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三、律法的刑罰

82:上帝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上帝的誡命守得 完 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上帝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2. 創八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3. 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4. 雅三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83: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上帝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參考經文>
    1. 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84: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

<參考經文>
    1. 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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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裡,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但是問題來了,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之前的亞當現今在天上的聖徒。

         此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比別的可惡,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比較可惡,觸犯上帝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有意犯罪比情緒衝動、驟然犯罪可惡得多。

        上帝的義怒意思是祂對罪因神聖的本性而不悅;祂的咒詛意思是祂對罪所下的決。據說,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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