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 星期四

教會的重要性

 

教會是一個上帝所特別呼召出來的立約性的群體。首先是每個人都與上帝立約,其次,肢體之間也是彼此立約,一同遵行上帝的旨意,一同“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10:23-24)。

近代人本主義以國家主義的方式興起,千方百計地醜化、削弱教會,把民族主義國家政權塑造成救世主的角色,凸現神化某個人物,被有見識的學者稱之為二十世紀的造神運動。縱觀二十世紀,納粹德國、蘇聯、中國、東歐等一系列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極權國家興起,使人類飽受專制政權的蹂躪,幾乎超過歷史上所有的朝代。而在英美歐陸傳統的基督教國家,因為教會的衰敗,國家權力隨之極度膨脹,成為一個前所未有的龐然大物,日益侵蝕公民的自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更要充分地認識基督教會的重要性。

在現代社會中,魔鬼的一大詭計就是讓人小看教會的重要性。這一詭計乃是通過種種錯誤的神學而傳播的。這些錯誤神學往往是以看似非常屬靈的形式出現的――最重要的是傳福音,教會不過是組織,是形式,是可有可無的等等。

加爾 文 先生根據聖經的啟示,強調教會的重要性,“凡以上帝為父的,便以教會為他們的母。”教會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保守真理,傳講真理,更在於教會教育的功用。正是因為教會教育的功用,才使教會成為培訓基督精兵的大本營。現代教會忽視教育的職分,使教會成為一個宣洩個人情緒的俱樂部。教會喪失了教育的功能,就是鹽失了味。

 

2022年3月16日 星期三

上帝的後嗣之權利與責任

   (1)新位份

我們現在渴望與歷世歷代、各方各族的人一同進入上帝的家。在人的社會中,找不到有這樣的契合。我們共同擁有一個新的名份--如今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而不再是魔鬼之子(約壹 3:10),或者悖逆之子(弗 5:6),又或者可怒之子(弗 2:3) 了;我們獲得從上帝家裡延伸過來的一切特權和享受--與上帝親近、認識上帝(英文「familiar,(認識)」和「belong ingto the family(屬於同一個家庭)」有同樣的意思);我們可以坦然無懼、自由自在地來到他面前,並且確知父上帝的慈手會叫萬事互相效力,叫他自己的兒女得益處。

  而我們相應的責任,就是要像他,並且要向他所有的兒女流露出他的愛,因此要以愛、以憐恤、以開放和溫柔的態度對待其它上帝家裡的弟兄姊妹。當我們認識到大家彼此是弟兄姊妹,與我們一樣同是上帝愛的對象時,我們就要從心裡對他們發出一股深切的愛。這一點實在是我們常常容易忽略的。

  (2)對上帝之眷顧的新觀念

耶穌說:「在你們祈求以先,你們的父已經知道你們的需要了。」(太 6:8)

這樣基本的真理,我們卻很少認真地去默想。彼得花了多長的時間才能夠以個人的親身經驗印證這句話!因此他最終能夠用這句話來鼓勵歷世歷代的信徒:「你們要把一切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 5:7)

  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放下憂慮,把它們帶到我們的父跟前,確知他會顧念我們,凡事交託給他就行了。

  (3)對人生終極的新觀念

我們最終的一切特權都有待將來完全體驗,因為雖然我們已經經歷與基督同為後嗣所享的基業,更多的好處還在後面!因此保 羅把作上帝兒女和上帝的一系列救贖行動連在一起來講,上帝的救贖計劃只有在榮耀裡才會完成(弗1:5,11,14)。這方面的責任,在這一節經文裡講得很 清楚:「凡對他存著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一樣的潔淨。」(約壹 3:3)

當我們覺悟到自己是被上帝收納作他兒女的,就應當約束自己以表彰他的性情,因為有一天我們會永遠住在他家裡。既然如此,我們必須樂意分享我們的長兄基督的生命樣式,因為:

  既然是兒女,便是後嗣;是上帝的後嗣,也和基督一同作後嗣。我們既然和他一同受苦,就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 8:17)

  我們若能堅忍,就必與他一同作王。(提後 2:12)

 

立嗣的靈

  保羅在兩處地方講到,聖靈的工作與我們成為上帝後嗣一事,兩者之間的特殊關係。在加拉太書4:1-7裡,保羅講到上帝作的一件新事,把我們帶進所立的新約裡,在羅馬書8:12-27,他講到我們如何親身經歷這位立嗣的靈:

  蒙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接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使你們仍舊懼怕;你們接受的,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親自和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羅馬教會的信徒早已經知道那「仍舊使人懼怕之奴僕的靈」是什麼。保羅在這裡也許是指從前他們深深覺悟到自己有罪,認識到自己被罪所困,而且為此極度畏懼的光景。但是這福音已經帶給他們釋放,並且他們已經接受了這立嗣的靈。他們現在已經進入了一種特權裡,這特權是用寶血買回來的,可以叫我們認基督為長兄,認上帝為父親。

  聖靈同在的記號:立嗣的靈與人同在時有四種記號:

  (1)被上帝的靈所帶領(羅 8:14)

就好像父親引導自己的兒女一樣,(意思就是說,兒女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現,父親的心意往往是決定他們自己如何處理事情的主要因素),上帝的靈也同樣地引領上帝的兒女:「蒙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羅 8:14)

但保羅這裡所講的引導,是有一個清楚特定的內容的。這引導是與聖靈密切有關的,並且在13節說,這引導是為了「治死身體的惡行」。聖靈所作出的引導是對罪毫不含糊的拒絕。若有人一方面宣稱有立嗣之靈在心中作工,而另一方面卻仍在罪中作樂,他是在自欺欺人。收納人歸父家的靈也同是那位保羅之前提過的,聖潔的靈(羅 1:4)。聖靈的同在給我們帶來一種對待罪惡的新態度。凡用這種新態度看待罪惡的人,就表示有聖靈與他同在了。

  (2)會呼叫「阿爸,父」(羅 8:15)

正是在這一點上,許多人產生了種種誤解。有人說,這認我們為兒女、又讓我們有為上帝兒女確據的靈與我們同在的證據,就是當我們在上帝面前有一種很平靜的感覺的時候。無疑上帝的靈是會賜給我們這樣的福氣的,但是羅馬書8:15所形容的絕不是這樣的一種泰然的經驗。

保羅是說信徒會呼叫「阿爸,父」的!原文用的 動詞是krazein,而在新約中,這個字表示大聲地呼喊,通常是指在極度痛苦中所發出的大叫(參可15:39,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叫喊;啟12:2,婦人在生產時候的叫喊)。這裡給我們的圖畫,不是一個信徒很平靜地依偎主懷,好像天真的兒童安睡在那裡一般,而是像一個倒在地上的孩子,痛地大叫:「爸爸!爸爸!」那樣的情形。這種呼叫,就是擁有立嗣之靈同在的記號,這表示在信徒有需要的時候,我們會仰望我們在天上的父。

  (3)有聖靈的印證(羅 8:16) 是所有經文中最難理解得無誤的經文之一

約翰衛斯理的父親對衛斯理說,此乃基督教信仰的真正憑證。他父親這話實在有一定的道理。這種印證常被解釋成一種很神秘的內在聲音,這聲音帶給信徒安慰和確據。還有一些人認為這是指聖經的見證,聖靈只透過聖經向人說話。看來對保羅這話最佳的理解應該是,這聖靈的同證與其它和聖靈有關的經驗一樣,(例如那治死罪惡的經驗和危難中仰望父上帝的經驗),在這種實際體驗中,保羅說聖靈很主動地在我們心中證實,讓我們感受到自己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

  (4)有立嗣之靈內住的人,會在今生發出嘆息(羅 8:23)

不止是被造之物會嘆息(22節),聖靈自己會嘆息(26節),我們自己也會嘆息。這裡講的嘆息不是指13節中信徒在與罪搏鬥時的嘆息。羅馬書八章所提到的嘆息是具展望性的。受造之物往後看,為它們將來要得的自由而嘆息;聖靈往後看,為他所禱告將來要成就的而嘆息;而信徒嘆息則是為了他們將來所能完全經歷到 的救恩。我們大可與瓦茲(IssacWatts)一同唱這首詩歌:

  蒙恩的人已發現,永生榮耀今世見,
  屬天種子斯土栽,信望澆灌果實堅。

  我們在今生就能透過聖靈享受到這樣大的救恩。但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到上帝的產業得贖。」(弗1:14;參羅8:23

由於我們今生不能 體驗到救恩的全部,所以我們嘆息,渴望那日的來臨,到時我們可以飲於整條活水的江河,而這江河就是我們現在已經開始稍微經歷到的那條。

  只有現在對這種的經歷心中有數,才能覺悟到自己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並且欣然享受這立嗣之靈的工作。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會同時發現做上帝兒女不但有權利可享,也有責任要負。

 

 

收納的重要性

   談到稱義的時候,看見在舊約和新約裡,得救的方法都是一樣的--本乎恩、藉著信。對聖經作任何其它的詮釋,都會叫我們在對上帝的性情和對聖經的理解等事上出岔子。但是,如果我們只認定新舊約的一致性,這也會造成對聖經認識的失衡。舊約和新約,在對啟示的清晰度、啟示的完整性、經歷上帝的深度等方面,都有極大的分別。兩者的分別不在於救贖的事實,也不在於救贖的方式(彼前3:20;羅4:18-25),而是在於經歷救恩的深淺多寡。

    舊約和新約之間不單有延續性--舊約的預言在新約的基督身上應驗--而且從舊約到新約有著難以計算的恩典倍增。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舊約的信徒若不跟我們連在一起就不能達至完全(來 11:40)。

  有關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中講到時代的劃分這方面來看。保羅列出了一大串上帝定人罪的判詞後,在羅馬書3:21,他告訴我們一個新事件的來臨:「現在…..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羅 3:21)

    在基督裡,上帝所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祝福臨到了外族人(加 3:14),並且一個更美的約、更美的應許開始了(來8:6起)。

  不過,舊新兩約之間最大的分別,乃在於人與上帝相交的性質不同了。在舊約,即使最偉大的聖徒也未敢與上帝建立一種親密關係,親密到一個地步,好像父親 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那樣。許多學者都指出,耶穌的教導中最特別的一點就在這裡。也正是這樣的一種關係,突出了這新紀元的特色,帶我們達到了屬靈經歷的頂峰。試想想,我們居然能稱這位宇宙萬物的創造主為「阿爸,父!」這是何等大的特權!這簡直不是數學計算能推算得出、理性思維想像得到的事。這就是為什麼說,除了希伯來書2:13引用以賽亞書8:18對耶穌的描繪以外,你很難找到有同樣感人的畫面。那段經文描寫到主列席在敬拜的會眾中,帶領著眾人敬拜,他向父舉起雙手,揚聲歌頌,與眾聖徒一同歡樂,他說:「看哪!我在這裡,這就是上帝賜給我的兒女!」

  這種與上帝的契合,乃聖靈的工作所結出的果子,也是基督救贖之工的成果。當耶穌提到「活水的江河」時,約翰註腳道:「他這話是指著信他的人要接受聖靈說的;那時聖靈還沒有降臨,因為耶穌還沒有得著榮耀。」(約7:38-39)

    雖然所有的聖經譯本把約翰這段話的意思都表達清楚了,但這些翻譯卻沒有把約翰這段話的力度很適切地翻出來。約翰這段話更準確一點應該這樣翻:「那時還沒有聖靈」(Upto that time the Spirit was not)。當然,約翰絕不是想說聖靈不存在(參1:32-34),他要強調的是主在世的那些日子和聖靈降下來的日子,兩者之間根本上的區別。約翰在後幾章書裡就把這個重點作了較全面的突出。當耶穌要離開門徒時,他說他不會「撇棄」他們(約 14:18)。

    希臘文原文用的字是orphanos,而新國際版聖經就乾脆翻成orphans(孤兒)。門徒一直所接收到的信息就是,當上帝的聖靈來了,他會帶著基督所有的恩典來。不但如此,他會叫人打心底裡覺悟到,他們有一位父在天上深深愛著他們。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提到一切有關父的事,如今他們透過聖靈的工作,都能親身體驗了(參太6:5-14,25-32)。正如耶穌很獨特地提出上帝為父的這個觀念,當耶穌的靈進入門徒的心時,他們同樣會以一種嶄新的方式體會呼叫 「阿爸,父」是什麼滋味(羅 8:15)。

  其實,我們若想正確瞭解作上帝後嗣的特權,就必須先對聖靈身為「使人成為上帝後嗣的靈」這方面的事工有所認識。

 

上帝收納之舉動

 
  我們被收納為後嗣,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裡頭包含了兩個基本步驟,當事人舊有管轄權的失效和當事人新得管轄權的豎立。即使新約聖經中有些地方沒有用到收納這類字眼,但這些概念則不難找到。由罪所建立起來的國度必須被拆毀,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 15:56), 罪利用律法作為貢桿支點來操縱人的生命(參羅5:20;7:7-13);罪也對人宣稱其合法管轄權利,因為人因自己的悖逆已經自動放棄了自由權。

如果上帝 的收納要長期有效,黑暗的勢力和權能就必須要被粉碎。這一點上帝已經在基督裡做到了(參羅6:1-4)。但單憑這一點還不夠。上帝為我們開創了一個與他自己的新關係,他立我們為他家中的嗣子,賜給我們只有真正兒女才能享有的權利和殊榮。

而事實上,康吏胥在他那本《上帝的父職》一書中,甚至說到,我們所享有 為後嗣的權益,和基督所享有的那個並沒有什麼分別,唯一的分別只在於基督比我們先嘗到這種福份而已。你不難想像為什麼這句話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辯。

其實,無論在當時也好,在現今也好,最大的困難就是,人們很難證明康吏胥這句話那裡不合乎聖經。或許康吏胥的言論超出了聖經所記載的範圍,但你很難說他的言論是違背聖經的。他希望把我們的視線提升到一個地步,讓我們好好看清上帝認我們作兒女這尊榮是何等的奇妙。他這一出發點還是值得稱讚的:

  看哪!何等奇異厚賜,父神親手予施。
  本為罪惡之子,竟成父神後嗣!

 

收納的背景

   被上帝收納這個概念究竟從何而來?

根據舊約的家庭生活方式,沒有任何律法條文提到有關收納、領養的事。那時的家族結構,在性質上根本沒有收養的必要。即使以色列被稱為是上帝的兒子(參何11:1),但這稱謂是指出於上帝的創造,不是指上帝的收納。即使舊約中有提到作君王的是上帝的兒子,但這也不是從家的這個觀念而說的。

  新約聖經中收納這個觀念,大致應該是從羅馬律法典中套用過來的。保羅身為一個羅馬公民(徒22:27-29;23:27),對羅馬的法律應當是相當熟悉的。羅馬當時的社會和我們現在的不同,他們那時訂立收養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保障被收養孩子的權益,而是完全以收養人的利益作出發點。(當然你也可以說在 我們今天的社會中,領養父母也獲得了許多的利益。這話不錯,但這不是領養法最主要的精神,領養法主要是為了保護被領養的孩童。)

那時就有些案例,講到有人收養了比自己更年長的人,目的是為了產業的繼承!收養比自己年幼的人,也被視作是為自己防老的好方法。有趣的是,保羅有提到收納這個觀念的書信,全都是寫給在羅馬法律管轄下之區域的信徒(加拉太、以弗所和羅馬本身區)。

在此,我們不妨用羅馬的這個法律背景,來作為我們個人的提醒,就是說,即使基督徒生命的最高權利,也不可只用作我們自己的享受、只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所有的恩典最終都應當用來榮耀上帝。在上帝立我們為他後嗣一事上,他乃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在我們身上重新恢復了他兒子的形象,即那在人墮落時被破損失落了的形象。

 

作上帝兒女

  相對來說,有關被上帝收納作他兒女這方面的教義,寫書的人不多。一百多年前,有一位在當時相當著名的蘇格蘭神學家康吏胥 (Robert S. Candlish )曾經寫過一部關乎這方面題目的作品。他那本書在當時蘇格蘭的神學派系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論。他那部著作的主題是「上帝為父的身份」(或作:「上帝的父職」The Father hood of God)。接下來,他還發表了一系列講章,分別以「信徒為子的身份」(或作:「信徒的後嗣位份」)和「信徒彼此間為弟兄的身份」(The Sonshipand Brother hood of Believers)為題。但自此之後,就再沒有什麼人著墨在這類題目上了。其原因,很可能是聖經有關上帝之父職這方面的教導,已經被普救論所取代了;也就是說,人既然在本質上是上帝的兒女,那麼又何需被上帝收納作為他的後嗣呢?

  的確,每當一個偉大的教義被誤用時,這教義就難免傾於為人所貶抑。因此,福音派講台上的信息,一直缺乏強調上帝的父職、以及與其相對的、作上帝兒女這方面的教導。人們生怕給人誤會他們是在宣揚普救論。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別的原因,例如,許多人在研究救贖的教義時,常常把「被上帝收納」或「成為上帝後嗣」這個觀念,不是跟「稱義」就是跟「重生」視為同一件事來看待。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就要先分清楚,收納不是稱義,收納也不是重生。

1. 非稱義也

  有些神學家把收納說成是稱義中的「積極因素」。無疑,新約聖經的確從來沒有把稱義和收納分割開來,但也沒有把兩者混為一談過。試用人的常識來想想:一個人在被宣告無罪之後,你很難想像他竟然會冒起一個被收養的念頭吧!

稱義和收納兩者間簡直是風馬牛毫不相干的事。難道當一個法官在宣判被告人無罪釋放時,就表示他必須得把這人帶回家,讓他享受一切作自己兒子的特權嗎?恐怕很少會有被告人有這種的痴心妄想吧!

然而,聖經用了這些不同的詞彙,目的是要讓我們對 上帝豐富、多重的恩典有更寬闊的瞭解(彼前 4:10)。當救恩的光芒透過聖經文字的三棱鏡時,聖經豐富的詞彙就把這道光析射成一片絢燦的光譜,每一道色彩都有它獨特的榮美。收納教義中所強調的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在稱義教義中找不到的。

2. 非重生也

  收納也不是重生。新約的眾使徒在他們的書信中把這兩樣分得很清楚。使徒約翰所寫的是最明顯的例子,他說對於那些「不是從血統生的,不是從肉身的意思或從人意生的,而是從上帝生的」人,上帝就「賜給他們權利,成為上帝的兒女。」(約1:12-13)

在這裡所提到的後嗣位份包括兩件事:首先是我們被重生,因而獲得足以成為上帝兒女的本質;其次是上帝賜予我們一種權利,叫我們獲得真可以作他兒女的位份,好與我們新獲得的這個本質相對應。

約翰壹書3:1對這一點講得更清楚些:「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怎樣的愛,就是讓我們可以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了!」

約翰這話的意思是,我們被稱為上帝的兒 女因為我們被上帝收納了,但這不只是一個虛有的頭銜,而是我們實實在在可以經歷得到的福份。這個名份與我們重生以後的心是相匹配的。上帝作了一件不是人能做的事--他在收納我們為兒女之餘,更把父自己的本性賜給了我們(彼後 1:4)。

跟稱義同一個道理,被上帝收納是沒有程度高低之分的。反之,收納所表達的,乃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新位份。要完全體會這個位份的榮譽,只有等到我們在榮耀裡完全披戴基督的形象時才行(羅8:19,23;約壹3:2)。對收納的教義認識清楚了,就應該表示我們對上帝的美善和上帝的慈愛等觀念有了無比豐富的加增。

 

 

因信稱義

 


 上帝因為基督所作的,公平公正的稱罪人為義。基督成為我們罪的贖罪祭(約壹 2: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不義(約壹 1:9)。但是基督的義如何能變成我們的義呢?答案是藉著在基督裡的信。

  稱義之道在舊約很早的篇幅中就提到了。保羅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就提到亞伯拉罕,以他來例證稱義的教義。

猶太人問:「亞伯拉罕不是靠行為稱義的嗎?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是照著我們祖宗的腳蹤行嗎?他豈不是因他所行的討上帝喜悅,所以蒙上帝稱義嗎?」

保羅的回答是一個斬釘截鐵的「不」!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這一點聖經講得很清楚,他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羅4:1-3)。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那些有信心的人(加3:6-7)。況且,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禮而稱義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他是在被稱義之後而不是在此之前行割禮的(羅4:9-12)。那麼,他難道不是因遵行律法而被稱義的嗎?保羅又重新亮出他的底牌:律法只能定人的罪,律法揭示出人的罪和罪的本質,這樣亞伯拉罕又如何能憑律法稱義呢?(羅 4:4)

正如他向加拉太人所說的一樣,若有人以為靠律法可以稱義,就表示這人在聖經知識上的無知。律法是在亞伯拉罕蒙應許、因信稱義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來的。而事實上,律法是「加上的」(加 3:19), 是從「側門」進來的,為要叫人知道依靠稱義的應許是何等的必要。律法既然是為了揭示罪惡而被賜下的,怎樣能帶給我們稱義呢?

那些猶太人(以及許多後來的人)不止是對信心誤解了(這信心是他們根本不去依靠的),也是對律法誤解了(而這律法則是他們所依靠的),所以保羅才會如此大聲地疾呼。

1. 信心只是一道工具

  我們把討論集中到信心這個題目上,你可能因此會誤會,以為我們稱義是因為有信心。希臘文新約聖經用了很豐富、很多樣的方式描述信心和稱義的關係。但有 一種表述是從來未曾出現過的,新約從來沒有講過稱義是由於、是基於、或是根據「信心」。(英文R.S.V.版本把羅馬書3:30翻成:「因為他們的信心,稱受割禮的為義。」但同樣一句話,在羅馬書1:17則被翻成「藉著信心」。[譯者按:在中文聖經中,常用到的是「因信稱義」,而「因」這個中文字在這裡的 意思是很含糊的,它有「藉著」、「透過」、「通過」的意思,也有「因為」、「根據」的意思。正確的解釋應該是前者。]信心向來都只是一項工具,一條渠道, 藉此我們可以領受恩典和被稱為義。萊爾(J.C.Ryle)對這一立場作了很生動的表達:

  真正的信心是沒有任何功德可言的,或在最高層的意義上不能稱作「一種行為」。它只不過是伸手把自己交付給救主,好像妻子倚偎在丈夫懷裡,病人領取醫生 開的藥….而已。這沒有給基督帶來任何好處,所帶來的只有一個罪人的靈魂。這個動作不能付出什麼,不能貢獻什麼,不能償還什麼,也不能成就什麼;反之,它只是在接受,在領取,在收納,在抓住,在抱緊基督所賜下的稱義的恩惠大禮,並且在每一天更新的生活中享受這份禮物。

2. 信心使人無可誇口

  我們要再進一步斷言:如果稱義是藉著恩典,那麼人就沒有在上帝面前誇口的餘地了。這一點也就是保羅用了很激動的語氣反問的一點:「這樣,有什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羅 3:27)

如果稱義是藉著信心的話,那麼它一定也是藉著恩典的,既然是藉著恩典,那麼就無功勞之可言,因此也無可誇口了。

3. 信心包含了保證

  保羅最後強調的一點是,稱義是恩典,是用信心來領受的禮物,以致上帝可以保證他救恩的應許。如果救恩是要靠行為來成就的,那麼人就無法獲取救恩了。即 使可以獲取得到,所得的始終是會腐朽的,除非這人可以一直不斷的靠行為稱義。感謝主!幸虧不是這樣,救恩是藉著基督所作的而不是我們所做的。因此,上帝才 能夠向我們保證這個效果。上帝保證這救恩歸於我們的,因為上帝不撒謊,他的恩賞和呼召是決不會反悔的(羅 11:29)。

  一個知道自己已經被稱為義的人,是一個有無限信心和確據的人。他知道無論他有多大的失敗軟弱,都不能改變上帝的判決。這是在永恆裡不變的定案,是絕對有保證的:

  主外別無避難所,無助靈魂向主托,求主切莫將我棄,仍舊安慰親扶助。
  我心惟有主可恃,我援全由主所賜,我頭無遮身無蔽,求主聖翼來覆庇。
  主啊!你是我所需,夠我一切還有餘,軟弱、跌倒你扶持,疾病、瞎眼你醫治。
  你名至義至聖潔,我全不義沒良善,罪中墮落滿罪污,惟主救贖顯恩慈。
  主前我遇浩瀚恩,恩廣足蓋我罪深,醫治恩泉望湧流,洗我污穢滌我心。
  主是永遠生命源,流進我心成活泉,主乃湧泉溢我靈,千秋灌溉流涓涓。

  --查理斯·衛斯理(CharlesWesley)《耶穌我靈好朋友》Jesus, Lover of My Soul

  請問還有什麼事比這更奇妙呢?有!就是稱我們為義的、作審判官的上帝,現在以父親的身份,邀請我們進入他的家讓我們作他的兒女。

 

 

上帝何以能稱人為義

   上帝不是憑我們是何等樣的人或者我們做了何等樣的事來稱我們為義的。保羅在羅馬書1:18-3:20中,用了這麼長的篇幅要證明的就是,人是沒有辦法憑己力叫上帝悅納他們的。若是人真的想憑自己的建樹來換取些什麼,所能換取的只能是上帝的忿怒而不是被上帝稱義。羅馬書2:1-16提出四大原則,把這一點講論得入木三分:

  (1)人受審判是按照真理,根據事實而受審的。沒有一樣事可逃得過審判之眼的(羅 2:2)。

  (2)上帝是按各人所行來審判的。由於「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所以,所有的人都被定罪(羅2:5-6)。

  (3)另外,保羅說上帝的決定是依照人對光的領受多寡來審判的(羅2:12-15)(這話常常被人誤解)。但這也毫不例外,對沒有律法而犯了罪的和有了律法仍然違背律法的,一律都被定罪。

  (4)最後,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來審判人(羅 2:16)。在主的光照下,人將毫無藉口。人若想以自己所成就的工夫來到上帝面前,所得到的只能是把自己永遠展露在上帝的審判之下。

  新約聖經中唯一認可的稱義基礎,只有在基督所成就的事工上。當然,基督之所以會成就這事工,因而使我們之所以能稱義,其最終之因乃在乎上帝的愛。這裡請注意,我們一刻也不應容許自己的想思去肆意曲解聖經的教導,誤以為充滿愛心的救主使我們與一位勉強願意的父和好。但是上帝的愛,即單憑上帝的愛,是不能叫我們稱義的。法院裡的法官不能說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孩子,他愛這孩子就隨便稱他為義,宣判他無罪釋放了。要稱他為義還須滿足另外的一些要求。新約聖經提出這樣的論證:我們「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上帝的義….」(羅3:24-25)

上帝的愛是使我們能夠稱義的根源,而基督的死則是我們得以稱義的基礎。「我們現在….因他的血稱義。」(羅 5:9)

這是他順服的結果,他的血就使我們被稱為義了,正如他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又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一樣(羅 4:25)。

  這些要是都清楚了,你可能仍會問,基督所作的稱義之工為何能夠、如何能夠歸到不義的人身上呢?羅馬書開頭幾章講到的,人不虔不義應如何面對審判和現在 不義的稱為義免受刑罰,前後如何協調呢?上帝是如此公正嚴明,怎麼能稱不義的為義呢?我們用三個步驟來回答這個問題,頭兩個是關乎基督所作的,最後一個表示基督與他的選民所維繫的關係,以致他所成就的可以變成我們的,因而「因著這一人的順服,眾人也被列為義人了。」(羅 5:19)。

  (1)基督過了一個完全順服上帝的生命

這種順服有時會被稱為「主動的順服」。他被「生在律法之下」(加 4:4),並且一生以律法之僕的形象渡過。他道成肉身為人,但與一切有肉身的人不同,他不需要承受罪的代價而死,他是「聖潔、沒有邪惡、沒有玷污、從罪人中分別出來」的(來 7:26),因此他不必承受因違背律法而帶來的懲治。

  (2)縱使基督是無罪的,他卻被視作罪人看待

在路加福音有關耶穌受難其中一章書裡,就記載了五次有人親口承認耶穌是無罪的(路 23:4,1422,41,47),但是他竟然如同犯人一般被釘。初期教會看主受難這件事,不只是惡人之手的所作所為,更是上帝之手的工作。聖經常用的字有:他「被交在….」「被交給….」(參太20:19;26:15;27:2,18,26等)。

保羅也用過同樣的句子,他說:「他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羅 8:32)

而舊約先知以賽亞講到受苦的僕人時,也用了同樣的觀念,他說耶和華喜悅把他的僕人壓傷,使他受痛苦(賽 53:10)。這種受苦的經歷,即基督好像因違背上帝的律法而被定罪受苦的經歷,我們常常稱之為「被動的順服」,用「被動」不是說主不願意主動地順服下來,而是說他的順服是以一種對上帝的旨意心甘情願接受的形式表現出來的。

  (3)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受罰,解開這一個迷的鑰匙,就在上帝所建立的基督與他選民之間的契合上。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的兄弟,以致於他能夠站在人的地位上,以人的身份,以他一生的順服,尤其以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代表人,代替人。他替我們承擔了罪,為我們還清了的債。在聖經多處地方特別強調到這個易 位的發生,基督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本應由我來受的刑罰;而在上帝面前,我就站在基督本來的地位上,以致我受到了基督該得的宣判--我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了。這種位子的易換,從耶穌被指控的兩條罪名上來看,尤其顯著。耶穌被定的罪名,就是人在伊甸園中犯下的罪,人渴望成為上帝,違背上帝的聖律,這就是對上帝位格的褻瀆,對他慈愛權柄的叛逆。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就連對我的救主的控罪,也表明了他不是在該亞法和彼拉多的審判席前,為自己的罪行被定罪,而是站在至高真神的審判座前,代表兼代替罪人領受宣判。

所以,在基督裡有這樣一種奇妙的地位對調:他站在不屬於他的位子上,被定罪成為罪人,以致於我們能夠站在不屬於我們的地位上,被上帝稱義,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保羅說了一句新約聖經中極其激烈的話:「他替我們成為有罪的」(縱使他自己是無罪的),目的為要使 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他自動、甘願地做了上帝咒詛的對象,為要使我們得以免去上帝的咒詛(參林後5:21;加3:13)。這就是稱義的意思了!

  然而,這麼偉大的教訓,我們有時不把它當作一回事,沒有感受到在我們身上應有的震撼。舉例,有人說「稱義」(justified)就是「好比我從未曾犯罪」(just-if-I'dneversinned)。別說這句話毫無半點屬實,它對聖經的教訓也是極不公平平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這話沒有充份 有力地指出被稱義的人原是一群不義的和有罪的人,而這一點正是聖經教導的核心,也是稱義教義的榮耀。另外,這麼說,是沒有把稱義的全貌展示清楚,因為稱義不僅是把我帶回原本的地位而矣,稱義的教義不只是告訴我們,我們欠的罪債已經還清了,更告訴我們,我們如今領受了基督的義!我們不再像亞當一樣,從頭再來一次;我們現今是在基督裡。在上帝眼裡,我們不單止是無罪了,而且猶如基督一般的有義,因為我們這義是從基督裡領受的。你有這樣的信心嗎?這是聖經要我們 相信的,並且也是叫許多人得到確據的真理:

  主,你寶血,你的義,是我美麗,我的錦衣,在寶座前,服此盛裝,抬頭歌唱,歡樂不已。


  你已全然為我除去罪過、責難、羞恥、畏懼,審判大日欣然站立,主所稱義誰敢問罪?


  聖潔、溫柔、無罪羔羊,父懷中來,真神之像,竟為我死,竟贖我罪,欠主之恩,何以還償?


  聖潔義袍永不褪變,天地可易時空可遷,歲月無法改其榮美,基督義袍永遠新鮮。

  --辛贊多夫(Nicolaus Ludwigv on Zinzendorf)《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正是由於這樣的一種認知和信念,我們前面一開始才會說稱義是沒有程度之分的,也不會有陰晴圓缺之變的。只有當我們抓住這些原則;只有當我們認識清楚稱義是我們在基督裡獲取的,因此我們和基督一樣確切完全的被稱為義;並且只有我們確信這稱義是白白得來,不能用功勞換取的,我們才能夠享受與上帝越來越深的和諧與平安,並且進而歡喜快樂盼望得上帝的榮耀!(羅5:1-2)



治死心中惡

  仇敵先是從我們的心外面攻打我們,然後強行進入我們心裡,把我們對主的愛慕奪去,繼而叫我們把戀慕轉移到他們身上去。但他們之所以有這能力,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們能夠在我們生命裡找到落腳點。

  當我們的主意識到他的時候到了,而撒旦則欲與他會晤,主卻能夠這樣說:「它在我身上毫無作用」(約 14:30)。 在我們主耶穌的性情中,沒有任何地方,可以方便撒旦用作支撐點,來操控主的生命。只可惜,對我們來說,情形就不同了。我們在早前已隱約過,在基督徒生命中,仍然有一些可以讓撒旦運作的基地,即我們有內在的仇敵,我們的心是一個通敵的「內奸」。就讓我們來好好認識並嚴肅處理這個問題。

  我們有內在爭戰的原因,在於我們裡頭仍然有罪內住其中。當我們討論到保羅的教訓,說基督徒已經向罪死了,我們發現罪並沒有在我們裡頭死去。罪還在那裡,並且仍舊是罪。它存留在我們心中的這個事實並沒有改變,所改變的是它的地位(它不再作王了),我們與它的關係也改變了(我們不再是它的奴僕了)。我們已經談過,這是一個極大的改變,這改變也帶給我們極榮耀的釋放。但是,正因為我們有這自由,我們對付罪就要有一種得勝的姿態。不僅是我們與罪的關係改變了,上帝更在我們裡頭播下了他生命的種籽(約壹 3:9)。從這個角度來講,上帝一方面削減了罪的身份,另一方面又加增了我們的能力!我們絕對有理由以樂觀的心情來迎接這場戰爭。不過,我們不可以輕敵,不要以為打這場仗,不必流血、流汗、流淚就可以戰勝。我再說一遍,尚存的罪已不再作王,但罪仍舊是實實在在的罪!

  這幅爭戰的圖畫,在新約聖經中有更詳盡的解說。這內在的爭戰,由於「肉體」與「聖靈」之間的張力而顯得尖銳化。在此,「肉體」不是指「身體」,而是指整個人的被造性、罪性和軟弱。正因如此,聖經列舉出肉體的罪時,一併把心思上的罪和身體上的罪都列了出來(參加5:19-21)。

摩利斯(Leon Morris)說:「這肉體的意思,是指整個人的性情被調配到一個錯誤方向去,追求的是屬地的享樂,而不是屬天的事奉。」

簡而言之,人性是被罪所支配。

  但基督徒不是屬肉體的(羅 8:9),他是屬聖靈的,他是由基督藉著聖靈而支配的。然而,肉體仍在他裡頭,即罪也仍舊在他裡頭。另有兩點必須指出來:

(1)當肉體仍舊存在時,上帝的靈在上帝賜給我們的新生命中運行,一定會與肉體交戰(加 5:17)。身為新造的人,我們怎麼也會遇上這場爭戰,但這應當是加給我們的鼓勵。

(2)保羅告訴我們:「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

保羅這段話所講的,與他在羅馬書6:1開始及後至加拉太書2:20所講的,要清楚分別開來。

保羅在這裡所指的,不是藉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上帝所作的那決定性的行動,而是指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後,我們對罪所作的決定性的拒絕行動。保羅這番話的措詞是很嚴厲的,但也是屬靈的。他指的是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所作出的,對罪的一種很殘忍的(很不自然的)反應,而這種反應在往後的信仰歷程中,不斷地得到內心的認可。

基督徒與魔鬼爭戰

   世界畢竟是死的。基督徒面對另一層面的爭戰,是跟一個活生生的仇敵交戰--與撒旦的交戰。當我們想到與撒旦交戰時,我們要注意避免一個雙向的危險。第一種危險就是太過輕視它;第二種危險則是過份重視它以致忘卻了基督和基督的得勝,或者對它的邪惡勢力產生過份的恐懼感,生活在世得好像完全受控於它的魔掌和權勢下,甚至自己不必負什麼責任。以上這些態度都不切實際,也不符合那貫穿新約聖經中的得勝觀。

    新約聖經確實不否認撒旦有強大的勢力,但每次提到撒旦的勢力,都是在與基督的得勝對照之下提出來的。當然,這也是我們對基督教信仰的基本信念;就是說,只有在上帝在基督裡給我們的啟示完全了之後,我們才清楚看 見黑暗國度並其勢力的全貌。在舊約聖經裡,撒旦相對來說只是一個影子,正如基督的形象在那時也是比較朦朧的。但當我們翻到新約,我們發現基督的來臨把撒旦也從黑暗中揪了出來,並且有多處經文揭露出它為罪惡與愁苦之煽動者的身份。新約聖經提出了幾方面關於撒旦的要點,值得我們注意:

(1)撒旦的本色和它的計倆

  聖經告訴我們,撒旦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而被造的活物。在舊約某幾處經文裡,已經隱隱約約可以看到有關撒旦之來源和墮落的記載,例如以賽亞書 14:12-17和以西結書28:11-19,但對於這些經文的解釋仍是眾說紛紜的。例如加爾文(沒有人會說他不信有撒旦的存在)則對以賽亞書那段經文作出下列的詮釋:

  有人將這段經文解釋成對撒旦的形容,實在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從上下文看來,這些形容的字詞,只能被理解成是指著巴比倫王而言的。

  無論怎麼說,在新約聖經裡則有非常明顯的話是指著撒旦的墮落說的,不可能有別的解釋。耶穌說撒旦是:「從起初就是殺人的兇手,不守真理,因為他心裡沒有真理。」(約 8:44)

約翰在約翰壹書裡更補充道:「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 3:8)

在人未曾墮落之前,在天國裡像似發生了一場難以想像的大背叛,我們除了知道這一點以外,其它的我們就不知道了,也不需要知道。我們所當知道的,反而是新約聖經中為撒旦起的名字。正如我們可以從基督的各個稱謂更認識基督,照樣,我們也能從撒旦的名號得知它不只是說謊者(約 8:44)和抵擋者(帖前 2:18)而已。

  它是那魔鬼。這名字是來自希臘文的動詞「擲、摔」(throw),而且這個「摔」字含有「摔毀、譭謗」的意思。 這個名字就反映出其本性。魔鬼常以謊言與人打交道。它不但扭曲有關基督的事實、上帝對世人的性情(的確,有多少人真正瞭解上帝對人的愛到底有多深厚,上帝愛的本質有多聖潔!)

它還扭曲基督徒的心。它在上帝兒女的良心中是何等陰險地挑唆,告訴他們,他們的救主並非「真的」如他自己所宣稱的那樣,並教唆說:「最好,最明智,最安全的方法,還是別對基督信靠得太深。」

  它的名字也叫撒旦。有學者指出這個名詞的字根有埋伏等待的意味。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這就很形象地描述了基督徒屬靈交戰的一個共同點,因為我們往往察覺 不到試探、壓力、衝突,以及那惡勢力是如何臨到、為什麼會臨到我們。基督徒那些過份的驚恐、疑慮、想法,無疑可以追溯到撒旦隱藏著的埋伏所產生的效應。

  它的名字也叫迷惑人的。在啟示錄13:11我們讀到:「另一隻獸從地上來。它有兩個角好像羊羔,說話好像龍。」在啟示錄當中,羊羔一般是用來像徵基督 的,這只惡魔的獸把自己裝扮成擁有基督的外貌,是一點不奇怪的,因為仇敵的目的就是要迷惑我們,引我們走歪路。而事實上,在原文裡「迷惑」這個字根的本意 思就是「使人迷失或偏離正途」,因此,「導人失足」和「迷惑人」是一樣的意思。這樣的描述是多麼貼切,與我們對魔鬼其它方面所瞭解的簡直再吻合不過了。聖 經告訴我們,在人類歷史一開始,它就用詭詐誘惑夏娃。保羅更明確的指出:「女人受了引誘」(提前2:14;參創3:13)。它先弄瞎人的心眼,以便領他們 偏離正途(林後 4:4)。

  它也被稱為是控告弟兄的。希臘文用的字是Kategoros,是從「在裁判所前來控告」這一動詞演變出來的。在這裡所描繪出來的一幅圖畫,乃是魔鬼在法庭上充當檢控官的角色,它把上帝兒女的罪行和過犯一一指出,指控說,上帝應當與他們斷絕關係,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魔鬼乃是以信徒的過犯和失敗作為 它與上帝討價還價的籌碼。

  罪重彎我腰,撒旦苦煎熬,外戰內驚恐,主前求庇佑。
  主作我保障,主懷我依傍,惡者任控訴,主命已代償。

  --約翰.紐頓(JohnNewton)

(2)撒旦與基督之別

  使徒保羅安慰我們說,我們不但知道撒旦的本領,並且還「不是不曉得他的詭計」(林後 2:11)。我們已經講過,它其中一個詭計就是使人對它的出現產生錯覺。它會裝扮成光明的天使出現(林後 11:14)。這就促使我們要問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們如何才能分辨?究竟我們聽到的是撒旦的聲音還是主的聲音?是撒旦在我們身上的作為還是主的作為呢?我們如何透過分辨來防範撒旦的詭計,又如何穿上「全副軍裝」應戰呢?要分辨是主的引導還是撒旦的欺騙,可以從四方面來比較:

  (a)基督的聲音永遠是與聖經的真正意思相吻合的,但撒旦則常常曲解聖經,把聖經原有的意思和所針對的目的,解釋成別的說法,用在別的目的上。

  (b)基督的智能與基督的屬性是一致的,是純潔的、和平的、溫柔的、謙卑的、滿有恩慈和善果的(雅 3:17)。相反,撒旦的工作往往是叫人沒有平安,不得滿足。它要麼自己親自、要麼透過別人,在人心裡播種所謂的「智能」,然後帶來紛爭,摧毀我們與上帝、與其它弟兄姊妹之間的和諧。

  ©基督介入我們心中是很溫柔的,正如他自己是溫柔的主一樣;但撒旦的介入,正如保羅所形容的,像「火箭」一般(弗 6:16)。這些火箭會把我們的頭腦焚燒起來,削弱我們的意志力,使我們的信仰失去平衡。

  (d)基督呼召我們與他一同受苦(腓 3:10), 撒旦左右我們的標記乃是要叫我們遠離基督的十架。正如它歇力想攔阻基督上十架一樣,(先是在曠野的試探,再是透過西門彼得的進言,可8:33),它也要儘 量把我們與這位受苦被釘的主扯開,動搖我們對他的愛慕和信靠。它知道,十字架犧牲的道理乃是培育屬靈果實的最佳苗圃(約12:24-26)。它會不惜任何 代價阻止我們經歷十架。

  不過,縱使我們已經掌握這屬靈的分辨能力,使我們知道真正的基督和那帶假面具的撒旦之間有什麼分別,我們還需防範另一種侵犯。

(3)撒旦與我們良心之分別

  從某些方面來說,這項任務更不容易,因為最根本的原因,乃在於我們心中的罪的殘餘和那惡者的詭計是屬於同一個家族的。在今日教會當中,在這一層面的屬 靈指導是少之又少的。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從古聖先賢那裡得到一些幫助的。華森(ThomasWatson),一位十七世紀聖司提反窩布魯克教區長,就針對這個問題寫了以下這段話:

  我們怎麼來分別某種意念是來自自己內心的,還是來自撒旦的呢?這是相當困難的,正如伯納(Bernard)所言:要分辨是蛇咬的毒傷還是心思意念的病毒、是撒旦出的點子還是自己內心的慾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認為起碼兩者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別:

  (a)如果一個邪惡的意念是來自我們自己內心的,它會慢慢地冒出來,有程度之分的。罪一直都在我們的思想中擾嚷,就等到我們說一句「好吧!」。但從撒旦來的意念往往是突如其來的。試探就好比飛箭一樣,猛的一下就闖進來了(弗 6:16)。大衛點數他百姓的念頭乃是撒旦突然間注射給大衛的。

  (b)從自我內心發出的惡念往往不會太可怕,鮮有人會因看到自己的孩子而給嚇倒的;但從撒旦而來的念頭則有可能嚇壞你,例如有意念叫你褻瀆上帝,或者叫你去自殺。把撒旦的攻擊比擬作火箭的正是這類的試探,因為它帶著熊熊火焰,叫我們魂魄受驚(弗 6:16)。

  ©當惡念是從外界進來的,而又令我們產生厭惡感和排斥感,會與它爭鬥,就像摩西逃避蛇那樣從它面前逃跑,那麼就表示這意念不是產生於我們的內心,而是「約押一手安排的」(撒下 14:19),是撒旦把這些不潔的情感注射進來的。

  當然,要分辨兩者是沒有什麼簡易方法的。在靈命歷程中,從來就沒有什麼顯然易明的公式,來幫助我們一路上免受侵害。但我們有牧者在前頭引領,我們只能不斷注視著他,一步步向前邁進。當我們一路上,在恩典、在對上帝的話語、上帝的道路上都日漸熟悉之後,自然會有更敏銳的觸覺,更懂得分辨,那聲音是自我意念中所想出來的意念、是撒旦的工作、還是主自己的聲音。認識主的聲音是基督徒才有的特權(約 10:27)。當我們不斷學會順服這個聲音,這聲音就會越來越容易辨認了。

然而,當我們越順服主的時候,撒旦也就越發定意要擾亂我們,叫我們走差。的確,作基督徒乃是在打一場永遠「無法和解的爭戰」!我們會來探討這場爭戰所涉及的,不僅是我們外在的敵人,也在於來自我們內心的阻力。

 

基督徒與世界之爭戰

 


  保羅向他主內的弟兄姊妹問安,有他很特殊的方式:對哥林多的信徒,他說:「在哥林多…..在基督耶穌裡已經被分別為聖」的(林前 1:2);對以弗所的信徒,他說:「住在以弗所,在基督耶穌裡忠心的聖徒」(弗 1:1);對腓立比的信徒,他說:「住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聖徒」(腓 1:1)。 他這些話,是把基督徒在世的兩大方位串連到一起了。是的,基督徒最終所處的位子是在「基督裡」,基督是他的歸屬,他也屬於基督,他是根據D-Day的戰果 來面向V-Day邁步向前的;但基督徒也是處身在以弗所、哥林多、腓立比等地方的,而這些地方是有試探、有一切攔阻我們忠心事主的敵對勢力和潮流。

    每一個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要在這個不認識基督的世代中,活出一個有基督同在的生命來。我們是在「基督裡」,但我們同時也在倫敦,或格拉斯哥,或曼徹斯特,或紐約,或香港,或墨爾本。我們愛耶穌,服事耶穌,與他保持親密的關係,但我們也得每日乘車上班,路過那些誘人的廣告牌;我們還是每日在擁擠的地下鐵路中穿梭,再乘電梯到地面呼吸一口新鮮空氣,重溫一下當天早上主給我們的應許。在我們身前身後都有肉體暫時的快樂向我們召喚,並且這些誘惑都經過了精心包裝,要在我們最軟弱、抵禦力最低的時候來襲擊我們。你和我是在「基督裡」,但也是「在世上」的。當然,我們的安慰乃是:是基督要我們在這裡的,他不是曾經這樣為我們禱告嗎?

  我不求你使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他們不屬於這世界,像我不屬於這世界一樣。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 (約翰福音17:15-17)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主的這番話,更是加重了而不是減輕了信徒所面臨的張力、突出了而不是免除了這場戰役的嚴峻性。我們面對著的是一個外在的、持續不斷的殺戮戰場。世界是一個很實際的試探源頭,它迫使我們「變成它的模樣」,而往往我們很難抵禦從它而來的壓力。

  新約聖經指出世界吸引人的多種途徑。在撒種的比喻裡,耶穌用「滿佈荊棘的心田」來形容人聽道後的反應:

  那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有今世的憂慮和財富的迷惑把道擠住,結不出果實來。(太 13:22)

  在這比喻裡,世界的律被描寫成是會「擠住」上帝道中的恩典。耶穌所講的是一個認基督為主的信徒,如何一邊心繫世俗財富,一邊又要跟隨主的情形。最終, (由於這個信心的過程是非常緩慢,一方面是慢到你根本察覺不到它的成長;另一方面它對主又是若即若離的。)這信徒的生命就被擠住了,上帝的話語全給擠出去 了,並且所有先前擁有的屬靈生命也盡枯乾了。這「世界」,就目前這個時代的情形來看,一切世俗的東西,其價值觀和時代意識等,不應該在我們屬天的歷程中佔統治地位;意思就是說,身為基督徒,我們無一僥免,必須時常與我們自己的慾望爭戰。

  保羅在這方面講過一些極具啟發性的話,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這段常被人誤解的經文裡,保羅說: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去得主喜悅;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 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 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的對主忠誠。 (哥林多前書7:32-35)

  有時候,保羅這番話會被人理解成他對婚姻存輕視的態度,但那些活在像哥林多人所經歷的那種解放性日子裡的人,就會明白保羅只是在主張現實主義而非禁慾 主義。保羅並不是說婚姻是個戰場,而是指一個已婚的人,為要保守對主的忠心熱誠而產生的內心交戰。婚姻是一項祝福(正如保羅給歌羅西和以弗所信徒的信中所 說的)。但這也就是為什麼婚姻也能夠成為試探的來源。地上的福份帶給我們的矛盾,就在於因為己欲的喜好,我們往往會傾向崇拜恩賜而忘掉賜恩的那一位。因 此,在哥林多前書較前一段,保羅提到要培養一種抽離於世的情性: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買了東西的要像一無所得的,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沒有享用的一樣,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 (哥林多前書7:29-31)

  加爾文對這段經文有很獨特、很具啟發性的見解:

  所有為現今生活而提供的享受,都是從上帝而來神聖的禮物,但都因我們的誤用將之搗毀了。如果我們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就是我們往往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在世界上流連忘返。結果呢?那賜給我們,要用來幫助我們行走天路的祝福,反而成了我們的鎖鏈把我們給拴住了。

  為了點醒我們,叫我們不再沉迷今生的享樂,保羅如實地指出人的一生是很短暫的。正因如此,保羅才引伸道,我們對待今生一切事物的正確態度,乃是要視有為無,拿得起放得下。因為一個人若看自己不過是世上寄居的客旅,他對待世上的物質享受,一定會抱著一種借用別人東西的心態。也就是說,人家借你用,可能只借一天。這話的主要意思乃是說,基督徒的心思意念不應該被世俗的東西所佔據,也不應該以享有這些東西為滿足。因為我們活在世上,應當抱著隨時有可能被主接 去的心態而活。保羅並不是建議基督徒從此拋棄產業,一無所有,他只是要他們不要被這些東西佔據一生。

  保羅說,俗世不但要擠住我們,也在模塑我們。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防止自己被它套住,把我們捲進它那套思維方式中。世俗化這一概念,不應當只是指名牌跑 車、燈紅酒綠這麼簡單,而是一種更深層的、更陰險的意識。它有自己的一套價值標準,那是次聖經、次基督教的文化的,它會從各方面來侵蝕我們的思想觀念。一 個人很可能外表生活舉止符合基督徒的體統,但內裡的心思意念卻在與世界為伍。這也就是那些法利賽人最大的毛病,他們是最「屬世」的「出世」者。這種偽善的 危險是很微妙的,幾乎是出招必勝,永不失手的。當我們自我省察時,它會善於閃避,讓你無法察覺得到。但這正是當下在圍攻福音派基督徒的咒詛之一。每當我們 每天說要遵從前人的步履,卻又只是有名無實作作樣子,心中還是貪愛現今的世代,我們就立即落到這個危機裡了。

  這個世界為我們設下的陷阱,就是要攔阻我們親近基督。我們不知道底馬離棄保羅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他是否變節背叛了整個使徒團呢?我們很難說,但我們確實知道他為什麼會與保羅分手;他所愛慕的是「現今的世界」(提後 4:10)而不是「基督的顯現」(提後 4:8)。 在現今時代中,有一些世俗的纏累,世俗的觀念,叫他離棄了起初對基督的愛和為同胞受苦的心志。底馬一定是發現了自己與以往不同了,起碼當時是這樣,但他發 現的時候已經太晚了!他顯然已經失去了許多的屬靈能力,以致於他對真理的肯定,即使徒約翰所講的那種確信,也失去了:

  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麼?(約翰一書五章4-5)

 

基督徒的屬靈交戰

  我們對有關信徒靈命成長之教義的理解,經常侷限在自我滿足的層面。但若想信仰生活真正達到平衡和諧的地步,就不能只著重在個人經歷的某一點上。很有可能在基督徒當中,很有可能有人會認為如果信徒沒有完全擺脫罪的困擾以享受內心的平靜釋放,他便是個小信的人。而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有人會視這天路歷程為灰暗的、艱苦的、荊棘滿途的、甚至要是你認為救恩唯一的價值就是在將來的寄望,在他看來也是情有可原的。但今世作基督徒不應當是未來要享受之福樂的悲慘序曲,況且將來的福樂還不一定能為今生的生活帶來什麼啟迪!

  採取以上任何一種極端的觀點都是不正確的。基督徒生命歷程不會總是笑口常開的,但也不會永遠是淚痕滿面的;不會老是平安無事,也不會是整天損兵折將的。信徒的信仰歷程有「因信而來的喜樂平安」(羅 15:13),同時又有《西敏斯特信條》(West minster Confession)中所稱的:「持續而無法和解的爭戰」。

  新約聖經視基督的降世(包括他的道成肉身、在世的生活、他的死、他的復活和他的升天)為劃分歷史的時刻。這個時刻的來臨是極具震撼力的,它扭轉了歷史的軌跡,使現今的時代具有重大的意義。一個人身為基督徒,乃是生活在人類歷史的一個非常特殊時代,即在基督第一次的降臨(也就是聖經所說的末世的開始)和基督的再來(也就是世界的末了)這兩個時段之間。

    所以,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就具備了這段過渡時期中的種種特點。基督救贖之工作所結出的果實和基督的得勝,已經開始彰顯在整個人類世界中,在信徒個人的身上,以及社會整體地新社群中。我們因信是「已經得救」的人,但我們也可以說,我們是正在被救贖的人,主在我們心中仍舊不斷在作工;我們甚至還可以說我們是尚未完全得贖的人,要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才能徹底地更新,擁有主的形象。我們是活在「兩段歷史時刻之間」的人。

  用來形容這個過渡時期的一個很生動貼切的例子,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按照聖經的教導,十字架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就好比D-Day,D-Day乃是決戰並戰勝之日;而V-Day則是當大局在D-Day已經奠定之後,向前瞻望那全面獲勝的凱旋之日。基督徒擁有戰勝敵人的保證,然而在現今的處境中,小的戰役、掃蕩肅清殘敵的工夫,一生中還是免不了的。基督徒已經在基督之死的得勝上向罪死了,但罪本身還沒有被消滅。罪還是罪,我們仍然要把罪當成罪來看待。保羅的教導中含概了一個重要的真理,就是如今我們與罪的關係已經大大改變了,因為我們已經踏入了 D-Day的勝利局面,但在還沒有到達罪惡被徹底殲滅的V-Day時刻,我們免不了仍然要與罪交鋒,並且會發現自己心內不斷有交戰。對一個基督徒來說,當他來到主跟前時,感到「外面有爭戰,裡面有恐懼」是必然的事。這種「無法和解的爭戰」其本質就是如此。爭戰來自兩個源頭,正如艾力奧特 (Charlotte Elliott)在詩歌"JustIam"(照我本相)中(也是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後書7:5所講的)巧妙地指出,這兩個來源分為內在的和外在的。

  新約聖經則告訴我們試探的來源,即基督徒經歷到衝突的地方主要有三:從世界來的、從肉體來的、從魔鬼來的。在這些試探當中有一種勢力要動搖我們與主的 關係。在以弗所人信主之前,他們和其它人一樣,受制於「時代的潮流」,以及「空中掌權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的人身上運行的靈。」(弗2:2-3)。而在 約翰壹書所指出的也正是這三股典型的、難以切斷的繩索:

  孩子們,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太初就存在的那一位。青年們,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強壯,上帝的道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過了那惡者。不要愛世界 和世上的東西。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原來世上的一切,就如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和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出於父,而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 世上的私慾都要漸漸過去,但那遵行上帝旨意的卻存到永遠。 (約翰壹書2:14-17)

  「外在」的爭戰是與世界和撒旦的爭戰,「內在」的爭戰是與肉體的爭戰。

 

我們與基督聯合帶出新的生命來

   我們既然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他同活。我們知道,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轄制他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這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羅馬書6:8-10)

  保羅進一步辯解道,我們既是與基督聯合,因此就與他的死聯合。但由於基督的死和他的復活是分不開的,因此我們可以肯定與那位死過一次的基督聯合,(基督親自來到罪的權勢之下,為了能夠為我們的過犯死),我們就必然能夠與那位復活、有新生命樣式、在上帝面前永存的基督聯合。

在基督身上所成就的一切,在我們身上也要成就。我們不但對罪的關係調整了,而且更擁有他的新生命!


       我們不繼續活在罪中,不僅是由於我們已經向罪死了,更是因為我們身為基督徒這一本質,乃是叫我們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來榮耀上帝。

我們與基督聯合牽涉到對「舊人」的治死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喪失機能,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死了的人已經脫離罪了。(羅馬書6:6-7)

  我們既然從罪中獲得釋放,我們就不能繼續活得像似仍舊受制於罪的權勢之下。

  但保羅闡述這一點的方式並且欲藉此帶出的要點,是值得我們仔細查究的。因為我們注意到保羅用了多種不尋常的表達方式,接著就告訴我們,我們已是從罪中得釋放的人了。他的這番話實在需要好好解釋。

  「舊人」指的是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前的那個「己」,英文New English Bible用的詞是:「那從前的我」(the man we oncewere)。不但如此,保羅的意思很可能是「從前在亞當裡的我」。他在前面已經詳述過這個論點了(羅5:12-21)。當我們來到基督這裡,我們 被接納與他合一了,那個「舊人」也就與基督一同被釘、死去了。

  「罪身」應該被理解成我們現時居住其中的這個身體,而這身體猶如被罪用來驅使奴役的一輛汽車,它具有罪惡權勢的特徵。這「罪身」已經「喪失機能」,或作已經「滅絕」。保羅不是說內心的罪意已經滅絕,而是說罪的地位和權勢已經因基督的緣故完全摧毀了。從前罪是坐在寶座上掌王權的(參羅 5:21),如今,雖然它仍然會出現,但它已經從寶座上被拉下來了,對我們的生命再沒有任何控訴權和支配權了。基於這個理由,保羅在後面才會激勵我們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肉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肉身的私慾。」(羅 6:12)

  舊人的被釘死和罪身的被治死則會使我們的生命產生巨大的改變。我們已經不是從前的自己了;我們與罪之間的關係也跟從前大不相同了。我們現在要仔細查究的就是這個新關係。釘死舊人、滅絕罪身的結果,就是不再成為罪的奴僕。這裡頭的原因是很明顯的:任何已死的人即從罪中得了釋放。當然,更基本要問的問題就是:從罪中得釋放是什麼意思?

  很明顯,這話不可能有以下這些方面的意思:保羅的想像力怎麼豐富,也不會誇張到要暗示信徒從此不必再與罪爭戰了;保羅也不可能在此只是指著某一部份「已經得勝了」的少數信徒而言,他在此是指著所有信徒說的;保羅的意思也不可能是指基督徒從此不再犯罪了,因為從他接來的論證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徒對罪的自由正是我們足以與罪交戰的基礎:

  所以,不要容罪…..掌權,…..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常有人認為,從保羅的措詞和表達方式看來,基督徒是「從罪中被稱義」的(Justified from sin)。保羅自己所用的詞只是「被稱義」(to be justified)。把「被稱義」理解成「從罪中被稱義」是值得我們細心分析的。持這種解釋的人乃是持著一種立場,他們反對任何宣稱基督徒是無罪、免受引誘、心中沒有罪念的論說。從這一個角度來說,我是很同意的。但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當保羅說我們被「宣稱為義」時,所指的不只是在罪中稱義那麼簡單。

  保羅的這番話是在提到成聖而不是稱義時講的。況且,保羅一直所講的是人如何作了罪的奴僕。因此,從上下文來看,救恩在這裡所指的一定不只是稱義而矣。 再者,保羅在後面幾段經文中實實在在講到我們是從罪中得釋放了,他在18節和22節那裡,原文所用的就是「使之得自由」(eleutheroo)這個一般性的動詞。這就表示保羅在這裡用的「稱義」一詞是指我們從前與罪之間的關係終止了。

  那麼,保羅說由於我們已經從罪中得釋放,所以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有兩點可以幫助我們找出答案。首先,在羅馬書 5:12-6:23中,保羅把罪視為一個奴役我們的主人和暴君,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希臘文原文中,保羅講到「罪」用的是大寫的專有名詞,當他講到罪在人的生命中作王,人受罪的奴役和束縛時,把罪的權勢完全擬人化了。其次,保羅也的的確確用到了奴僕這樣的字眼,來形容我們從前與罪的關係。從這兩點看來,保羅所講的,是罪在信徒身上的管治、權勢或掌權。這種的管治權在基督裡已經被瓦解了,罪從此之後再沒有同樣的權柄了,縱使罪的性質還是一樣的。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有可能活出一個向罪誇勝的生命才是可能的。

 

我們向罪的死是藉著與基督聯合而達成的

   難道你們不曉得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他同葬,為的是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 (羅馬書6:3-5)

  保羅把論點放在信徒的受洗之上,他們是受洗歸入基督的。他們既然是受洗歸入基督,他們就歸入了一個死而復活的基督。因此,他們也就等於受洗歸入了他的死和他的復活。正如基督的死為他贏來了一個嶄新的、復活的、向上帝而活的生命,與他聯合的信徒,他們的生命也是如此。

  保羅論述的第一點乃是:那些與基督一同死、一同復活、有新生命樣式的人,不能仍舊不斷地活在罪中,若仍舊活在罪中,就等於否定了他的新生命。

 

向罪死

 
  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麼?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 (羅馬書6:1-2)

  保羅寫羅馬書寫到這裡,主要是在講稱義這個主題。他提出這樣的質問,是要反駁那些人的指控,說稱義的教導在鼓勵人隨便過信徒生活,他們以為反正不敬虔的人也能稱義嘛,況且保羅在羅5:20甚至把上帝的恩典擴大到一個地步,說過犯在那哪裡越顯多(即先是亞當,繼而擴至全人類),恩典就更加增多了。但是,這樣的教導招來強烈的抨擊:如果真是如此的話,豈不表示我們犯的罪越多,上帝的恩典就彰顯得越大嗎?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儘管隨心所欲讓上帝有更多機會施恩好了,怎麼還會是惹他的怒氣了。

  保羅以上的辯駁就是針對這種質疑所作出的回應。他對這種思想竭力作出反駁,因為這種思想是對真理極為嚴重的曲解。他辯解道,叫我們稱義的恩,同樣是叫我們成聖的恩,也就是說,藉稱義把我們帶到基督裡與他契合的恩,也就是叫我們與基督聯合、「向罪死」(第2節)的恩。我們既然向罪死了,我們就不能仍然活在罪中。

  保羅這個論證的焦點就在這幾個字上:「我們向罪死了的人」(羅 6:2)。 保羅在原文所用的這個代名詞有這樣的意味,即「我們這些已經屬…..類別的人」,它要強調的是這個主體的某項主要特性。這種表述就是要點出一種 不協調的現象:這人的人格、身份、與他人的關係……和他所幹出來的事,是不相稱的。正因為基督徒是基督徒,有基督徒的身份和性情,因此不能繼續不斷地犯罪。若繼續以罪為伍,就有違他的身份。約翰講的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不能犯罪,因為我們身份已不同了,我們是有上帝性情之種籽內植於心中的人。而在羅馬書6章,保羅的論點則是:我們不能繼續犯罪,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是屬於那種已經向罪死了的族群。

  保羅在往後幾節經文中,就談到我們「在他(基督)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羅 6:5), 更詳盡地演譯了這方面的論點。他在那裡所用的字,其字面意思就是:「與生俱來的」,「生來固有的」,「先天性」。即表示基督的死已經在我們重生的那一刻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份了,因此在我們裡面有這死的本質。當上帝的大能將屬天的生命賜給我們的那一天,我們和罪的關係就頓時徹底調整了。

 

罪的勢力之瓦解

   約翰一書對一個人從不信到相信這一過程,作了個很重要的見解,用約翰的話來說,就是「一個從上帝而生的過程」。約翰提出了被上帝所生的概念後,繼續發揮下去,他說:「凡是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約一 3:9)

    這是一句非常令人震驚的話。但若我們能感受到約翰這話的份量,我們就會認識到,他想極力強調的就是這新生命在本質上的改變,這新生命對自己和對罪有了新的定位,有新生命的人是不會繼續不斷地犯罪的。的確如此,從某一個角度來講,他是不可能繼續犯罪的。

  約翰這話是很難理解的,當代解經家也例舉出多種的詮釋,但種種解釋都有一個共同的重點:新生命使人徹底切斷與罪的牽連。雖然罪的性質在人信主前和信主後沒有什麼分別,但罪的地位則大大改變了。


  有關信徒靈命成長,傳統的教導的確是很正確的:成功是沒有捷徑、要付出代價的。但每個時代,總是會有些人出來建議什麼特別的途徑,新的經驗,新的公式 或新的教導,叫人可以馬上達到某些成果,或把人提升到某種屬靈新境界裡去。萊爾(J. C. Ryle)正因為鑑於這種現象,才促使他寫下他那本膾炙人口的名著《聖潔》(Holiness)。在書中他寫道:

  當有人聽到別人言之鑿鑿地提出「因信或因捨己委身可以成聖」時,自己也宣稱領受到了「這樣的祝福」,或找到了「更高境界的生命」,然而他的家人或朋友則看不出他日常言行脾性有什麼更聖潔的表現,這對於基督的名會造成極大損害。我們必須謹記,真正的聖潔不僅停留於內在的感官和表面的印象層面,成聖不只是眼淚、悲嘆、身體的興奮、加速的心跳、對某傳道人的狂熱擁戴,或對所屬宗派大發熱心,或隨時作好作好準備與異見份子針鋒相對等外在的表現。聖潔是「基督形象」的表彰,是別人能從我們私下的生活,日常的習慣,我們的品格,我們的言行中觀察得到的。

  我們不能不同意萊爾的這番話,並且要為一切成聖生命的速成法大大哀嘆。然而,與此同時,如果我們就此認為成聖只能是一個漫長的、艱難的、與罪搏鬥的苦戰,好像鮮有基督徒可以在世成功地活出信仰的生命,(或就算有,也不過是早些世紀的聖徒罷了),那麼我們對新約的理解也是有偏差的。我們指出一種錯謬的危險性時,卻不可讓自己掉進另一個極端裡。其實,聖經有關成聖的教導是,這是一個過程,而在這過程前後有兩個危機。到了我們與基督一同得榮耀,我們改變形象 時,還會有一個危機(林前15:51,52 )。這危機現在還未到來,但根據新約聖經,我們有一個最基本的危機,這危機在基督徒踏入天國之門的那一刻就已經歷到了。如果說對明白成聖之道或聖潔生活有什麼「秘訣」的話,這想法就是了。保羅教訓中有幾點都支持這種說法:

  (1) 在新約聖經裡,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聖徒」,是「聖潔的族類」。這話不是漸進式,邁向聖潔的意思,相反,它指的是一個現今已經享有的地位。

  (2) 新約聖經中有某些經文,除非把成聖看作是過去已成就的經驗,否則是很難理解的。哥林多前書6:11保羅對信徒的評語是這樣的:「但現在藉著我 們主耶穌基督的名,靠著我們上帝的靈,都已經潔淨了,聖潔了,稱義了!」

所有的動詞都是過去時態的,並且所講的秩序跟平常我們所想的也剛好倒置過來。我們以為保羅大致會說:「稱義了,聖潔了」為什麼秩序會倒置了呢?這個秩序反映出保羅神學中的一個重要真理,也就是說,成聖並非在稱義之後,而是在此之前。保羅在使徒行傳20:32中,也作了類似的用法,他稱信徒為:「所有成聖的人」。彼得在彼得前書中也用了同樣叫人訝異的倒置秩序,他說他們是:「照著父上帝的預知蒙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因而順服,並且被耶穌基督的血灑過的人。」(彼前 1:2)

對基督的順服總不會先於聖靈使人成聖吧!一般來說,是的。但彼得在此所暗指的是基督徒信仰歷程一開始那一刻的成聖。

  彼得的這個思想只停留在萌芽階段,保羅則在探討信徒與主聯合、與罪脫鉤的重要性上,將這個思想全面發揮。每每當新約聖經提到與基督的死聯合時,總會指出他的死對於他與罪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與罪之間的關係的重要性,在我們以下要詳細查看的歌羅西書2:20-3:14;加拉太書2:20,特別是羅馬書 6:1-14,所講的就是這個中心思想,這思想乃為信徒的新地位與罪之間的關係,作了最明顯、最詳細的描述。

 

學習順服必需要有的看見

 

    順服的本質既是反對自己,一個追求順服主的人必須先有主的愛的衝擊和吸引;因着愛主就單一的討主的喜悅,認定這一位不體貼自己而愛我們的主是絕對的配得着我們不體貼自己的愛,同時我們在學習順服時,也該有一些屬靈的看見;這樣,我們學習順服就更有主的恩典。

1、上帝要人順服是根據祂永遠的旨意

    從表面看來,順服好像是把人原有的心願剝奪了。但是我們必須要看見,『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

    『那賜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裏召你們,得享祂永遠的榮 耀。』(彼得前書五章十節)

    上帝以永遠的愛愛人,又領人進入祂永遠的榮耀中,上帝在人身上所顯明的都是關乎祂自己的永遠的性質,一切不能存留到永遠的,祂都不會給我們。人在順服上有受剝奪的感覺,原因就是人站在短暫的時間觀念上來看自已的好處,但現實的好處不一定是真正的好處,並且現實的好處常常會成了將來痛苦的根源,這些事在人的生活經歷裏是屢見不鮮的。上帝帶領人就不是根據人短暫的愛慕,而是根據祂永遠的旨意,為要在我們身上除掉那些不能存留到永遠的。上帝既是按着永遠來引導人,就和人要求現實的好處的觀念有抵觸了,那麼我們是要上帝遷就我們,以致我們為自己制造虧欠和虧損呢?還是我們不要上帝遷就,而是求主加添力量使我們能趕上去呢?

    『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十一章三十三節,三十六節)

    毫無疑問的,我們要上帝永遠的旨意,祇有愚昧的人才會貪圖眼前的舒服。

2、順服是信心的實際表現——接受上帝的最好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尋求祂的人。』(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

    一個沒有信心的人是不會活在上帝的恩典裏。一個真正信心的人,他對上帝的安排,就是自己所踫上的一切事,不管是福是禍,他都會安然的接受過來,這就是順服。信心不是掛在人的嘴巴上,而是實際的顯在人的生活上。人深信上帝不會作錯事情,人也深信上帝的大能、公義,上帝對人的體恤同情,因此就確實的知道,上帝在人身上所作的每一件事情,雖然人當時不明白,但都帶着祂的美意,這就是信心。裏面有了信心,在生活上顯出來就是順服。上帝是實在可靠可信的,『上帝既然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馬書八章三十二節)

    我們信得過上帝一定是把祂的最好給我們,祂既是把最好的給我們,我們就不必擔心所踫上的一切是好是壞,我們都接受過來,順服祂的安排。順服就表明了人對上帝的信靠,有了順服就 可以享用信心的果效,把上帝的最好接受過來,順服就是接受上帝的最好。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二十二節)

    祇有順服能滿足上帝的心,能叫上帝喜悅。背逆祇有把自己關在上帝的恩典以外。

    一個把自己獻上給主的人,必定要甘心付代價的去學習順服的功課,在順服裏享用上帝豐滿的恩惠。

 

 

學習順服的難處

 

    認識了恩典,認識了上帝的主權,認識了順服是恢復蒙恩的路,我們在學 習順服的功課上應當是沒有難處的。但事實並不是如此,一開始在上帝面前學習順服,立刻就會發現自己的裏面有極大的反抗。『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拉太書五章十六至十七節)

    人對上帝的背逆是為了滿足自己,因為人的天性就是要滿足自己。要順服上帝就不能滿足自己,不滿足自己,人就感覺不舒服。順服的難處就在這裏。我們在底下要看看順服的難處的實際表現。

1、人自以為是

    人不知道自己的愚昧是順服的大攔阻,人常是把自己看高了,人常覺得自己的觀念和看法是最好的,即使有些難處要請教人,但總不會把自己原來有的完全推掉。從聖經上舉個例子來說,『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至七次可以?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

    按着彼得的想法,人很不願意饒恕得罪他的人,他以為我能饒恕人七次是很好了,已經是能作別人所不能的了。他沒有想到主並不因此稱讚他,反倒說他不及格,非要完全的饒恕人不可。若是彼得自以為是的,到了第八次就不饒恕人,在他自己來說,會覺得自己很了不起,但事實上卻是落在自己的愚昧裏。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 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五十五章八至九節)

    學習順服就要我們承認自己是愚昧無知的,向上帝謙卑下來,對上帝說﹕「求祢救我脫離人的無知,和我自己的自以為是,單讓祢來作我的標準。」

2、體貼自己

    當上帝的安排和人的願望一致時,人還是不懂得甚麼是順服。就是說當人 要順服時,人的願望與上帝的安排一定是有距離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是要上帝遷就人,降低祂的要求,而是要人趕上去。人要趕上去,就得放棄自己的願望。放棄自己的願望是人最不甘願的,又是叫人感覺十分難堪的事。人都喜歡滿足自己,體貼自己,叫自己舒服,因為人的生活總是以自我作中心的。

    順服就是叫人不體貼自己;體貼自己就不能順服。在馬太福音十六章的記載裏,彼得因為體貼了人的感情,阻止耶穌上耶路撒冷去,引來耶穌很重的責備﹕『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祇體貼人的意 思。』(二十三節)

    主不是不許可人體貼自己,但必須先體貼了上帝,才可以體貼自己。在上帝和人有抵觸的時候,人就得放棄自己的願望而獨一的揀選上帝的安排。

    內地會的創辦人戴德生先生,當他被上帝呼召要到中國傳福音的時候,首 先就遭到他的未婚妻反對。他若是一定要到中國來,她就要和他解除婚約。戴先生的感情面臨一個重大的考驗﹕要體貼自己呢?還是要體貼上帝呢?要自己的感情滿足呢?還是讓自己心碎呢?感謝主,經過一段時候的掙扎,戴先生順服了上帝,不體貼自己。雖然他帶着受傷了的感情離開英國,但是上帝的旨意成全了,上帝的心滿足了,無數在中國內地的人得着上帝的救恩,他自己也在上帝豐滿的恩典中度過他一生,上帝沒有虧待他,以後也為他預備了一位賢慧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