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完全的墮落

 

  羅三:10~12

  羅馬書三:10~12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根據加爾文主義與《聖經》,人乃是罪人,憑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沒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在這一點上,主耶穌自己說的很清楚,祂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五:40)

  主耶穌是相信人完全墮落的,在得救的事上,人不能自己起帶頭作用(人不能自己開始),在這約六:44已有明證: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因此關於人的得救,上帝必決定一切的問題。阿民念派認為人自己能決定悔改與否,信主與否,重生與否,這是錯誤的說法。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2,13)

  《聖經》對人有原罪的教訓是再沒有更明顯的了。自從始祖亞當犯罪後,全人類都因此成了罪人,失去了上帝的形象(羅三23)。罪的刑罰就是死(羅六23)。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靈魂向善良的事也死了,與上帝隔離了。因此人類有了敗壞的性情:「從人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十五:19)

  人性是完全敗壞了。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無時無刻不在犯罪作惡,儘其所能敗壞到極點。不是的。因為《聖經》清楚說道上帝的律法在人心中仍有一定的功用(羅二15)。這是上帝給人類的普遍恩典「人性完全敗壞」是指亞當的墮落延及所有的人,擴及他的一切官能:這包括了他的心(賽一:5,6)即他的情感及個性的所在,他的心志(弗四17,18,羅一28)及良知(多一15)。

    罪就是與上帝為敵,違反祂誡命的狀態(羅一29~32)。墮落了的人已無能力自己思想,說出或做出對上帝喜悅的事情。《聖經》又說,人的罪,使他絕對不能從墮落的情形中自拔。正如一個死了的人,不能自己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一樣。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有未重生得救的人行事為人都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1~3)。

  罪在人的生命中 影響至為深遠,羅馬書形容人在這種情形之下,好像一個奴僕不得不順服罪的權勢(羅六16),因此人對上帝的事情永遠是反抗的。好像一個瞎眼的人,不能領會上帝的事情,反倒以為愚拙(林前二14,林後四4)。在這種情形下,人類不能如阿民念派的意見,有自由的意志去選擇順服上帝。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在罪的控制下,接受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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