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神的創造
根 據聖經的啟示,基督教相信宇宙及其中萬物,都是由神所創造的。創造是神在永遠中的一種計劃的實施,隨著宇宙的受造,時間與空間也開始存在。創造乃是神按著 他自由的意志,運用他無比的能力而成就的。故創造並非是一件必然的工作;也不是神本性一部分或全部的成形化。創造者和受造之物之間,始終是存著一種界限, 而且有著品質上的區別。
宇宙萬物雖然都是神所創造的,而且在此以前,除了三一真神之外,並無其他一切生命或物體的存在,但是在創造的過程中,神也利用他所創造的先存物質,例如他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創造是三一真神協力的工作,雖然在某種意義下,顯著地被稱為特別是聖父的工作(創一︰1~2;約一︰3;詩一O四篇)。
一、創造的過程
創世記第一章描述天地的來歷。作者用簡括的字句說明,天地之間一切有形和無形的生命及物體,都是由神所創造的。但是純正派解經者對於創造的過程及「日」字的解釋,卻並不一致。大體說來,有四種不同的見解。
1.六日創造論
許 多解經家認為,創世記第一章記述,神在六天之內造齊天地萬物,而每一天的時間相等於二十四個小時。至少自第四日起,一晝夜應是指二十四個小時。按這種解 釋,再根據烏撒耳大主教所推算而定的年代表,天地萬物及人類的歷史,起始於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六日創造論者所依據的理由如下︰
(1)希伯來文「日」字,通常是指一天。創世記第一章的文字是敘述文而不是詩體文,故應當以歷史文字直解。
(2)創世記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創造分為六天,並且強調晝夜之分,顯然是指相當於二十四小時的日子。
(3)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顯然是指通常所經歷的一日,而創世記第一、二章又明說,神在六日內完畢創造之工,並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論,第一至第六日應當與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時而論的。
但是,六日創造論卻有著許多難於解答的困難,包括科學上的證據和聖經本身的敘述。
□各種科學顯然已經證明,地球的年代遠超過數千年的歷史。無論是星象系統的研究結果,或是地質學及生物學的研究估計,都得到相仿的結論。而人類的歷史,根據最保守的人類學家估計,至少也在一萬年左右。這些科學的證明,實際上推翻了六千年宇宙歷史的解釋。
□ 根據創世記第一章十四至十九節的記載,日月星辰是在第四天才被創造的,因此,至少在第一天至第三天時的日子,不可能是依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方式來解釋的。既 然自第一日至第七日都是以「日」來描述的,而地球在第四日起方能繞太陽系統而自轉公轉。「日」字顯然能有別種含意。再者,創世記二︰4中 的「日」字,至少是指六日之久。
□若按字面直解,則似乎不可能在第六日一天之內發生如下許多重要的事情︰牲畜、昆蟲、野獸的被造;亞當的被造;伊甸園的被造;神和亞當的談話;獸類的命名;亞當的休眠;夏娃的被造(創一︰24;二︰25)。
□創世記二︰5中記述,草木及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而創世記一︰9~13則記述旱地的出現和草木菜蔬的生長是發生在同一天──第三天。剛由海洋及江河中升起的旱地應當會有足夠的水份,而不應會有缺水之處。因此,若依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方式解釋神的創造,將會引起創世記前後不符的困難問題。
□根據六日創造論,則第七日也應當於二十四個小時。然而事實上,神在創造之工完畢後,永遠歇了他創造天地的工作了。
□創世記第一、二章顯然是以「擬人論」的方式描述神的創造之工的。若要堅持「日」字必須指通常的一日,那麼是否能合理地直解亞當和夏娃的受造過程呢?(「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創二22。)
2.時期創造論
有些福音派解經家認為,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述的「日」字是代表「時期」。六天的創造工作因此是代表六個時期,而每一個時期的久長並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數千年至數十萬年或甚至數百年不等。這種論說的根據如下︰
□聖經中的「日」字,有時也指時期(約八︰56;賽四十九︰8;參林後六︰2;彼後三︰12︰參第8節),因此,以時期來解釋日子,與聖經的意思並無衝突,而且可以解決地球年代久遠的困難。
□地質學清楚顯明,創世記第一章所描述的各類受造之物,並不是在同一個星期中出現的。例如樹木的出現,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數十萬年。時期創造論可以毫無困難地接受這項結論。
但是,時期創造論所面對的困難,並不亞於六日創造論所遭遇的。茲略舉要點如下︰
□根據這種解釋,地球的受造必會先於日月星辰受造的三個時期,相差的年數可能在數十萬年之上。而事實上則一般公認,太陽的存在應會先於地球;至少應當會是與地球同時存在的。
□每個時期若是代表數千年至數十萬年,對於第三天(時期)情形的解釋,就非常困難了。青草、蔬菜、果實等如何能在漫長的黑夜中生長,並繼續生存呢?而且這種解釋如何能與第二章第五節的說明相符合呢?
□第七日安息日顯然不是指一個「時期」,因為,按神創造之工的行動而言,乃是永遠的,而按神對以色列民所給的安息日命令而言,則是包含二十四個小時。這兩種意義,都是與時期創造論的見解相左的。
□地球的自轉及地球繞太陽的公轉,都是無法以時期代日的原則來解釋的。
3.災禍間插論
一 部分基要派人士認為,創世記第一章論到兩次創造。第一章第一節是論到第一次的創造;第二節上半節則是描述在亞當之先的人類在犯罪後受到神審判之結果。而第 三節乃是論到神第二次的創造,或者稱為「重造」。在審判和重造之間,可能經過了幾十萬年。這種理論特別為時代論派的人士接受。司可福對創世記一︰1~2作如下的註釋︰
「本章中記載了神三種創造的動作︰□天與地,一節;□動物生命,廿一節;□人類生命,廿六、廿七節。第一種創造動作已經無限期的過去了,它可以包括所有的地質學的時代」
「地是空虛混沌。」耶利米四︰23~26;以賽亞廿四︰1;四十五︰18清楚的指明,地曾經過了一次劇變,這劇變乃是神刑罰的結果。地面上到處都有這次劇變痕跡。聖經中也有不少暗示,是與以前的審判和天使的墮落有關的。參以西結廿八︰12~15;以賽亞十四︰9~14。
這種理論創導者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解決地球年代之久遠的困難,承認地質學發掘的結論,而另一方面則堅持「日」字是代表二十四小時的光陰。他們所持的理由簡述如下︰
(1)聖經應當儘量按字面直解,故創一︰3~27的六日,應當解作為六個通常的日子。然而地質學已經證明,地球的年代或許是在數十萬年之上,因此該段經文不可能是描述天地最初的受造,而是論到第二次受造,或稱重造。原來的創造,已在第一節中記載完畢。
(2)「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證明罪惡的存在及審判。化石人體乃是這些亞當以前之人類的遺蹟,故與亞當開始的人類無關。因此化石人體的古老年代並不推翻亞當人類只有數千年歷史的見解。
(3)「創造」一字只有用在第一節中;而第16,21,26節等都是用「造」字,證明不是原來的創造。
除了時代論派的信徒外,很少其他的福音派人士持守這種解釋,因其困難也是很嚴重的。(參閱艾理斯所著「摩西五經要義」之附錄。)一般的批評可歸納如下︰
□ 創世記第一、二章只有記載一次的創造。若有二次創造,則作者一定不會將第一次的創造(而且,根據災禍間插論,這是唯一的創造,第二次的創造只是重造而已) 這件重大的事情,只用一句話簡單的越過的。司可福所引證的經文,都是論到先知的預言,並且是與預言的先知同時代的事件(耶四︰23~26論到猶大;賽廿四︰1;結廿八章論到推羅;賽十四︰12~13論到巴比倫)。此外,全部聖經中從未提過天地曾有兩次被造的事實。
□災禍間插論者必須要將第二節的「是」字解釋為「成為」。然而這字的原文,在聖經中幾乎都是意指「是」,而不是「成為」。按照解經原則,把一項重要的教義,建立在一個字極少次數之例外的意義上,乃是非常不可靠的。
□這種論說並不能使聖經和地質學吻合。相反地,地質學的發現卻是支持地球上「空虛混沌」的狀態,先於秩序性狀態的存在。即是說,地質學的發現乃是支持一次創造論的。
□這種論說並沒有解決「六日創造論」所面對的各項困難。而且,甚至以亞當為祖先之人類的歷史,也已經遠超過六千年的歷史了。
□空虛混沌與黑暗,並不一定是指罪惡的存在,或審判的跡象。這二句話很可能是描述一個尚未能為人居住的地球,即是當神還未創造動物植物等以前的大地。
時代論派人士似乎很注意「空隙」。例如在解釋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教義時──教會──他們也從但以理九︰24~27的預言中找到一個「間插時期」。司可福聲稱,第廿六節上半節是論到基督的受難,及公元七十年時耶路撒冷的被毀,而廿七節則是論到基督第二次再來前的七年大災難,因此在半節經文中,間插了整個的新約教會時代﹗
4.畫景描意論
今 日基督教福音派中有些神學家贊成畫景論的看法。他們同意奧古斯丁對創世記第一章解釋的原則,認為猶如先知對未來之事預見的觀象,創世記的作者,回顧神所創 造之天地萬物,所顯現的一幅圖畫。作者好似將這幅畫景,安放在一個框架中,他將神創造的工作,分成八類來描述,並用象喻性的含意,以六天的日子來表明全部 創造工程的完成。工程的先後,並不一定按照作者對它描述的次序,但是也並不是毫無次序的。亞當的被造,顯然是發生在神造齊其他一切事物之後(人的地位及使 命,並自然科學的發現,都如此證明)。第七日的安息日,不但表明神已經完成他全部的創造,也是由此製定選民應當遵守安息日的法則,及六與一之比例的原則 (出廿︰8~11)。
這 種論說承認,宇宙已經有一個很久遠的歷史。在創造開始的初期,在每一個時期中,各種受造之物的發展及相互之間的關係,大致上是按照(神所製定的)自然定 律;而且根據他美好的計劃,按時候創造各種類別的生物。最後,當地球適宜於人居住及生活時,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成亞當及他的配偶夏娃。
畫景論和時期創造論至少有兩個主要的不同點︰第一,畫景論的解釋無需按照創世記第一章所列的次序,因此避免了與自然科學之發現相衝突。第二,畫景論相信,在創造的過程中,神也利用自然定律,使受造之物,按它們的本性與自然的循環,得以發展並繁殖。
茲將畫景論的根據簡列於下︰
□這種解釋比較最滿意地解決了創世記第一、二章的文字所引起的困難︰例如日月星辰與地球被造的次序;菜蔬果實的生長;地球在無太陽時的晝夜之分;水族類的產生經過等等。
□作者顯然有意將創造分佈於兩個相對的三日︰第一日與第四日描寫光與光體;第二日與第五日描寫天空及水與飛鳥及水族;第三日與第六日描寫陸地及植物與動物及人。(參閱馬太一章的家譜分為三個十四代。)創世記第二章也並不是按受造之物受造的先後而列述的。
□這種解釋得到地質學之發現的支持。在地球的年代上,礦植物及動物等的出現上,以及各種物體的發展上都沒有主要的衝突。
□畫景論基本上移除了其它三種解釋所引起的困難。
然 而我們應當記得,全部創造的浩大,是遠超我們所能想像的,而神在聖經中所給我們,關於創造之工的啟示,卻是非常簡略的,因此我們不能太自信或自滿地,以為 某一種解釋乃是絕對準確,或是認為其他的解釋是完全錯誤的。聖經的研究及對自然的觀察,或許在將來可以給我們更清楚的瞭解。
創 世記一、二章及聖經中其他經文,對天地來源的記載,為要使我們知道,第一,天地並非是永遠存在的,而是由惟一永遠存在之神所創造的;第二,因此宇宙及其中 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而且是應當榮耀他的;第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成的,應當侍奉神,並且與他保持密切的交通;最後,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都是 合乎他的計劃和目的。
二、天使的受造
新舊約聖經中都有論到靈界的生命,即天上的使者,或稱天使。他們也是受造的生命, 起始於神創造天地之時(創一︰1;詩一四八︰2,5;西一︰16)。顧名思義,他們的主要工作乃是受差遣傳佈神的信息。由於聖經啟示的對象是人,內容是論到人與神的關係,故對於天使的描述非常簡略,而且往往是在記述神對人的行動時,才被提及(路一︰13,26;創十九︰1)。
1.特徵
(1)天使是靈。天使是靈界的生命,因此是沒有形體的(來一︰14)。如同其他受造之物,他們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製。但由於他們是靈,似乎能在剎那間受遣,從一處到另一處。如當保羅被囚,被押送到意大利時,船遇風浪的侵襲,有主的使者來向保羅保證,全部乘客之安全(徒廿七︰23~24)。
(2)理性的靈。天使是具有理性的生命,能理解神的旨意。在某些屬靈方面的知識,天使可能較人更明顯(太廿四︰36),但是另有一部真理,人的知識可能超越天使的知識(彼前一︰12)。天使對救恩的知識,尚不及使徒和信徒。
(3)沒有娶嫁。論到世間夫婦複活以後之關係,耶穌用天使引作例證,間接說明天使沒有娶嫁婚姻關係(太廿二︰30)。至於他們是否有性別之分,則經文沒有提及。
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天使的數量是固定的,沒有藉繁殖增添的可能。
2.職務
天使的職分,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1)崇拜神。天使日夜侍立在神面前。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千千萬萬」的天使,高聲頌揚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太十八︰10;啟五︰11~12)。以賽亞在異象中也看到天使侍立在神兩旁(賽六︰2~3)。他們不住地讚美神(伯卅八︰7;詩一O三︰20)。
(2)傳遞信息。天使常奉神的差遣,向人傳遞信息。有時是藉著異象異夢,如天使對先知撒迦利亞宣告,耶路撒冷聖殿必被重建,猶太人必蒙憐憫(亞一︰14,16)。又如但以理在夢中見到異象,由天使向他解明(但七章)。
天使有時也以人的姿態顯現,如神在毀滅所多瑪城之前,差遣兩個天使去見羅得,並催他帶同家眷逃離這罪惡至極之城(創十九︰1~22)。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得到天使的指示,派人赴約帕邀請彼得來家裡證道,以至信主得救(徒十︰22~48)。
(3)保護信徒。希伯來書的著者安慰信徒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
在歷史上我們多次看到,天使如何受神差遣,到世上來保護他的子民,如天使封住獅子之口,使但以理不受傷害(但六︰22);他們保護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遭灼爛(但三︰19,28)。彼得被希律王囚入監牢,夜間忽有天使出現,鬆開他的鎖鐐,打開獄門,放他自由(徒十二︰7~11)。
天使的保護之職,並不限於在特殊情形之下。聖經告訴我們,神的使者隨時護守我們。「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詩卅四︰7);神並「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九一︰11~12)。
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聖經曾多次提到天使為他服務。天使曾對瑪利亞報信(路一︰26~38),並向約瑟解釋道成肉身的神蹟(太一︰18~23)。有天使向牧人報喜訊(路二︰8~14)。當耶穌在傳道前,受魔鬼試探時,有天使來加他的力量(路廿二︰43)。耶穌複活的清晨,天使前來移開墓口的大石(太廿八︰1~2)。當耶穌升天之時,有兩個天使在雲彩中迎接他(徒一︰10~11)。最後,當主再來的時候,要與眾天使一同降臨(太廿五︰31;帖後一︰7),並要差遣天使,吹號筒聚集他的眾選民(太廿四︰30~31)。
3.等次
天使的數目眾多(啟五︰11)。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面對羅馬的軍兵,和猶太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時,對跟隨他的人說,他若願意,就能求天父差遣十二營天使來保護他(太廿六︰53)。
聖經對天使似乎區別等次。如舊約時代之基路伯,在亞當犯罪後被派往伊甸園的東邊,護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4)。在耶和華的會幕聖所中,也設有基路伯在施恩寶座前(出廿五︰18;參王上六︰23,28)。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在主的寶座前,有兩個撒拉弗侍立在旁(賽六︰2)。
保羅數次提到在天上「執政的」和「掌權的」(弗三︰10;西一︰16;二︰10)。彼得也曾提起他們在天上的職位(彼前三︰22)。當然,他們的職位不一定與地上之政權的職位相仿,我們無法猜測。
聖經中曾提到過兩位天使的名字,即加百列和米迦勒。加百列曾為但以理解釋異象(但八︰16),並向他啟示關於耶路撒冷的結局(但九︰21)。他又曾被遣,向年老的撒迦利亞顯現,預先告訴他,他的妻子以利沙伯將會生一個兒子(路一︰11~19);並告訴童貞女馬利亞,至高神的兒子,將會從她而出(路一︰26~33)。
米迦勒也在但以理書中被提及。他似乎是握有能力和權柄的天使(但十︰13,21)。他被猶大稱為天使長(猶9),並領導天使和魔鬼爭戰(啟十二︰7)。
4.魔鬼
但其中有一部分天使卻反叛神,自取敗壞,成為神的仇敵(彼後二︰4;猶6)。他們的首領被稱為撒但,即敵對者。他們敵對神並他的百姓;到處說謊(約八︰44),造遙生事(帖後二︰2),加痛苦於人(路十一︰24~26),引誘人犯罪(彼前五︰8;約壹三︰8)。魔鬼和它的嘍囉,將在末日受到審判(猶6;啟廿︰2~3,9~10)。
神的護理
認識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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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之約的名稱 , 恩典之約的成員與律法關係 , 上帝救贖的恩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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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關係與生命的交契 , 約的外在與內在性 , 上帝之完全救恩 ,
人得救唯有靠上帝恩典 , 自己不能救自己 , 上帝救贖計劃的認識 ,
上帝救贖計劃的準備 , 上帝的主權是恩典的原因 , 上帝救恩終極的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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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永扶持 , 賴恩得救 , 上帝的恩典 , 上帝的恩典 , 怎樣確定你是基督徒 ,
上帝主權的恩典﹕聖父、聖子、聖靈的救贖工作 , 上帝的救恩 ,
從加爾文之基督三重職分看上帝的拯救 , 人類如何得救贖 ,
普通之恩典 , 普遍恩典只關乎一般祝福 ,
特殊之恩典 , 神的聖道乃蒙恩之法 ,
宗教救治的虛幻 , 社會改進的徒勞 , 永恆的救贖計劃 ,
得救的確據 , 暫時跌倒或永遠沉淪 , 用信心領受應許 , 不至失喪的應許 ,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 解決基督徒對自己是否得救的疑惑 ,
揀選和遺棄的計畫 , 可確定的與不能確定的 , 基督為誰贖罪 .
恩典之約
許多經文指出,恩典之約並不是神在人墮落以后,才想出來的一個補救辦法。神在永世以前,已經有這個計劃。我們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約是根據三一真神的救贖計劃︰
□神在世界創立以前,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的百姓(弗一︰4~5;提后一︰9)。在這個救贖計劃中,父、子、聖靈分工合作。聖父是救恩的源頭,他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是救贖之主,以祭物、祭司並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聖靈支行在罪人心中,並且重生一切被揀選的罪人,使他們出死入生,有能相信耶穌為救主。(約六︰37~40;十︰26~29;十七︰6,24;來二︰12~13)。
□依照這個救贖計劃,聖子被差遣到世上來,成全天父所旗付他的事(約五︰30,43;六︰38~04;十七︰4~5)。
□救贖計劃之實施,是藉著聖子作罪人的代表。這計劃並且暗示,恩典之約之實施,是實現聖你與聖子之間的一個約法(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贖之人類的代表,他也是救贖計劃的代表。
□當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時,他得到天你的賞賜(約十七︰,15,24。參腓二︰9~11)。
□按照救贖之計劃,聖子差遣聖靈到世上來,開啟罪人的心門,將救贖的功效賜他們(約十五︰26;三︰5~8;十六︰7;徒一︰4~5,8;二︰16~17,33)。
一、恩典之約的特征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神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神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神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神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貼后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范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神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余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神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神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后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一切信徒的神(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神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 聖經明言,靠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神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 外,沒有人可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了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神 的恩典,這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后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二、恩典之約的意義
恩典之約具有雙重的意義,即法定的契約與生命的交流。
1.法定的契約
恩典之約是神按著他的恩惠,與信徒所立之契約。根據此契約,他成為信心之父,亞全拉罕的神,並與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建立”這約,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契約的緣來,是因著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亞伯拉罕也憑著信心,聽從了神的呼召(創十二︰1 ~14;來十一︰8)。約法的表記乃是割禮(十七︰10~14);在新約時代以洗禮代之(西二︰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須藉著信仰進入恩典之約在法定上的契約。亞伯拉罕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羅四︰9~12)。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太廿八︰19;徒八︰29~~38;十︰24~48)。
然而這法定上的契約,也是與信徒的兒女所立的,因此他們也在恩典之約法定的意義上有分(創十七︰25~26;廿一︰4;徒二︰38~39;十六︰13~15;三十︰34)。
2.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約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為神的兒女。凡是對神有真實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這福分是神對他們的應許(創十八︰18!~19;約一︰12~13;三︰16,18;彼后一︰4)。
但 是在教會中始終都有口是心非的門徒。他們在口裡認基督為主,然而心裡沒有改變,也沒有信心的根。這等人雖然領受了恩典之約的表記,進入法定上的契約關系, 但事實上並沒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兒女,雖然在幼年時已經受到恩典之約的表記,而長大后在他們的生活上顯出沒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沒有得 到恩典之約所應許之福祉(羅二︰25;九︰31`32;徒五︰1~11;太十三︰18~22,24~30)。
三、附錄 時代論簡評
時代論起源于主后一八三O年的弟兄會運動,連爾培(John Darby,1800─82)為該運動的一個著名領袖。到廿世紀初棄時,藉司可福注解聖經(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而風行美國。時代論說的基本要點,是將人類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即無罪時代(在伊甸園中);良心時代(逐出伊甸園之后);人治時代(挪亞時期,洪水以 后),應許時代(亞位拉罕時);律法時代(摩西時期,在西乃山);恩典時代(耶穌受死複活以后);及國度時代(耶穌第二次再來,建立千禧年)。
根據司可福,“一個時代乃是一段時期,在這段時期中,人的試驗是在他順服神所行顯的某種旨意。”(李晨鐘譯本第6頁)。即是說,神在不同的七個時代中,用七種不同的方法或顯明的旨意,來試驗人的心,觀察他是否愿意在他所生的時代中,順 神在該時代中所施行的試驗。這些時代在歷史過程中,一個連接一個。當神發現人在第一個試驗上失敗后,他就給他另一個機會,用另一種方法來試驗他,以此類推。
時代論者特別將所謂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劃分得非常清楚。司可福對約翰福音一︰16~17上之注釋稱︰
“恩典 就是‘神我們救主的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多三︰4~5)。在此恩典常是與律法立在相反的地位,在律法之下,神要人交出義來,在恩典之下,他將義賜給人(羅三︰21~22;八︰4;腓三︰9)。律法是與摩西和行為相連的,恩典是與基督和信心相連的(約一︰17;羅十︰4~10)。律法祝福好人,恩典拯救罪人(出十九︰5;弗二︰1~9)。律法之下福氣是賺得的,恩典是白白的恩賜(申廿八︰1~6;弗二︰8;羅四︰4~5)。
按時代說,恩典是自基督受死複活始(羅三︰24~26;四︰24~25),這個試驗的要點,不再以遵守律法作為得救的條件,只是在乎接受基督與棄絕基督。好行為是得救之后的結果(約一︰12~13;三︰36;太廿一︰37;廿二︰42;約十五︰22;來一︰2;約壹五︰10~12)。這試驗立刻的結果就是猶太人棄絕基督,並且他被釘互十字架,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合作的(徒四︰27)。”(李譯三一九 ,三二O頁)
從這段注釋中,我們可以看出,根據時代論︰
□律法是靠行為稱義,而恩典則是靠信心稱義︰
□律法時代是包括摩西到基督的時期,而恩典時代則是論到基督第一來臨后受難時起,至第二次來臨后止之間的一段時期。
□律法和恩典是站在對立的地位上;有律法就沒有恩典。反之,有恩典就沒有律法。
□雖然在恩典時代中,人還是失敗了。
批判
□時代論者將神對人的旨意特別是他對人救恩的旨意切成斷片。聖經清楚地指出,神如何施行他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給的應許︰自先祖的家庭擴展到以色列 , 並且擴展到全世界。而時代論者卻聲稱,神對犯罪后的人先后表達了六種不同的旨意,以試驗他們是否會順服他。不但如此,他們斷言,在每次試驗上,人都失敗 了。時代論者將聖經的啟示,實際上解釋為人類失敗的歷史的記載,而聖經的中心思想,乃是啟示神對人所彰顯的恩典慈愛,乃基督得勝魔鬼的事實。
□ 時代論者完全忽視了人于犯罪之前與犯罪之后在本性上的改變。這種論說的七個時代,包括一個時代在亞當犯罪之前,六個時代在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之時;他們稱 說,神在七個時代中,用七種不同的旨意,來試驗人是否會順服他的旨意。然而他們卻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區別。當亞當在伊甸園中的時候,他是一個正直無罪的 人,有能力決定他的選擇了。甚至那些否認罪人本性完全敗壞之說的人也承認,在伊甸園外的罪人,已經不是一個毫無瑕疵的人了。但是時代論派卻完全不顧這一點 基本上的區別,以為犯罪后的人與犯罪前人,有著同樣的能力,來決定他對神的旨意之選擇。
□ 時代論者稱人被逐出伊甸園之后的一段時期為“良心時代”。根據這種解經原則,在亞當犯罪之后,洪水發生之前的一段時期中,人是按著良心來決定他們愿否順服 神的旨意的。司可福說︰“第二個時代即良心時代。因著不順服的緣故,人在經歷上有了善惡的知識,藉著這種知識,良心醒悟過來。人的責任是當做所知道的一切 善事,當禁戒不作所知道的一切惡事,並藉著祭物親近神。”(李譯第十三頁)。他並稱說,這一個詩代以挪亞時洪水審判作為結束。
然而保羅在羅馬書二︰14,16中清楚講明,在每一個時代中,凡是沒有聽到舊約時代律法的人,都是按著他們的良心決定是非而行的,並且也要據此而受審判。人之應當按良心而行事,並非只限于洪水以前的一段時期,而是適用于凡沒有聽到律法及福音之人身上。這清楚地推翻了時代論的所謂良心時代。
□時代論者稱洪水以后的一段時期為人治時代。這種解釋至少是非常牽強的。善于這段時期,聖經所特別提到的事包括下列數項︰□神應許挪亞,他不再會用洪水滅絕罪人(創八︰21);□神保証四季正常的循環(創六︰22);□神使百獸對人存恐怕的心,並且殷他們賜給人作食物(創九︰2~3);□神命令人不可流人的血,也不可吃食獸類的血(創九︰4,6);□神用虹作為立約的記號(創九︰12~17)。這段聖經完全沒有提到或暗示,洪水以后的人踏進了另一個時代,更毋論所謂人治時代了。惟一可以作為與所謂人的治理有關的一節經文,是創世紀十︰32,該處提到“挪亞三個兒子的宗族,各隨他們的支派立國,洪水以后,他們在地上分為邦國。”若將這一句敘述文作為人治時代的開始,未免過于牽強了。
□時代論者稱說,在西乃山時,以色列人同意接受以遵守律法為順服之標準,而進入了律法時代。司可福並說︰“律法並不是非要賜下不可的,在神提議之后,他們廿心接受了。”(李譯第46,47頁)但是保羅卻明明指出,在西乃山時,神所曉諭的律法,並沒有廢去他對亞伯拉罕所給的應許(加三︰17)。非但西乃山邊律法的授興,沒有廢置那個所謂應許時代,保羅在加拉太書反覆地強調說,甚至在新約時代的信徒,也是亞伯拉罕恩典之約下的后裔,和他同受應許的(加三︰27~29)。而且律法的頒布,是依據神的作為,不是依據人的作為(出十九︰4~6;廿︰2)。這是根據神對亞伯拉罕所賜的應許(出二︰24;三︰16~17)。
□保羅一再強調,依靠行律漢,無人能得以稱我,因為神已經將眾罪人歸于律法的審判之下,以彰顯因信而稱義的真理(羅三︰19~20。參全章,特別注意二︰14~15)。 我們相信“律法”一詞,在這裡是含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保羅要証明,猶太人不能靠行律法而稱義,另一方面他要指出,外邦人也不能靠行為而得救。換言之,保 羅在這兩章中要指出,律法乃是神所啟示的旨意,這旨意是所有的世人在心內都知道的,但是對猶太人而言,神更將這旨意藉著摩西,用言語的方式傳達出來。不是 要他們因行律法而稱義,而是要使他們知道,沒有人能靠行律法而得救,從而領他們轉向基督(羅三︰1~3)。 所以,凡是在恩典之約以外的罪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無論是生在舊約時代中,或是新約時代中,都是伏在律法之下。另一方面,凡是在恩典之約以內, 因信稱義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無論是生在舊約時代內,或在新約時代內,律法的咒詛及束縛,對他們都失去了效力。
根 據時代論,神在每一個時代中,用某一種旨意來試驗人是否愿意順服他,例如在所謂律法時代中,遵守律法被稱為是得救的條件。在恩典時代開始后,“這個試驗的 要點,不再以遵守律法作為得救的條件乃是律法時代中試驗的要點了。據此而言,在律法時代中,人必需靠行律法而得救。但是保羅卻指出,這正是許多猶太人所犯 的錯誤。他們以為人的稱義是靠行律法,而忽略了因信稱義的真理”(羅九︰31~32)。
羅馬書六︰14似 乎是和上述的解釋有沖突,那裡保羅說︰“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然而事實上這句話並不是說,新約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保羅乃 是對信徒們指出,他們現在因信稱義,已經脫去了罪的束縛,不再到律法的咒詛,而進入恩典之下了。他是要指出一個人在信主以前和信主以后兩種不同的地位。信 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正是因為“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叫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6節)。因此“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換言之,在十四節中保羅指出,一個人的地位是在律法之下抑是在恩典之下,乃是根據他是否已經歸入基督耶穌而定(3節),但與他出生的時期無關。
時代論學者雖然承認,在所有的時代中,罪人唯一的救法乃是基督的寶血,但是很明顯的,這點真理是與時代論系統直接相沖突的。
我們並不否認,律法和恩典是相對的兩個原則,也不否認它們有著不同的功用。我們也承認,恩黃的原則在新約中特別明顯地表達出來,因為神的兒子親自到世上來,將天父“本身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腓二︰9);但是我們否定,恩典和律法是分存于兩個不同時代中相對的原則。因為它忽視了舊約時代中的恩典,同時也棄置了新約時代中神的道德律對信徒之功用。
聖經
一、 《聖經》就是上帝所默示的話
這個單元,我們要講《聖經》,是上帝的『特別啟示』之一。當然在神學課本裡面,可以有很長的討論──聖靈如何默示好幾十位作者、先知,把上帝的話準確的記載下來,給了我們這本歷時一千多年,關於上帝、人、基督、聖靈、教會、拯救的資料。「《聖經》都是都是神所默示的話語,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這 話我們常常聽說。《聖經》是聖靈感動先知寫出來的,內容是對我們有益的;「《聖經》就是真理」;「《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我們保守的基督徒都相信這些。 我們也相信所有的有關上帝的話語,是一貫的、一致的、唯一的、必須的、充足的,都記載在這本《聖經》裡面,不過這是就技術上而言的。二、 靠著聖靈與恩典,順服且遵行《聖經》的教導
《聖經》,我們要從那裡講起?我想我們可以從任一個觀點來講起;也可以從《創世記》講到《啟示錄》,或從《啟示錄》講回到《創世記》;也可以從聖父講到聖子、聖靈,或從聖子講到聖父、聖靈,或從聖靈講到聖子、聖父。「吾道一以貫之」,《聖經》的所有內容是一貫的。不過,重點是:我們認識《聖經》了,聽明白了,知道這是上帝的話,我們就要信靠、順從。我也要強調,如果不是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本身是很不願意去看《聖經》或聽『上帝的話』;在我們看了《聖經》,明白了以後,因為心中喜悅,以致繼續的願意去順從──這也是很困難的;如果不靠著聖靈,我們一樣的沒有辦法行。我們能夠在祂的恩典下,願意聽、看、信靠、順從,那真的是非常有福的。
三、 《詩篇》第十九篇認識《聖經》
A、《聖經》使「自然啟示」產生果效
這單元我要先從《詩篇》第十九篇來瞭解這個《聖經》。《詩篇》十九篇第7節上半句,大衛講到,「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是所謂的『自然啟示(一般啟示)』──整個世界在那裡述說上帝的美,表達出上帝的能力。可是,這種『自然啟示』要產生任何的功效,理由是因為我們先領受了『上帝的話』──也就是,《聖經》讓我們從諸天中看到上帝的奇妙。B、 《聖經》能甦醒人心、快活人心
《詩篇》十九篇第7節下半句,「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上帝的律法、上帝的話、上帝對我們的命令是完全的,能夠叫我們的靈甦醒過來。很多時候,我們糊塗了、走錯路了,上帝的律法能叫我們醒過來,且讓我們得到生命的智慧。第8節,「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我們也講過啟示的目的,終極是叫人信靠上帝,歸榮耀給神;但是也叫人享受上帝,能歡喜快樂。C、 《聖經》是「上帝話語」豐富的啟示
第9-13節,「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注意,第12節,原文沒有「自己的」,就是「誰能知道錯失呢?」拉丁文的翻譯就是「誰能知道罪呢? Who can know sin?」「誰知道什麼是罪惡呢?Who know sin?」《詩篇》十九篇讓我們知道『上帝的話』有許許多多的豐富──也就是,我們是因著《聖經》上的話,知道這個美麗的宇宙是上帝所創造的;因著《聖經》上的話,生活中才能歡喜快樂;因著《聖經》上的話,才發現我們自己是罪人,會有錯誤的;因著《聖經》上的話,我們知道人的軟弱、人的錯誤;也知道神的恩典,讓我們快活、公義、正直、善良。D、《聖經》的話,要順服和遵行
不過,也要又一次提醒弟兄姊妹,我們存謙卑的心、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認識『上帝的話』,我們就會越來越親近祂。「認識」與「行為」是絕不可分的:一個真正的認識必定是「能知必能行」,或說「能知就一定會行」,甚至「知和行就會一起發生」。通常我們認識、知道了以後,就會有一個行動了,例如:我們知道這是毒藥,我們就遠離它;我們知道這封信裡滲著炭疽熱的細菌,我們就不打開它。「知」跟「行」是密切的連在一起的。再看,『對上帝話語的順服──聽上帝的話』,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林彪說一句話,「毛主 席的話,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這個話是一個幫助暴君的奸臣講的話,可是也很巧妙的表達出,我們對《聖經》的觀點:上帝的話,我們要理 解。理解了,我們知道美好就去遵行;但是,不理解、不明白的,也要順服和遵行。「上帝為什麼要我這樣做?」就如同:上帝要亞伯拉罕獻上他的兒子。我想亞伯拉罕很難理解這個命令,但他還是順服,在信心相信上帝必能叫他兒子從死裡復活;今天我們基督徒常常是不管我們理不理解,都不順服。
上帝話說:「不可殺人。」我們不僅在《舊約》的層次上瞭解,我們不殺人、不謀殺;也在《新約》的層次上瞭解,我們不去恨人。上帝的話說:「不可姦淫。」我們不僅要瞭解:這是禁止的命令,不可以有肉體上的姦淫;連看了,就動了淫念,都是犯了姦淫的。瞭解是瞭解,那我們有沒有執行這命令呢?或說,我們還是常常仇恨人的、動淫念的。上帝的命令,還有我們要聖潔,要愛鄰舍,要作鹽作光……,這些我們都瞭解;若我們仍然沒有去執行──我們的瞭解就是虛假的、不夠的;那我們需要更多的讓聖靈來光照,使我們連於基督,進入祂的真理,得著祂的力量,能夠去執行祂的命令與吩咐。
四、 「迦拿婚宴」─馬利亞對啟示的信靠與順從
在《約翰福音》第二章,講到耶穌參加加利利迦拿的一個婚宴,在這裡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可能是負責婚宴的總務。很尷尬的,酒沒有了:也許是大家吃喝得太高興,不知不覺喝多了;或者真的是主人預備的酒不夠多。酒用盡了,馬利亞就來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A、正確的認識耶穌
我 們唯有靠著《聖經》才能正確的認識上帝、認識人、認識得救的道路、認識人生該有的生活準則。你從《聖經》裡面,包括《約翰福音》第二章,能夠正確的認識 耶穌嗎?我們對耶穌的認識是什麼呢?是根據《聖經》的『啟示』,還是「傳統」、「錯誤的遺傳」,或「自己的想法」?我希望耶穌是好好先生,耶穌就是一個好 好先生;我希望耶穌是嚴厲的、多處罰一些壞人的,耶穌就是一個包公型的,這是用人心目中的想法來描繪耶穌,而不是《聖經》上所描述的耶穌──《聖經》上所給我們的圖畫,耶穌是溫良、恭儉、溫柔、敦厚、孝順、順從。當馬利亞很客氣的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你想耶穌的反應是什麼呢?別以為這是個小場面,馬利亞的兒子──耶 穌,既是上帝的兒子,就一定能做這事;所以耶穌必是說:「母親希望我變出來很多的酒來,我就馬上把那些水通通變成酒,解決他們的困難。」我們常常用「自己 的想像」來決定「上帝是怎麼樣的上帝」,而不是用「啟示」來告訴自己「上帝是怎麼樣的上帝」。當耶穌的母親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的反應不是你所想像 的──祂就立刻解決問題;而是說:「婦人,我與妳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二4)非常的難聽。我們中文甚至不敢按原文「婦人」,作直接的翻譯;就翻成「母親」。「婦人,我與妳有什麼相干?」耶穌怎麼會說出這麼不客氣的話?很多《解經書》說,「婦人不是侮辱的意思,就像英文裡的夫人madam一樣,是非常的恭敬的、尊重的──這樣的解釋並不對,縱然耶穌在這裡沒有侮蔑的意思,但最起碼這也不是一個客氣的回應。作母親的,你希望你兒子喊你「夫人madam」,還是喊妳「媽」呢?耶穌稱馬利亞為 「婦人」時,好像當她是一般的女人;「我與妳有甚麼相干?」好像是遇見不認識的路人一樣。這話說得白一點,就是「婦人,我跟你有甚麼關係?我又不認識 妳。」我也要提醒一下,將來我們到天上,面對主的審判的時候,我們若說:「我奉祢的名醫病趕鬼、講道、教課……。」耶穌大可對我們說:「我從來不認識 你。」(太七22-23)
B、 恰當的反應:
i. 上帝恩賜的信心
我 們一切屬於人的、肉體的、自然的,都可以被上帝使用,也可以不被上帝使用;重點是,它是不是在永恆裡有價值呢?還是都要過去?這些完全看這個人是不是有 信心,是不是順服,是不是對上帝給他的恩典、啟示,或對他說的話,有一個恰當的反應?要知道,這個反應的恰當也是出於上帝。如果沒有從天上、聖靈來的那一 種信靠上帝的心,不管是在自然界裡,或是有以色列人的血統,甚至跟上帝有多接近的關係,上帝所說的一切都可以對我們任何的沒有幫助。ii. 不看肉體的關係
我們早些時候就看過保羅的例子,保羅悔改以前常常以他是以色列人自誇。在《羅馬書》第九章第6-7節,「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以色列人不能以他的肉體上是以色列人而自誇。因為,肉身的以色列人不是真以色列人;必須是信靠耶穌的,才是真以色列人。當然有一天以色列全家都會得救;但是他們得救的原因,也跟我們外邦人一樣,都是因為信靠。任何一個民族,連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都不能夠說:「我是比別人好,比別人優秀的。」這是唯一能解決這世界上國與國、族與族、人與人之間爭戰的問題──因為每一個民族都以為自己是最優秀的,或是享有特權的。在大概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有一些學者為猶太人的處境很難過,就說:「上帝對我們外邦人有祂的救法,對以色列人好像也有另一套的救法。」沒有!《以弗所書》第四章5-6節,講得很清楚:「一主,一信,一洗,一神。」我們到上帝那裡只有一條路,就是憑著信心,信靠耶穌基督為我們作成的救贖之工;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為我們所作的一切。即使是「全世界跟上帝最接近的民族」──以色列人,也完全不能靠他們的肉體享有什麼特權。
C、 「耶穌話語」的成就:水變成酒
i. 不在乎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不相干
跟耶穌特別接近,且比任何的以色列人都更親近的,就是馬利亞了──她懷了耶穌,是全世界跟耶穌關係最密切的人。耶穌說:「我跟妳有甚麼相干?」想想,上帝跟我們有甚麼相干?耶穌跟我們有甚麼相干?耶穌是我們的磐石,是我們的山寨,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的主,是我們的朋友;我們的一切好處不在祂以外,所有的好處如果沒有耶穌,我們都得不到;祂把一切的良善、聖潔、公義、智慧通通給我們;所有的聖靈果子都是藉著上帝、藉著耶穌、藉著聖靈而結的──耶穌在每一件事上都跟我們相干。既是如此,耶穌跟馬利亞更有相干了。可是如果你沒有信心,磐石、山寨、聖潔、善良、公義、智慧、聰明、神兒子的名份、上帝一切的祝福……,都不會臨到我們;如果人不用信心去領受,就都得不到。信心就是接受耶穌的啟示,接受祂的話。「婦人啊,我跟妳不相干。」妳不要用肉體的、血緣的母子關係,來向我要任何東西,一滴水也不能。要到上帝那去,靠任何的關係都沒有用;只有憑著信心,憑著恩典。ii. 在乎馬利亞的信心─現在就是時候
耶穌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句話非常的衝。如果我叫我的兒子洗碗,兒子說:「婦人,我與妳有什麼相干?我洗碗的時候,還沒有到。」那真是要挨打了。什麼時候是耶穌替你解決問題的時候?什麼時候就是耶穌顯出祂能力的時候。什麼時候是祂聽禱告的時候?什麼時候就是祂與你同行的時候。什麼時候是祂讓你領受恩典的時候?什麼時候就是祂跟你相干的時候。《以賽亞書》第五五篇6節,「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馬太福音》第七章7-8節,「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什麼時候是耶和華可以尋找的時候?什麼時候是耶和華相近的時候?現在就是。《新約》、《舊約》也都有這麼一句話,「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賽四九8;林後六2)有人會問:「你什麼時候信耶穌的?」意思好像是「你什麼時候重生得救的?什麼時候受洗的?」「我十年前信耶穌的。」意思好像是說「我信耶穌是十年前的事。」信耶穌不應是過去幾時信;該是「繼續不斷」的「現在」信。所謂「繼續不斷」,是說我們不可以有一個時候──過去、現在、將來,不信靠祂;所謂是「現在」,就是我始終跟耶穌有一個此時此刻(here and now)的強烈關係──不是指已經不再有的過去,還沒有來到的將來,而是現在。我們信耶穌是隨時隨地、分分秒秒的。我們承認,有的時候我們信心大一點,有的時候我們信心小一點,但是我們總需要不斷的信靠祂。所以,不要說,「我十年前信耶穌。」「我五年前受洗。」雖然那是真實的;但要說:「我不斷的信耶穌。」「我現在信耶穌。」而且這種信心一直在增加當中──現在比剛才要多,明天比今天要多。讓我們越來越信靠我們的主耶穌。
「婦人,我跟妳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馬利亞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應當是非常傷心難過的。就耶穌與馬利亞一起在迦拿的婚宴裡,耶穌是從馬利亞腹中所生出來的,他們是有關係的,且是親密的;但是耶穌跟馬利亞也可以完全沒有關係,她就像路上陌生的婦人,因為祂的時候沒有到。「什麼是耶穌的時候?」就是你信靠祂的時候──你信靠祂,祂就替你作事;你信靠祂,奇妙的事就發生了。聽到耶穌講的話,馬利亞當然可以非常生氣,甚至可以罵耶穌;可是,馬利亞真是一個蒙福的女子。我們已經講過,當少女馬利亞聽到上帝對她講的啟示時,她的反應是,「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祢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祢的話、啟示、命令、恩典,我都願意接受。在她還是一個年紀輕輕的小女孩子時,她就這樣的順服;經過了數十年以後,耶穌已經三十幾歲了,馬利亞還是非常的順服──她虛心的來求教於耶穌,耶穌給她的答覆是很強烈、冷酷、令人傷心的;但也是很造就人、幫助人的。祂要叫馬利亞知道,「雖然妳跟我那麼親近,但是如果妳要得到祝福,要跟別人一樣,不是靠裙帶關係,不是靠肉體的母子關係;而是靠妳的信心。」
iii. 謙卑順服的執行耶穌的話
基 督教常常講一句話:「上帝沒有孫子。」就是說,基督徒的兒子不一定是基督徒,你得自己認識你的上帝。現在所謂的文化基督徒,強調將「文化基督教化」,我 覺得這是很危險的。當一個人在某種基督教的環境中,才會想要作一個基督徒,那常常只是環境的影響,並不是聖靈的感動;如同現在年青人「流行什麼,就做什 麼」,不是心意更新變化的一個決定,而是看著流行而改變。另外,文化基督徒常常流連在文化當中,對上帝沒有那種委身(commitment),也缺乏那種強烈的信靠。我們對上帝需要有強烈的信靠,馬利亞就有。「婦人,我與妳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雖然耶穌的話是這麼難聽;馬利亞卻大有信心的對佣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啟示對我們說什麼,我們就做什麼。理解了上帝的話就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上帝的話是當你越執行,你就越能理解了;你越理解,就越樂意執行了,越經驗到上帝話語的真實了。「我與妳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話的意思是說,「我現在不要把水變酒。」那還要等主等多久呢?到永遠嗎?不必等,現在就是──你現在順服,現在就蒙福氣,得恩典。可能眼前的困難,不是在實際上和感覺上的時間裡立刻解決了;但是從信靠主的觀點來講,現在就解決了。馬利亞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約二5)這個就叫『順服』。你不一定懂什麼叫作『三位一體』?或是『神學』?但是,施洗約翰在母腹中就能夠懂得,也能夠歡喜的,就是你也能夠懂的部份。事實上,從《聖經》來看,恐怕越是愚拙,越是渺小的人,就越能夠懂──我們是在講『謙卑』的重要。當我們越是瞭解上帝的豐富和自己的渺小,上帝的無限和自己的有限的時候,我們就會越謙卑,越順服。
《約翰福音》第二章7-11節,「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那是指這是非常好的酒)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祂了。」他們聽上帝的話,聽耶穌的話,聽啟示的話;聽了以後是需要理解和明白的;理解和明白了,就會去執行。但是,今天在華人的基督徒,甚至歷世歷代的基督徒都落入一個危險,就是:第一、不想去理解;第二、理解了,也不想去執行。我們真正的理解,就一定會去執行──這就是信靠與順服。我們能夠信靠和順服,總是上帝的大恩典。
五、 結語:信靠與順服「上帝的啟示」─去執行
在耶穌的生活裡面,或在《聖經》裡,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事──順服上帝給你的啟示。比較早期的時候,我們看到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呼召』,那是『上帝的啟示』。後來,亞伯拉罕順服『上帝的話』:「你把你的兒子獻給我。」那也是『上帝的啟示』。摩西和約書亞順服『上帝的呼召』,「我要藉著你去救以色列人。」那是『上帝的啟示』。當你不順服『上帝的啟示』的時候,災禍艱難就臨到了,包括《列王紀》的那個神人和先知巴蘭;當然很多的時候,也有所謂順利的事,但是讓我們學習──知道就去順服,奇妙的事就會發生。在生活中,我總覺得九一一事件後的美國,實在是一個很蒙福的國家。你可能會說,「那災難死了那麼多人,怎麼會蒙福?」是,那是禍患;但是,如果那禍患叫美國、叫布希總統、叫基督徒知道悔改,叫我們知道轉向上帝,親近、順服祂,那我們就有福了。
我們都是有福的人,因為上帝把啟示給了我們;又有聖靈保惠師使我們明白這啟示,有聖靈賜能力幫助我們去遵行啟示上的話。
"教會"之聖經的名稱
一、舊約裡的名稱
在舊約裡面,乃用兩個字來指稱教會︰其一為Qahal(或Kahal),其字根乃為Qal(或Kal),意指呼召;其二乃為Edhah (yaadh),意指天命或派定,大家相聚在一個指定的地方。這兩個字並非完全分別的,但又非全然是同義詞。Edhah一詞,原來乃是一種指定的聚會,當 其應用到以色列人,則無論他們相聚與否乃是指以色列兒女或代表的首領組成的團契。至于Qahal一詞,則乃特指大家當場相聚而言。例如出埃及記十二章六 節;民數記十四章五節以及耶利米書二十六章十七節會眾相聚的情形而言。然而從申命記四章十節,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十八章十六節;列王紀上八章二、三、 五節;歷代志下五章二至六節諸節經文來看,他們的聚會,有時似乎乃由會眾的代表參加。Edhah一詞在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約書亞記裡面乃是常常使 用,但在申命記就不見此詞,而以后各卷書裡,也不多見。Qahal一詞則常見在歷代志、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裡面。在以后各卷書裡面,Qahal一詞乃改由 ekklesia一詞充之。曉勒氏(Schuerer)認為以后猶太教把Sunagoge與ekklesia二字,加以分辨,前者乃指猶太教會,乃是實際 的;后者雖也指教會,但乃是理想的。他的見解以后乃被荷蘭神學家巴文克(Bavinck)所采納。但是克萊滿柯祺珥氏(CremerKoegel),則另 有所見。霍爾德氏(Hort)認為猶太人流亡以后, Qahal一詞乃含有兩者之意,因此ekklesia一詞對講希臘話的猶太人來說,乃指猶太人的聚會而言。二、新約裡的名稱
在新約裡面,也有兩個字,其一為ekklesia其語原為ek與Kaleo意指「召集」;其二乃為Sunagoge其語原為Sun和ago,其意乃指「集 合」。后者乃專指猶太人宗教的聚會或公開崇拜聚會的會堂而言。例如馬太福音四章二十三節說︰「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至于 ekklesia一詞,雖于少數的地方,亦指民間的集合,然大部乃是指新約的教會而言。 Ekklesia的前置詞ek常被解為從一般群眾裡揀選出來之意,所以聖經裡面所用的ekklesia,乃指從一般世人中被揀選之人。但這種解釋,還沒有 臻于全備,因為教會一詞乃有多方面的含義。主耶穌乃是最初用教會一詞的人,他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 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他乃被認為他們的主,是基督,是 「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6)以后教會發展,以是教會也有多種的意義;在許多地方,教會紛紛建立起來,此乃基督普世教會的表現,茲將此詞各種的用法, 分述如后︰1.Ekklesia一詞,乃指某一地區的一群信徒,是一個地方的教會,不論這些信徒是否在一起敬拜上帝。(參徒五11,一一26 ;林前一一18,一四19、28、35 ;又如羅一六4;林前一六1;加一2;帖前二14)
2.有些時候,ekklesia又可指一種家庭教會。有些人的家,因為他們的住宅寬暢,特別把大的堂屋作為神聖的崇拜上帝之處。(參羅一六23 ;林前一六19 ;西四15 ;門2)
3.使徒行傳九章三十一節說︰「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那時他們雖未必有 一個大家結合起來的組織,像現在我們所稱的宗派;但是那時耶路撒冷的教會和安提阿的教會未始不可能由不同的團契在許多不同的地方大家一起聚會。
4.從更廣泛的意義來說︰ekklesia一詞,乃可用以指普天下凡是公開承認主耶穌基督,由選定的聖職人員指導,為著敬拜主而組成的整個團體。使徒保羅 則把教會視為一個屬靈的機體,他在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說︰「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 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于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 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 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5.最后,這詞最總體性的意義,乃指無論在天上或地上,凡是已經或將要在靈裡面連于基督,作他們救主的信徒的團體。把這詞這樣用的,乃在使徒保羅的以弗 所書和歌羅西書裡面。他說︰「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 慧。……但愿他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三10、21)「……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 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23一27、32)保羅又 在歌羅西書一章十八至二十四節說︰「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複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 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 今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被 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這福音……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 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但是我們須加注意,所有“Church”、“Kerk和“Kir-che”種種名稱,都不是從ekklesia一詞而來,乃是從Kuriake一詞而來, 其意乃指「歸屬于主」。此乃因為教會乃是上帝的產業。此乃一個應加著重的要點。語雲「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則創造天地萬物的主,當 然「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愿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羅一一36)複次,教會雖是上帝的產業乃指「歸屬于主」,但是必須大家在那裡聚會,敬 拜上帝,才能成為上帝屬靈的會所;否則「歸屬于主」乃成虛談。
三、其他聖經名稱
在新約裡面還有關于教會象征性的名稱,每一個名稱,各有其關于教會的特點,茲分述之︰1.基督的身體──現在有些人以為這個名稱乃為新約教會的定義,其實不然。這個名稱,並非僅指普世教會,例如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三節說︰「教會是他的身體, 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又如歌羅西書一章十八節說︰「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複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層首位。」但也是單指一個 教會而言,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七節說︰「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這乃是著重教會的合一,不論是地方的,或是普世的,尤其要著重合一 的有機性,這個教會的有機體乃和基督有生命的關系,以主耶穌基督,作他們榮耀之首。
2.聖靈的(或上帝的)寶殿──哥林多教會乃被稱為「上帝的殿」。(哥林多前書三章十六節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使徒保羅在 以弗所書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還有一種將來理想教會的名 稱,這乃是普世教會。使徒彼得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這一個 表識,乃為著重教會神聖的事實,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乃是因為聖靈住在裡面,所以賦予她這種高貴的特性。
3. 「在上的耶路撒冷」(「天上的耶路撒冷」或「新耶路撒冷」)──這三個名稱乃載于聖經。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六節說︰「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希伯來 書十二章二十二節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啟示錄二十一章二節、九節、十節說︰「我又看見聖城 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后七災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 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就帶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在舊約裡面,耶路撒冷乃代 表上帝與他子民,居住接觸的地方。在新約裡面,教會乃為舊約耶路撒冷屬靈的相對物(Spiritual Counterpart)。教會乃成為上帝的居所,上帝的子民在教會有彼此的交契;而這個居所,雖是仍有一部分在地上,卻是有屬于天上的境界。
4.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五節說︰「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乃是指一般的教會而言,所以也可適用到其每一部分。這一句話乃明顯的曉諭我們,教會乃是真理的監督,真理的堡壘,以及抵抗上帝國度一切仇敵之真理的鬥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