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其實質言
我們從自然得到的啟示,乃為自然啟示(natural revelation)或稱普通啟示(genera1 reve1ation)。但自然啟示是不完全的,一則只能給人關于上帝模糊的知識,不能絕對無誤的認識上帝(三一真神)。二則不能使人認識罪惡的嚴重性,因此不能真切悔改。三則根本味于上帝奇妙的救恩,因此不能認識獨一得救的道路。所以還需特殊啟示,彌補其缺陷,使我們得到更大的亮光,而能明辨基督聖道和其他自然宗教本質之不同。
以賽亞先知因為以色列人中有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便曉諭他們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八20)瑪拉基也和以賽亞一樣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記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瑪四4)。主耶穌複活以后,在路上遇見往以馬忤斯去的門徒中兩個人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么?』于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二四25一27)
二、從其方法言
上帝為傳揚他的真理,所用的方法,乃是有步驟的,漸進的。請分論之︰
1.從歷史發展繼續漸進──在起初的時期,僅見萌芽,以后照各民族接受的程度,漸形啟發,直至完全闡明。從地質學歷史,我們可以找到上帝傳授真理的例証。由于科學的進步,以及教育的發展,基督聖道,也漸形弘揚;而其堅固不拔之程度,其他宗教,無可與其比擬。教會雖遭逼迫,但卻反而因之複興。在最初三個世紀,乃是教會大受迫害的時期。其時那些所謂「無知小民」,無權無勢,面臨強大的羅馬帝國,經過三個世紀的長期抗爭,卒乃戰勝強暴。關于此點,著者于他書另有詳論。初期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說︰「殉道者的血,乃為教會的種子。」語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神學家史屈朗(A.H. Strong)也說︰「小小的火,可以燃燒全城乃至全世界。」此乃可知基督聖道,乃有超凡的淵源,乃是上帝的啟示。
2.由一國一人,傳至普世──每一民族國家,都有其特質。例如希臘崇尚自由與思維;羅馬則長于組織與法製;而猶大的特質,則為宗教。但猶太人需要特殊的屬天的監護,否則就要發生偏差,例如舊約偽經、新約偽經的福音,以后又有猶太教的法典(Ta1mud),還有可蘭經。英國的貢獻在憲政,美國則在民主政治、宗教自由。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上帝」。上帝揀選希伯來人作為真道的寶庫,使他們負起傳揚真道的使命;此乃正如上帝揀選其他國家民族保存並傳揚哲學、科學與政治的真理一樣。黑格兒說︰「沒有一個民族可單靠他自己對世界有獨特貢獻,必須互相衡製,相得益彰。」猶太人的宗教、希臘人的哲學、拉丁民族的組織、條頓民族的忠心,應當聯合起來,成為一個完美的整體。上帝把聖道的真理,先給一個民族,並從其中揀選幾個人,再由他們把真道傳給世界人類。
3. 從筆錄文獻傳至后世──著作與書籍乃是以往歷史主要的憑藉。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是書本宗教。但他們的書,乃是人的著作,不是從上帝來的啟示。聖經乃是上帝的話,乃有絕對的權威,而且是萬古不朽的;先知從上帝得到直接的啟示,不是出于人意的。基督聖道,不是「書本宗教」(book religion),而為生命之道。「不是聖經給我們基督;乃是基督給我們聖經。」但是為要把他的啟示傳至后世,他乃用一般的方法,用筆錄的文獻,保存他的真理。
三、從其實証言
這須具備四個條件︰(a)必須上帝自己親自顯現;(b)必須在世界的外部和內部;©唯有上帝的能力與知識,始能作到;(d)必須不被惡者所假冒,也不致為正直之士所誤會。易言之,這乃為上帝藉著神跡和預言來加以証實。這種外部的表現,乃是必要的,一則可使領受的人確信他所得的啟示並非虛空的幻想;二則可使他的啟示有權威。例如在士師記第六章,當耶和華呼召基甸的時候,基甸向他要一個証據,使他可以確信︰耶和華便允其所請,使他篤信不疑。(士師記六17、36一40)又如列王紀上第十八章,以利亞先知和四百五十個巴力假先知孤軍奮斗,耶和華允其所請,降下火來,燒盡燔祭,結果得勝,殺盡假先知。(參王上一八36一38)
然而為使懷疑不信的人,心悅誠服,對上帝的啟示,篤信不疑,我們還須對神跡和預言,加以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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