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 星期三

向罪死

 
  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麼?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 (羅馬書6:1-2)

  保羅寫羅馬書寫到這裡,主要是在講稱義這個主題。他提出這樣的質問,是要反駁那些人的指控,說稱義的教導在鼓勵人隨便過信徒生活,他們以為反正不敬虔的人也能稱義嘛,況且保羅在羅5:20甚至把上帝的恩典擴大到一個地步,說過犯在那哪裡越顯多(即先是亞當,繼而擴至全人類),恩典就更加增多了。但是,這樣的教導招來強烈的抨擊:如果真是如此的話,豈不表示我們犯的罪越多,上帝的恩典就彰顯得越大嗎?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儘管隨心所欲讓上帝有更多機會施恩好了,怎麼還會是惹他的怒氣了。

  保羅以上的辯駁就是針對這種質疑所作出的回應。他對這種思想竭力作出反駁,因為這種思想是對真理極為嚴重的曲解。他辯解道,叫我們稱義的恩,同樣是叫我們成聖的恩,也就是說,藉稱義把我們帶到基督裡與他契合的恩,也就是叫我們與基督聯合、「向罪死」(第2節)的恩。我們既然向罪死了,我們就不能仍然活在罪中。

  保羅這個論證的焦點就在這幾個字上:「我們向罪死了的人」(羅 6:2)。 保羅在原文所用的這個代名詞有這樣的意味,即「我們這些已經屬…..類別的人」,它要強調的是這個主體的某項主要特性。這種表述就是要點出一種 不協調的現象:這人的人格、身份、與他人的關係……和他所幹出來的事,是不相稱的。正因為基督徒是基督徒,有基督徒的身份和性情,因此不能繼續不斷地犯罪。若繼續以罪為伍,就有違他的身份。約翰講的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不能犯罪,因為我們身份已不同了,我們是有上帝性情之種籽內植於心中的人。而在羅馬書6章,保羅的論點則是:我們不能繼續犯罪,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是屬於那種已經向罪死了的族群。

  保羅在往後幾節經文中,就談到我們「在他(基督)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羅 6:5), 更詳盡地演譯了這方面的論點。他在那裡所用的字,其字面意思就是:「與生俱來的」,「生來固有的」,「先天性」。即表示基督的死已經在我們重生的那一刻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份了,因此在我們裡面有這死的本質。當上帝的大能將屬天的生命賜給我們的那一天,我們和罪的關係就頓時徹底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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