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呼召內容與方式

(1)內容

    呼召的內容是上帝救人之福音的信息。這資訊包括救恩的實情。保羅簡略地作如下的說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並且被埋葬,在第三天複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請罪人前來信主,宣告赦罪的應許,並警戒硬心不悔改將受之後果(約廿四︰14~15,19~20;結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

    凡越出聖道之外的資訊,無論多麼悅耳中聽,都不是上帝的福音(加一︰6~9)。

(2)方式

    上帝在各時代,揀選並差遣他的使者們,奉他的名宣告這福音,呼召罪人歸主(羅十︰14~15;耶一︰4~10;林後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責任在他們自己的崗位上,為主作見証,用聖經的話,並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勸勉,引領他們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著人的口之傳揚。文字的傳達,和近代的電視和播音機的傳播,也大大的被上帝應用。

悔改之對象

(1)上帝是主要的對象

    在聖經的教訓上,無論是原罪或是本罪,在基本上乃是得罪上帝(羅三︰23;詩十四︰1)。或是敵視上帝,或是鎮壓宗教,或是譏笑上帝的存在,或是行動放肆,不以上帝為念。
    甚至當人得罪另一個人時,他也是得罪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上帝之形象造的,屬於上帝(創九︰6;雅四︰11;詩五十一︰4)。當浪子自知己罪,悔罪回家時,他對父親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十五︰18~19;參羅六︰17~22)。

(2)人是次要的對象

    我們在思想中,或在言語和行為上,也常常得罪別人,損害他人的名譽或利益。所以,真心的悔改,不但應向上帝認罪,也須救人的寬恕。稅吏撒該在接待耶穌時,當眾對主允承,他若曾訛詐了誰,願以四倍償還(路十九︰8~10)。




悔改之要素

(1)認識罪

    悔改的第一要素是認識罪的本質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現。人必須先識罪,然後才會認罪。上帝的律法如同一面鏡子,照出罪的性質,使人知道什麼是罪(羅三︰18~20;參羅二︰14~15;七︰7)。故此,福音的宣講應當提陳罪的性質和表現,及其可怕的後果,以激勵罪人悔改(太三︰2,6~8;徒三︰17~18;羅一︰18,二︰23)。

(2)知己罪

    單是知道上帝的律法和關於罪晉的教訓,仍不足以使人自知己罪。世上充滿著認識罪之存在的人。他們以道學家自居,非嘆“世道日衰”,指責社會上各種罪惡的流行,但他們卻自承清主同,不知己罪(箴廿一︰2;卅︰12)。

    法利賽人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他們經常批評別人的過錯,不與“罪人和稅吏”交往,卻不知道自己如同粉刷的墳墓,只是外表美觀而已(路十八︰11;五︰31~32;約九︰40~41;太廿三︰25~28)。

    所以悔改的第二個要素是知罪,即自知己罪,並認清自己沒有能力更改,然後才會發出懇求上帝赦罪的呼聲(路十八︰13;十五︰12~18;林後七︰9~11)。

(3)痛恨罪

    悔改的第三要素是痛恨罪惡,決志不再犯罪,放棄罪惡的生活,改變罪惡的生活,改變生活之方針,懇求上帝的赦免及幫助(詩五十一︰2,9~10;結卅三︰14~16;羅六︰12~13)。悔和改是不可分開的。真心為罪懊悔,必須同時決志改道而行。新約原文常用的“悔改”或“皈依”字語,都包含轉回或改過的之意(太三︰8;徒廿六︰20)。

    悔而不改不是真誠的為罪懊傷,因為真心為罪的懊傷必定同時痛恨罪惡,厭棄罪惡(弗四︰17~32;林後七︰11;帖前一︰9)。約翰所說的,從上帝生的人“必不犯罪”和“不能犯罪”,即含有信徒不再慕戀罪惡之意(約壹五︰18;三︰9)。



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聖 禮 論


一、聖禮總論

1、宗教改革前聖禮教義的發展

  “聖禮”(Sacraments)一詞,是從拉丁文sacramentum而來的,意思是指著基督教一切奇妙與難以瞭解的事,而這字原來是指著兵丁入伍時的宣誓。   

1)早期教會的聖禮

   在早期基督教世代中,“聖禮”一詞有廣泛的應用,凡具有神聖意義的任何事,都可以用聖禮一詞。特土良把創造之工、道成肉身之子的工作(特別是指著他的死),都當做聖禮;至於十字架的記號、神甫的封立、婚禮、趕鬼、守安息日,也都稱做聖禮。同時,這名詞主要是用在洗禮與聖餐上。   

2)經院時期的聖禮

  大體說來,經院時期的學者是遵循奧古斯丁的聖禮觀,他們認為聖禮是一個可見的記號,是無形恩典的媒體。至於聖禮數目的多寡,則隨各主張而不同,有些甚至主張三十種之多,蕭俄(Hugo of t.ictor)就是其中之一;而蘭巴德是首先提出天主教七項聖禮的人,後來於一四三九年佛勞倫斯會議中,正式采納蘭氏的提案。這七項聖禮是︰洗禮、堅振禮、聖餐禮、補贖禮、神甫奉獻禮、婚禮與抹油禮。

  聖禮數目的範圍,當然是逐漸地減少,但聖禮屬靈成份卻未能清楚地加以解說,至於用什麼方法來執行聖禮,也沒有清楚的闡明。奧古斯丁有的時候執行聖禮是根據領受者的信心,因此使得外部的聖禮,只不過成為上帝在人類心中工作的印象而已,這種觀念在經院時期所盛行的見解中可清楚看出。而事實上這種觀念有的時候是很占優勢,那也就是說,聖禮本身並不真包括上帝的恩典,只不過是象徵而已。此見解在波拿文土拉與丟蘭達斯的著述中可找到,又因為敦司蘇格徒(Tohn uns cotus)的贊同,使得此種見解在中古世紀盛行起來。

  可是除了這項見解之外,還有另外一種見解,主張上帝的恩典真在有形的聖禮之中。這並不是說上帝恩典的永久能力存在可見的酒、餅、水中,乃是說“執行聖禮時,分別為聖的話語,在外部表記上發生屬靈的功效;屬靈的功效若沒有達到,在聖禮中就談不上有什麼上帝的恩典。”蕭俄與阿奎納贊同此見解,最後也為教會所接納。

  關於聖禮的執行是否在乎受禮者有否資格,或執行聖禮者有否資格的問題,經院學派趨向因功生效的觀點,那就是說,乃在乎客觀上的執行。當然意思就是說,得到聖禮之恩並不在乎領受者的屬靈狀況如何,也不在乎執行聖禮神甫的品格如何,只要為了接受聖禮而準備好 ,就能得到報償。因功生效的聖禮行為,使得新約的聖禮被認為較舊約聖禮更優越。   

3)天特總會論聖禮

  天特總會關於聖禮,通過了幾項決議,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幾點︰

a)聖禮對救恩來說是必要的,那就是說,人必須要接受聖禮,最低限度是那些想要得救的人,可是這不能說每個人都需要聖禮。

b)聖禮中包含了其所表明的恩典,並且藉著執行聖禮,把因功生效的恩典賜給願意接受聖禮的人,也就是說不犯大罪或其他惡行的人,就能得到恩典。

c)執行聖禮的神甫,只要以誠實的心來執行聖禮,也就是行教會所要行的,那就能達到聖禮的有效性了,但若由不具神甫職份的人來執行聖禮,那就犯大罪了。

d)洗禮、堅振禮或封立禮,在領受者的心靈這一方面已經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象,所以不可以重複施行。

e)只有神甫才是聖禮合法的執行人,可是堅振禮和封立禮則只能由主教來執行,在特殊情況下,才可由平信徒來執行洗禮。

  在洗禮與聖餐之外,天特總會還承認以下的聖禮︰堅振禮、補贖禮、抹油禮、封立禮與婚禮。現在簡單的分述如下︰

a)堅振也是一個聖禮,由主教按手、抹油禱告,使得那些已經受洗的人,領受聖靈七樣的恩典,因此他們能夠有能力承認他們的信仰,並且能很忠實地將他們信仰活出來。

b)補贖禮也是聖禮,藉此能使受洗後所犯的大罪得到赦免。

c)抹油禮,就是為那些將近死期的信徒,藉著膏抹聖油、藉著神甫的祈禱來領受特別的恩典,並靠賴上帝的憐恤,以抵擋魔鬼最後的攻擊與試探。

d)封立禮就是把神甫職份的全權傳遞給受禮者,同時使受禮者也領受執行職務的特殊恩典。

e)婚禮,即男女雙方在婚約中的結合,並且領受必須的恩典,信實地來實行婚約中的義務,一直到死為止。

  以下數點值得注意︰

a)天主教認為在聖禮中所傳達的恩典,是一種灌入式的成聖恩典,提升人至一超自然的境域,使領受者有分於上帝的性情,這些聖禮被視為一超自然的恩賜,是從外面臨到人的。一般說來在聖經中與洗禮有關的罪得赦免,在天主教的教義中占著不太重要的地位。

b)聖禮與聖道的關係,實際上來說是受到天主教的忽視。道已經來了,但卻只是預備性的意義,在人心中只能生發純歷史的信心,除非用愛心來傳道,亦即有恩典的澆灌,不然實際上是不能救人的。

c)信心並不是接受聖禮所傳恩典的絕對條件,此外尚須成聖之恩,而成聖之恩在聖禮中是以物質的姿態出現,藉著物質的東西以因功生效的方式傳達出來,並且是以領受者不在聖禮的路上放下障礙(犯大罪)為前題,才能領受聖禮中所傳達的恩典。

2、改教者以及後期神學的聖禮教義

1)改教者同意之點

  以上所提各點,宗教改革時期對聖禮的教義是以聖經為依歸的。路德、加爾文與慈運理,在反對天主教上是志同道合的,他們在立場上,即聖禮中恩典分賜的首要是赦免之恩上是相同的,這個恩典與人的罪惡有關;他們也分享此聖禮是聖道有關的標記的信念,意思就是,他們心中認為聖道若失去了上帝的道,本身就沒有價值了,因此聖禮總是以得救之恩為前題。   

2)路德之觀點

  雖然他們幾人在上述特殊觀點上的意見是一致的,但不久在各重要點上就發現了不同點。在反對天主教上,路德首先強調,聖禮的執行乃在乎受禮者的信心,後來對於聖禮與聖道在親密與必要的關系上給予更顯著的連結,聖禮是聖道的標記與印証。聖禮與聖道的區分主要是︰聖禮所傳達的資訊不是對一般教會而言,乃是針對個人而言。路德與重洗派爭辯之後,就強調聖禮的必須,與聖禮客觀的性格,使得聖禮的有效性,乃在於牧師靠著上帝恩來設立、分別為聖,而不是在於領受者當時內心的情況。這次的爭論,使得路德堅持在表記與所要表明的之間,存在一種臨時的、集體的、與地方上的關系。在他看來,上帝的能力是在唯一可見之道的聖禮中同在,也是傳達上帝恩典的工具。

3)慈運理的見解

  聖禮既然只能對信者實施,所以慈運理認為它們乃是信心的表記與証明,其次是增加信心,叫人想起憑信心所得到的祝福,不要信靠自己,乃要在耶穌基督裡信靠上帝的恩典。對於慈運理來說,聖禮乃是承認信仰的記念物與徽章,雖然他也表示這些聖禮有較深遠的意義。   

4)加爾文的見解

  加爾文也認為聖禮為一宣認的行動,但卻不是主要的,乃屬次要的。對加爾文而言,聖禮首要的乃是上帝應許的一種表記與印証,而上帝的應許能直接叫人想起上帝的豐盛。加氏在上帝應許的話語中、恩典之約中、基督的位格中,找到了聖禮主要的內容,但他並不認為這些有形的餅、酒中所存在的屬靈福氣,為了承受這些祝福,聖禮中的要素多多少少成為恩典的分配者。對他來說,上帝永遠是恩典的唯一來源,而聖禮只不過是傳達上帝恩典的工具。上帝只將他的恩典傳給他的信徒,藉以培養並加強他們的信心,不信的人只能接受聖禮外部的表記,不能分享其屬靈的真意。
   
5)慈運理派的傾向

  除了信義宗與改革宗的聖禮觀之外,就屬慈運理的聖禮觀最具知名度了。重洗派否認聖禮為印証,只當做是表記與象徵,他們將有形的祝福傳遞給信徒,只是外部上的一種承認,因此這些外部的東西不能將恩典傳給他們。

  索西奴派認為聖餐只是紀念基督的死;洗禮只不過是猶太人與外邦改宗者初步的宣認禮,並無永久的價值。阿民念派的確論到聖禮是蒙恩之福的表示與印証,但他們卻不願傳達上帝應許與恩典印証的這種觀念;他們認為,聖禮只不過是上帝與人立約的一個表記,而在此約中表顯出上帝的恩典,及人的承諾而已。

  唯理派則將聖禮的價值降低,只將之視為一種紀念物或徽章,認為聖禮的目的只在於增進德行而已。施來爾馬赫想持守聖禮的客觀性,企圖把各種不同的觀念聯合成為一高尚的綜合概念,但是他失敗了。

    在十九世紀時,有許多新路德宗(Neo-utherans),以及英國的溥西派(Puseyites),都強硬地贊成傾向天主教的聖禮觀。

 二、洗 禮

1、宗教改革前洗禮教義的發展   

1)早期教會論洗禮

   洗禮是信徒加入教會,最重要的一個聖禮。在使徒時代的教父中,我們得知洗禮是罪得赦免與傳達重生的工具,因此有些早期的教父們教導洗禮的重生(Baptismal egeneration),然而這種說法的範圍還是受到限制︰

a)他們主張洗禮只能施行在成人身上,亦即只有在這些成人內有這樣期望的時候才能領受、生效。可是特土良認為,只要一接受洗禮,罪就得到赦免,不論領洗之人的內心如何。

b) 他們不認為洗禮是得重生的必要條件,但卻視洗禮為達到更新的最後步驟。   雖然特土良反對嬰兒洗禮,他的理由是認為年輕孩子沒有力量履行所立的約,認為這是不當的,可是嬰兒洗禮在奧利金、特土良的時代非常盛行。一般的見解認為,洗禮只需一次,不必重複再做,但對那些被信仰不純者施洗的是否有效,則莫衷一是。羅馬主教認為有效,但居普良反對此點,結果前者占了上風,致所主張的成為一固定原則,凡奉三位一體之上帝的名施洗的,都不必再重複一次,都可算為有效。在洗禮的方式上並無爭議,雖然浸禮在當時被人採用,但卻不是唯一的方式,當然也並不認為是洗禮的唯一本質。   

2)奧古斯丁論洗禮   

自第二世紀以後,洗禮觀逐漸地有所變革,在有增無減的辯論中,洗禮帶著神秘作為的觀念逐漸得勢。雖然奧古斯丁主張成年人接受洗禮的必要條件是信心與悔改,但是他對聖禮帶有神秘性的觀念也加以贊助。可是論到嬰兒洗禮,他卻是采因功生效的立場,他主張嬰兒沒有受洗禮就死了,是滅亡的,而那些本著教會信仰受洗的嬰孩,則因著帶領他的大人的信仰而得救了。雖然一般認為洗禮能將人的原罪移除,但他解說洗禮的功效卻無法將人的舊性情挪除。雖然殉道被認為完全等於洗禮,但是洗禮卻被認為是絕對必須的。由於以上的這些事實,就可以証明嬰兒洗在當時是普遍地被實施了。   

3)經院學派論洗禮

  經院學派最早是同意奧氏對洗禮的主張,即洗禮只施在成人身上,是以信心為前題,但後來卻逐漸地認為聖禮是因功生效,並且忽視了主觀條件的重要性,如此便為羅馬教的洗禮觀鋪下道路,根據天主教的見解,洗禮就是重生的禮,就是加入教會的禮。

2、改教者以及後期神學洗禮教義的發展   

1)路德宗論洗禮

  宗教改革反對羅馬天主教有關聖禮的教導,並不是集中在洗禮上,乃是在聖餐禮上。事實上,德國的改教家從天主教引用了許多洗禮的教義,甚至仍然保留了許多有關洗禮的儀式;而路德教導,唯有上帝的話具有屬上帝的能力,才能使洗禮的水變成生命之水,與重生的潔淨。

        最初路德將洗禮的功效歸在信心之上,但由於孩童無法有信心的事實,所以第二步他就主張,上帝能藉著他自己的恩典,在孩童心中生發信心,最後他將嬰兒洗其他的問題交給了神學家,說︰“不論這孩童實際上是否真有信心,我們所該做的就是照著上帝的命令給他們施洗。”

      可是許多路德宗的神學家卻一直持守著嬰孩有信心的這項教義,以此作為受洗禮的先決條件,或者執行洗禮後立即所得的結果。當然,在後者的情形中,暗示著洗禮是因功生效。路德宗主張,洗禮能夠使人重生,並且有除去罪孽的能力,但卻不能除掉罪的污染。   

2)重洗派論洗禮

  宗教改革時期,在法國、瑞士、荷蘭興起了一新派,與路德、慈運理相抗衡,他們反對嬰兒洗,服從者被人稱為重洗派,因為他們堅持,若那些在嬰兒時期受過洗禮的人想加入教會,必須再施行一次洗禮才可加入之故。他們不承認自己是重洗派,因為他們不認為嬰兒時期所受的洗是真正的洗禮。他們認為,在接受洗禮之前,若沒有甘願自動的相信耶穌基督,即便受了洗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洗禮;實在說來,孩童在教會中是沒有地位的。重洗派的屬靈繼承者寧可稱他們自己為反嬰兒洗禮派(Anti-aedo- aptists)。   

3)改革宗論洗禮

  改革宗認為,洗禮是為信徒所設立的,因此洗禮的本身只能增加信心,不能生發信心,因為他已經是相信的人了。可是他們這樣的假設也面臨了兩項困難,他們必須對那些反對的人,特別是重洗派、天主教與信義宗,証明兒童在受洗前是信徒,同時應當受洗;此外,他們還必須解說孩童在洗禮上所領受屬靈的益處。既然看出小孩子還沒有操練實際自發的信心,如何談到信心的堅固呢?總體說來,關於後一點很少有人注意。一般說來,洗禮能夠使作父母的確實知道,他們的子女已經在上帝的恩約上有份,待孩子長大,恩約中的福氣都將歸在孩子身上。

   問題又來了,當如何去看那接受洗禮的小孩子呢?這問題的答案也是莫衷一是。建立嬰兒洗禮的理由,大家都同意是根據聖經中恩約關系而來的。信徒的子女,是恩約中的子女,因此有接受聖禮的權利,但是論到此恩約關系的涵意,則意見各殊。根據某些人的見解,洗禮保証信者的子女是重生的,直等到子女在道理上與生活上出了問題。

     另外有些人,他們深深感覺到一個事實,就是這些子女長大後並沒有屬靈生命的表顯,所以對於上述理論的接受與否,大表遲疑。他們承認洗禮之前就已重生,這事是可能的,但是蒙揀選之人的子女,是在洗禮前就重生、或在洗禮時重生,或在洗禮很久之後才重生,這問題還無法解決,有待以後研究,而這個案也太複雜了,不能以一蓋全。

      為了符合上述那個觀點,洗禮為一蒙恩之道的屬靈效益,不能僅限於執行聖禮的那一段時間內。有些人甚至認為洗禮只不過是外部恩約的表記而已。

      在索西奴派、阿民念派與重洗派的影響之下,在某些團體之內,,他們否認洗禮為上帝恩典的印証,並認為洗禮僅僅是人這方面信仰的宣認而已,這種看法還頗為流行。

 三、聖 餐

1、宗教改革前聖餐教義的發展   

1)早期教會論聖餐

新約時代最初的聖餐是伴隨著普通的飯食,這些食物是由信徒各自帶去,當作禮物獻上,由主教禱告後食用。隨著時日的過去,由於這種習慣,聖餐得到了以下的名稱︰獻祭、供物、感謝祭,都用在聖餐上。這些事的本身並沒有害處,但卻導致一種危險的發展,就是當牧職的觀念加強之後,主教成為神甫,神甫也就相當於舊約時期的祭司的時候,危機就來了。以後感謝祭就被認為是聖餐中餅與酒的奉獻禮,而聖餐本身擁有從祭司(主教)那兒所帶來祭牲獻祭的性格,這樣一來就影響到聖禮聯合性的表明。奧利金、猶西比烏、巴西流、拿先斯的聖貴格利等人,主張聖餐中屬靈的觀念,但後為尼撒、屈梭多模、大馬色的約翰等人所主張的基督血、肉與聖餐中的酒、餅聯合的教義所取代,而後此觀念又傳入了聖餐化質說中。   

2)奧古斯丁論聖餐

  聖餐的教義在西方教會的發展比較緩慢,但結果還是一樣。奧古斯丁認為聖餐可以說就是基督的身體,因為聖經上常常說餅與酒為基督的身體與血;奧古斯丁同時在標記與所表明之事物間,作了一清楚的區分,並說餅與酒的本質不變。他強調聖餐禮有紀念性的這一方面,並且主張,罪人雖然領受了物質上的東西,但在基督身體的聯合上卻無份,他甚至反對當時許多人對聖禮持迷信性的敬畏。事實上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奧古斯丁的觀點阻礙了聖餐現實說的發展。
  
3)經院學派論聖餐

  在中古世紀奧古斯丁所教導的聖餐教義,逐漸被天主教所教導的聖餐教義取代的時候,於主後八一八年,正式解說聖餐中的餅和酒,藉著上帝的能力,已經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而物質外部的外貌,經過奉獻禮之後,只不過成為掩人耳目的遮蓋物。這教義為當時最有名的神學家所反對,特別是毛拉斯與拉特蘭努,他們指出,這新的教訓混淆了標記與所表明之物,並且用物質代替了信心。但此新的教義為葛伯特(Gerbert)於一○○三年所擁護,不久以後又成為雄辯的主題。一○五○年有伯仁傑起而堅稱,聖餐中的確有基督的身體同在,不是在本質(Essence)上,乃是在能力(Power)上;聖餐的元素改變了,但是物質沒有改變;為了求得這個改變與能力,不僅要有奉獻之禮,還必須有領受聖餐的信心。他的見解為藍福克(一○八九年)、韓伯特(一○五九年)所反對,韓氏勉勉強強的作了以下的聲明︰“基督的身體真的被祭司的手所握住、擘開,被信徒的牙所咀嚼。”這個觀點最終為海德勃(一一三四年)所解說,並被指稱為聖餐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當主後一二一五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的時候,正式采納聖餐化質說為信條。此項教義為經院派的學者提供了許多難題,如︰關於變質期間所受的影響、餅與杯與接受者之關系如何、基督以何方式在餅與杯中出現,對聖餐的敬重等等。   

4)天特總會論聖餐

  天特諭令第十三次會議記錄,第八章第十一條條款論到聖餐,要旨如下︰耶穌基督在聖禮中,真實具體地臨在。根據基督複活後坐在天父右邊的事實,他自然能在任何地方同時出現,雖然我們無法解說這件事,但是我們卻能知道他具體地臨在聖禮中,是有可能的。神甫將餅與杯祝謝之後,這整個的餅與杯的本質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所以凡領受餅與杯的人,就是領受了整個基督。基督不只是神甫說話時才同在,就是在未領餅與杯前,基督就與領受的人同在了,因為主在最後晚餐上,還未分餅與杯給門徒前,就稱那餅為他的身體了。由於基督在聖餐中的臨在,所以對聖餐的敬重與紀念基督聖體節,乃為當然之事。聖餐禮主要的結果乃是︰“成聖之恩的增添;實際特別的恩典──小罪之赦免,免犯大罪;以及永遠救恩的確望。”

2、改教者與後期神學聖餐教義的發展   

1)路德的聖餐觀

改教者們大都反對聖餐的獻祭說,以及中古世紀的聖餐化質說,但這只是他們在意見上同意之點,至於製定一有關聖餐的聖經教義的方法,則莫衷一是。路德最初教導說,餅與酒乃是罪得赦免的表記與印証;但不久之後,他就採取了另一種見解,反對慈運理用比喻的話來解說聖餐設置文,他說我們有按字面來接受這些話的必要性,並認為基督的身體,真在聖餐中臨在;他同時也反對天主教的聖餐化質說,以同質說(Consubstanfiation)代替之,此說由俄坎在其聖禮論中有很長的衛護。路德在其長篇的要理問答中,有以下的表白︰“主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藉著基督的話,在祝謝了餅與杯之後,賜給我們基督徒去吃去喝。”根據路德的說法,那些參加聖餐又領受了的不信者,餅與杯對那些人來說,沒有別的只有咒詛。   

2)慈運理的聖餐觀

  慈運理特別反對彌撒中的偶像崇拜,以及堅絕地否認聖餐中基督身體的臨在。他用比喻的方式來解說聖餐設置文,把“是”這一字當作“表明”的意思來解,正如在創世記41︰26與約翰福音10︰9、15︰1中所用的一樣。在聖餐的餅與酒中,他只看見象徵的表記,而在聖餐本身只不過是一紀念的動作而已,然而他並不否認基督屬靈的同在,他說︰“為了成全增加我們的信心,基督的真身體是存在在聖禮中,但是若說他自然的身體(肉體)真實地在餅與酒中。且讓我們吃在口中,那真是大錯特錯,與聖經的道理大相違背。”雖然他說︰“在聖餐中除了紀念之外,其他一無所有。”但是他也用一些話來指出聖餐更深遠的意義。慈運理對聖餐的立場不算十分清楚。

3)加爾文的聖餐觀

  加爾文主張一中間的立場,他同意慈運理堅絕地拒絕,在聖餐中有基督身體局部性的,以及本質上的臨在,但是他也反對慈運理的兩項見解︰

a)慈運理著重聖餐中信徒的活動,而不強調上帝的恩賜,因此發生一面倒的情形,認為聖餐只是一種表明信心的行動;

b)慈氏認為在聖餐中所見,吃基督的身體,就是信他名、相信他死的一個表明而已。加爾文雖然反對聖餐中基督身體和局部的臨性,但他還是同意路德主張基督整個位格真實的臨在聖餐中,同時也照樣地為信徒所接受。

加氏的見解為賽爾敦(Sheldon)清楚簡潔地表明如下︰“加爾文的理論,簡單地說是在高舉基督的人性,因為基督的人性是屬靈功效的根基,而此功效是由聖靈傳達給那些有信心而領聖餐的人。這樣,由於這功效,聖餐中就有基督身體的臨在。藉著信心吃基督的身體完全是屬靈的,而不信者在聖餐中是無份的,至於用口來吃基督的身體,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也沒有這回事。”

這見解已經記載在改革宗的信經中,成為改革宗神學的共同信條。   

4)後期神學的聖餐觀  

宗教改革後,慈運理的聖餐觀為一些人所贊助,有時他被認為是純屬外部恩約的聖禮,同意者就都采納此名稱,如此就為唯理派鋪下了道路。此唯理派採用索西奴派、阿民念派以及門諾派的見解,他們認為聖餐只具有紀念性,是一宣認的行動,以及道德增進的一個方式。在施來爾馬赫的影響下,再次強調聖禮為一蒙恩之道的客觀性。

許多後期的神學家拒絕接受路德的同質說,並接納加爾文的聖餐教義,說在聖餐中基督是屬靈的同在,並於聖禮中將他自己與屬靈的福氣分與信者。其餘的如舍貝爾(Scheibel)、虞代拔(Rudelbach)與腓力比(Philippi),再度地堅守路德派原有的立場。

在英國有牛津團的運動,又重新回到天主教的立場。還有許多高教派教導,在聖餐中分別為聖以後的餅與酒,雖然具有神秘性,但卻真是基督的身體與血。

基督再來與千禧年的盼望


一、早期教會論千禧年國  

    早期基督徒被教導要仰望耶穌基督的再來,並且也明顯見出新約中有些人也盼望主的再來。由於對啟示錄20︰1-6的字面解釋,導致一些古教父在第一次與第二次復活之間予以區分,並且相信有一間插的千禧年國;其中有些人非常喜歡討論千禧年國的盼望,並且以一愚蠢屬物質的方式來描繪未來世紀的福樂。

    帕皮亞與愛任紐就真是有這樣的想法,其餘的人如巴拿巴、赫馬、猶斯丁、與特土良,雖然也教導此教義,但卻避免加以誇大。克林妥(Cerinthus)、愛賓派,以及孟他奴派對千禧年的教義也甚愛好。

    千禧年前派說,在前三世紀千年國的教義普遍為人所接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接受此教義的只不過是少數的人而已。而在羅馬的革利免、伊格那修、帕利克普、他提安、雅典納格拉、提阿非羅、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奧利金、戴奧尼修,以及其他重要的教父中,都找不到有關千禧年教義的線索。

  在早期教會中的千禧年主義學說,逐漸地銷聲匿跡。當一時代過去,基督還沒有再來;當逼迫終止,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為國教的時候,盼望基督再來的心變得不那麼強烈,而順應教會目前的工作,就取代了對基督再來的渴望。亞歷山大學派所介紹,也為奧利金所贊助的有關聖經寓意的解法,對於千年國的盼望也有一不良的影響。在西方教會中有奧古斯丁有力的影響,藉著他將教會與神國視為同一,使得對教會的觀念由未來轉移到現在,亦即教導人要在現今的基督徒世代尋求千禧年國。

二、中古世紀論千禧年國

    在中古世紀千年國的說法,一般都被認為是異端。在一些宗派的小旁門裡,關於千年國的偶發萌芽是確實的,但卻沒有什麼影響力。在第十世紀中有一種對世界末日普遍的期待,這雖然與敵基督即刻來到有關,但卻並沒有對於千年國的盼望。在此世紀中基督教的藝術往往從末世論取得題材,忿怒之日的詩歌(Dies rae)就是描寫即將來到之審判的恐怖;畫家也描繪到世界末了的情景;但丁作的神曲(Divina omoedia)就是如栩如生的描寫地獄的光景。

三 、改教時期論千禧年國  

    在改教時期千年國的教義為正統抗羅宗教會所拒絕,但在一些其他非正統的派別中卻死灰復燃,即如比較狂熱的重洗派,以及第五國人(Fifth onarchy en)。路德痛斥在審判大日之前有一屬地的基督之國的“夢想”。

    奧格斯信條定那些說︰“如今散佈猶太的觀念說,在死人復活前,義人要占領這世界的國,惡人在各處要受壓制”的人為異端(第十七條)。第二瑞士信條說︰“況且我們也定猶太人說,在審判大日之前有一黃金時代,義人要占據世界的國度,要把他們邪惡的仇敵踐踏在腳下的夢想為異端。”(第十一章)

四、十七世紀的千禧年,後千禧年   

    在十七世紀中,有一種千禧年國的主張出現,雖然有幾位路德宗與改革宗的神學家,反對在地上有可見的基督作王一千年的概念,可是他們卻贊成千年國屬靈的觀念。他們的見解是這樣,在世界末了與基督耶穌再來之前,將有一時期,在此時期中基督將有屬靈的臨在並為人所經歷,那時全世界的屬靈大複興就要來到;到那時耶穌基督的國將成為平安公義國。這就是與前千禧年主義有別的後千禧年主義的早期形式。

五、後數世紀論千禧年國

  在十八、十九世紀當中,千年國的教義在某些團體中又盛行起來。為本格爾學派(School of engel)所贊助,晚近則為爾郎恩(Erlangen)所贊助。跟從者則有賀弗曼(Hofmann)、戴萊慈(Delitzsch)、奧伯倫(Auberlen)、若特(Rothe)、珥略特(Elliott)、昆敏(Cumming)、比克斯帖特(Bickersteth)、伯納弟兄(Bonars)、亞勒弗德(Alford)、查恩(Zahn)等人。論到世界最後事件發生的次序,以及千禧年國實際的情形,在千禧年派當中實是意見懸殊。

    關於基督再來的確定時間他們履費周章,都認為基督再來的時間是迫切的,但到目前為止,這些估計卻都沒有兌現,都失敗了。此信仰到目前為止雖然傳布廣遠,特別是在美國,說到基督再來後在地上將有一眾目所睹的暫時國度,可是在神學的見解上卻受到指責。在新神學派的範圍當中,有一後千禧年派的新形式出現,他們所期待的是一個新的社會秩序,“在此新的社會秩序中,基督的律法將要盛行,而平安、公義,以及現在屬靈勢力的蓬勃,就是此新秩序的結果。”這就是饒申布須當他說︰“我們需要一個千年國盼望的恢復”的時候心中所存的觀念(社會福音神學,224頁)。然而到目前為止,千年國的教義向來沒有在任何教會的信條中具體化,因此不能被認為是教會的教理。

最後的審判與最終的賞賜


一、教父論最後的審判

  最早的教父關於末後審判的事,很少言及,但都確定審判是必有的。他們中的大多數都主張,聖徒在天上將根據他們在地上的功勞而享受不同等級的報償、福氣。有些教父的著述中充滿著未來世界可用感官領受的喜樂,但奧利金在其著述中則表現了天堂屬靈的一面;他認為惡人所受的刑罰,一般說來是屬於永遠的,這是奧利金獨特的觀念。在奧利金通俗的講論中,他確實說到永遠的審判,但在他專著的原理論(De Principiis)中卻把這概念予以刪除。可是他並沒有瞭解到將來的刑罰純粹是屬靈的刑罰。實在說來,他把審判分解為一種懲罰,即對惡人有一種期望,一種對萬事萬物將來的復興的信仰。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上帝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二、經院學派論天堂與地獄

  經院學派人士對天堂、地獄的位置在哪裡這件事,非常注意,根據他們的說法,他們將天堂分作三個部份,即

(1)有形的諸天(穹蒼);

(2)屬靈的天堂,聖徒與天使的居所;

(3)理智的天堂,在那裡蒙福之人可以立刻見到上帝。

    他們也將陰間分作幾個部份,即

(1)一般所說的地獄,魔鬼以及惡人的居所;

(2)可以稱為天堂與地獄間的居間之境,又分為︰

     a)煉獄,最靠近地獄的地方;

     b) 嬰兒界,未受洗孩童之居所;

      (c) 先祖界,舊約聖徒的居所 。

三、改教後期論最後的審判

  宗教改革家論到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聖經單純教義,都很一致且確定。他們在世界末了的總審判,與個人死時所經歷的隱秘審判間,作了一詳細的區分,而前者的目的就是公開地表明上帝的公義,好給予人公開的賞賜。改教家們也都相信這一般所說天堂的永福與地獄的永刑的觀念;有些重洗派教導萬人得救說;有些索西奴派教導惡人毀滅說。有些抗羅宗派神學家主張,地獄中的火是真正的火,在惡人受刑罰上是不可少的;一些別的神學家則未置可否;還有其他的神學家,說這火是寓意性的說法。雖然從前世紀的中葉,有條件的不朽的教義就大大流行,但是宗教改革所教導將來的賞賜與刑罰的教義,到現今為止仍是教會正式的教義。只有徹頭徹尾的普救論者──為數無幾──相信普遍的救恩與萬物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