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宗教哲學之二元論Dualism

    與 其說二元論是一個學派,不如說它是人類本於現象觀察而有的一種思想模式,遍見於東西方各種哲學學派,尤其是西方的;因此近代學者常視二元論為西方思維的特 色,又以希臘哲學為代表。雖然東方哲學總有某種「大一」、「道」,或「無」的概念,但說東方哲學(印度、中國)是一元論,卻有點簡化又籠統。     
    二 元論認為這個世界有兩種物質、力量或形態,是共存共榮,沒有一種曾經或將會併吞,或簡化另一種。一元論則認為,只有一種物質、力量或形態是永恆的。純從哲 學的辯論來看,二元論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因為它是自然的,容易從實際的經驗觀察得到,就如光與暗、善與惡,或屬物與屬靈的二元論。但這個表面看來是優點的 地方,一定要面對一個嚴重的問題?這兩種所謂物質、力量或形態,是怎樣來的呢?二者有什麼關係?一個外物的心智,怎能影響屬物的身體?或屬物的怎樣影響非屬物的?     
  從哲學史來看,把世界看成是兩個形態或界別者,西方最早發展出理論來解釋的是希臘。希臘人認為宇宙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真界(cosmos noe),屬理念界,只有心靈才能洞悉;另一是感官界(cosmos aisthe),是我們活的物質世界,靠著人的感官神經便能認識。真界是永恆的,因此是不動的;感官界是無常的、恆變的;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雖然真界可以透過像「世界靈魂」(World Idea,類似基督教所言之道),而成為感官界之人追求認識的對象,世界靈魂與人卻沒有必要的關係。     
  這種希臘式的二元論思想,主宰西方思想界。透過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哲學家,把柏拉圖(Platonism和斯多亞(Stoicism宇宙觀的二元因素加以極化,其中尤以托勒密朝的諾斯底主義者(Ptolemaic Gnostics) 為然。他們把真界與感官界斷然分割,認為此二界無路可通,人其實永無可能真正認識上帝,一切的努力只是一種不知其所終的努力。從另一方面來說,他們認定凡 是變動的,都不完全,一切變動只是向著不變動的完全而邁進;這個變動的世界既是不完全的,就是敗壞的,不變動的上帝不可能與它有什麼關係。這種極端的超越 觀,事實上就是連上帝的存在也勾消了;祂既不願與人發生任何形式上的關係,祂本身又是個絕對的不可知,那麼祂對人而言,實際上就不存在了。     
  希臘人當然不會說上帝不存在,他們有許多神,每一個神代表人對永恆理念(或人生欲求)的投射。但基於他們二元式的世界觀,就為後世預備了一個方便的模式來否定上帝(無神論,Atheism,或把世界與上帝混為一談(泛神論,Pantheism)。 中世紀嚴格分開屬靈與屬世,牛頓時期的人認為上帝不會介入世界任何的事,以至十八、十九世紀完全否定靈界的種種學說,其實都可以在希臘的二元論哲學內找到先例。

進入二十世紀的末期,這種情況有一個厲害的反蕩,一方面以愛因斯坦為代表的物理學學派指出,物界並不如上幾世紀的人以為的,是那樣固定和可預測;另一方面,經歷幾世紀發展的物質主義和惟理主義,種種欠缺已呈現出來,人既不能全滿足於物慾,他的理性也不是那麼無所不能。

二十一世紀的人要求靈性的需要和人生意義的需要被肯定,世界各個有歷史的宗教,普遍得到復興,二元論的世界觀受到空前的質問。

二元論在教義及流行信仰遺留下來的痕跡

  從基督教的角度看,二元論在教義及流行信仰遺留下來的痕跡,亦需要反省。     
 一、上帝與世界及人。
  歷代哲學家和神學家至感頭痛的,不是這世界應劃分為幾多界別(如屬靈與屬物),而是它們的相互關係。把上帝與世界混淆的,若非陷於形上的泛神論,視萬物之總和為上帝,或上帝寓形於萬物,就是跌入粗陋的神秘主義(Mysticism陷阱。從近代神學和宗教的表現來說,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有前者的危險,靈恩運動則有後一項的可能。古教父花了好長的時間與這問題爭戰,指出上帝與世界必須斷然劃分,卻不能分割,上帝是萬物存在的根基,以祂的能力來維持萬有;但在上帝賦與受造界的自由下,我們不能把發生一切的事,都歸到上帝的名下(如罪,Sin)。 就是神學家所言,上帝既是超乎萬有,又是遍存萬物的意思了。至於上帝怎樣既為萬物存在的基礎,同時又不是罪的來源,譬如上帝的工作和人的行動之關係,是歷代都不 容易解決的問題。解決之道常是透過反面來界說,即指出上帝與世界並不包括那些問題,如上帝不是罪惡的創造者,或世界不是上帝的延伸。     
  二、身體與靈魂。
   人本於二元論思想,一直有一種把身體與靈魂分開處理的傾向,此種傾向又多表現於輕身體、重靈魂;可以有兩種結果?一是縱慾主義,以為透過縱慾來敗壞身體,使靈魂可以得到釋放;另一是禁慾主義,如極端的修道行為,使身體得不到所需而衰殘,靈魂可以得到釋放。

    保羅書信中常給人一種錯覺,以為他是看身體為壞的;這是一種以偏概全的謬誤。新約稱身體一詞是soma,可以指肉身或屍體(太二十七5258;路十七37;可十五43),但更多是指一個整全的人,即上帝所造的,具靈、魂、體等功能的人。這種以偏概全的錯誤,很多時候是由於混淆了聖經兩個詞語,即指整全之人的soma,和指肉身的sarx。雖然sarx也可泛指整體的人(如林前七28及下;羅一3),但很多時候它代表世界的模式(kata sarka 林後五16),一種與上帝相離的存在(加五1619;另參羅十三14;西一22,二11)。

    重要的是,新約並沒有稱上帝所造的身體是邪惡的,只有不受上帝之律管制的情慾要被對付,不是身體要受對付。連保羅常被誤引的一句話「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也是指一種不受管制的罪欲要被制服,好叫他整個人能與上帝國(Kingdom of God有分。總的來說,保羅給予身體的重視,最能表現於他說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並且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  
  三、善與惡的律。

   
最流行的二元論,就是看世界為善惡相爭之地天災人禍以至道德淪亡,是惡律得勝的結果;五穀豐收和道德伸張,是善律得勝的結果;典型的例子,古代有祅教(Zoroastrianism),近代則是民間流行的迷信宗教。基督教神學固然承認罪惡的事實,卻從來不給予它永恆的地位;它有一個起源,也有一個結局。就是現在,罪惡也不是無所不能的,它只能在上帝的容許下存在,上帝且鼓勵信徒要靠著聖靈(Holy Spirit的大能勝過它。到了時候,基督要完全勝過一切的罪惡勢力(林前十五5257)。       
  四啟示與理性。
   這是困擾基督徒知識分子最持久的問題,形式也有多種,但其主因可追溯至古老的二元論,特別是諾斯底主義那一種。按這思想,人的知識及理性功能有二,一種 是叫人得救的靈智,另一種是一無是處的世界知識。表現於基督教的形式,有些人把諾斯底主義式的靈智,等同於對聖經某種奧秘的知識,而世界知識則等同於世上 的「小學」,是只會叫人自高自大的學問。     
  聖經看整個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一切真的知識皆源於祂,認識這個世界及其運作的原理,就是認識上帝的創造,都是好的,也可以用來服事祂和服事人,因此都是善的。但在得救的事情上,自然的認知能力明顯地是有所不逮,因此需要啟示(Revelation。啟示本身不能單靠某種神秘的冥想獲致。就以中國人來說,要讀得懂和合譯本,至少需要懂得3040年 代流行的白話文體及其用詞(約初中程度);若要懂得原本聖經用的文字(希伯來文、希臘文、亞蘭文),非大學及以上的程度不可,故明白啟示亦需要理性的參 與。但更重要的是,聖經不能僅靠理性的力量,不然我們就只會明白道的字義,不能進入精義去,這是晚期猶太教之人的問題。啟示的精義不單只關乎屬靈或來世, 也有很現實的今世主義它也教導我們應怎樣活在今世中,這是基督教倫理學(Ethics的範疇。故在基督教神學,啟示與理性是緊密地聯合在一起的。

救恩的次序 Order of Salvation

    為復原教教義之神學名詞,指聖靈在救贖上作工。

   
拉丁文為ordo salutis。此短句於一七三七年為一路德會之卡波夫(Jakob Karpov)介紹到神學之用語中。但此教義有更偉大的遠古性。關於此點,在天主教與改革宗之間有廣大的區分,雖然二者均同意離棄耶穌基督之工作即無救恩,但天主教教導說,神所指定的救恩分配者乃憑藉聖禮,也就是說惟獨藉著這些恩典才能臨到受惠者。

   
天主教救恩的次序是藉著聖禮:


(1)洗禮,藉此靈魂得到重生;

(2)堅振禮,藉此受洗者領受聖靈的恩賜;

(3)聖餐禮,藉此參與者在改變的餅中,親自領受到基督的身體;

(4)補贖禮,藉此基督受死之恩益可以應用在洗禮犯罪之人的身上;

(5)抹油禮,將死者可以得到罪之潔凈。

   
路德的救恩次序僅包括在悔改,相信與善行之中;但路德會的救恩次序為以後的神學家發揚光大,與改革宗的救恩次序很接近。不過他們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之死,是為救所有的人,而且恩典是可以抗拒的。

   
改革宗的救恩次序,可以在加爾文所著(基督教要義)第三卷中找到;但此次序又經後來的改革宗神學家所增補。

   
由改革宗的觀點看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乃是聖靈的活動(工作),是一系列的作為與進程,直等到完全的祝福成就在人身上。

   
改革宗得救的次序可分為:有效的恩召,由此發出重生,相信,以致於稱義,與成聖,至終結果得榮。其中的一些經驗是同時發生的,然而這種事件的步驟必須認為是邏輯性的,而非時間性的順序。

屬靈的恩賜 Spiritual Gifts

    聖靈裝備教會(弗四711-12)
    新約描述地方教會,有些人擔任正式教會職務(長老與執事,腓一1),而其他所有的會眾都從事非正式的服事。
    在基督肢體中,每位會友的服事乃新約的理想。監督教會的正式職員不應限制非正式的服事,反而應當裝備他們(弗四11-13),這是很清楚的道理,正如非正 式的服事者也不應當引起分裂,乃應服從他們的指導,使教會按部就班進行,使會眾受造就(即使教會有能力被建立,林前十四3-5122640;來十三17)。使基督的身體在信心與愛心上長大成人,「百節各按各職」(弗四16),照著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712)
   
「恩賜」一詞僅在以弗所書四7-8中出現,與屬靈的服事有關。保羅解說「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乃指上升的基督將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賜給教會,為的是服事教會,因而呼召他們、裝備他們。同時使這些功能得以實施,基督也賜行每一基督徒各種服事的工作。保羅在別處(羅十二4-8;林前十二-十四章)稱這些屬上帝能力的服事為屬靈的恩賜,是出於上帝的活動與創造性的愛(林前十二4)
    在許多關於新約屬靈恩賜問題當中,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屬靈的恩賜乃是表示記念,彰顯並傳揚基督的一種才能。恩賜加以正當運用可以建立基督徒與教會。但只有在基督裡屬上帝的知識才能建立,所以每一屬靈恩賜必須是從基督而來的才能,在一建設性的方法上表現基督,分享基督。
    第二,恩賜有兩種。有語言的恩賜與愛心的恩賜,具實際上的幫助。在羅十二6-8,保羅把恩賜分類:第一,第三與第四項(預言教導與勸勉)乃為言語上的恩賜;第二、第五、第六與第七(服事施捨治理與憐憫人的)乃是幫助的恩賜。這裡沒有誰高誰低的差別,然而,按著人的活動,恩賜各有不同,但都有相等的尊嚴,唯一的問題,是否人正當使用這恩賜(彼前四10-11)
    第三,基督徒都有恩賜(林前十二7;弗四7),尋求、發展,並完全使用上帝所給的能力,乃是每個人的責任。

教義神學

    教義學乃神學之一支,旨在表達基督教的信仰與教義——以系統的方法來闡明『上帝全部的旨意』(徒廿27)。既因沒有任何教義神學家專講教會的教義,所以在這方面的訓導多半稱為『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或簡稱『神學』(Theology)

   
系統神學一詞可以從廣義與狹義方面來論。以廣義言,此詞專指神學四大支之一,如此將系統神學與聖經神學、歷史神學與實踐神學分別出來。以狹義言,系統神學只用於神學之一支內,與教義史、象徵(教會之信經與信條之研究)、辯護學與倫理學分別出來。本文強調教義或系統神學狹義方面。

   
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一般論到啟示論(序論),上帝論 (Theology神學本部)、人論(Anthropology)、耶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基督論,Christology)、聖靈與救恩的應用(拯救 論,Soteriology)、教會與蒙恩之道(教會論,Ecclesiology)與居間之境,以及基督再來(末世論,Eschatology)。雖然引用不同名詞,但所有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家都是論到這些題目。

   
教 義神學或系統神學多半關切教義的聖經根據與支持,教義的歷史發展,與其他宗派在信仰上之衝突教理,以及其他神學家論到該教義的各種意見。因為這方面的訓導 不但論到整體的教義,同時也論到特殊的教義,所以系統神學總是反映特殊信仰的宗派——天主教、東正教、信義宗、改革宗、自由派(又稱新派)、新純正信仰派(又稱新正統派Neo-oxthodox)、存在派等。

   
教義神學(Dogmatics)一詞起源於十七世紀中葉,或許於雷哈德(LReinhardt)所著一書之名稱上首次使用過。前此,每當神學家寫到聖經的神學時,他們就用『神聖的一頁』(Sacred Page)或『神聖的教義』(Sacred Doctrine)

   
在教父時 代最著名的系統神學家是奧利金、奧古斯丁與大馬色的約翰,後者代表希臘正教的傳統。在中古世紀有蘭巴德,尤其是阿奎納多馬所代表的經院派神學 (Scholastic theology)。墨蘭頓在他的《教義要點》(Loci Communes)中反映了路德宗主義,而加爾文約翰在他的《基督教要義》中表白了改革宗神學。此後二世紀,教義神學的作品在抗羅宗傳統中不斷增加。

   
向來稱為神學的現代主義之父的施萊爾馬赫,稱他系統性的作品為『基督教信仰』(Christian Faith1821),指明他的重點乃在於信徒的主觀信仰,而非教會的教義或神的啟示。新純正派神學家,一部分由於反抗新派(自由派)而再次回到『教義神學』這個名詞。布倫納出版了三大卷的《教義神學》(Dogmatics),巴特出版了13卷的《教會要道》(Church Dogmatics)。然而,存在主義神學家田立克則出版了三大卷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在潘恩波與莫特曼的系統神學專冊中明顯見出,在抗羅宗傳統中新的歷史神學。拉納爾(Karl Rahner)與龔漢思是從天主教觀點來著述系統神學。此外,如美國的布拉須(Donald G. Bloesch),荷蘭的伯考夫(Hendricus Berkhof)與德國的田立克(Helmut Thielicke)最近都出版了教義神學、系統神學。

   
在十九與二十世紀中,改革宗神學家在這方面是特別多產的,有的稱他們的作品為『教義神學』,有的稱為『系統神學』。荷蘭的凱波爾、巴文克與波考爾(G. C Berkouwer)可以說與美國的赫治查理、白克富、慕雷、何斯瑪(Herman Hoeksma)、巴茲偉(James Oliver BuswellJr.)與范泰爾都是值得一提的。    
  
 
派波爾(Francis Pieper)是從信義宗的觀點,施特朗是根據浸信會的傳統,而蔡佛(Lewis Sperry Chafer)是從時代主義的立場來寫教義神學。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上帝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之定義

    我們可對上帝的屬性作以下的定義:「上帝的屬性就是一些與上帝的概念不能分割,及上帝本性中的各樣特質。這些特性構成了上帝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

    上帝的屬性必須與上帝的作為加以區分。上帝的屬性不會為上帝「增加」什麼﹔上帝的屬性只表明了上帝的本性(nature)

    路易士(Gordon Lewis)以下的定義頗為全面:

    上帝是一位眼不能見、有位格的及活的靈。上帝與任何其他靈體,在以下各種屬性上是有所區別的:從形而上學說,上帝是自存(self-existent)、永恆和不變的﹔從智慧上說,上帝是全知、信實及智慧的﹔從道德上說,上帝是公平的、有憐憫的有恩賜的﹔從感情上說,上帝恨惡罪惡,容忍痛苦及富有憐憫﹔從存在上說,上帝是自由的、可靠的和全能的﹔從關係上說,上帝的存在是超越的(transcendent),上帝對宇宙 性的照顧工作是內蘊的(immanent),並且上帝對他子民的救贖工作也是內蘊的。

    上帝的屬性,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對分的稱號法,就要看該神學家想要強調的是那些相對的特點。

    一些經常所用的分類有:絕對的(absolute)及相對的(relative)﹔不可傳達的(incommunicable)及可傳達的(communicable)[不及物的(intransitive)與及物的(transitive)]﹔道德的(moral)及非道德的(immoral)

    研究上帝的屬性,重要的是不要將一種屬性高過另外一種,因為這樣會尋致錯誤地描繪上帝的形象。

    將所有屬性放在一起,才能襯托出上帝真正的本性和位格。

絕對屬性(Absolute Attributes)

屬靈的(spirituality)

    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是沒有形體或物質形狀的(約四24)。人的身體會受到地域限制,但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無處不在,不受限制﹔雖然上帝沒有身體,但上帝有實質(substance)(不是物質)。上帝是屬靈的(spirituality)這句話,不單說明了上帝沒有身體,也說明上帝是所有生命的源頭。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的誡命,禁止為上帝造像,就是因為上帝是沒有物質形狀,為上帝作任何形象都是錯誤的。聖經中多次提到上帝的物質形狀(比較創三8﹔王上八29﹔詩三十四15﹔賽六十五2)都是擬人法(是一種象徵預言,將人的特性加諸上帝的身上,讓人能理解)

自存(self -existence)
       
    上帝的自存的意思是,「上帝有自己存在的基礎上帝是獨立地存有,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以外﹔上帝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讓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

    出埃及記三章14節強調上帝的自存:「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

    在原文「是」強調上帝在自己繼續而存有。約翰福音五章26節迸一步強調,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個未出生的嬰孩,必須依附母親得著生命﹔動物也必須依附環境而得著生命﹔樹木也要依附太陽和雨水得著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須依附於一些人或一些物,但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上帝是自存的(但五23﹔徒十七28)

不變性(Immutability)
       
    不變性是指「上帝是完全的,上帝不會改變,這不但在上帝的存有上如此,在上帝的德性,及他的計劃和應許上也是如此上帝的存有和上帝的德性無增無減﹔不會加多,也不會衰毀。」

    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壞,但因為上帝是絕對完全的,上帝就不可能有所增減,也不可能有所衰減。

    瑪拉基書三章6節教導,有關上帝的不變性:「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雅各書一章17節說,在上帝沒有轉動的影兒,世界不斷地變,但上帝的位格和上帝對受造之物的回應,都沒有改變。這個教義十分重要:因為上帝是不改變的,所以上帝的慈愛和應許,永遠都是真確的。例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

合一

        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一上帝的信仰將以色列民與鄰近的多神宗教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時都背誦「示瑪」(Shema,申六4)。這段經文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

    上帝是獨一的﹔上帝在本質上為一,不可分割。上帝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什麼可以與上帝比擬(比較出十五11)。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和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也同樣強調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

    第二,上帝的合一是指上帝不是一個組合物(composite),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上帝在「裡面和本質上是合一的」。因為只有耶和華是上帝,除他以外,沒有誰可以分享他的榮耀,所以聖經有這樣的禁令:「你們要遠離偶像。」(約壹五21)

真理

        真理的意思是,與事實相符的事物。真理說明事實的本然,用在與上帝的關係上,真理就是「充分滿足上帝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上帝的啟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實的本然看事物」。

    第一,真理指出上帝是與一切別的神祉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沒有像他的(賽四十四810,四十五5)

    第二,上帝是真理,他的話語和他的啟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l9﹔羅三34﹔約十四l26﹔來六18﹔多一2)。上帝是可信可靠的。

    第三,上帝知道一切﹔上帝是知識的來源,上帝也讓人得著知識,使人可以與他交通。上帝是真理這個概念,可作這樣的理解:「上帝是一歷真理的來源﹔不單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學問和知識上也是如此。」


        約翰壹書四章8節說:「上帝就是愛」,第10 就解釋上帝的愛是怎樣的:「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有人為上帝的愛作這樣的一個定義:「是上帝本性中的完美,令上帝永恆地傳達自已。這不單是出於情感上的動力,更是一種理智的和自我的意願﹔這種意願的基礎,是真理、聖潔,及自由的選擇。」

    希臘文 agape 這個字可翻譯成「愛」,這個字通常是用來說明,上帝的愛和上帝對人類的愛的表達(比較約三16,五42﹔羅五58,八3539﹔約壹四1011l9﹔啟一5)

    Agape 這個字是指一種出於理性的愛,而不是純粹以感情為基礎的愛(但不是沒有惑情) –這種愛是不問對方的價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著回報,仍然願意愛對方。

聖潔

        聖潔(holiness)的基本含義是「分別」,或「分別出來」(希伯來文 gedosh ﹔希臘文hagiazo)。不少人認為,聖潔是最先的一種屬性,因為聖潔遍及上帝所有的其他屬性,而聖潔更是與上帝本身和上帝的所作一致。

    上帝的聖潔包含好幾方面,聖潔有一種「超越」的特性,就是說,「上帝與一切受造物有別,上帝有無限的尊榮,超乎他們之上。」

    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說,聖潔的上帝是無可比擬的,是可敬可榮的 這一切都彰顯在上帝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作為上。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也形容上帝的超越性:上帝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

    聖潔也有「道德」的特性。這是指,「上帝與道德上的敗壞,或罪惡無關。聖潔是說,上帝是至高至純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榮的。」

    這講法的根據,是利未記十一章4445節:「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因為上帝在道德上是至純潔的,所以他不能寬容罪惡,也不能與罪有任何關連(詩十一46)。上帝在他的聖潔中是道德的標準。上帝就是律法,上帝將標準訂立。

相對屬性(Relative Attributes)

    有些屬性稱為「相對」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與時空有關。

【永恆(Eternity)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O12)。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 hayah 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廣大無限(Immensity)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但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上帝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 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目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下面三種屬性,在英文都有前置的omni ,這字來自希臘文 omnis,意思是「所有」。英文omnipresence 的意思,就是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神「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totality of His essence),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12節, 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 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不 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 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無所不知(Omniscience)
       
    無所不知的英文 omniscience,是從拉丁文omnis (意思是「所有」)scientia (意思是知識)二字而來的,整個意思就是,上帝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祥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1)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l6﹔一四七4﹔太六8,十28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l4)

(2)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3)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43,七4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4)上帝的知識是直知(intuitive):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immediate),不是從知覺(senses)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simultaneous)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無所不能(Omnipotence)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幹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not a legitimate question)。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almighty)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l,二十八3﹔賽十二6﹔結一24﹔珥一:15)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著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真理(Truth)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I)上帝本身是真理: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peer)(賽四十五5)

(II)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百一十05﹔彼前一25﹔太五18)。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l9)。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憐憫(Mercy)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 (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憫、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五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O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1618)。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請使用一本列出希伯來文chesed 用法的經文匯編),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恩典(Grace)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l9﹔詩五十一l)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站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公平(Justice)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職任上的公平(rectoral justice)﹔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佈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上帝「分配上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remunerative justice)(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retributive justice),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慣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已的罪惡。

自由和釋放

    聖經中「自由」這概念的背景與下獄或為奴有關。掌權者會監禁那些被認為犯錯的人(創卅九20); 戰敗國會被征服者所奴役,戰犯會被捕捉者所奴役,有些人則會像約瑟一樣被賣為奴。當聖經提及自由時,一般都是暗示有關人士之前曾被束縛或下獄。自由是指得 以從苦役中被釋放出來的快樂狀態,可以過一種以前無法享受的快樂及滿足的生活。自由這個字在聖經裡被應用在一般世俗的生活中(如:詩一○五20;徒廿六32);但這個字也有重要的、神學上的含意。這含意的產生,源自以色列人的體驗,他們瞭解到這種從外人的壓制中得解放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在新約,自由是用來描繪救恩的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概念。

    

以色列的自由

    

    在出埃及的事件中,上帝釋放了在埃及地被勞役的以色列人,好讓這個國家自此能以立約之民的身份來服侍祂(出十九3起,廿1起;利廿五55;參:賽四十三 21)。祂將他們帶到「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參:民十四7起:申八7起),讓他們在那裡定居,並許諾只要他們遠離偶像、謹守祂的律法,便會保持他們政治上獨立、經濟上繁榮(申廿八1-14)。 這意味著以色列人的自由並非靠他們在軍事或政治上的努力,而在於他們順從上帝多少。以色列的自由是一種超自然的福分,是耶和華賜給與祂立約之民的一份豐厚 禮物;是人所不配得的,並且若非靠祂,人便不能獲得,而現在以色列人得以繼續享有這個福分,也是靠賴上帝不絕的恩寵。叛逆──不論是宗教上的不敬虔或是社 會的不公義──都會導致以色列人失去自由。上帝會以全國性的災難或奴役來審判祂的子民(申廿八2547起;參:士二14起,三7起、12起,四1起,六1起);祂會興起敵對的勢力對抗他們,最終要使他們被放逐到一個地方,在那裡他們再享受不到祂的恩寵(申廿八64 起;摩五;王下十七6-23;參:詩一三七1-4)。

    

    由 此我們可清楚地看到自由在神學上的含意。從舊約的角度來看,自由一方面是指從被造的權勢中得釋放,這些權勢阻礙人服侍及享受其創造主;另一方面,自由是指 生活於上帝願意彰顯祂自己及賜下祝福的地方,與立約的上帝相交的喜樂。自由是為要體現祂對人生命的主權,將人從敵擋上帝的勢力的奴役中釋放出來。自由不是 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乃是基於恩典白白賜給人的禮物,若非上帝的作為,人絕對無法得著。就其持續性而言,自由是因立約而來的福氣,上帝應許只要祂的子民保持 對上帝的忠心,他們就會繼續享受這個福分。自由並不等於不需要再倚靠上帝。事實上只有在服侍上帝的過程中,人才能找到完全的自由。只有受創造主捆縛,人才 能從被造物的 捆縛中得著解放。因此,上帝使人從俘虜者及敵人的轄制中得自由的方法,就是使人成為祂自己的奴隸。藉著使人歸向自己,上帝使他們得自由(出十九4)。   

    以賽亞預言被囚的得釋放、耶路撒冷將重建,這些預言使自由這個觀念增加了宗教上的含意,先知強調這些事件將預示一種嶄新、前所未有的經歷,就是與以色列恩慈的上帝相交,快樂又滿足(賽卅五3-10,四十三14-四十四5,四十五14-17,四十九8-五十3,五十一17-五十二12,五十四,六十一1起, 等等;參:結卅六6-36,卅七15-28)。

    

    在這被釋放的國家中,所有成員都是一如上面所說的上帝的僕人(利廿五4255),因此那些因貧窮的壓力而要將自己賣為奴婢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中作為主人 的,不可對他們像對待外邦的奴僕一樣;不可只當他們為擁有物、是主人世襲的產業(利廿五44起)。為記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轄制下釋放出來一事,這些僕婢服待主人到第七年,主人就要釋放他們,使他們得自由,除非他們自願終生服侍主人(申十五12起)。逢五十年,除了要釋放以色列人的奴僕外,還要將轉讓的土地歸還給其原來世襲的主人(利廿五10)。耶利米斥責百姓,因為他們雖然宣告了希伯來奴僕的自由,後來卻又反悔了(耶卅四8-17)。   

基督徒的自由

    

    自由的觀念在福音書及保羅書信中得得充分的發揮。這些經卷指出,透過基督,上帝使祂的子民從敵人手中得著釋放,而敵人就是罪、撒但、律法和死亡。   

    基督公開的傳道工作是叫人得釋放的工作。祂一開始傳道便宣告自己要實現賽六十一1所說:「……他用膏膏我……(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路四 16起)。



    奮銳黨人渴望以色列國能夠脫離羅馬的統轄得到自由。基督不關心這個,反而宣告說祂來是要將以色列人從罪及撒但的奴役中解放出來(約八 34-3641-44)。祂說祂來是要推翻「世界的王」、「壯士」,並要將他所囚禁的人釋放(約十二31-32;可三27;路十17起)。趕鬼(可三 22起)及醫病(路十三16)是祂使人得釋放的一些方式。祂訴諸這些工作(路十一20;參:太十二28)來證明上帝國已經臨到人間(即上帝曾經應許的末世境況,在其中人有效地獲得上帝的赦罪及救恩,並且順服祂的意旨)。

    

    對於基督釋放信徒的觀念,保羅有詳細的分析。基督是在此時此地將信徒從毀滅性的勢力釋放出來的。這些勢力從前捆縛著信徒,使他們失去自由。基督使人從罪中得釋放;罪是個暴虐的君王──為他作工所得的工價就是死(羅六18-23)。基督又使人從律法中得釋放;這律法先前被視為一套救贖的系統,但卻只會挑起罪惡,並使其更有力地控制人(加四21起,五1;羅六14,七5-13,八2;林前十五56)。基督又使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多神的迷信(林前十29;加四8),和猶太教禮儀主義的桎梏(加二4)。在這一切以外,保羅斷言在適當的時候,信徒會脫離住在人裡頭的、罪所帶來的部分剩餘的轄制 (羅七1423),也得以從身體的朽壞及死亡中釋放出來(羅八18-21)。   

    這自由的各方面全都是基督的禮物,祂透過死亡將祂的子民從捆縛中釋放出來(林前六20,七22-23)。(這段經文可能暗指一項法律上的擬制,以希臘神祇名義「買贖」奴隸,為的是要解放他們。)



    聖靈使信徒脫離律法、罪惡和死亡的束縛,透過人的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起來(羅八2;林後三17)。人獲釋放之後,便得著了上帝兒子的名分(加四5);這就是說,那些從罪中得釋放的人成為了上帝的兒子,並且接受基督的靈為立嗣的靈,保證他們真正是上帝的兒子和後嗣(加四 6-7;羅八15-16)。

    

    人對自由(eleutheria)這神聖禮物的回應──事實上更是他得到這禮物的唯一途徑──就是願意毫無保留地服侍上帝(douleia) (羅六17-22)、服侍基督(林前七22)、履行公義(羅六18)、為福音(林前九19-23)及為救主(林後四5)的緣故服務所有人。基督徒的自由既非廢棄責任,也不是容許放縱。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靠行律法來得著救恩,但他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林前九21)。按基督自己的解釋及榜樣,上帝的律法始終是一個標準,將基督對祂所釋放的奴僕的心意表明出來(林前七22)。



    因此,基督徒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九 21)。「基督的律法」(加六2)──即雅各的「自由之律法」(雅一25,二12)──是愛心的律法(加五13-14;參:可十二28起;約十三34), 是為了人的好處(林前九1-23,十23-33)和上帝的榮耀(林前十31),甘願慷慨犧牲自己的原則。這種愛的生命是出於感恩的回應,是解放人的福音所要求及激發出來的感恩。基督徒的自由正是為了愛上帝、服侍上帝,和愛人、服務人而有的自由,如果說有了這自由就毋須愛人(加五13;參:彼前二16;彼後二 19),或者不負責任地不體恤人(林前八9-12),那就是濫用了基督給我們的自由。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對抗猶太主義的神學對基督徒的自由所帶來的威脅。他認為基本的問題在於基督是否足夠叫人得救,使人毋須行律法便得著救恩。 猶太主義者認為那些信仰基督的外邦人仍然要行割禮才能得著救恩。保羅爭辯說,倘若如此,那麼,按推理,他們也要遵守摩西整體的律法才能得救;如此便是靠行 為稱義,意味著遠離上帝的恩典、遠離基督(加五2-4)。保羅堅稱,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毋須遵守律法才蒙上帝接納,因為人在基督裡成為信徒時已經全然被上帝接納(加三28-29),聖靈賜給他的恩賜正證明這點(加三2-314,四6,五18)。將摩西的禮儀(割禮、節期〔加四10〕等重擔)壓在外邦歸信者身上,是沒有理由的,反正這一切也不過是屬於基督以前的禮節。基督救贖的工作使人得釋放,使他完全不用再透過行律法來得著救恩(加三13,四5,五1)。外邦信徒目前的任務,首先要衛護上帝所賜的自由,駁斥任何告訴他單憑信基督並不足以使他得救的人(加五1);其次是適切地運用他的自由,就是讓聖靈引導他盡責地去實踐愛心的律法(加五13起)。

    

    保羅在別處也說過類似的話。基督徒不須為自己的救恩而努力,他也不受猶太人的禮儀主義、異教的迷信或禁忌所轄制。有許多事情本身是中性的,屬於「凡事都 可行」之列(林前六12,十23),不好也不壞。對於這些事情,基督徒要負責任地運用他的自由,要知道什麼是有益、有造就性的,也要照顧到良心較軟弱的弟兄(參:林前8-10;羅14:1-15:7)。   

【自由意志】

    
  歷史上關於墮落的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辯論,與聖經中自由的觀念只有間接的關連。為了指出其中涉及的問題,我們要作出一些區別。   
  1. 若我們從道德及心理學的角度去理解「自由意志」,將它解成為不受拘束、自發、自願,因而是負責任地作選擇的能力的話,那麼聖經在各處都假設了所有人,不論是已重生或未重生的,都擁有這種能力。
    
    2. 如 果我們從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這片語,即暗示人將來的行動是不確定的,因而原則上是無法預知的話,那麼就人本身的道德及身體本質而言,聖經似乎既不肯定也不 否定末來行動的不確定性。但聖經似乎暗示,對上帝來說,沒有任何將來的事是不確定的,因為祂預知並在某一意義上預定了萬事(上帝的照顧、統管;預定)。     
      3. 若從神學的角度去理解,說這片語是指未重生的人所擁有的天賦能力,能夠做出上帝也看為極美的事,或者能夠回應福音的呼喚,那麼羅八5-8;弗二1-10;約六 44等經文似乎都顯示,除非人預先靠著上帝的恩典從罪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否則沒有人有服從及信仰上帝的自由。他自願作的一切選擇多少都是服事罪的行動,直等到恩典來到將罪的權勢粉碎,並且感動他去順從福音(參:羅六17-22;復興,重生)。

特殊啟示的定義

    「特 殊啟示」也稱「超然的啟示」,或「特別啟示」。聖經是一本特殊啟示的書,若能領受上帝特殊啟示,就越能認識上帝,以致堅固信心與信仰。人因罪的蒙蔽與戕 害,心地昏暗,所以不能使人清楚認識上帝並與上帝有交通。因此上帝藉特殊啟示來顯明其真理及計劃,引人進入屬靈的新生命。這樣普遍啟示是間接的啟示;特殊 啟示是直接的啟示。

    上帝以超然的方法,清楚且全面的向人啟示自已和真理。上帝藉著基督將自己更清楚啟示給人,同時聖經也是上帝特殊啟示的真理。

    聖經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1:1-4,14)

    這段聖經特別啟示我們,上帝是永恆與超時間的,聖父與聖子是同質同在的。上帝是萬物的主宰,生命的源頭;聖子是超物質而進入物質的範疇,是上帝而人;祂從永恆進入歷史,來到人間,將恩典與真理賜給人,彰顯聖父的榮光。

    創造是聖父的計劃,聖子的執行,聖靈的運行。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人可領受自然的啟示,而知道有上帝存在。創造自然的上帝本身就不是自然,自然也不等於上帝;上帝乃是高過自然、超過自然,甚至維護自然。

    神聖尊貴榮耀的上帝,因為愛世人,道成肉身,謙卑自己成為人的樣式,藉著基督將上帝表彰出來,這是特殊的啟示。所以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你們看見我,就是看見父」。聖子是聖父在地上的彰顯。

    其次是上帝透過聖經向人顯明自己及祂的計劃。聖經是記載上帝啟示的話(提後3:16-17),對我們的信仰、生活、屬靈真理的認識是獨一最高的權威。上帝特別啟示的聖經,不僅給祂的選民及教會,同時也向每一世代的人說話(羅15:4;林前10:11)。聖經中所啟示的基督,是獨一的主,除此之外,別無「基督」。基督是聖經所啟示的中心,也是特殊啟示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