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七、洗禮

94: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耶穌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

<參考經文>
    1. 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 羅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3. 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95: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才可受洗;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

<參考經文>
    1. 徒二41: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2. 創十七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徒二38-39: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 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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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禮的外在行為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施洗。內在的意義則是我們罪的被滌除了。按本性我們全都生在罪裡,在應許進天堂之前,我們需要重生。如今,洗禮正表示這個新生。施洗用水的來源告訴我們另一個來源,如耶穌基督的寶血所充滿,能遮蓋一切罪與不潔。

       這裡教導我們誰當受洗禮,包括兩個階層:成人基督徒但未受洗者;與教會會友的小孩。前者受洗是因為規條的涵意說,受洗的人自認是基督徒;後者受洗是因為上帝對百姓所發的應許要延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如同在他們自己身上一樣。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六、聖禮是蒙恩的憑藉


91: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乃唯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     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參考經文>
    1. 林前三7: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上帝。
    2. 彼前三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92: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而運用在他們心裡。

<參考經文>
    1. 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2. 羅四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93:新約的聖禮有幾個?
  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

<參考經文>
    1. 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2. 林前十一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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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教導我們正確利用聖禮的方法。我們必須祈求基督賜福給它們,制定它們的乃是基督,也唯有祂能使 它們對我們有益處。聖禮本身是沒有價值的,離開基督,沒有任何牧師能讓它們有任何能力。

這裡教導我們,聖禮的標記是:
 
1)那是基督制定的;   
 
2)那是一種以外在事蹟教導福音的方法。
 
其用處有三:
 
     Ⅰ.可以明白地將福音說出或教導給我們;
      Ⅱ.向我們印     證福音,或堅定我們對福音的信心;
      Ⅲ.把福音應用到我     們身上,使它在我們心裡生根。
 
    聖禮這一詞乃是從拉丁文     演變來的,原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時,向長官鄭重宣誓效忠。按基督教的意義,就是我們在進教會時,所發要效忠與順服基督的誓言。當我們未成年時,這個誓言是牧師替我們說,但在領主餐時,就得自己宣告了。

舊約中的兩個聖禮是割禮與踰越節。新約的兩個聖禮是洗禮與聖餐。這些聖禮正好是一對一:洗禮取代割禮,聖餐取代踰越節。所教導的乃是同樣的真理:割禮與洗禮教導的是重生的必要性,踰越節與聖餐教導。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四、得救之法

85:為要逃脫因罪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上帝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為要逃脫罪所當受的義怒和咒詛,上帝吩咐我們信服耶穌基      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      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參考經文>
    1. 徒二十21: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2. 箴二1-5: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他如尋找銀子,搜求他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上帝。


86: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
  答:信服耶穌基督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     息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祂得救。

<參考經文>
    1.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2. 賽卅三22: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
    3.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4. 腓三9: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87: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
  答: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覺悟自      己的罪,又確知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     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上帝,立志竭力重新順從。

<參考經文>
    1. 徒十一18: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2. 徒二37: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3. 珥二13: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4. 耶卅一18-19: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上帝。我回轉以後,就真正
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5. 詩一一九59: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


88: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      我們?
  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      蒙恩之法是:聖經、聖禮和禱告;這些都有效力叫蒙揀選的人得救。

<參考經文>
    1. 徒二41-42: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掰餅、
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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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律法說:“守者生,不守者死。”可是,人辦不      到,他雖然極努力,還是每天觸犯律法。但上帝是慈愛      的,提供了一個我們可以得救的方法。那個方法,這      裡告訴我們,乃是相信與悔改,這是救恩的內在方法,      另外還有勤用一切外在方法。

        恩典意思就是不當得的恩寵或慈愛。得救的恩典,意      思是上帝恩寵的作為,目的在拯救。相信也是這種恩典,     在這裡乃是接納基督,也就是說, 相信聖經裡所說      關於他的話,並依靠祂;也就是說,將我們全人委給      他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單依靠他, 即使我們能以作      的任何事也不例外。我們的請求是唯有基督。  

        悔改素稱之為“信心之淚”,這是從真正的罪觀,與
      上帝赦罪的慈愛觀念發源出來的,由兩部分組成哀哀
      自罪的道路上轉回;與帶著愛祂與服事祂的迫切希望
      轉向上帝。常言道:悔改得生命,因為悔改導向永生。

      為了能得救,上帝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與悔改,而且還
      要勤用恩典的外在方法。這些外在方法,這裡稱作蒙
      恩之法,乃上帝所定規的事物,主要包括:(1)讀聖經
      (2)守聖禮;(3)禱告。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三、律法的刑罰

82:上帝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上帝的誡命守得 完 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上帝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2. 創八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3. 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4. 雅三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83: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上帝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參考經文>
    1. 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84: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

<參考經文>
    1. 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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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裡,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但是問題來了,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之前的亞當現今在天上的聖徒。

         此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比別的可惡,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比較可惡,觸犯上帝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有意犯罪比情緒衝動、驟然犯罪可惡得多。

        上帝的義怒意思是祂對罪因神聖的本性而不悅;祂的咒詛意思是祂對罪所下的決。據說,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二、第十誡

79:第十條誡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17

80: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參考經文>
    1. 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
    2.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林前十三4-6: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81: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2. 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3. 路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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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慾望,告訴我們,不應該貪得無厭,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這裡也告誡我們,上帝的律法是屬靈的,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它吩咐我們,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保有一顆善意的靈,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一、第九誡

76:第九條誡是什麼?
  答:第九條誡是: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77:第九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總要誠實,又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名譽,若作見證,更當如此。

<參考經文>
    1. 亞八16: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
    2. 彼前三16: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譭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徒廿五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
    3. 約參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
    4. 箴十四5: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十四25: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

78: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並一切損害自己和別人名譽的
事。

<參考經文>
    1. 羅三13: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2. 伯廿七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詩十五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譭謗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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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說到我們的言語,吩咐我們,隨時隨刻留心說實話。真理一旦受攻擊,則要挺身而出,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它禁止我們作使人誤以為真的事(撒謊);特別是關於人品行的事(誹謗)。一般交往的原則是:在愛裡說誠實話。作見證的原則是說實話,全部實話,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第八誡

73: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盜。

<參考經文>
    1. 出廿15:不可偷盜。

74: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參考經文>
    1. 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 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

75:第八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參考經文>
    1. 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2. 箴廿八19: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箴廿一6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伯廿19-20: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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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八、第六誡

67:第六條誡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3:不可殺人。

68: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

<參考經文>
    1.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
    2. 詩八二3-4: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                             ,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伯廿九13: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69: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非法殺人,和一切關於害人的事。

    1.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
    2.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 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          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

**********************************

這條誡是關於生命,告訴我們,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七、第五誡

63: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參考經文>
    1. 出廿12

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分。

<參考經文>
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參考經文>
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上帝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上帝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參考經文>
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

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上帝應
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六、第四誡

57:第四條誡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8-12

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上帝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祂的           聖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59:上帝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上帝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後規        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參考經文>
    1. 創二2: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          工,安息了。
    2. 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           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啟一10: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

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         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上帝,或同眾        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

<參考經文>
1.     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2.     太十二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
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3.     詩九二1-3:(安息日的詩歌)稱謝耶和華,歌頌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樂器和瑟,用琴彈幽雅的聲音;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

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           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          和娛樂。

<參考經文>
1.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2. 結廿三38:她們還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聖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     賽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62: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上帝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         特留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祂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出卅一15-16: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2. 利廿三3: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3. 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        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4.     創二3: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    造的工,就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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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誡是關於我們的時間,上帝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祂。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上帝給我們指定的,祂給我們的天生之軀也要這樣。這條誡裡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安息日是天的象徵,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每一天應該都向上帝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為世事所佔。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己的損失了。

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因為這一天,上帝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  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週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分;(2)對該本分掉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

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1)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2)上帝說第七日特別是祂自己的;(3)上帝在第七日安息;(4)上帝賜福這一日。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五、第三誡

53;第三條誡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7

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上帝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參考經文>
    1. 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2. 啟十五3-4: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3. 傳五1:你到上帝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4. 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
    5. 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上帝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參考經文>
1.     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           詛臨到你們。

5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       上帝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
1.     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上帝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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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誡講的是如何對待上帝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上帝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上帝名;像褻瀆上帝的發誓,或非禮使用上帝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奉你的名為聖。

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上帝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  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上帝的名或物。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上帝可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三、第一誡

45:第一條誡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6: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上帝,並且承認祂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上帝,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祂。

  <參考經文>

 1. 代上廿八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   

 2. 申廿六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3. 太四10: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

47:第一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棄絕真神,不敬拜祂,不榮耀祂,不以祂為上帝,也不以祂為我們的上帝,也禁止我們將那隻當歸給上帝的敬拜和榮耀給任何受造之物。

 <參考經文> 

 1. 詩十四1: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 

 2. 羅一20-21: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 

 3. 詩八一11: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4. 羅一25: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48: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原文說在我面前)這幾個字的意思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留心觀看,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 


  <參考經文> 


1.     詩四十四20-21:倘若我們忘了上帝的名,或向別的上帝舉手,上帝豈不鑑察這事嗎?

   **************************************  

上帝把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祂在第一塊版上寫下頭四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上帝的本分;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上帝;除祂以外,不可有別上帝。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但是在要理問答裡,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並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            

 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真神,並只認祂為我們的上帝;如此則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祂、敬拜祂、榮耀祂。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

1)否認上帝,那是無上帝論;

2)敬拜別上帝,那是拜偶像;

3)榮耀別上帝,那是褻瀆上帝。  

       為什麼我們需要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特別注意誰違反此誡,就極度不悅而施以懲罰。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二、道德律

39:上帝所要人盡的本分是什麼?
  答:上帝所要人盡的本分,就是順從祂所啟示的旨意。

<參考經文>
1.     彌六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40:上帝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
  答:上帝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的律法。
     
<參考經文>
1.     羅二14-15: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

41: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裡面。

 <參考經文>
    1. 申十4: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 
       太十九17: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42: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上帝,並且愛人如己。
   
<參考經文>
  1. 太廿二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43:十條誡命的序言說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序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44:十條誡命的序言對我們有什麼教訓?
  答:十條誡命序言的教訓就是:因為耶和華是上帝,也是我們的上帝,又是我們的救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祂一切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申十一1:你要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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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上帝曾作什麼、正在作什麼,與為我們所作的意義後,現在要告訴我們的是,祂要我們為祂作什麼。他要求我們順服祂一切的啟示,這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應該作的。

道德律就是教我們當如何思想與表現有關上帝與人的事。上帝一造了人,就把這項道德律放在他的心裡,使他雖沒有聖經,依然知道他的本分。但人一犯罪,這個知識就失了一半,因此上帝須重新頒賜一份,祂把這份律法完全放在聖經裡,並簡明扼要地放在十誡裡。

上帝給我們的全部誡命,在此總歸一個字,那就是愛。凡全心全意愛上帝與鄰舍的人,就是實踐律法。鄰舍在此意思,不單是生活在我們四周的人,而且是像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導的,那些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人,或者就是一般人。

<43>這些話乃是十誡之前的話,是說給剛從埃及人的奴役下解放出來,現在西乃山的以色列子民聽的。這也可以用在我們身上,表徵我們從罪的捆綁下得釋放。

十誡的序言說出上帝要我們服從的要求。其中是:(1)上帝是我們的主權者我是耶和華;(2 是我們敬拜的對象我是你們的上帝;(3)祂是曾將我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那一位–我是你們的救主。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救恩在今世的益處

32: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麼益處?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兒子的名分、成聖,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

<參考經文>
    1.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2. 弗一5: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3. 林前一30: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
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33: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原因是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參考經文>
        1. 弗一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2. 林後五21: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
        3.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4. 加二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34: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答:兒子的名分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祂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上帝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參考經文>
    1. 約壹三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
    2.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35: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上帝鴻恩的工作,就是祂按著自己的形象,更新我們的全人性,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

    <參考經文>

    1. 帖後二13: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2. 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3.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36:稱義、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 什麼?
  答: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上帝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在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參考經文>
1.     羅五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2. 箴四18: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3. 約壹五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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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保證會得祝福,其中一些是今生享用,其餘是來生享用。今生享用的,以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為主,這樣的性情使他們也得著了其他各樣的福樂。

稱義意思就是稱某人為公義,是定罪的反面。它被說成是一件作為,因為它是一次完成的;一件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因為我們自己毌須作什麼就能稱義。它包括兩部分饒恕與接納;這裡也教導我們,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的義,乃是基督的,藉著信,基督的義就成了我們的義了。

兒子的名分就是指接納異姓的兒女進入家庭,待之如己出。這正是此處兒子名分的意思。它也跟稱義一樣,純粹是上帝恩寵的作為,使我們得著一切既失的福樂。它給我們的是作兒女的身階與權利兩者,使我們覺得,我們有地位,並且身為上帝家中眾兒女的一分子。         

成聖意思就是使人聖潔,這裡把它說成是工作,因為它不是一次,乃是逐漸完成的;是恩典的工作,因為它是出自於上帝的良善,我們原是不配得的,自始至終都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成聖就是使我們像上帝那就是,逐漸知道討厭罪與不犯罪,並喜好與力行聖潔;這稱之為更新,因為它把我們恢復到起初的情況裡。如此得以看見,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乃是救恩所必須。在稱義上,乃是罪人得赦;在兒子名分上,乃是他被帶入家中;在成聖上,乃是他被洗凈一切的罪。

由前所描述的三項,在今生所必然帶來的福樂,這裡為我們列下五點。凡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的人都得享有:(1)確信上帝愛他們;(2)由罪的意識與懼怕定罪中得釋放;(3)內心因感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而歡喜快樂;4)屬靈的才能愈來愈加多;(5)有權保有這些恩典的享受,直到永遠。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九、聖靈的拯救工作

29:我們怎能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
  答: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是靠著聖靈,使這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參考經文>
1.     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多三5-6: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2.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30: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乃是藉著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

<參考經文>
1.     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 弗三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 
       林前一9: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31: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參考經文>
    1. 提後一9: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
    2. 徒二37: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3.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
    4. 結卅六26: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5. 約六44-45: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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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已經看見,救恩如何作成我們能領受的階段,現在我們則是要知道我們能領受救恩的方法。<29>告訴我們,基督一旦買贖我們,我們就實際領受了聖靈。

<30>告訴我們,藉著誰的力量,我們得領受救恩;這裡是告訴我們領受救恩的方法。基督的救恩成為我們的,必須與祂聯合才行,我們藉著信就與祂聯合這個信是藉著把我們自己交託給基督,乃是上帝的靈在我們心裡作工的效果.

上帝呼召人得救有兩個方法:祂的話或護理的外在呼召與聖靈的內在呼召。前者因為是透過我們內心的邪惡,所以經常無效,後者才真正有效。聖靈的內在有效呼召可分成四個階段:(1)知罪,使我們感覺有罪;(2)光照,明示我們救恩的道路;(3)更新,使我們對善和義的實際與愛有新的看見;(4)信心,乃前三者的結果,使我們信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  

     上帝的救恩,是完備的,聖靈將就恩實現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能流露出主耶穌的榮美,我們當為此感謝上帝,賜下豐盛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