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 星期三

大公教會是什麼意思?

 

    從早期教會開始,耶穌基督的教會就被描述為「大公」教會。「大公」這個詞的使用最早是二世紀前中期,記載在使徒教父的著作中(安提阿的伊格納丟,示每拿書8章第9;《坡旅甲殉道記》)。「大公」這個詞源於希臘語字katholikos,意為「全體的」、「世界性的」。在頭幾個世紀,一般都是這樣形容教會的。然而,「大公」(Catholic,又可以翻譯為天主教)一詞現在幾乎只與羅馬天主教聯繫在一起。這種關聯出現在歷史發展較晚的時期,早期教會將「大公」這個詞用於包括東方和西方的教會整體。

 

    今天,許多人都在尋找唯一的真教會,即可以追溯到耶穌和使徒的、有歷史承襲的大公教會。耶穌說:「我要建造我的教會」(太十六18NASB)。耶穌只建造了獨一的教會,因此教會的大公性直接關係到教會的本質。羅馬和東正教以制度定義教會;因此我們可以將教會的大公性理解為要與有形的組織連結。新教徒則主要從教義或屬靈的角度來解釋大公性,儘管並非所有的新教教會都是如此。新教徒主張大公性主要指的是屬靈的層面。當然,這就引發了關於有形與無形教會的問題。改教者將這個區別視作教會論中一個重要的元素。這只是一種護教性的說法,還是這也是符合《聖經》的合理論證?這樣的立場是否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存在?

 

    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中,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十六16)。耶穌回應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十六18)。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段經文引發了巨大的爭議。這塊「磐石」指的是否是基督本人,正如彼得所的宣告、新教徒所堅持的那樣?還是像羅馬教會所說的,教會是建立在彼得以及彼得的繼承人—羅馬教皇—之上的?我們該如何理解耶穌真正的意思?

 

    《以弗所書》對這段經文的註釋很有幫助。在《以弗所書》二章20節中,保羅說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這裡希臘文「建造在…之上」一詞與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中使用的是同一個詞。教會最初是如何建立在使徒和先知之上的?最初是透過使徒們講道(徒二42;五42),後來是透過他們受上帝默示寫下的著作,歷史中的教會才得以持續地被建造。透過福音書,他們見證了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教會最終的(已經立好的)根基(林前三11)。在《以弗所書》一章中,保羅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 這裡保羅是在解釋以弗所教會是如何建立的,同時也在描述大公教會將如何建立。當福音被傳開,以弗所人以信心回應福音,並在與耶穌基督屬靈的聯合中受了印記。因此,建立教會的方法就是使徒的福音,就是唯靠恩典、唯靠信心、唯靠基督得救的信息,也是先知預言過、使徒親眼見證過的信息。因此,《馬太福音》十六章中的磐石指的必須是彼得對基督的宣告。

 

    對於瞭解真教會的本質和大公性,福音的重要性再怎樣強調都不為過。保羅警告加拉太人,那些接受並教導扭曲的福音的人,實際上已經棄絕了基督,並在上帝的詛咒之下(加一6-8),不屬於真正的大公教會。因此,我們可以從《聖經》明確的教導中得出結論,教會是由那些接受真福音、在屬靈上與基督聯合、成為基督身體的人組成的(約十五4-5;十七23;羅十二12-13;弗一22-23)。既然本質上是屬靈的聯合,這種聯合就是不可見的。保羅以以色列為例,解釋了有形與無形教會之間的區別。並非所有屬於可見的以色列民族的人都是上帝屬靈國度的國民(羅二28-29;九6-7)。《聖經》清楚地說,是有形教會的會員而不屬於耶穌基督無形的教會,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最重要的是,獨一的真教會的本質是屬靈的、無形的。

 

    成為大公教會的真正成員意味著加入聖徒這個偉大的團體,他們是上帝的選民,已經悔改並在屬靈上與耶穌基督聯合。

 

    儘管屬靈的聯合是不可見的,但這種聯合本身會有形地彰顯在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的生命中。屬於大公教會的人的生命會發生改變,他們新的本性就是他們屬於教會的證據,其特點是順服、服從、愛以及對上帝和祂的話語委身,尤其委身於祂的福音(約三3-8;八31-32;羅六1-22;林後五17;加一6-9;腓三3-11;多二11-14;約壹二3-6)。3:3-11;多二11-14;約壹二3-6)。使徒約翰警告說,生活不聖潔就是沒有與基督聯合,即使是那些持有有形教會的會員證、自稱是信徒的人(約壹二3-6;三4-10)也是如此。耶穌在講道和比喻中也提出了類似的警告(太七13-23,十三18-30;約八30-44)。然而,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也是各地有形的團契組織的成員,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可以談論羅馬、哥林多和以弗所的教會。

 

    耶穌命令祂的福音要傳遍全全世界(太二十八18–20)。祂唯一的、真教會的大公性表現在教會接納來自各種文化、種族、性別和社會政治背景的人(弗二11–12;西三11;來十二22–23)。這是那些相信且順服福音之人的團體,他們以聖潔的生活表明他們與基督聯合。這些人將在天上組成完美的大公教會,在那裡他們將永遠敬拜、服事並榮耀上帝和那羔羊(啓五8–14, 二十二1–4)。真正的大公性本質上是屬靈的,而非制度性的。

 

    無形教會的教義並不是改教家的新創的教導。對此早期教會中最強烈的支持者之一是奧古斯丁。他教導說:「基督沒有將祂的教會建立在一個人(彼得)之上,而是建立在彼得的認信(也就是基督)之上」(講道 229 P.1., 在《聖奧古斯丁的作品,講道,第三卷中)。

 

    這種解釋代表了早期教會教父的立場。奧古斯丁教導說,許多在可見教會中宣信基督,受洗並參加聖禮的人並不是無形教會的成員(關於《約翰福音》的講道,講章27:11;論洗禮,第四卷,第3章第5點)。根據奧古斯丁的說法,真教會由那些悔改並相信的人組成,他們在屬靈上以基督為頭並與祂聯合,有聖潔的生活作為這種奧秘的聯合的證據。他稱那些在生活上沒有表現出改變的人為名義上的基督徒。他援引新約中的稗子、山羊、和麥子與稗子的比喻作為支持(講道 5.323.488.19149.4137.9;回答彼提里安,第三卷,第2章第5點;論詩篇 965.15;論大公教會的道德 34.76;上帝之城,第一卷,第三十五章,論教會的合一 3435)。在論文《論信心與行為》(On Faith and Works)中,奧古斯丁警告讀者不要守著沒有帶來生命改變的死信仰,因為這生命沒有真正的悔改,也會使聖禮無效。奧古斯丁當然認為教會是可見的,但他仍然在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之間作出了明確的區分。

 

    成為大公教會的真正成員意味著加入聖徒這個偉大的團體,他們是上帝的選民,已經悔改並在屬靈上與耶穌基督聯合,這樣就加入那被贖、被醫治、被 重建和被赦免之人的偉大團體。鑒於名義上相信實際上不屬於真教會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新約督促我們要自省,看我們是不是在真信仰中,確保我們的呼召和揀選是確實的(林多十三5)。我們有道德義務鼓勵他人也這樣做。使我們在唯一、真正的大公教會中佔一席之地的不是有形教會的會員身份,是而與基督的聯合。因此,歷世歷代時代的聖徒這樣宣告,《聖經》也這樣宣講:「祢是配得的……因為祢曾被殺,用祢的血從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各邦國中把人買了來歸給上帝。」(啓五9

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主教制的教會

    雖然聖經沒有規範教會教制與組織的具體細節,但在傳統上許多的教會都依循著三種聖秩(Holy order)加上信徒參與的教會體制。當然聖公會也是屬於這樣的主流傳統,以這四種身分來管理教會:信徒(Lay person,教會中最主要的服事者)、主教(Bishop,監督者)、會長(Priest,教會中的長老)、會吏(Deacon,或稱執事,服務者)。而這幾種服事的職分和呼召,基本上都可以在新約聖經中找到基礎。

    在教會裡,最重要的呼召就是成為一位信徒。Laity這個字來自希臘文的Laos,意思就是「人」。所以,在教會服事最基礎的呼召,就是成為一個具有上帝形象的「人」。一位信徒最初的呼召就發生在他的洗禮中。而實際上,教會裡大部分的服事是由信徒完成的,他們就是基督的身體,奉獻自己的時間、天賦和資源。

     會吏(Deacon)這個字的來源是「為餐桌服務的」(Diakonein trapezais),在希臘文中有僕人之意。所以,原本是為了管理飯食的需要而選出來的人,後來卻演變成為一固定的職分。然而,這個為了服務所設的職分卻為教會帶進一些有天賦又忠實的僕人,進而此制度得以被保留。在崇拜儀式中,他們的象徵是一條斜背的聖帶,表示他們已經準備好要去服務了。所有的職分的起點是信徒,而所有會長和主教聖職的起點是會吏。因此,所有的聖職都仍然具有會吏的身分,因為他們為人服務的角色永遠不會被取代。

    會長(Priest)在英語的詞源是來自希臘文Presbuteros,即Presbyter「長老」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長老」和「監督」這兩個字還沒有明顯區別,而他的職責就是管理教會(提前5:17)、照看教會(提前3:5),其他基督徒必須聽他(彼前5:5),他要為群體中的人禱告,用油膏抹和醫治需要的人(雅5:14),也要教導和傳揚上帝的話語(提後3:2; 5:17)。總之,會長要關心當地教會所有的需要,包含精神和身體上的。他們在教會中的角色是講道、教導、主持聖禮、為信徒提供訓練,和經常的巡視牧區(Parish)等。

    主教(Bishop)的名稱是源自新約希臘文中的Episcope,意即「監督者」。後從希臘文被轉譯成拉丁文,再被轉譯到英文,最後變為Bishop「主教」。字意上來說就是一個監督者,一個對人事物仔細查驗、深為關切的人。其核心事工仍包含著服務,但服事和管理互為表裡。主教做為一個管理人員,以僕人導向作領導,並且以榮耀上帝和回應基督做為他們的呼召。他們負責按立及牧養牧師,並守護教會的信仰和團結,教會存在這樣的監督者,就能持續的運作。主教又被視為使徒的繼承人,一般相信使徒透過按手(Laying on of hands)將他們的職責傳承給指定的人選,特別在早期教會異端橫行的環境中,承擔傳遞純正信仰的責任。在聖公會中,主教通常是由信徒和聖品選舉產生,而後再由其他主教祝聖按立,因此他們是各地信徒的代表;另一方面,由於各地方主教的共融關係(基督只有一個教會,但在不同地方由不同主教牧養),主教又是普世大公教會在各地的代表。

    傳統上,聖公會的精神領袖坎特伯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被視為普世聖公宗主教之間「平等中的第一人」(First among equals),所以他不是聖公宗裡的教宗,他在自己的教省以外只存在重要的影響力而非權力。在大部分教省中,主教的產生需要聖品院和信徒院的認可,彼此之間也會定期聚會以解決教會面臨的各種問題。在二十一世紀,世界各地主教的角色和權力已成為教會公眾討論的議題。

聖經、傳統、理性

 

    伊莉莎白一世在位的後期,清教徒完全移除所有教會的傳統,包含教堂音樂、蠟燭、祭衣、禮儀手勢、彩色玻璃、十字架遊行、赦罪與祝福等等,雖然在中世紀這些事物可能曾經被誤用,但並不表示這些東西本身都是錯誤的。而且很多議題並未在聖經(Scripture)中出現或被討論,這樣,基督徒應該如何作出決定呢?當時的英格蘭神學家理察·胡克(Richard Hooker)肯定清教徒說的:「聖經是一切教義的基礎。」但他也認為,在某些沒被提及的事情上,英格蘭教會應該要有運用理性的空間,並且去反省自教父時代以來,古聖先賢們所給予的教誨和訓勉,和教會所建立的傳統。

    由於清教徒認為教會的崇拜和任何管理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聖經裡上帝所啟示的律法,胡克則撰寫了「教會組織法規」(Of the Lawe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ie)來反思這種說法,主張聖經不是發現上帝律法的唯一方法。上帝也通過我們的理性,和透過我們的感官察覺在歷史中的證據,來使我們明白祂的律法。而聖經的功能就是宣揚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以及信靠祂作為門徒身分的基礎。

    因此,安立甘信仰被認為要透過聖經(Scripture)、傳統(Tradition)和理性(Reason)來確立。而聖公會用聖經、傳統、理性作為三種準繩(或稱為三重砝碼、三支柱),確實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方式來進行神學反省和對話,也基於聖公會對中性之事(Adiaphora,無關緊要之事)的理解,在特定問題上也減少了過度詮釋的危險,最後形成一種改革的大公主義(Reformed Catholicism)。

日課

 

    公禱書的「日課」(The Daily Office,包含早、午、晚和寢前禱告)是聖公會的一項靈修傳統,來自於修道院一天八次祈禱的傳統(LaudsPrimeTerceSextNoneVespersComplineMatins)。在宗教改革開始的時候,這八次日課被合併為兩次,用於一天的開始和結束。而當克蘭麥大主教開始編輯日課讀經表時,為了要讓人們定時閱讀聖經,依照當時公眾月曆來編排進度;一年讀新約四遍、讀舊約一遍,一個月讀詩篇一遍。

 

    而現在台灣聖公會的日課讀經表是採用兩年循環,第一年由奇數年之前的降臨第一主日開始,第二年由偶數年之前的降臨第一主日開始。從詩篇、日課開始的經句、或其他聖經經節選出能配合詩篇吟誦的節期選句(Antiphons),都可與詩篇及經文頌歌一同使用。節期選句可用在每篇詩篇或頌歌的前後,亦可作為每節或每段經文的副歌(Refrains)。如遇特殊時期時,主領可自選合適的詩篇及經課。在日課中,主禱文(太6:9、路11:2)是整個禱告的基礎。透過每天日課的操練,能使信徒的靈性得到有規律的培養,達到信仰生活化的目的,每天都與上主更加親近。

公禱書

 

    在聖公會的崇拜中,「公禱書」的使用是其中一個很鮮明的特色。而第一本公禱書的起源,是英王愛德華六世於1549年通過「統一法案」(The Act of Uniformity)後,由克蘭麥大主教起草編修而成,且自當年6月起英格蘭境內的所有教會都要遵照使用此公禱書。第一本公禱書承襲了西方教會的禮儀傳統,包含了「日課祈禱書」(包括經課、各時辰禱文等)、「彌撒書」(包括感恩聖禮禮文等)、「儀式書」(Ritual,包括各種禮儀如婚喪、探病、悔罪禮等指引及禱文)等。

 

    克蘭麥大主教編輯公禱書的邏輯,是嘗試在「聖言」(Word)和「聖禮」(Sacrament)中取得一個平衡。許多教會常偏重在單一焦點上,比較重視聖言的教會,是以「講台」作為中心;而重視聖禮的教會,除了莊重的「祭壇」外,還會有許多華麗的裝飾。而主耶穌所說的大使命(太28:18-20),應該要包含聖禮的元素(給他們施洗)和聖言的元素(教訓他們遵守)。因此,聖公會就是遵循主耶穌的吩咐,運用的是具有雙重焦點的崇拜方式,去使人成為門徒。

 

    而英格蘭教會也透過對公禱書的編修,開始將注意力放在大眾的參與上,所以公禱書剛開始設定的對象就是一般的民眾,讓他們在公眾的崇拜中使用。隨著時代的演變,在普世聖公宗不同地方的公禱書也有各自的發展,但基本上都包含了各式連禱文、祝文、聖洗禮文、聖餐禮文、按立聖職禮文和各種家庭生活會用到的牧養禮儀。現在有些當代公禱書亦提供了傳統和現代兩種語言的禮文可以選用。而詩篇也被完整的收錄在公禱書中,另外還有一些選用的禱文、信仰綱要和歷史文件等。

 

    為什麼聖公會會使用公禱書來崇拜呢?可以這麼說,某種程度上所有的教會都是有禮儀的教會,或許型態不同但仍有他們的「禮儀」。即使沒有嚴謹的禮儀書,主領者還是會以他的習慣,每個禮拜提供類似的禱告或程序。然而,依照個別的習慣來禱告和崇拜,一定會比使用一本文字清晰優美和神學正統的公禱書來崇拜更好嗎?正如崇拜(Worship)這個字來自於「worth-ship」,表示要做那些最值得做,且不會改變、需要反覆做的事。所以崇拜中應該要提供信徒一套表達虔誠信仰的方式,而這需要有紀律的使用一套重複的禮儀。此外,公禱書的使用也帶有「教育」的目的,能幫助所有參與崇拜的人,能認識上帝的真理和明白如何實踐信仰生活。

 

 

禮儀的教會

 

    聖公會的崇拜十分莊嚴慎重,是在一種神聖的氛圍中榮耀上帝,教友能用他的五種感官來參與崇拜。他能「聽」到聖言和聖樂;並在聖餐禮中「摸」和「嚐」到祝聖的餅和酒;也可以「聞」到撒香的味道;當然也「看」見整個教堂的禮儀空間和莊嚴的崇拜。整體上來說,聖公會崇拜遵循優雅、敬虔的儀式進行,所以聖公會是一個禮儀的教會。

 

    而我們知道如此崇拜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使徒的時代,當時就已經有一些基督徒聚會的內容被記錄下來,包含敬拜、頌讚,甚至是聖餐。

 

    聚會在特定的區域舉行,由主教或長老主持。崇拜分為兩個部分,前半部對所有人開放,包含讀經、詩篇、講道、問安和頌讚;但後半部只有那些已經受洗的人能夠參加,包含奉獻祈禱和聖餐。所以,我們知道教會的崇拜從一開始就有禮儀存在。

 

    「禮儀」的目的就是要邀請人們參與崇拜,由它的希臘文Leitourgia暗示了這一點,它是由兩個字組成:「人們」(Laos)和「工作」(Ergon)。所以,禮儀的本質是關乎人們的工作,是上帝從起初就賦予人類的使命。所以禮儀不應是僵化的形式,而是要幫助人類表達自己使命的活動。特別在崇拜聚會中,良好的禮儀有助於形塑信徒的生命。

 

    然而在中世紀中,有些事態的發展削弱了一般人在禮儀崇拜中的參與。禮儀轉變為神職人員在祭壇上表演的複雜儀式,而一般人不懂拉丁文更是難以理解所發生的事。這樣的現象到了宗教改革開始之後,有了一些轉變。英格蘭教會透過對「公禱書」的編修,開始將注意力放在大眾的參與上。所以公禱書剛開始的設定,使用的對象就是一般的民眾,目的在增進公眾崇拜中的使用。

 

    聖公會不同於其他認信教會(Confessional Churches),以教義信條定義其信仰;而是一個禮儀的教會,著重以崇拜親近上主,以禮儀深化信徒的信仰生命。透過禮儀崇拜我們使無形的神恩以有形的記號來展現。因此,禮儀不只是儀節規範,而是上主向在世門徒施予恩典的媒介。

 

 

2024年6月15日 星期六

基督代贖的價值無限

 

  「限定的代贖」這個教義並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贖的價值與能力。代贖的價值有多高,要看是誰來代贖,代贖的人愈尊貴,代贖的價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上帝也是人」的身份受苦,他受苦的價值是無限的。聖經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上帝也是人」的身份受苦,例如:「榮耀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惡人「殺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上帝「用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徒廿28)。代贖的價值既然無限,所以上帝如果計畫要拯救全人類,這代贖的功勞是足以拯救全人類的。所謂代贖被限定,是指「這代贖功勞的對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贖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贖的功效。

   說到這裡,有時候會有人誤以為加爾文主義教導「基督為這個人受了一些苦,又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還要拯救更多人,就還得受更多苦」。但是我們相信,即使人類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數很少,這些人還是需要無限價值的代贖,才能使他們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氣。

      反之,如果有許多的人,甚至全人類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勞作為他們得救的憑據,也是綽綽有餘。這就好像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樹木,太陽要讓它生長必須發射的光線,和如果地上長滿蔬菜樹木,太陽要讓它們生長必須發射的光線,兩者是一樣的。

      同理,如果只有一個靈魂得救,基督必須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數人甚至全人類得救,基督必須為他們受的苦,兩者是一樣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無限尊榮的上帝,並且已經被定罪,要永遠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無限的價值,又為他犧牲的人物,否則他的罪就不能得贖。

      既然沒有人會因為「人類由於亞當犯罪而被定罪」,就說「亞當為這個人犯了一些罪,又為那個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亞當就還得犯更多的罪」。那麼他們對基督受苦,怎麼可以有那樣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