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注意救恩的成全

 

      在舊約的應用上,我們應特別注意救恩成全的真理。我們曾提及過,舊約中的歷史與律法,都指向將來,而且在耶穌基督身上開始應驗,由於耶穌基督的死是舊約贖罪祭的實體,開通了敬拜上帝的路(參來十章)。

      因此,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必往耶路撒冷朝聖,也更不必在那裏重建聖殿獻祭。雖然使徒行傳讓我們看到在主後六十年左右猶太地的信徒仍在聖殿中做禮拜,外邦信徒卻已沒有這種必要,我們不能根據新約部份的記載要二十世紀的信徒也照這樣做。特別要注意的是,耶穌基督在世時,曾指出摩西律法中有些法例,如離婚的許可,是因為猶太人“心硬”,不是上帝創造時的原意(參太十九:3-9;出二十一:20-21,26-27)。

      因此舊約中民法的部份也不能在新約時代一成不變地應用。換言之,在上帝救恩的行動中,新約時代是一個新紀元的開始,舊約的宗教制度與社會制度都已不適用。

      那麼,為什麼還要讀舊約呢?新約聖經一再地告訴我們,舊約的精神不但在新約實現,而且是更顯出上帝的恩典的豐盛(約一:14,16-17)。例如,以舊約中的禧年為例。

      禧年是上帝在舊約時代為人而設;讓人脫離奴役的一個制度(利二十五:8-17);先知以賽亞豫言救主會成全這個制度。

      到了新約,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便宜稱這應許成全是在祂的身上,祂所行的事蹟和宣講的救恩都是應驗這個應許(路四:17-21,十四:21);但是,這並不是說這個禧年的制度對新約的信徒完全沒有生活上的意義,當他們宣揚耶穌恩典的福音,並像耶穌基督一樣地廣行善事時,讓人脫離各種形式的奴役時,他們便是在實行舊約禧年的教訓了(參路十四:1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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