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4)

問99︰神在第三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不可以用咒罵(a),假誓(b),或不必要的宣誓(c),褻瀆並妄稱神的名;也不可 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d);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 名(e),以至他能得到我們正確的承認(f)和敬拜(g),並從我們的一切言行得榮耀(h)。
(a)  利未記24︰15-16
(b)  利未記19︰12
(c)  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d)  利未記5︰1,傳道書29︰24
(e)  耶利米書4︰2,以賽亞書45︰23
(f)  馬太福音10︰32,羅馬書10︰9-10
(g)  詩篇50︰15,提摩太前書2︰8
(h)  歌羅西書3︰17,羅馬書2︰24,提摩太前書6︰1
神的聖名
第三條誡命是關於使用神的聖名。我們只能存敬畏的心使用神的名。
古時,姓名是有含義的。這種情況在以色列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存在。但西歐人和美國人取名都很隨便。人們可以在父母所給的名字之外另取名,名字與人沒有什麼關係,並不說明他們是誰,他們怎樣思想和感覺。事實上,他們的名字沒有什麼意義,只是一個符號罷了。
但神的名則意義充分。他的名與他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他的名告訴我們他是誰,啟示了他的品性。因此他的名(希伯來文為耶和華)表明了他是不變的神,盟約的神–總是持守他的應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3︰14)。
因此,神的名並不僅僅是一個名而已,而是代表了他自己。他用名向我們啟示他自己,讓我們認識他。既然神的名和神自己是不可分割的,我們就不能妄稱神的名。當我們稱他的名時,必須知道我們談的是誰︰是那位至高,聖潔的神,我們所說,所作的都逃不過他的眼睛。神是聖潔的,他的名也是聖潔的。他的名是獨一無二的︰"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命記32︰39)。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4)。因此,神要懲罰那些妄稱這名的人。
妄稱神的名︰咒罵和發誓
首先我們來看故意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當今,不論是赤裸裸還是用一種偽裝了的形式,在對話中,報紙上,現代文學中,廣播和電視,以及其他媒介上,我們無不可以聽見這樣的褻瀆。
其次是咒罵,就是故意的,有時是無心地用神的名來咒罵。這實際上與那些祈求保守的禱告正好相反,是祈求永遠的定罪,永遠的毀滅。這些咒罵大多數時候的確不是為了惹惱神而發的,而是為了發洩怒氣,或為了顯得氣勢洶洶,或表達心中的不滿。有許多人甚至三句話不離咒罵。有些人對此習以為常,已經再也聽不出這是咒罵了。不少文學作品因為被這種可怕的罪所浸透,讀起來叫人覺得十分刺耳。那麼,是不是這種無心無意的妄稱神的名就那麼糟糕呢?是的,非常糟糕,因為這些人顯明了他們對神的聖名毫無敬意,也就表現出對神自己的毫不尊重。他們以此言行侮辱了神。
我們每逢聽到這樣的咒罵時,都要為之發抖。如果我們真的愛神,這種行為會使我們感到痛苦。不久以前,在公共場合,比如學校,軍隊或街道上咒罵還遭到禁止,要受懲罰。但現在,我們的政府卻取消了對咒罵的禁令,這真使我們感到傷心。
此外,還有人常用改頭換面的褻瀆,來加強語氣,說的人自己都意識不到他在說什麼,但其實也犯了非常嚴重的罪。如果我們的心裡真有對神的愛和尊崇,我們就不願意在不經意地亂用他的名或名的一部分時不去思想和意識到這名的神聖。神不是要我們用所有的言行去讚美他嗎?
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
最後,我們要意識到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在妄稱神的聖名。發誓時,我們是請全知全能的神作為我們的見證,見證我們說的是實話,或所許諾的是真心實意的。我們請他幫助我們忠實地踐約(我發誓。。。求主幫助)。如果這樣的誓言是漫不經心地發的,我們就侮辱了全知的神,以一種非常不聖潔的方式妄稱了他的聖名。
但是,如果我們不需要用發誓的語言卻用了,比如祈求神的幫助或懲罰(如果這樣那樣的事發生,如果我沒這樣或那樣做。。等等,願神幫助/懲罰我),也是在妄稱神的名。難道這還不夠說明說這話的人缺乏對神的尊崇嗎?我們這樣說的時候,經常想都沒想到神。
問100︰因發誓和咒罵而褻瀆神的名是否是很嚴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加阻攔和禁止的人?
答︰是,誠然如此(a);因為沒有什麼罪比褻瀆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對犯這罪的人處以死刑(b)。
(a)  傳道書29︰24,利未記5︰1
(b)  利未記24︰16
阻攔和禁止咒罵
在舊約時代,褻瀆神的名是死罪。我們來回想那個一半埃及人,一半以色列人血統的少年,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時,以嘲弄的口氣使用神的名,以此來奚落對方。結果這個少年要用石頭砸死(利未記24︰10-23)。這就告訴我們,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
假誓和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嚴重的罪行,神要在今生和永生懲罰犯這罪的人。因為這也是褻瀆神的名,從而褻瀆神自己。
這種罪在神的眼裡實在太邪惡了,如果我們不儘可能禁止或阻攔別人咒罵發誓,連我們都要落在他的震怒之下。神在《聖經》中說︰"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5︰1)。
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子女,學生,僱員或下屬不要咒詛發誓,以此來阻止這樣的罪。我們必須以愛心向他們解釋,發誓是一項可怕的罪,不僅我們會為之冒犯,更因為它損傷了神的榮耀。
如果我們因為膽怯,或怕被人嘲笑,或擔心損壞與人的關係,而在別人發誓時保持沉默,這是件非常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我們在勸誡他人時,必須有技巧,謙卑和愛心。把發誓的人拉到一邊去規勸,比在第三者面前責備他要好得多。因為在其他人面前責備人,有時會讓這人惱羞成怒,發更可怕的誓。不過,有時當眾的責備也有必要,為的是教導其他人,使那些人不犯同樣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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