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8)

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裡命令什麼?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信實;我要順從他們的好教導和對我的指正(a),並容忍他們的軟弱(b),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教(c)。
(a) 以弗所書6︰1,2,5,歌羅西書3︰18,20,22,以弗所書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記21︰17,羅馬書13︰1
(b) 箴言23︰22,創世記9︰24,彼得前書2︰18
(c) 以弗所書6︰4,9,歌羅西書3︰20,羅馬書13︰2,3,馬太福音22︰21
尊敬父母
與我們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這條要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的命令。在父母與兒女之間,有天然的感情紐帶。在那些充滿愛的家庭裡,兒女有良好的環境學作好公民。
尊敬
我們必須怎樣尊敬父母?為什麼要尊敬父母?我們必須視父母為我們的尊長,配得我們的尊重,因為神賜給他們權炳管教我們。神樂意藉著他們來領導我們。父母的權威如果應用得當,對我們益處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時,我們也是在學習尊敬神。當他們教導我們帶著尊重的態度聽他們的話,順從他們,善待弟兄姐妹時,也是在教育我們如何在今後以適宜的尊重與上級和同輩相處。因此父母配得我們的尊敬。
這種尊敬不僅在順從中表現出來,也應在我們對他們說話和談到他們時流露出來。因為順從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陽奉陰違。對父母的尊敬必須在我們對他們的所有態度中顯示出來。
愛戴
但是,神不僅要求我們尊敬父母,還命令我們愛父母。在創世時他就給了我們愛人的命令。人類墮落後,這條命令並沒有改變。父母為我們嘔心瀝血,難道我們不應該愛他們嗎?有愛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賜福這樣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會的基石。相反,許多人犯錯,犯罪,都能在他們少年時的惡劣家庭環境中找到原因。
順從
神命令我們順從父母和一切尊長的好教導。好教導的意思是父母必須用神在神聖律法中對我們要求的來教導他們的孩子。我們必須聽從這樣的教導︰必須作我們父母基於神的律法所要我們作的一切。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條命令對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們必須教導孩子,使他們能夠尊敬,愛戴和孝順父母。那些要求兒女盲目順從的父母,結果把孩子培養成戰戰兢兢的人;日後,這樣的孩子常突然爆發,反抗父母所設的那些壓迫人的條條框框。
對主的事奉實際上是愛的事奉,父母必須把這條原則深印在兒女心上。為此,在主的幫助和祝福下,他們必須撫養他們的兒女。我們必須意識到,兒女從父母那裡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對父親的印象,將最終影響他們對神的認識。
我們必須以適當的順服聽從我們的父母。但是,對父母的順從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們的父母想把與聖經真理不符合的觀念或行為強加於我們,我們就不可順從他們。我們也不能效仿他們的壞榜樣。這並不是說,當作兒女的覺得父母對他們的要求不合理的時候,就不該順從父母。只有當父母要求他們作那些分明是違背神的命令的事時,才能如此。
最壞的情況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兒女。可悲的是,他們有時作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時,是打著神要求兒女順從父母的旗號。作兒女的一生就被這樣的虐待毀掉了。更糟的是,兒女對父神的認識也因此遭到損害。
懲罰
父母有權,甚至是有責任懲罰那些不順服的孩子。我們必須順服這樣的懲罰。恰當的懲罰對我們有益︰“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箴言29︰15)。恰當的懲罰是那些以愛為出發點,以孩子的長進為目標的懲罰。當然有些懲罰是錯誤的,僅僅是出於惱怒和嫉妒。這樣的懲罰就與侵犯無異,只會使事情和孩子的行為更加惡化。因此主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孝順和父母的缺點
孝順比尊敬和愛戴更高一個層次,它還包含了忍耐。當我們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對父母的尊敬和愛戴時,我們仍然必須孝順他們,與他們保持聯繫,需要的時候幫助他們,傾聽他們的好建議。對父母的孝順尤其表現在需要經過內心掙扎才能有的溫柔態度上。例如,有時他們表現得情緒不佳或脾氣乖戾,或我們自己長大成人以後,在父母身上發現越來越多的缺點;或當他們因某種原因對我們不好時,或當他們老了,不能繼續給與我們時;或當他們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對我們的愛有所回應時,我們都必須耐心地對待他們的缺點和不足,因為我們自己也有缺點,更因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們身邊。
我們必須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賜給我們這樣的真愛,是賦予我們的。那些在主裡面的人,就是說,通過活生生的信心與主在愛裡相連的人,會從主那裡得力,不斷奉獻愛。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社會和婚姻中的權威
任何形式的社會生活,不論是家庭,教會還是社區,都必須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尊敬,愛和信實。
尊敬,愛和信實,不僅應該給父母,也應該給那些主安排在我們之上的各種權威。權威來自我們之後的力量。神站在我們父母的後面,也站在其他權威,比如學校或社會的後面。我們讀到保羅所寫的︰“在上有權炳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炳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當我們還是孩童時,我們的父母(有時還有祖父母)是我們的尊長。成年後,根據神的計畫,父母的權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擔。即使他們對我們嚴厲有加,要記住是神把他們放在我們之上。這在所有的社會關係裡都一樣,比如在學校,在工作單位裡,以及在政治領域。
這個命令對夫妻關係也適用︰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歌羅西書3︰18)。
如果缺乏有權炳的良好關係,一個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那時我們就會看到外在和內在的混亂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所必需的。
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製定的法律和條規,例如,遵守交通規則和依法上稅。
掌權者的責任
可以說,所有掌權者都必須在愛鄰舍的命令下運用他們的權柄。他們應該公正地對待所有下屬;在人們需要的時候,提供適當的幫助。父母和教師對孩子們要這樣作,僱主對僱員要這樣作,政府對公民也該如此。男人應該愛他們的妻子,給她們溫情與關懷。
每一個有權柄的人都必須意識到自己要為怎樣運用權柄而向神交待。
順從所帶來的福氣
在主眼裡,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於他應許︰要賞賜給那些守此誡命的人長久的生命。因此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命令”(以弗所書6︰2-3)。遵守這一誡命將帶來莫大的祝福。
這裡所應許的並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將會早死︰在主裡的早死其實是更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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