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七、第五誡

63: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參考經文>
    1. 出廿12

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分。

<參考經文>
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參考經文>
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上帝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上帝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參考經文>
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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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上帝應
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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