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絕對的揀選

  (無條件的揀選)

  弗一:4~5

   加爾文派認為救恩是完全由上帝的權能所成就的事。他們認為在罪的影響下,沒有一個人願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揀選一部份人,賜給他們信心,使他們可以得著救恩。換言之,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無條件揀選的恩惠,不是由人來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是上帝來決定的。

    阿民念派則認為人的得救不是操縱在上帝的權能下。他們認為人雖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未被罪影響,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遠就預知那些願意相信而這些人便稱為祂所揀選的。換言之,上帝並沒有揀選某些人而定意讓他們得救,上帝僅僅是定下一個凡信靠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則。所以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非在上帝的權能。

  然而《聖經》很明顯說到上帝有最高的權能。祂既是宇宙的創造者,又是統管萬有的上帝(詩一○三19)。所以祂的旨意是萬事實現的最終原因(羅十一36)。祂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行事(詩一二六3),祂心裡所願的,就能行出來(伯二十三 13),沒有人可以攔阻(賽十四24)。所有大小事物都在祂的全能控制之下,無論是帝王的心意(箴二十一1)、人的言語及行動(箴十六1~9)、甚至微小 如麻雀的存歿,人的頭髮多寡,都在祂的旨意之內(太十29,30)。從創世記至啟示錄每章每節的《聖經》都明明教導我們上帝是全能的(創十七1),在祂那裡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4),沒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詩二1,4,三三10,11)。所以按《聖經》的立場: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越上帝的最高權能。雖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絕順服上帝,這都是因為上帝許可他這樣做。而上帝的揀選是按祂自己旨意所喜悅而定(弗一5),不須考慮人的反應,因為祂的靈可以將人心意改變,使他順服上帝。

  因此,阿民念派所說「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不在上帝的權能是錯誤的;惟有加爾文對「揀選」是決定在上帝的主權之立場才是正確的。

    照阿民念派的立場,人是靠自己的信心來換取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揀選是按照人有信心與否,並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便會失去救恩,那麼救恩是人的信心所換取來的賞賜。

  《聖經》很明顯地啟示上帝對人的慈愛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沒有做過任何的善事來換取上帝的揀選。保羅在羅馬書特別強調是白白賜的恩典。若是靠我們的功勞換取來的,那便不算是恩典了;惟有不作工而得賞賜的才可稱為恩典(羅四4,5)。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白白的恩典。我們的得救,從頭至尾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當一個人被聖靈重生以後,整個人都改變了,這包括了他的意志在內,所以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改變自己的心意,甘心樂意轉向基督。他仍是運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預定並不強迫人,勉強人。在此可見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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