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五、第三誡

53;第三條誡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7

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上帝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參考經文>
    1. 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2. 啟十五3-4: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3. 傳五1:你到上帝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4. 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
    5. 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上帝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參考經文>
1.     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           詛臨到你們。

5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       上帝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
1.     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上帝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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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誡講的是如何對待上帝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上帝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上帝名;像褻瀆上帝的發誓,或非禮使用上帝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奉你的名為聖。

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上帝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  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上帝的名或物。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上帝可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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