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中「位格」(persona / hypostasis)的發展,是三一論與基督論建構的關鍵。但「persona」一詞在拉丁神學傳統與希臘神學傳統中的語義、哲學背景與神學意涵卻並不完全一致,甚至造成早期教會在教義辯論中的誤解與張力(例如加爾西頓信經前後的爭論)。
🧭 一、基本對照表:persona vs. hypostasis
| 面向 | 拉丁傳統:persona | 希臘傳統:hypostasis | 
| 原詞來源 | 拉丁文 persona,原指戲劇面具、法律主體 | 希臘文 ὑπόστασις,原意為「實在的存在」、「本體」 | 
| 原始含義 | 「表現某種角色的個體」→ 法律/倫理主體 | 相對於 οὐσία(本質)而言,是「具體存在者」 | 
| 哲學背景 | 羅馬法學與倫理學,強調「責任主體」 | 新柏拉圖哲學與亞里斯多德實體論 | 
| 在三一論中 | 一上帝三位「位格」(三個行動主體但一個本質) | 同樣強調「一本質三位格」但語義更形上學化 | 
| 在基督論中 | 基督一「persona」,兩性(神性、人性) | 基督是一「hypostasis」結合兩性 | 
| 神學焦點 | 關注「法律/關係位格」(功能性) | 關注「存在方式/位存本體」(本體性) | 
📚 二、語義發展的歷史背景
1. 📖 persona(拉丁語系統)
- 最早出現在劇場:指演員所戴的「面具」。
- 被羅馬法轉化為「一個人能被法律承認並承擔責任的角色與身份」。
- 特土良(Tertullian)首將 persona 用於三一神學:
「una substantia, tres personae」(一實體,三位格)
🔎 關鍵特點:
- 側重倫理、法律、責任、關係角色
- 偏向功能與關係的理解
2. 📖 hypostasis(希臘語系統)
- 希臘哲學中原指「存在的實體」或「立足於下的東西」(hypo + stasis)
- 在教父時代,特別加帕多家教父中轉化為「位格」語言,用以區分三一中的三者:
「μία οὐσία, τρεῖς ὑποστάσεις」
(一本質,三位格)
🔎 關鍵特點:
- 側重實體的區分,但非分裂
- 偏向本體方式的理解(“being in a distinct mode”)
🧠 三、奧古斯丁與加帕多家三教父對比
| 教父 | 用詞 | 定義方式 | 神學意義 | 
| 奧古斯丁 | persona | 三個在一上帝本體中的自我關係 | 位格是一種「關係的本體存在」 | 
| 巴西流/貴格利兄弟 | hypostasis | 區分於本質的存在者,具有獨特性但非本質分裂 | 三位格如三個「存在方式」,共享同一本體 | 
📝 注意:
- 在拉丁語境下,「三位格」可能被誤認為是三個角色或面具(有撒伯流派錯誤)。
- 在希臘語境中,「三hypostases」有時又被誤解為三個上帝(落入三神論嫌疑)。
🧩 四、兩者在基督論的張力
| 面向 | 拉丁系統(persona) | 希臘系統(hypostasis) | 
| 對耶穌的理解 | 基督是一「位格」,但具神性與人性兩「性」 | 基督是一「hypostasis」,是道的位格具有人性 | 
| 爭議焦點 | 如何解釋兩性如何合而不混 | 如何避免「兩個位格」的誤解(反對涅斯多留) | 
| 加爾西頓信經語言 | 拉丁系統主導:強調「不混不變,不分不離」的兩性 | 希臘教父協助建構「位格合一」論 | 
🧾 五、當代神學思考中的差異意義
| 面向 | 拉丁傳統延伸 | 希臘傳統延伸 | 
| 倫理/法理導向 | 注重個體行為、責任倫理(如拉丁系統救恩論、贖罪觀) | 注重靈性關係、共融參與(如東正教的神化論) | 
| 位格定義 | 位格是一個理性主體(Boethius) | 位格是一種「向他者開放的存在方式」 | 
| 三一神學發展 | 社會三一論常從「關係persona」發展(如莫爾特曼) | 神祕三一論常從「互存hypostasis」發展(如東正教神秘主義) | 
✅ 結語:兩種語言,兩種焦點,一個信仰核心
| 整合視角 | 說明 | 
| 🧠 persona 強調責任主體性,是西方基督教倫理與法理神學的語言基礎。 | |
| 🕊 hypostasis 強調本體間的共融與存有方式,是東方神祕靈修與存在神學的根基。 | |
| 🔗 在三一與基督論中,兩者需互補,避免角色化三一或本體分裂的誤區。 | |
| 📜 加爾西頓信經與大公會議成功融合兩者語言,維護了正統信仰的奧祕性與合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