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常講論並歌頌賴恩得救,但很少有人清楚知道其中的意義。賴恩得救最簡單、最正確的定義,就是靠上帝得救。有罪的人類所面臨的問題中,再沒有比如何在罪惡與死亡中蒙拯救更緊迫的問題了。世上所有的宗教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個答案,但只有基督教給了正確的答案。所有的宗教都說人能救自己,唯有基督教說,救恩是出於上帝;簡言之,唯有基督教提出賴恩得救的真理。
完全本著聖經傳講賴恩得救之福音的教會真是寥若晨星,說來實在可悲,也有所謂的教會根本否認賴恩得救的道理,他們狂妄的以行為和品格來代替從上帝而來的救恩,他們這樣做,是混淆了基督教的真理。有很多教會在這個問題上妥協,他們將得救的功勞歸予上帝人各半,這樣的資訊,根本不是從上帝而來的。
「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根據這段與其他許多經文,建立了揀選教義的根基。
揀選的道理,在人的思想上造成一個很大的難題,可是聖經的確非常確鑿的論到揀選。聖經強調,揀選的是上帝,而不是人。揀選是在創立世界以先,還沒有人的時候,上帝在他的計畫中就揀選了。有一個人所周知但必須摒斥的揀選觀念:「人的得救乃根據揀選的工作,即是上帝揀選人得救,撒但揀選人滅亡,所以揀選的關鍵在於人,如果他選擇上帝,他就被上帝揀選了。」
這種將揀選的權柄從上帝轉移到人的說法實在太荒謬了,與賴恩得救的教訓是大相衝突的。
上帝沒有義務揀選任何一個應該滅亡的人類,假如上帝允許所有的罪人永遠滅亡,那麼所有的罪人就永遠滅亡了。現代人有一個普遍的想法,認為上帝最低限度虧欠人一個得救的機會。此種想法表明了人的驕傲,並且也羞辱了上帝。上帝根本不虧欠人,他唯一虧欠人的是未讓罪人下地獄,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永生,是純屬恩典的事。
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什麼揀選某些人得永生,理由在乎上帝,不在乎我們。上帝揀選人是按他自己的美意,上帝並不是預先看見某人有信心才揀選他。信是揀選的結果,而非揀選的根基。我們也知道:上帝揀選某人,是因為上帝愛他。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這裏所說的「預知」,意思是上帝從永遠就愛,至於為什麼上帝從永遠就愛呢?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理解的,我們只能說上帝在基督裏愛他。
我們不要推想上帝是用外力揀選某些人,也不要想上帝是用暴力將未被揀選的人推下地獄,上帝並非將一些人高舉到天上,又將一些人拋到地獄裏去如同某些人所想像的;相反地,上帝卻是拿罪人當作有理性、有道德的人看待,所以人類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任。關於人的責任與上帝的主權這兩件事,在我們的小頭腦中實在是無法調合,但上帝的話卻毫不妥協地支持這二者。因此一個罪人滅亡,是因為他不願得救,他必須自己擔當責難;而那得救的罪人也不可誇口,因他是唯獨靠賴恩典而得救,因使他得救的是上帝的恩典,所以一切的榮耀都屬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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