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過去已探討過不少上帝的恩典,這個榮耀的真理,還需要作更精細的注視。
<普通恩典>
(1) 普通恩典的定義︰
如
果上帝擁有至高主權,而人卻在罪中敗壞的括,那麼上帝一定要有所行動,成就人與上帝之間的和好。恩典有很多種類,主要可分為普通恩典和有效恩典(或稱特殊
恩典)兩種。普通恩典的範圍較廣,是對所有的人而說。確切來說,普通思典可以定義為︰「是上帝對所有的人不計較價值的愛,這從他對他們一般的看護可以看出
來」。
普通恩典擴大的定義是︰
(a)聖靈的一般運作,他並未更新人的心,只透過他的一般啟示或特殊啟示,向人施行道德的影響。罪因此受到限制,社會的生活秩序得以維持、民生公義也得到推廣;
(b)一般的祝福,如雨水、陽光、食物、衣服及居所,上帝不偏不倚地將按他所看為美好的東西賜予人。
(2) 普通恩典的解釋︰
(Ⅰ)對全人類一般的賜福。
「普通」一詞,強調全人類都能領受上帝的普通恩典。物質供應是普通恩典的一種。耶穌命令他的門徒要愛仇敵,因為上帝展示對全人類的愛(太五45)。上帝將陽光、雨水賜給不信上帝的農夫,給他好的收成;同樣的,他也將陽光雨水賜給基督徒農夫。保羅提醒路司得的未信者,上帝給他們「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徒十四17),展示出他普通的恩典。
詩篇一四五篇8至9節,作者讚美說︰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怪易發怒,大有慈愛。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上帝的恩典和恩慈,特別在他延遲不施行審判顯明出來。上帝並不立刻審判人,這就顯明了他的恩典,目的就是讓人悔改(羅二4)。
上帝也為全人類安排了靈性的供應。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說,基督是「眾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
這節經文不像普救主義所提出的,但它卻指出靈性的供應是給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上帝,那他的死就有無限的價值。他本質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實際上是信的人的救主。上帝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這是透過基督的死給所有的人的。
(Ⅱ)對罪的限制︰
上帝對罪的規限,是普通恩典的一種延伸,這可分四個途徑去實現。透過直接行動;雖然拉班一直欺騙雅各,但上帝限制了拉班的欺詐(創三十一7)。當撒但就約伯的忠誠,向上帝提出挑戰時,上帝對撒但能向約伯所做的也定下界限(伯一12,二6)。
透過聖靈,在創世記六章3節,上帝說︰「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可譯「就不永遠與他們相爭」)。」
這節經文暗示聖靈不斷與人的罪行相爭,這限制人犯罪。透過先知和先知的工作,呼召人回頭,順服和跟從摩西律法。在這項工作裡,先知的工作也限制了罪的增加(賽一16至20)。在羅馬書十三章1至4節,保羅說,政權是上帝所設立的(1節),政權的建立,也是用來限制邪惡的。
在現今性代裡,有一種對邪惡的攔阻力量,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6至7節就曾這樣提到。這限制力量是要阻攔「不法的人」的出現。當攔阻被挪去後,那不法者就會顯現出來。重要的是,「那攔阻的」是指什麼(6節)。這詞由第6節的中性轉為第7節的陽性,那攔阻的一定是有足夠強勁去承受撒但的能力的,意思是攔阻的是聖靈。
(Ⅲ)知罪︰
知罪的工作若比起普通恩典在物質上的供應來說,目標是較窄的。但這仍然可以分類為較狹窄的一種普通恩典,因為它不是對每一個所接觸到的人都產生果效。
聖靈叫人知罪這工作,在約翰福音十六章8至11節已提及過。他「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8節)。
責備這詞(希臘文elegchein)是一個法律字眼,意思是「反復檢視,目的要駁斥或否定對手(這個字是法律訴訟程序所用的)。」
這包括權威的檢視,不可否定的證據、決定性的判斷,及處分的權能。無論結論如何,令別人知罪,就是在訴訟中將真理清楚擺在他面前,令真理被人看見,也被人認識,反對的人就是睜開眼睛反對,他也注定滅亡。真理之所以為真理,就是因為它對那些拒絕接受它的人都給予定罪。
聖靈定人的罪是所定的罪(約十六9),就是人拒絕相信基督的罪(約十六9)。盡管基督是透過他的話及工作來啟示自己,人還是不信,這關係到叫世人為義而知罪,就是基督以死、復活及升天來證明自己(約十六10)。
事實上,基督升天到天父那裡去,是要顯示出他的公義。這又與審判有關,因為撒但在十字架上受到審判(約十六11),撒但用罪和死來施行統治,但基督勝過罪和死,並打敗撒但。如果統治者受審,他的跟隨者也要受審判。聖靈會在世界確定這些真理。
(3) 普通思典的必需性︰
這是在有效恩典之前的恩典。一個人在得救之前,他要有從上帝而來的見證,這見證先是來自對上帝的認識。上帝是透過普通恩典向人啟示自己的。當人得到了上帝的物質賜福(太五45),他們就應該知道上帝的美善。
此外,上帝在大自然也啟示他自己︰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一20)。
所有人都應有所覺識,他們要向一個公義的上帝負責任,而他們也一直以來亦不斷地領受他的祝福。因為人類有這種覺識,聖靈就向人確定耶穌基督的義,和他為人類困境所提供的解決方法(約十六8至11)。
人如果還沒有接受及確認上帝在普通恩典的作為,他就不能接受上帝有效恩典的救恩。普通恩典是為有效恩典預備的,普通恩典使人認識自己的罪,和耶穌基督的義。
<有效的恩典>
(1) 有效恩典的定義︰
有效恩典涉及的範圍,比普通恩典還狹窄。顧名思義有效恩典只對所給予的人有效的。那些領受有效恩典並且回應的人,都成為信徒。有效恩典也稱為「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作對比。
我們可為有效恩典下一個簡括而確切的定義︰「是聖靈的工作,有效地使人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再進一步說,「特別恩典是不能抗拒的……它改變人心,使人完全接納耶穌基督,得著救恩,順服於上帝旨意之下。」
這定義強調︰有效恩典使人願意相信耶穌基督;換句話說、那個人是自願地相信的。他不會違背自己的意願而行。
華富爾得(Walvoord)的定義和這有點相近︰「(有效恩典是)是上帝即時的作為,令人的意願有能力,也使人的心傾向於相信基督。」
有效恩典的依據是聖經中的「蒙召」經文(羅一1,六7,八28 ;林前一1至2、24 、26 ;弗一18,四一4;提後一9)。
「呼召」說明了上帝向人有效的邀請,他透過聖靈的權能,說服人,感化人,使那人願意向福音作出回應。
(2) 有效恩典的解釋︰
有效恩典有以下八方面的含意。
第一,不是所有人都蒙召,有效恩典不是廣泛施予所有的人。它只是給予蒙揀選的人。反過來說,所有蒙揀選的人都是有效恩典的接受者。保羅在羅馬書一章5至6節強調,在廣大的外邦世界中,只得羅馬教會——這個蒙揀選團體——被呼召。不是所有外邦人都蒙召,只有羅馬教會的成員是按上帝的特別恩典被呼召的。哥林多前書一章24至28節也是這樣提及。從眾多的猶太人及外邦人來說,他們不是以基督為絆腳石,或是愚拙的,但上帝呼召了「一些」猶太人、「一些」外邦人,使他們得知,基督就是上帝的能力。注意在這段經文中(24、26至28節)特別強調呼召或揀選(和呼召是同一字根的)這兩個詞。
第二,有效恩典是有效的,因為它永遠不被人拒絕,不被抗拒。這不是說,有些人被強迫來到,掙扎地進入天國。如前面所說的,這是上帝感動罪人的心意,使他願意前來。結果是,他是按自己意願而來,他並沒有抗拒上帝的有效恩典。哥林多前書一章23至24節說,對不信者而言,福音是愚拙的,但對信徒來說,福音卻是上帝的大能。
第三,有效恩典的另一方面是相信的需要。這不是與人的意願相違背的。人有責任相信福音,因此得救,除了相信以外,人沒有其他辦法得救(徒十六31)。耶穌指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比較太二十三37)這是指他們刻意的拒絕,不願意相信基督。
第四,有效恩典包括上帝救拔的能力,約翰福音六章44節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那些來就基督的人,是由天父帶到他那裡的……,這裡強調救恩是由上帝開始的。人親就基督的責任,是不被忽視的(約五40),除非上帝先說服人,不然沒有人會前來。」
第五,聖靈的工作也包括在有效恩典之內。有人回應特別恩典之前,聖靈必須先叫人知罪(約十六8至11)。聖靈也將有效恩典實行在人身上,使他重生(多三5)。
第六,有效恩典也必須包括上帝的話語。個人用信心回應有效恩典的恩賜,但信心一定要有所信的內容,及對所信真理的知識。因此,有效恩典離不開聖經真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羅十17)上帝的話是活的,而且由聖靈將之運行在信徒心裡(來四12)。彼得提醒信徒,他們重生「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希伯來書及彼得前書中的這兩段經文強調,上帝的話是活的,是施行有效恩典,並使人重生的工具。有效恩典及應用上帝永活的道,對個人得著救恩是最重要的。
第七,有效恩典是個人的,不是向團體,也不是向教會群體所施行的。雅各是個人蒙揀選及領受有效恩典的例子(羅九11至13)。上帝不揀選以掃,而揀選雅各,向他啟示他的恩典。稱義也必須以個人為本,而不是以團體為本(例如說,以整個教會作為蒙揀選的特別個體),有效恩典的揀選必須是個人的。在羅馬書八章30節,上帝所呼召的每一個人(藉有效的恩典),就是上帝所稱義的每一個人。所以,對呼召(有效的恩典),和稱義的應用(指個人而非全體)在解釋上是必須一致的。
最後,有效恩典是從亙古已開始的。有效恩典是在時間領域中實現,但它是在亙古時已定了的。羅馬書九章11節說,只有上帝的計劃及旨意(希臘文prothesis)在亙古已決定了他施恩的對象。在雅各和以掃還沒有做出好事與惡事之前,上帝已經選擇了雅各,向他顯明他的恩典,而不揀選以掃。這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而是出於上帝永恆旨意的至高計劃。同樣地,羅馬書八章30節也說,有效恩典的施行,是由於上帝先預定了某些人成為接受恩典的對象。上帝憑有效恩典,呼召了他以前已預定的人。
(3) 維護有效恩典的論點︰
因著以下四個原因,有效恩典是必須的。
首先,因為人的罪,所以必須要有有效恩典。以弗所書二章1節,說明未得救的人的境況是︰「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如果不信者是死的,他就不能對上帝作出任何回應,上帝一定要採取第一步,故此,上帝要透過他的恩典,呼召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
同時,恩典之所以有效,是因為上帝不會失信。在羅馬書八章29至30節,上帝呼召的人,沒有一個失落。上帝所知道的人,他就預定、呼召、審判及給予榮耀。上帝在這過程中不會失落一個。這段經文很清楚指出︰「他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上帝用恩典所呼召的每一個人都被稱義,這說明,有效恩典在每個上帝所呼召的人身上,都是有效的。
其次,有效恩典是公平的,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保羅講述完了上帝呼召雅各而不揀選以掃一事,就討論到上帝至高主權的呼召,他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平麼?」(羅九14)保羅用最強而力的否定答案,回答了這個問題——「斷乎沒有!」人有限的頭腦是不能完全理解上帝至高主樣的作為的,但上帝的作為無不公平。
最後,這恩典是公平的,因為人一定要相信。上帝給人有效的恩典,並不排除人要負上相信的責任。很多經文都強調相信的重要(約三16、18、36,五24),約翰福音三章18及36節就特別說明人是迷失的,人出乎自己的意願,拒絕相信福音,這不是因為他沒有得到有效恩典。
(4) 反對有效恩典的論點︰
首
先,責任是不必要的。表面上看,人已死在罪中,上帝一定要施行有效恩典,來使個人得救,所以的的責任是不必要的。然而,問題是,人是不能完全理解上帝的作
為,以及人對救恩的回應。雖然上帝一定採取主動,但如果不是因為上帝的有效恩典,人也不能得救,然而這些真理也不消除人的責任。解決的方法,就是接受聖經
其中一個二律背反(吊詭)的問題。聖經中有無數經文證明,人是需要負責任的(約三18、36,六37,徒十六31等)。
在羅馬書九章14節
指出,人不能說上帝不公平。人也許未能理解上帝的作為,但上帝是公平的。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沒有欠任何人什麼,如果他選擇一些人向他們展示恩典,卻不對其
他人這樣做,這並不是不公平,因為上帝並沒有欠任何人什麼。所有的人都已違背上帝。如果他決定不向任何人展示恩典,這也不是不公平的,因為所有的人都按自
己的意志來反對他(羅三11至12)。
來利(Ryrie)對這棘手的問題作了以下總結︰上帝並不是反復無常,或漫無目的地傾下他的有效恩典。他的目的不單是光照、令人重生;或使罪人和他交通,他是要借著這樣做,使自己得著榮耀。他的目的是叫那些領受了有效恩典的罪人,宣揚那位領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9至10)。上帝要施行有效恩典,在他所救贖的人的生命上,彰顯他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