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主張神醫者的聖經根據

 

  主張「神醫」的人,常引用許多有關上帝要醫治我們的疾病的應許,作為應當尋求「神醫」的根據,其中最主要的有:

        「又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上帝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參賽五十三4)。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參賽五十三5)。

        上述這些應許誠然告訴我們,上帝必要醫治我們的疾病,但並沒有說上帝必要在何時、用何種方式來醫治我們。

        主張「神醫」的人,也引用這些經節,將身體的得醫治,包括在基督的救恩之內。他們認為疾病既是從罪惡來的,而主耶穌的救贖既然擔當了我們的罪,當然也擔當了我們的疾病,所以吃藥、看醫生,是不相信主耶穌救贖的能力,因此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其實,基督所成功的救贖雖然包括了我們的靈魂身體(帖前五23;約參2),但這整個救贖的完滿成就──身體的得贖──還有待將來(羅八23)。在這之前,我們的身體還會衰、老、病、死,嚴格地說,世上難有一個完全健康的人,我們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因此,我們的身體得醫治,不能與靈魂的得救相題並論。今天,上帝也許醫治,也許不醫治;上帝也許用超自然的方式來醫治,也許用自然的方式來醫治。無論如何,都有祂的美意。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