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是上帝所選召,主耶穌寶血所救贖的群體。毫無疑問,個人的得救重生,與主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們也不能忽略,整體與主的關係。
從屬靈的生命講,教會是主的身體(林前一二:12-27),聖徒是互相聯絡作肢體:"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因為有生命的關連,肢體 必須彼此相顧,同甘共苦。這樣,一個肢體機能有了障礙,有了殘缺損折,或醜陋穢髒,別人不指摘某一個肢體,而是指摘整體,指摘整個的人;如果作了甚麼違法
的事,對人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不是一個肢體負責,而是整體的人負責。如果偷盜貪污,不能推說那是手不好,幹這樣的骯髒事,把手下監獄吧!我們都知道,世界上沒有這種監獄。
同樣的,我們不能怪世人對教會的挑剔指摘,因他們往往是把個人當整體看待,要教會對一二分子負責。他們這樣作公平嗎?我們不能說是公平;但世人這樣的
對教會期望,要求,雖然是近於苛求,仍然值得我們省察,督責,看看我們是否盡到了互相照顧的責任。一家人的小孩子出了問題,大人能說不知,推說無關嗎?教會實在一家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