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基督只是為選民(the Elect)而死,或為全人類而死?
這問題引起人必須先討論何謂上帝的救贖旨意(God’s decrees)。對上帝的救贖旨意有三種不同的看法/次序。
一. 墮落前神選說(Supralapsarianism),認為上帝的旨意有以下次序:
1. 救贖(揀選)某些人,棄置某些人的旨意。
2. 創造選民和被棄置者的旨意。
3. 允許選民和被棄置者的旨意。
4. 只為選民安排贖罪的旨意。
這是極端的加爾文派所主張的教義,重點在於上帝的預定與揀選的決定早於創造與墮落前。
二. 墮落後神選說(Infralapsarianism),認為上帝的旨意有以下次序:
1. 創造人類的旨意。
2. 允許墮落的旨意。
3. 救贖某些人,棄置某些人的旨意。
4. 只為選民安排贖罪的旨意。
加爾文一部分門徒所主張,重點在於上帝的預定與揀選在人類墮落之後。
三. 預知墮落神選說(Sublapsarianism),認為上帝的旨意有以下次序:
1. 創造人類的旨意。
2. 允許墮落的旨意。
3. 安排足以救贖全人類之救恩的旨意。
4. 救贖某些人,棄置某些人的旨意。
溫和的加爾文派和亞米紐派的立場,主張的重點在於上帝創造人之前沒有預定其墮落,但預知其墮落。
墮落之前神選說與墮落之後神選說共同主張上帝揀選的旨意早於透過基督贖罪的旨意,所以必定主張基督只為選民而死;預知墮落神選說主張透過基督安排救贖的旨意,早於救贖某些人,讓某些人留在墮落狀態的旨意,所以傾向於基督為普世人類而死的立場。
不管怎樣,以上的思想邏輯都是單單從“上帝”這個角度去討論上帝的救贖旨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