我們可以起誓。比如說,接受一項重要的政府工作時,要宣誓遵守國家的法律;再比如說,就職成為軍官時,要宣誓效忠。當法官為了獲得真相,而要求證人以誓言確保證詞的真實時,也會要求證人起誓。假誓若被發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在接受某項工作時,必須作盡責的宣誓。在有些職業裡,必須許諾對在工作當中獲得的信息保密。比如護士,醫生,律師或持照會計。
事實上,我們在教堂裡所作的任何許諾,比如就職宣誓,結婚誓言和洗禮都是誓言,因為這些誓言是在神的面前發的。
但是,不論何時,只要發誓不是必要的,主的話語就適用︰"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嗎?
答︰不可;因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鑑察人心的神,他是給真理作見證的,並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罰我的(a)。這種尊榮不能歸於任何受造物(b)。
(a)  哥林多後書1︰23,羅馬書9︰1
(b)  馬太福音5︰34-36,雅各書5︰12
指著受造物起誓
最後,我們要問,是否只能指著神的名起誓。為了防止妄稱神的名,難道我們不能指著某些與神親近的人,因為他或她過著特別敬虔的生活,或者為主殉道,來起誓嗎?
不,這樣作是不容許的。只有神配得那樣的尊榮,因為只有神洞察人心,能夠分辨真偽。只有他才能也將懲罰那些發假誓的人,即使這樣的假誓從不為人所知。
最終無誤的審判是神的工作,也是他的尊榮,不能也不願與任何受造物分享。只有他是全知全能的。
在舊約中,我們讀到︰"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申命記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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