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 星期五

按上帝的計畫看預知、預定和揀選

 

        上帝的計畫是上帝從亙古的永遠所立的,表明上帝有至高的權力掌管一切,並能掌管所有事情的發生。以弗所書一章11節提到,上帝所定的計畫: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

    韋斯敏斯德簡明信條(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條說:「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永遠的計畫,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定的計畫。上帝的計畫就是,上帝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掌事情,這是為了他的榮耀。」

    要不是上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世界和宇宙擁有絕對的管治,上帝就不能擁有這至高無上的統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違背他聖潔的旨意而行。當然,世界並不是盲目運行的﹔上帝有絕對的管治權。但有一點不能忽略,人要對罪惡的行為負責任,上帝絕對不是罪惡的創造者,說上帝有至高主權,也不能免去人的責任。

        上帝計畫的特點:

        (1)上帝的計畫是一個單獨而包羅萬有的計畫:沒有一樣事物,是在上帝至高管治的範圍以外。以弗所書一章11節說,「萬事」都是在上帝的計畫內成就。因為萬事都在上帝的計畫裡面,所以這個計畫是一個單獨的計畫。

        (2)上帝包羅萬有的計畫,是在亙古已定,而在現在顯明的: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從創立世界以前」等於說,「從亙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關乎上帝在亙古以前的定旨(提後一9)。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詞(希臘文prothesin),是指上帝呼召和拯救信徒的決定。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體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的(彼前一20)

        (3)上帝的計畫是一個智慧的計畫,因為智慧的上帝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談論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他用一段讚美的話,來總括這段難解的經文,他稱頌上帝的智慧,和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羅十一3336)。上帝的智慧和知識,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尋上帝的心意,好像找尋沙灘上的腳印。上帝不用諮詢任何人,也沒有人作過上帝的謀士,但上帝知道萬事,上帝管理和引導一切,叫一切都為了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好處實現(比較詩一O24﹔箴三l9)

        (4)上帝的計畫是根據上帝至高旨意所定的--上帝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上帝不能按照人類的歷史,改變他的計畫。反之,他的計畫管理人類的歷史。但以理書四章35節說明:上帝向天上靈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上帝決定人類歷史的發展,和世上君王的興衰(但二213145)。上帝自由地訂立他的計畫,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預。

        上帝的計畫有兩方面:

        (1)上帝的指導性的意旨(directive will):有些事情,上帝是管理者,上帝叫事情如期發生。上帝創造(賽四十五18),上帝管治宇宙(但四35),上帝設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上帝揀選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2)上帝容許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雖然上帝決定了一切,但上帝可能是憑著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上帝的計畫,不過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也是在上帝計畫範圍之內,也是上帝永恆旨意的一部分,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畫(decree )和計畫的實行(execution)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上帝的永恆計畫之內,只是上帝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上帝(撒上八591922),但其實,上帝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上帝的計畫卻實現了。

        上帝計畫的目的是上帝的榮耀:

    世界的創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詩十九1 )。諸天和大地欣欣向榮的生命,卻是要說明上帝的榮美。上帝預定了信徒會得著救恩(弗一45),「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1112),上帝藉著彰顯他無條件的恩典,而因此得著榮耀(比較羅九23﹔啟四11)

        雖然上帝的計畫是包羅萬有,但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

    這個稱為二律背反(antinomy),雖然上帝是至高無上,又預先已定下了萬有的計畫,但是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來自希臘文anti (意思是「對立」)nomos (意思是「律」)。這是指出一些與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頭腦的現象。在上帝來說,一切沒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希臘文boule),是指上帝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上帝在亙古的計畫,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基督的死,是上帝計畫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上帝在哈巴谷書一章6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上帝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上帝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上帝的計畫某些部分是由人完成的:

    上帝的計畫不是宿命論(fatalism),因為上帝的計畫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上帝的計畫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上帝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已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 上帝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畫。

        對那些反對上帝的計畫者的反駁:

        (1)反對論題:上帝的計畫內不容許人有自由意志

    上帝是容許人有自己的意願的,所以人要為罪惡的選擇而負責任。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意願,是一種二律背反,但這種對立只發生在人思想中。在上帝來說,這兩種情況可以共存,聖經的作者也不認為這兩種情況是互相對立的(比較徒二23 --彼得並不覺得二者之間發生矛盾)。另一方面,上帝並不是用指導性的旨意(directive will),去完成他的計畫,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舉例說,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惡的本性犯罪。人按著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上帝計畫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著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2)反對論題:有上帝的計畫就不用傳揚福音

    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上帝已預定人得著救恩(弗一5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l,八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羅十14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上帝的計畫要他失喪,而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上帝計畫是很值得我們探討的

()我們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愛的偉大的上帝面前。

()我們可以將整個生命交託給這位全能的上帝。

()我們應該為所得到的救恩歡樂 -- 我們是上帝亙古以前所揀選的。

()世界雖有大小不尋常的事件發生,但我們知道上帝至高的主權管治一切,就為此而安心。

()上帝要人為罪負責任。罪不能挫敗上帝的計畫,但上帝也不是罪的創造者。

()上帝的計畫所教導的,和人的驕傲本性不能相容。驕傲人要操縱自己的生命,但當接受上帝的至高主權,人就要謙卑。

 

 

 

按上帝至高無上的主權看預知、預定和揀選

 

        在所有保羅的著作中,貫徹了上帝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個概念。保羅用了不同的字眼來強調這個觀念。

        (I)預定(Predestination)(希臘文proorizo):意思是「在事前定界限」(弗一5﹔羅八2930﹔林前二7)。整本新約,只提到六次預定,五次出現在保羅的書信。保羅向信徒說明,救恩是源於亙古永遠,是出於上帝的預定。

        (II)預知(Foreknowledge)(希臘文proginosko):意思是「事前知道和留意,並且加以重視」(羅八29,十一2)。預知「不單強調事前的知道,也強調預知者和被預知者間的積極關係。」

        (III)揀選(Chosen)(希臘文eklegomai):意思是「召出來」(弗一4﹔帖前一4)。以弗所書一章3節的福氣,都臨到信徒身上,因為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上帝揀選的意思,是指上帝為自己揀選信徒。

        (IV)名分(希臘文huiothesia):意思是「有兒子的地位」(弗一5),這詞是指按照羅馬人儀式,一個人的兒子到了成人階段,他就擁有兒子一切的權利。名分是上帝在亙古以前預定信徒所得的。

        (V)呼召(希臘文Kletos):是指上帝呼召人得著救恩(比較羅一l7,八28),因著上帝的呼召,人才會相信。呼召這個字,有無條件的揀選(上帝揀選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不能抗拒的恩典(被召的人不抗拒呼召)的意思。

        (VI)美意(希臘文protithemi):意思是「擺在面前」,這詞是指上帝在基督裡的一切計畫(弗一910)

        (VII)旨意(希臘文boule):是指上帝按照著實行的至高無上的計畫。以弗所書一章11節是一個綱要,上帝不單在保守信徒得著救恩方面,按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行事﹔上帝亦在所有的工作,就是在歷史上的作為,都按照他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行。

        保羅有關上帝至高無上的教訓,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l)預定的最後根據,是上帝至高絕對的主權。

(II)預定的目的是救恩,預定的結果是事奉。

(III)預定並不排除人的責任。

 

2022年8月29日 星期一

系統神學的方法

 當你思想一個道理時,要問:「聖經怎樣說?」你的心中可能會浮現幾處經文,就去研讀這些經文怎樣說這個道理。這時也許你需要藉著串珠聖經,或經文彙編,或別的工具書,找出更多相關經文來研讀。

  然後問:「有沒有什麼經文與上述研讀結果似乎是相異的?」在確定你沒有誤解這些經文後,就去思想這項真理的不同層面。不要用人有限的悟性與邏輯,去判定經文彼此的矛盾;乃要接受每處經文,來調整我們悟性上的了解與推理。

  這樣,你可以更全備地認識這項真理。然後你可以將這項真理「歸檔」,放在你腦海中逐漸從混沌到次序的檔案裡。當我們繼續這樣讀出一些真理要題時,可能會發現有些是彼此相關的,我們就可以歸納出更廣泛的真理來。

  默想一下,看看你所讀出的真理,是否可以實際應用在你的生命與生活中,是否能激發信心與愛心,或是使我們的盼望更加明晰堅定,或是修正或堅固了你對一些真理,或是對上帝自己的認識。這樣的應用使我們所研究的,不會成為空泛不實際的道理;若你發現這項道理不容易有實際的應用,就暫時將它放在一邊,不需過度的去研讀它。有時默想其應用,會使我們所歸檔的這項真理,得著一些細膩的修正或補充。

      應用時,勿勉強將左右兵器合成一個兵器。這是什麼意思呢?聖經許多真理都有兩面,人常因為專注於其中一面,而彼此對立;最有名的例子之一就是預定論與自由意志論之間的辯論,兩方其實都提得出強有力的聖經根據。

      Charles Simeon所說:「真理常常不在這個極端上,也不在那個極端上;真理也不在兩個極端中間。真理乃是常常同時在兩個極端上;有時我是個極端的加爾文派,有時我又變成極端的亞米念派!」

      讀聖經時,應儘量留意「讓聖經說它自己的話」,不要常以自己原已知道的,或原已有的觀念來讀聖經。比方許多比喻在其內文或上下文,就標出了其主旨,你不要不注意它,卻依傳統或自己的想法,將它解釋成另一個意思,即使那個意思是正確的真理。

      讀聖經、思索一項真理時,要常能「微觀」與「巨觀」並用,以微觀去歸納巨觀,以巨觀去演繹微觀,就像在欣賞一藝術品一般,才能更正確地讀出聖經的原意。

2022年8月28日 星期日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

 

  教會當以聖經為基督徒信仰與行為的最高標準,但是,唯獨經過正確解釋的聖經才是準確無誤的。

  在考察初期教會中唯獨聖經的原則的時候,馬提森(Keith A.Mathison)總結說:“聖經當由教會解釋,並且要根據信仰的準則在教會中予以解釋。假如離開使徒教訓的背景,聖經就會受到歪曲,這是不可避免的。”

  信徒固然有解釋聖經的自由,但這種釋經的自由絕不是任意性的。耶穌基督的教會始終是聖經真道的監護者,教會的使命就是保守真理並傳揚真理。

  現代教會中的諸多極端、異端的產生,就是因為有人偏離教會的架構,私意解經,妄加解釋,屈服世人的壓力,應和自己的私慾,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使徒彼得所警告的“自取沉淪”(彼後3:16)。

私慾帶來快樂嗎

 

在今世享受上帝是如此甘甜嗎?

 

那些享受他們的私慾超過享受上帝的人,是何等邪惡啊!

 

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是他們所敬拜的三位一體。

 

肉體的情慾是惡欲或沖動,激勵人行惡。

 

有報復的私慾和淫亂的私慾。

 

私慾就像烈火,將人的靈魂投入燃燒的火焰中。

 

亞裡士多德說:感官的情慾如同野獸,因為當任何的私慾釀成暴力,就聽不見理智和良知的聲音。這些私慾叫人迷糊且獸性大發。

 

姦淫和酒,……奪去人的心(何四11)。就是奪去人心中任何的良善。

 

有多少人他們主要的目的不是享受上帝,而是享受他們的私慾﹔就像紅衣主教說的:讓我保有在巴黎地區紅衣主教的權利和身份,我就樂意失去我在樂園裡的份。

 

私慾首先以享樂誘人,緊接而來的是致命的一劍。直等劍穿他的肝(箴七23),這應該像是一把發火焰的劍,攔阻人犯任意妄為屬肉體的罪。

 

誰願為飲一滴享樂,而喝下如大海的忿怒呢?

 


人在火湖(地獄)受苦後,會否再有另一次機會認罪悔改,然後再返回天堂呢?

 首先略說一下天堂和火湖(地獄)的分別。

天堂是一處美好的地方,那裡再沒有疾病、眼淚和悲傷。
但地獄卻是一處可怕的地方,有烈火永遠燃燒著。

人因為有罪,原本是不可能進入天堂的,但是上主愛我們
,希望我們得救,所以藉著主耶穌道成肉身,降臨人間,
並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並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
,將救恩賜給人類,好讓人藉著認罪悔改歸向神,使自己
的罪得到赦免,將來可以上天堂得永生。

但如果人仍然堅持自我、不肯認罪悔改,要自我排除於天
堂之外,雖然上主不想,但亦唯有只好隨從他的意願,讓
他在火湖裡受著永遠的痛苦。

上主給每一個人在生時,有自由意志去選擇接受神或是拒
絕神、向善或從惡。人死後便會進入「永恒」,他在世上
時的選擇就會「定型」,將來上天堂或是到地獄裡便已成
定局,再沒有機會可以改變了。

所以每一個人,都需要把握自己在生的機會,及早認罪悔
改和接受耶穌為救主,因為機會並非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