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第八誡

73: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盜。

<參考經文>
    1. 出廿15:不可偷盜。

74: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參考經文>
    1. 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 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

75:第八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參考經文>
    1. 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2. 箴廿八19: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箴廿一6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伯廿19-20: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

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