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喪失機能,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死了的人已經脫離罪了。(羅馬書6:6-7)
我們既然從罪中獲得釋放,我們就不能繼續活得像似仍舊受制於罪的權勢之下。
但保羅闡述這一點的方式並且欲藉此帶出的要點,是值得我們仔細查究的。因為我們注意到保羅用了多種不尋常的表達方式,接著就告訴我們,我們已是從罪中得釋放的人了。他的這番話實在需要好好解釋。
「舊人」指的是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前的那個「己」,英文New
English Bible用的詞是:「那從前的我」(the man we
oncewere)。不但如此,保羅的意思很可能是「從前在亞當裡的我」。他在前面已經詳述過這個論點了(羅5:12-21)。當我們來到基督這裡,我們
被接納與他合一了,那個「舊人」也就與基督一同被釘、死去了。
「罪身」應該被理解成我們現時居住其中的這個身體,而這身體猶如被罪用來驅使奴役的一輛汽車,它具有罪惡權勢的特徵。這「罪身」已經「喪失機能」,或作已經「滅絕」。保羅不是說內心的罪意已經滅絕,而是說罪的地位和權勢已經因基督的緣故完全摧毀了。從前罪是坐在寶座上掌王權的(參羅
5:21),如今,雖然它仍然會出現,但它已經從寶座上被拉下來了,對我們的生命再沒有任何控訴權和支配權了。基於這個理由,保羅在後面才會激勵我們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肉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肉身的私慾。」(羅
6:12)
舊人的被釘死和罪身的被治死則會使我們的生命產生巨大的改變。我們已經不是從前的自己了;我們與罪之間的關係也跟從前大不相同了。我們現在要仔細查究的就是這個新關係。釘死舊人、滅絕罪身的結果,就是不再成為罪的奴僕。這裡頭的原因是很明顯的:任何已死的人即從罪中得了釋放。當然,更基本要問的問題就是:從罪中得釋放是什麼意思?
很明顯,這話不可能有以下這些方面的意思:保羅的想像力怎麼豐富,也不會誇張到要暗示信徒從此不必再與罪爭戰了;保羅也不可能在此只是指著某一部份「已經得勝了」的少數信徒而言,他在此是指著所有信徒說的;保羅的意思也不可能是指基督徒從此不再犯罪了,因為從他接來的論證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徒對罪的自由正是我們足以與罪交戰的基礎:
所以,不要容罪…..掌權,…..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常有人認為,從保羅的措詞和表達方式看來,基督徒是「從罪中被稱義」的(Justified
from sin)。保羅自己所用的詞只是「被稱義」(to be
justified)。把「被稱義」理解成「從罪中被稱義」是值得我們細心分析的。持這種解釋的人乃是持著一種立場,他們反對任何宣稱基督徒是無罪、免受引誘、心中沒有罪念的論說。從這一個角度來說,我是很同意的。但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當保羅說我們被「宣稱為義」時,所指的不只是在罪中稱義那麼簡單。
保羅的這番話是在提到成聖而不是稱義時講的。況且,保羅一直所講的是人如何作了罪的奴僕。因此,從上下文來看,救恩在這裡所指的一定不只是稱義而矣。
再者,保羅在後面幾段經文中實實在在講到我們是從罪中得釋放了,他在18節和22節那裡,原文所用的就是「使之得自由」(eleutheroo)這個一般性的動詞。這就表示保羅在這裡用的「稱義」一詞是指我們從前與罪之間的關係終止了。
那麼,保羅說由於我們已經從罪中得釋放,所以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有兩點可以幫助我們找出答案。首先,在羅馬書
5:12-6:23中,保羅把罪視為一個奴役我們的主人和暴君,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希臘文原文中,保羅講到「罪」用的是大寫的專有名詞,當他講到罪在人的生命中作王,人受罪的奴役和束縛時,把罪的權勢完全擬人化了。其次,保羅也的的確確用到了奴僕這樣的字眼,來形容我們從前與罪的關係。從這兩點看來,保羅所講的,是罪在信徒身上的管治、權勢或掌權。這種的管治權在基督裡已經被瓦解了,罪從此之後再沒有同樣的權柄了,縱使罪的性質還是一樣的。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有可能活出一個向罪誇勝的生命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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