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本上來說教會與世界的對立是屬靈的,而非表相的,但是不可忽略的,教會肢體對於屬靈對立有著表相上的涵意,今舉數例如下。
信徒的兒女心地純潔,很容易受世界影響,所以最重要的是,信徒的兒女要遠避罪惡,在健全的環境中長大成人。父母與教會必須合作來促成這種環境,盡可能的阻止青年的基督徒受世界的影響。
婚姻有屬靈的與屬世的兩方面。因為信與不信在屬靈上的對立,所以聖經明明禁止他們在婚姻上的結合。上帝明明的禁止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和迦南人通婚(申七3);所羅門王一登基就向上帝求智慧,而不求財富與尊榮,但是他卻納了許多外邦的嬪妃,以致領他到拜偶像的地步。使徒保羅教導說,基督徒的寡婦若是願意,可以隨意再嫁,但只可嫁給在主裏面的人(林前七39),她的自由是被限於主內之人。
不單只有孩童會受環境的影響,就是成人也是如此,因此成人基督徒不可以將自己暴露在不必要的試探前,因為這是眾所公認,人無法避免一切的試探。基督徒在靈性上愈來愈長進,當試探來臨時,他能靠著上帝的恩典勝過試探;但他若出去自尋試探,那就是罪,主豈不是教導我們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嗎?
在新約聖經中有一段強有力的經文,教導教會要與世界分離,「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4~17)
這一段經文的正確意義是什麼呢?是否禁止信徒與非信徒來往呢?顯然不是的:若是這樣,就與聖經其他教訓不符。是否禁止與異族通婚呢?若是這樣,那也只是暗示而已,因為這段經文與其上下文,都沒有提到婚姻的事。那這段經文是否禁止基督徒參加非基督徒組織呢?情形也不是如此,因為信者之父亞伯拉罕,曾與迦南地外邦人聯盟,而聖經並沒有暗示這樣的聯盟不被許可(創十四13)的。在哥林多教會中,信徒與他們以往所崇拜的偶像沒有完全絕離,所以使徒保羅以堅決的話勸勉他們,要與異邦的宗教完全脫離關係。
基督徒不可與其他宗教信徒一同崇拜異邦神祗。初世紀時,羅馬皇帝不反對人崇拜基督,但卻要人同時也崇拜該撒,那些拒絕崇拜該撒而死於酷刑的人,就是因為他們遵行了哥林多後書六章中的教訓。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日本政府雖然沒有禁止基督教,但卻要求基督徒要到神社裏拜皇帝的像,那些拒絕拜天皇禦像而遭受苦難的人,也是遵照了哥林多後書六章經文的教訓。
基督教會的肢體,與其他宗教徒,如佛教徒、回教徒、神道教徒以及新神學派,與其他假偽宗教徒,不可有屬靈的交通。因為新神學派也是一個虛偽的宗教,新神學派所傳的根本不是基督教的道理,因他們否認了基督教極根本重要的真理。
在世界所有宗教中,只有基督信仰是真的,其他宗教都是假的。其他宗教中固然也存有真理,但是它們在根本上是錯誤的,就是具有真理成份的那一部份,也被人的不義所阻擋,而無法發生效力(參看羅馬書一章18節)。基督教會是不能容納其他宗教,具有絕對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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