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

阿奎那–奧卡姆–宗教改革 三角關係

 

 

            阿奎那 (Aquinas, 1225–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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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和實在論 + 自然神學

           |   理性與信仰協調

           |   自然律 = 上帝理性秩序

           v

 宗教改革 (Luther, Calvin, 1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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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批判理性能力有限

 |         |   強調唯獨恩典、唯獨信心

 |         |   在自然律問題上部分承繼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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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卡姆 (Ockham, 1287–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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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名論 + 意志論

 |   上帝絕對自由

 |   善惡=上帝旨意


🔍 思想連結解讀

  1. 阿奎那改革者
    • 改革者(路德、加爾文)拒絕阿奎那「理性能接近上帝」的樂觀論調,但在自然律社會秩序上,仍部分承襲他的思想。
    • 例如:加爾文承認政權是上帝設立(與阿奎那的自然法觀有連續性)。
  2. 奧卡姆改革者
    • 奧卡姆的「唯名論」與「意志論」強調上帝的絕對主權,削弱理性能力,讓「信心與啟示」成為唯一依靠。
    • 路德早年受唯名論神學(via moderna)訓練,因此在強調「人無法靠理性認識或討好上帝」上,深受奧卡姆影響。
  3. 阿奎那 vs. 奧卡姆
    • 阿奎那:理性 + 信仰協作,上帝的理性秩序可透過自然律認識。
    • 奧卡姆:上帝的旨意高於理性,世界沒有必然秩序,只能靠啟示。

總結

  • 阿奎那 提供了「理性與信仰的和諧架構」。
  • 奧卡姆 打破了這個和諧,突出上帝的自由,削弱理性。
  • 宗教改革 在兩者之間:吸收奧卡姆對理性與人類無能的強調,但也在倫理與社會秩序上,部分繼承阿奎那的自然法傳統。

阿奎那 vs. 奧卡姆 對照表

 

 

主題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

威廉奧卡姆(William of Ockham, 1287–1347

哲學立場

溫和實在論Moderate Realism):共相存在於事物中 (in re),在心智可抽象 (post rem),在上帝心中為範型 (ante rem)

唯名論Nominalism):共相只是語詞(nomen),只有具體個體存在。

上帝觀

上帝的理性與旨意和諧,祂制定自然律與秩序,宇宙反映上帝智慧。

強調上帝的絕對自由與全能(voluntarism):上帝不受理性約束,可以制定任何命令。

理性與信仰

理性能透過自然神學認識上帝(如「五路」證明上帝存在),信仰與理性是協調的。

理性有限,不能真正證明上帝存在或祂的屬性;只能依靠啟示與信心。

自然律 / 道德

自然律(natural law)是上帝把祂的理性秩序刻在人心裡,使人能分辨善惡。

沒有固定的自然律;善惡取決於上帝的自由旨意。若上帝命令相反的事,人也必須遵行。

救恩觀

上帝恩典與人自由意志協同:人可憑理性尋求善,恩典使之完全。

強調人的無能與上帝的主權;人無法靠理性或自然能力獲得救恩,全然依賴上帝旨意。

對後世影響

奠定天主教經院哲學體系,理性與信仰並重。影響自然法傳統、社會倫理與神學。

開啟「意志論」與「唯名論」潮流,間接促進近代科學(因為世界不依固定理則,而是觀察歸納),也影響改革思想。


總結

  • 阿奎那:強調上帝是理性秩序的根源世界可理解,理性與信仰可對話。
  • 奧卡姆:強調上帝的自由與全能世界不可完全憑理性把握,只能依靠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